借助网络,我们看到这些真真切切的照片。赣江大学、江西服装技术学院,校园里一片狼籍:全副武装的警察、捣碎玻璃的建筑、坚硬的装甲车、被掀翻的车辆。或许,这可以称得上是一场暴乱,而暴乱的实施者,果真是那些被人们视为只懂得读书和恋爱的八十年代人吗?

这让人感到震惊。作为八九民运的参与者,对于简易的路障和被掀翻在长安街的军车,我们并不陌生,但八九一代的学生,即使在最愤怒的时候,也不会砸破一块校园中的玻璃。他们的抗议是宏大、超越乃至于抽象的,而这些突然陷入绝望的八十年代出生的大学生们,当他们感到利益受侵害时,选择的不是上街游行,却是首先从身边的东西砸起,这是为什么?难道,他们感受到一种比我们更深的绝望?

我们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向民办高校及其招生者,不能仅仅怪罪于利益驱动,既然“二级学院”的存在如此普遍,以至于形成超过100万的黑大学生的存在,那就必须承认,这是中国高教政策摇摆的产物,行政决策的忽左忽右,管理力度畸轻畸重,这都是社会矛盾产生的渊薮。

但比这种社会矛盾本身更可怕的,是当今中国社会丧失了协调社会矛盾尤其是深层社会矛盾的机制。

根据能够收集到的有限资料,以赣江大学为例,可以将冲突的大致过程概括如下:一开始,学生们得知即将得到的毕业证书不被社会承认,罢课,拦截了校园交通,同时打电话给各新闻媒体希望引起关注但无一媒体记者前来采访,而学院领导对于学生的要求不予理睬,部分冲动的学生开始捣毁校车玻璃,此时,校领导被迫露面,但对学生提出的主要问题置之不理,学生再次破坏学校的车辆及设置,保卫处工作人员在阻拦破坏财物的过程中对一女生实施殴打,矛盾升级,“2000多学生排着队对学校的建筑物进行地毯式的毁灭!”,此后便是围攻保卫处,有人开始放火,防暴车赶往校园,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局面,被迫招来更多的武装人员。

据称,在赣江大学的骚乱至少造成如下损失:烧毁校园110轿车1辆、烧毁防暴车2 辆、烧毁学校领导轿车1辆、砸烂校园大巴3辆,而被砸毁的建筑物,因数量太多,一时无法统计。另一所学校江西服装技术学院的冲突,暂无相关资料。

透过对这一过程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到:利益表达渠道和公正舆论机制的缺失,是导致恶性冲突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学生们得知无法得到正式的大学毕业证的时候,他们不是走向法院递诉状,不是给人大代表写信打电话,而是选择了堵塞交通的方式,希望通过“把事情闹大”的轰动效应引起社会关注,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我们的法治和民主状况摆在那里:法律维权的代价太高,而在任何一级议会中都没有他们投票选出的代表。于是,他们除了做顺民之外,就只能做刁民或暴民,惟独做不成的,是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公民。

我们也可以假设,如果当地媒体记者能够及时到达现场采访,他们可以给愤怒的学生最后一线希望,纾缓他们高度紧张的情绪,不仅如此,新闻记者的在场,也能迫使大学生对暴力倾向有所克制,毕竟,在媒体的注视之下砸碎玻璃的法律后果,他们是清楚的。然而,这种假设是没有意义的,尽管当下的新闻竞争已经十分激烈,尽量这一轰动事件具备吸引眼球的众多要素,但在宣传机构控制之下以弘扬主旋律为已任的记者们此时是不敢到场的。

于是,到场的只能是保卫处干部,只能是全副武装的警察,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矛盾协调机制”。在矛盾升级之前,大学生给新闻媒体打过电话,也曾到教育厅反映问题,但没有谁会关心这些学生的命运,也没有人必须为这样的事情负责,于是,矛盾对立一方的学生,只能向另外一方施加压力,而另外一方的“鸵鸟战术”当然会激怒这些绝望的学生,这时,自以为反手掌握了主动的另外一方就派出了公安处的打手。到这个时候为止,我们看到,情势似乎陷入无政府状态,不再仅仅表现为利益表达渠道和公共舆论机制的缺位——面对处在危机爆发之临界点的群体事件,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或官员主动介入。

也就是说,当代中国,似乎只有“稳定”社会的手段(警察和防暴车),却没有矛盾沟通的预防机制!这是何等可怕的状况。难道,我们这个社会共同体的维系,最终都要赖于冰冷的防暴车吗?

