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里,刻意制作所谓“和谐社会”之理论的自称为有思考能力的所谓高智商的威权主义者,以强调整体利益为主的国家主义等级结构作为专制独裁的秩序和稳定,事实上是以一种强权政治的命令与绝对服从为其基础的。由此便出现了用党中央的意志而发布命令,用镇压与迫害的手段迫使每个个体对“党和国家”的绝对服从,而最高等级的权力机构为了所谓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无视着每个个体民衆的生存与极其微薄的生活利益,干预和决定着每个个体民衆的生存的自由与合法的民主权利。

要知道,稳定的社会秩序所具有的至高无上的含义,是完全源于一种受到全民族赞赏的发自于内心尊敬而服从的信念:自由的选择与民主的诉求,拒绝专制的压迫和恐怖的迫害。只有这样,一个完全和谐而稳定的社会才能在富于秩序的规范下形成。否则,一切都处于混乱。实际上,这种混乱就是专制暴政和独裁恐怖所制造出的一种危害全民族的乱象。

专制独裁的党魁只想从内部,即在一个国家之中或在一个集团之中的内部,调控、监视、跟踪、甚至动用只效忠于本党的党军等非常手段来人为地制造一种高压和恐怖的态势。这种被称为稳定和秩序的生存空间,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具备法律的精神,以及法律和社会互动的作用。其自由的权利与民主的申诉在这种所谓稳定的秩序的生存空间中早已丧失殆尽。

国家的资源和国民所积累的财富已被中共党徒们掏空。他们把党的私利凌驾于国民及其国家的头上,随心所欲地贪污和掠夺着国民和国家的资源与财富。当他们贪得无厌的心理还未得到充分的满足时,国民已对他们的革命口号以及改革的企图提出了置疑。于是,在全国各地以具有自由精神的人们对当局的执政能力産生了极大的怀疑,他们用民主的诉求。在洞察了中国现当代社会所呈现出的政治浮华的情况下,以深刻的政治智慧及其逻辑观察,对这种只在一种单一的政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强有力的批判,同时对只能在一党专制的领导下进行多党合作的政治理念提出了具有证据的公开质疑。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中国社会在政治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生活在计划体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之为法西斯强权社会下的具有哲学观念的著作家和法学家,在一党之私的专制独裁统治下,都支援和捍卫着中国似的极权原则,以及由此而産生的独裁恐怖的、对国民行使着暴力革命的政体。这些本应该对专制暴政和独裁恐怖保持警觉的知识分子,为何背叛了具有自由精神的信念以及独立人格的立场?为了他们生存的私利,他们公开捍卫并认可这个暴政集团大规模地压榨和迫害他们的同胞。在看到他们苦难的同胞挣扎在生死线上而无动于衷,甚至沾沾自喜,以为在维护党的原则上而作出了不朽的贡献。这就是现当代中国知识份子在犬儒主义的支配下所表现出的悲哀。

“和谐社会”这句政治口号的出笼,首先使国民不禁想起了20世纪50~70年代间为国民所顶礼膜拜的“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口号。这一政治口号在历来的镇压反革命直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暴力革命以及草菅人命的大屠杀中蜕变成为一种虚幻的政治欺诈。当国民正在反思文化大革命给这个社会带来的深重灾难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所谓改革路线图,却冲淡了国民即将要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申诉的激情。

活脱脱地将国民推进了“一切向前(钱)看”的、庸俗的、为金钱而拼命的、动物型的生活状态上去。可是,广大弱势人群在这个专制暴政独裁恐怖的统治下,却怎么拼命地赚钱也没有富起来。相反,在与权贵进行经济竞争的过程中,有无数人在权贵玩弄权术的手段中陪上了生家性命。现在,在中国95%的富豪其政治背景以及权力谱系中,其父母几乎都是“党和国家”的最高层统治者。

由于长期的无序竞争以及在权贵暴政的打压下,国民有冤无处伸。同时在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和非法作为的镇压与迫害下,中国确实呈现出没有正常秩序,毫无稳定可言的乱象社会。而这种乱象社会的始作俑者就是中共执政当局;以及司法的腐败和执法的堕落所制造出的恐怖环境。一党之私的执政当局永远都是有理。乱象社会确实也给执政当局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但是他们永远都不会从自身寻找罪恶的根源,却将社会混乱的责任归咎于为生活而苦苦挣扎着的,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国民。

在“三个代表”这一低能的政治口号的出笼后,那些为寻求精神安宁而归依宗教信仰的人们,被污蔑成“邪教”信徒,在大规模的镇压和迫害中死于非命。在政治上,对追求中国宪政自由民主的人士进行抓捕,草草地履行了独裁司法的程式后便将他们投进了监狱。

每一次政治口号的出笼,都给广大的弱势民衆带来精神上的折磨和生活上灾难。秩序与稳定并不是以某个政治集团及其党魁在相当草率而缺乏思考能力的心智下,所设计出来的一相情愿的安排。这种秩序与稳定在司法腐败与执法堕落的打压下,终将遭至国民的拒绝。相反,却会得到“党和国家”权贵们的青睐。因为,在社会中这种秩序与稳定必须以一种命令与绝对服从的关系作为基础。因此,在命令与绝对服从的关系或在等级森严的结构中,“党和国家”的意志,从而最终是某个最高权力机构的意志,决定着每一个个体国民所必须要做的贡献及其命运。

然而,真正的秩序与稳定的社会局面,其含义完全源于这样一种信念:只有权力机构意志之外的,同时是源于国民正常生活中所认同的“自生自发”的力量才能够创造出良好的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也就是说:必须还政于民,必须在自由精神的指引下,同时依法──这种法律是源于广大国民所认可的;也是专门为广大弱势国民服务的法律──让国民以民主申诉的方式对现行制度进行彻底的变革。只有这样,良好的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有可持续性的发展,国民才能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安居乐业。

良好的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源于广大国民所认同的自发性能量;而由此能量不断源源地持续迸发,才能保障中国社会不断发展的文明和确保经济繁荣的可持续性的稳定。它同那些由某个政治党团及其党魁用专制独裁的霸王权力通过把一切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因素各置其位;而且指导并控制其运动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秩序与稳定更符合人性,同时更为社会和国民所接受。

在21世纪已形成的多元主义的社会中,每一个具有自由精神的个体国民都不会再把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所颁布的政治口号作为金科玉律来顶礼膜拜了。也只有那些匍匐在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统治下的犬儒似的所谓知识份子;在捍卫极权原则以及恐怖政体的效忠下,在背叛了自己的良知以及自由精神和独立人格的理念下,才会做出为虎作伥的低能的政治行为。

民主论坛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