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最严重、最复杂、最混乱,同时也是最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由权贵私有化引出的经济清算问题。

我们知道,实行民主转型的国家(或地区)大致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私有制社会,例如南韩、台湾,这些地方要实行民主转型祇消结束政治迫害,达成政治和解,开放民主选举就行了,不需要进行经济清算。尽管在专制时代,统治者的权力缺少制衡,其间免不了有很多经济腐败的问题,但是在民间的财产大致有所保护的情况下,这些腐败现象还不是全局性的,可以作为个案来处理。另一类国家是公有制社会,例如苏联东欧,这类国家需要进行两种转型,一是从专制转到民主,一是从公有制转到私有制。我们知道,在苏东各国,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他们是在有民主参与的前提下进行私有化,所以私有化的结果就有合法性,尽管其中也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那里的人民对私有化的结果是认帐的,是承认的。证据是,过去十多年来,这些国家都经历了好几次政党轮替,但不论哪个党上台都没有提出过经济清算的问题。可见那里的广大民众是承认私有化的结果的。

唯独中国不然。中国是共产国家,改革前的中国不是传统的私有制而是公有制。中国(大陆)和南韩或台湾不一样而和苏联东欧一样,既需要政治转型,也需要经济转型。但是和苏东不一样的是,中国是在没有进行政治改革的情况下进行经济改革,在没有民主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私有化,这样的私有化势必沦为权贵的私有化,这样的私有化的结果当然得不到人民的承认,根本没有合法性。时至今日,权贵们已经把国家的资产和集体的资产瓜分殆尽。中国的贫富悬殊并非市场经济的结果,而是权贵们抢劫人民财产的结果。因此,在中国,要实现社会公正,就不能祇靠强化税收,增加社会保障,而是必须要对权贵们的不义之财进行清算。

某些幕僚经济学家主张对不义之财实行一刀切的赦免。姑且不谈这种主张在道义上是怎样的站不住脚,问题还在于:赦免?谁赦免谁?谁有权赦免?正像在债务纠纷中,祇有债权人才有权宣布免除债务,债务人自己无权自己给自己免除债务。中共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夺公共财产,然后又以政府的名义自己出来宣布对自己以往侵夺公共财产一事不予追究。这种让罪犯充当法官式的宣布有什么意义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侵夺的是公共财产即人民的财产,唯有人民才有权赦免,也唯有经人民认可的赦免才具有约束力。这就是说,祇有在实现民主转型后,通过民主参与和公共监督的方式而作出的赦免才会是有意义的。

不错,为了实现制度转型,我们需要向前看,不要对过去的问题纠缠不休。说来也是,在中国,如果不是六四,如果不是六四后十七年来持续不断的专制高压,贪污腐败不至于发展到今天这般恶劣,贫富差距不至于发展到今天这般悬殊。如果中共早些时候就开放民主,纵然某些权势者一度获取了较多的利益,民众还不难于以包容,把它当成赎买,当成换取政治开放的不算昂贵的代价。可是腐败一旦太过分,而且这种过分的腐败又恰恰是在残暴高压的保护下才造成的。也就是说,正是那些血腥镇压民众的人同时又夺取了惊人的由民众创造的财富,这又如何能让民众包容呢?

这些年来,民间要求经济清算的呼声日益高涨。可以想见,一旦中国实现民主,人民势必会提出经济清算的要求。由于这种要求是如此正当,以至于没人能够从道义上公然反对。换言之,经济清算的问题是回避不了的。不错,权贵者们恐惧清算,因此千方百计地抗拒清算。但正如刘晓波指出的那样,权贵者们的恐惧,其效果也有两面性,它既可能使权贵者顽抗到底,也可能使权贵者顺从民意——“祇要民间要求社会公正的道义压力足够强大,设计出的清算策略以法治秩序为底线”。未来的清算应该主要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要以法治的手段清算,避免运动式的清算。应该看到,中国面临的经济清算问题是极其复杂的,牵涉面很广,又无先例可循。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现在起就下功夫认真研究,提出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案。

2006年10月

首发北京之春2006年11月号

《数人头胜过砍人头》第六辑 时事纵横
(晨钟书局 二零零六年十月。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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