而与这种状况伴存的,是一个个会议、一篇篇文章中不厌其烦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从“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到“和谐社会”的目标转移,无疑是一种进步,哪怕这种进步只是纸面上的,也值得肯定。但“和谐社会”如何走出形式主义的口号重复,融入对对社会矛盾的具体化解中,才是真正有价值的。

发生在赣江大学等校园里的暴力事件说明,暴力的发生往往是没有先兆的猝然来临,因此,无论异议圈子中对“暴力”与“非暴力”的争论,还是政权对无实质内容的书生式“暴力憧憬”的打压,都是没有意义的。暴力事件不会由于理性异议者的反对或政权的打压而失去爆发的可能,重要的是如何化解社会矛盾。当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被激化,当越来越多的人陷入无法为自己合法利益申诉的终极困境时,这个社会就会坐上火药桶。我注意到,最近《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该刊记者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社会矛盾所做的调查报告,调查发现,许多社会冲突的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关系,也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这种冲突被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该调查列举了发生在各地的一些“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如:江苏省金坛市曾经发生因集资案纠纷引起冲突,事后调查发现,80%参与围堵的群众没有任何集资款,他们大都是借题发挥;广州市白云区曾发生过一起袭警事件,起因是一宗十分简单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和同乡围困肇事司机索赔,而围观者向执勤民警投掷石头,导致民警死亡;广州市黄石街派出所所长李明说:有时警察进村巡查办案,一群闲散人员涌来围观,一些外围群众不分青红皂白乱起哄,甚至有人恶作剧地喊一声“警察打人了”,也会引起骚动。

说穿了,“非直接利益冲突”的表现就是围观、起哄、丢石块,是对“穿制服者”的一种心理逆反,是社会矛盾趋于升级的清晰信号。

因此,我们有必要设想这样一种可能:当较大规模的群体事件与“非直接利益冲突”心态下的看客相遇,是否能够聚集起足够多的人员,使警察对现场秩序的控制成为一个技术性难题?

一旦这样的局面形成,谁能有效制止这种聚集中可能产生的暴力冲动呢?

正如我们在赣江大学所看到的情形,一场突如其来的冲突爆发就造成上千万的经济损失,对现代社会而言,暴力不应是文明推进过程中的原则性手段,建立在这种认识基础上的“非暴力”原则越被全社会所接受,中国社会转型的代价就越小。但“非暴力”原则的有效传播和被广泛认可,有赖于政府的让步和努力。一方面,政府必须谨慎而最大克制地使用警察暴力,警察暴力的有效性从来就未被广泛证实。如果这种暴力的使用加重了“非直接利益冲突”下的对立心态,它就会成为传播暴力思想的特殊手段。另一方面,在“和谐社会”建设已经被执政党视为首要目标的情况下,必须有新的思路来处理和应对社会矛盾的产生和爆发。

社会、经济、文化层面上的言论自由(我们暂且不谈及政治层面的言论自由),不应再视为政府对民间的恩赐,它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共存方式。言论自由,不仅能够约束官员对民众利益的侵害,也能防止某些利益集团、机关、企业等利用信息不对等的便利,对弱势民众实施欺诈。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将会带来实际看见的好处:由于侵权成本提高,侵权事件的发生频率将大大降低,民众可以安居乐业,政府也不用总为“突发事件”提心吊胆。

同样,立足于当下中国现实进行探讨,即使还无法从理想中的民主社会普遍原则出发,我们仍然可以假设并且有理由认为,逐步开放自由选举,已经具备可行性,比如说,省级以下的人大代表名额,完全可以向民众开放一个适当比例,这种比例可以暂时控制在一个较小百分比内,使之不足以对中共政权产生威胁,但可以使民众疾苦有一种在权力体系中的表达。中共这样一个强大的权力存在,竟然没有任何自信开放人大代表的选区制尝试!

于是,目前这种既无有效言论监督,又无合法利益代表的状况,在权势者与无权者之间划上一道泾渭分明的鸿沟,这种鸿沟的存在,可能会使任何“社会和谐”的努力都流于空泛。当一个无权者连政府机关的大门都无法进入的时候,当没有熟人就连办事门径都找不到的时候,这个社会还是一个有效的利益共同体吗?久而久之,能不产生阶层分裂吗?

发生在赣江大学和江西服装技术学院的骚乱不是孤例,有未经证实的消息说南昌市的十几所大专院校都有程度不等的破坏事件发生,组织联合罢课游行的消息相信也已摆上高层的桌面,而就在此前不久,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也发生了几乎完全雷同的大规模骚乱,因此,燃起在校园里的“南昌之火”足以成为这一代人生存中一个真实侧面的标志。八十年代人曾被认为是中国最幸福的一代人,但在上一届政府大跃进式的盲目扩招政策影响下,成千上万的八十年代人耗费全家的积蓄和几年大好时光后,很可能只能拿到一张等同于废纸的所谓“文凭”,而权利意识淡漠的僵化体制又难以给他们以公正的说法,他们的处境之绝望是可想而知的,前途和未来,对这些尚未踏上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他们的绝望将会在怎样的程度上被延续,他们的绝望又将导致怎样的社会问题呢?

