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是中共近年来所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名词,现在这一名词正借助于政治权力的推动遍布中国大地。人们从电视里、广播中、报纸上以至城市、乡村社区的墙报上到处都可以见到它的身影。

应该说,“和谐社会”设想的提出是有其正向意义的,此一意义在于提出者在其中寄寓了关于社会理想化的一种状态,社会的和谐,和谐的社会,从人们一般的理解上应是可取的社会理想。正是从这一点含义上,我对和谐社会的设想持赞同、支持的态度,我也真诚地希望这一理想能够成为中国社会的现实。

但是,仅仅有设想是不行的,正如共产主义曾经作为人类最伟大、最神圣、最光辉灿烂的理想为人们所推祟一样。当某种理想存在着,仅仅是存在着,而人们并不考虑如何运用合适的方式、方法将理想转化为现实时,或者人们只是对某一理想顶礼膜拜,并不考虑那一理想也可能为人们错误地理解与运用错误的方式去追索,那么,人们就仍然是盲目的,人们就仍有可能不断地去犯错――共产主义理想在人类社会实践中所引发的种种事实证明:即使目标正确,但实现目标的方法错误,人们仍然会不断地犯下重大的历史性的罪错。那些可以归属于共产主义名下的罪恶极为重大与数不胜数,足以令人类永久蒙羞与悲伤。

那么,仅仅有一个和谐社会的理想就行了吗?而且是一个什么样和谐的社会呢?人们又如何达至和谐社会的目标呢?这一切都是人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据中共领导人胡锦涛先生的最近解释,中国的和谐社会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和谐社会,这个和谐社会应是讲求社会公正与正义,讲求社会利益均衡,民主法制的和谐社会。对此设想,我不能不认为是一个好的设想,如果真有如胡先生所言那样的和谐社会出现,我也不会不赞成、不支持,但是,从胡先生的设想之中,我只是想提出一个疑问:在一党专政的前提下,那些社会公正与正义,那些社会利益均衡,那些民主法制能够实现吗?或许胡先生真有办法将他的设想变成现实,或许我的疑问是一个多余的不该提出的问题,对此,人们只能试目以待。我想说的是,我所理解的社会和谐与胡先生所说的社会和谐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

我所理解的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民主自由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元素已然不可或缺地为现代社会所需要,而且,这里的民主自由与胡先生所说的民主自由并不一样。这里的民主自由有其特定的含义,即这种民主自由是具有普世意义的民主自由,是具有特殊内容的社会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社会生活方式等的综合,而胡先生所说的民主自由则似乎仍然强调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强调它的中国特色,强调它的一党专政的民主。我所说的民主自由以人的基本权利的实现为前提,而胡先生的民主自由似乎并不强调实现中国人的普世人权,否则,中国为什么到现在仍然没有公民的选举权、言论自由权与其它普世的人权呢?

我所理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以平等、自由、博爱或仁爱为基石的现代发达社会,就像如今的欧美、日本等国家一样。那里的人们在早已确立了的现代民主自由的制度下生活,人人在法律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没有谁可以享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也没有谁再理睬那践踏基本人权的思想、理念与行为,而且人们所共同认可的法律已然排除了社会中的某一个人或某一社会集团大规模侵犯人权的可能性。胡先生的和谐社会却仍然尊祟反人性反社会反人类的马列主义,尽管胡先生已经扬弃了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尽管胡先生已在强调“发展”,强调科学发展观,但是,如果胡先生仍然尊祟那马列原教旨主义,胡先生又如何引领大中国摆脱那思想的羁索走向光明的未来呢?如果胡先生仍然打算让中国人在马列主义的思想监狱里服刑(事实表明,他正在这样做着),中国人民溶入国际社会必要的精神解放又何时实现呢?

当然还有社会公正问题,社会成员的利益安排与分配问题。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允许极端的不公正存在,不可能允许少部分人依凭政治与传统的特权谋取比一般社会公众多得无法想象的利益。当今中国的国情已经令人极为沮丧,一方面,一少部分人依恃特权,采取各种方式大力获取积累社会财富,政府官员的贪腐行为已经严重到让人无法忍受的程度;另一方面,人数极多的社会成员处于水准极低且无任何社会保障的生活之中苦苦挣扎。这样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因为这样的社会没有多少公正性可言。负责任的理论与历史的事实都证明:若想实现社会公正的理想,就必须首先在社会制度上作出妥善的安排。社会制度应当予人以平等机会去追求幸福(包括追求幸福),社会制度还必须给人以基本的社会保障。现代社会高度发展的生产力,现代社会所创造的巨量财富应可为必要的社会保障提供可靠的基础。我所理解的和谐社会不应当是那种人民负担极重,统治者层层盘剥、巧取豪夺的社会。人们必须明白,一个国家无论如何不应当在维持一个有着必要的规模与开支的政府管理机关

之外再养育一个与这个政府规模与开支相当甚至更大的组织――这个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政党,这个超级政府。有资料显示,中国共产党已成为世界上最为昂贵的政党组织,这个政党事实是另一个政府,而且其权力与开支都极为巨大。这无疑加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制止腐败,共产党还政于民,共产党从超级政府的位置上还位于一般政党的合适地位,设置合理的自由竞争制度,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与保障制度,这是实现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和谐的必要前提。我没有看到我们尊敬的胡先生有这样做的打算。由此,我意识到我的理解与他的想法与做法的差别。令人深为遗憾的是,我的理解是微不足道的,他的想法与做法是有决定性意义的,但是他却不能按现代社会的常识行事。作为一介书生的我,自然无法强制权力巨大的胡先生做什么,建议、呼吁也似乎无济于事。那向他建议、呼吁的高智晟先生现在已被他关到了监狱里,我再向他建议、呼吁又有什么用呢?或许他一怒之下,也将我关进监狱。将我等爱唠叨的讨人厌恶的书生关进监狱,天下就可以和谐了。这大概也是胡先生的一个思想。

再回到关于“和谐社会”的浅论上来。一个令人不安的迹象早已出现,那就是在“和谐社会”的美名下,国家暴力被越来越多地运用了。抓捕持不同政见者,继续严厉镇压自由信仰者,越来越多地用暴力打压、管制群体性的维权活动,这似乎表明,“和谐社会”的打造要更多地依靠暴力进行。可是,暴力之下有真正的和谐吗?我并不反对国家暴力在一定范围与一定程度内的合理合法的运用,因为这个世界上的任一社会、国家都还没有进步到不需要国家运用必要的暴力管理的程度,但是,合理、合法地使用暴力与对暴力的滥用、依赖不是一回事。不用、少用、慎用暴力应当是一个负责任的现代社会政府的义务,否则,人们当可看到滥用暴力的恶果,那恶果正是对和谐社会的打造具有最大的破坏性的。

至此,我的浅论也可以结束了。或许可以套用一句古人的话语:一介书生,性喜议论,临屏涂写,不知所云?

首发议报第274期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