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就钱明奇案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做《正义总会找到它的路》。该文认为:“在反抗暴政,争取自由正义的道路上,暴力与非暴力并无任何高下之分。他们都是具体的手段而已。”

这让笔者想起电影《V字仇杀队》中的台词:“暴力可以用来做好事。”

然而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并不在于暴力能不能用来做好事,而在于:谁有资格来判断哪些事是好事,哪些好事可以使用暴力来做?

笔者主张非暴力,但也并不完全反对暴力;笔者在论证非暴力的优点虽然更多是从手段角度加以论证,但笔者也不能同意“在反抗暴政,争取自由正义的道路上,暴力与非暴力并无任何高下之分”的观点。

坚持非暴力,除了非暴力是比暴力更好的斗争手段之外,至少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每个人对善与正义的理解可能是不同的,而且我对善与正义的理解可能是错误的,因此我没有权利使用暴力来把我关于善和正义的观点强加于人。

而《正义总会找到它的路》一文并未对正义加以解释,似乎正义是天经地义、无须解释的,仿佛只要打出正义的旗号,就可以无所不为。这就像萧伯纳的剧本《巴巴拉少校》中的一个人物,别的不会,只会明辨是非。他以为明辨是非是最简单不过,小孩子都会的事,然而仔细思考起来,明辨是非和正义是天下最困难的事情之一,它难倒了古往今来所有的哲学家。谁也不敢说自己对正义的理解完美无缺,无可争议,能够被天下所有人接受。

既然每个人对善与正义的理解可能是不同的,而且每个人的理解都可能存在错误或者不完美之处,那么“为了正义可以使用暴力”的观点就不能成立了。在前现代社会,人们受到集体良知的约束,违背集体良知者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在现代社会,每个人可能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人们必须学会与不同价值观的人和平相处,因此在待人处世时,某些社会规则可能要优先于个人单纯的正义观念。这些让不同价值观的人能够和平相处的规则包括尊重个人自由和财产,除自卫之外不用暴力强制他人,以及法治和程序正义的原则。

当然,你可以说,非暴力、个人自由和财产权、以及法治和程序正义本身也只是某些特定的价值观,不能超越于其他价值观之上;而且这些价值观也可能有偏颇或不完美之处,还可能会与其他价值观发生冲突。但这些价值观至少是在努力做到让不同的价值观可以和平相处和对话。没有了这些价值观,社会就只能退回到前现代状态。

从上述观点出发,我们才能理解《正义总会找到它的路》一文中所说的“以政治更新和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民主革命”和“癫狂的带有道德蕴含的全面革命”之间的区别。但是该文通篇只谈为了争取正义而使用暴力的正当性,却并未对正义加以辨析和审视,那么该文作者所主张的革命,恐怕会有沦为“癫狂的带有道德蕴含的全面革命”的危险。

本文开头已经说过,笔者并不反对一切革命和暴力,但笔者认为,正义并不是使用暴力的充足理由。笔者并不否定正义,但笔者认为未经审视的正义是危险的。不过,如果我们不说“为了争取正义而使用暴力”,而说“为了抵抗巨大的不义而使用暴力”,虽然仍然会有笔者所提到的某些问题,但其危险性大概会小一些。巨大的不义,可以理解为使用暴力强制他人,侵犯他人的自由和财产,以及违背法治和程序正义的做法。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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