毋宁说,这种绝望其实正在全社会蔓延,“南昌之火”之所以在此燃烧起来,也许只是因为他们更年轻气盛,只是因为坏消息的降临太突如其来而已。谁又能说赣江大学的大学生的绝望不正是中国民间的绝望呢?我们的权利在哪里,表达我们意见的议席在哪里?

我们悲哀地看到,如果没有这样严重冲突事件发生,中国教育中的这一面,就难以引起世人的注意。一幅幅触目惊心的照片令人痛心,我们也知道,在这样的暴力事件发生之后,会有严厉的法律追究,一些年轻的学子和他们身后的家庭,将遭受莫大的痛苦。暴力应该在最大程度上受到摈弃,在这一点上,八九一代曾经的表现,是值得汲取的思想资源。

民主是中国社会的理想,但在现实面前,如果能看到一种朝向理性方向的折中路径,应该说,也是能够被民间力量暂时接受的。比如说,我们可以再退一步:不谈舆论监督,不谈利益代表,只在行政运作的层面上,呼吁政权迈出真正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步骤。“和谐”这一目标无疑是诱人的,但是,“和谐”已经喊了很久,却有干打雷不下雨的嫌疑。自下而上的上访被认为是影响稳定,而权力架构中却没有设置自上而下主动化解纠纷的功能,于是大家都在含社会和谐,却没有哪一个机构哪一个部门去管“和谐”这档子事,当邓小平强调稳定时,他可以把关系稳定的事交给军队和警察,但“和谐社会”这样一个相对来说政治正确的目标,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负有实施的义务,最终仍然只是由警察部门负责解决“不和谐”了的问题。仅从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看到,所谓“和谐”,仍停留在“说”而不“做”的阶段。既然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部委的构想,为什么不可以成立一个类似“和谐社会构建委员会”的机构呢?这样一个委员会的成立,总可以给民间留些画饼充饥的想象啊。可惜,除了口号,还是口号,除了表态,还是表态。对于赣江大学这样的问题,如果有政府部门主动介入,是完全可以避免暴力事件发生的。各级政府面对目前的社会矛盾冲突所采取的措施,最多只能是亡羊补牢,“和谐社会”所需的未雨绸缪几乎是不存在的。甚至,亡羊补牢的措施我们都很少能够看到。

由于体制的僵化和官员的腐败,无论三个代表还是和谐社会的思想教育本身,都不可能改变中国社会矛盾多发这一现状,“南昌之火”只是社会矛盾爆发的一种极端模式,教育、医疗、住房、分配、社会保障等事观民众切身生活的诸多方面,都已显露出中国社会“稳定”的危机连连,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之高并不是一个理论或学术问题。我们无法断言这些事件对中国社会意味着什么——社会大变革的征兆,或者只不过一个个孤立而无关大局的悲剧事件,但是“南昌之火”的燃烧迫使政府从长沙调动了大批武警前来,这是否可以说明,当一个地区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时候,单靠当地的警察力量已无法应付?即便这种猜测是杞人忧天,作为掌握权力的人,在苏东变革和中亚颜色革命之后,也必须证实社会陷入失序的可能性,毕竟,在规模性群体事件此起彼伏的时候,有效地掌控社会,使之以平稳的方式实现社会转型,机会只有一次。这种机会一旦丧失,可能是社会之福,也可能是社会之祸,但无论如何,可以肯定地说,一旦社会被迫以失控的方式去完成规模巨大的转型,目前的当权阶层肯定会首当其冲地受到冲击,他们多年积累的财富也可能失去保障。

在“南昌之火”中闪烁的暴力因素说明,过早地断言中国能够走出暴力转型的恶性循环,可能过于乐观。同时,我也注意到,近期,在北京、广西、云南等地连连发生犯罪分子袭击警察致死的恶性事件,从法律上讲,犯罪分子的行为必须受到惩处,但从事件背后隐含的社会心理上分析,一种绝望和暴力的情绪,似乎以不应有的密度威胁着这个社会。

自八九民运以来,中国民间社会的成长,以及异议力量的顽强坚持,基本遵循了理性和非暴力的原则,这是中国社会和平转型的积极因素,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资源,中国政府不应继续十七年一贯的打压政策,而应尽快开启与民间社会的对话之门,同样,对于群体事件中的冲突,也不要动辄归罪于“一小撮”和“别有用心者”,打压会从根本上毁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在一个已经形成阶层分裂的社会中,“和谐”的前提是“和解”,这需要政府走出切实可见的第一步,只有尽快构筑全社会的良性沟通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才能在根本上熄灭一次又一次的“南昌之火”,否则,“南昌之火”仍有可能在其它地方被点燃。

和讯博客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