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国家及其政府无论在什么时候组织和怎样组织起来,为了使这个新生的国家及其政府,能更好地保护国民以及使这片生育民众和养育民众的领土不受任何外来的,以及从内部发生动乱的占领和掠夺其国土和国民财产的侵略行为,民众就必须将自身的自然权利授予这个新生的国家及其政府。然而,权利的授予应该怎样进行,这就是一个备受当代国民关注的政治议题。当政的中国共产党在使用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暴力革命,将前一个专制独裁的政权驱赶到台湾后,建立了一个新生的共产主义政权,如同前苏联的布尔什维克政体一样,渴望尽可能地保留着旧封建帝王的制度。在中共党徒众多私欲的逼迫下,同样将前一个专制独裁政权的衣钵承接了下来,从根本上就不愿意兑现在革命时期向中国民众所许下的诺言:即建立一个宪政自由民主的共和国。更不情愿地将这一政权转向联邦自治政体的结构上来调和寻求自治的各个民族。只是在国内进行着无限扩大的高效的中央集权,以占据行使着绝对统治地位的中共党团的作用,实施着更为残酷的对各个民族要求民主自治的渴望,加以无休止的镇压和迫害。

将联邦自治共和的现实意义镇压到最低限度:即所谓的民族自治区,甚至将其在政治上全部架空和消解殆尽。

宪法作为现代国家的特征,是极为重要的政治命脉之一。20世纪以来,几乎不存在着没有宪法的国家。但是,中国宪法却在中共党团的授意下作为革命性的宣言而出现在国民的政治生活中。这种带有革命性质的宪法,在从根本性的社会革命中获得成功后,即受到随之而来的专制独裁的政治现象和在受到暴政思潮的冲击中,对一个已经确立的公民社会进行全面的、带有革命性的重构。这种革命性的宣言似宪法,旨在根除具有宪政自由民主的联邦自治共和的思想和信念在公民社会中得到真正的实践,从而无法威胁到这个专制独裁的暴政体制。

在这个基础上全面地对具有联邦自治共和的组成思想和信念的实践进行无情的清洗。我们知道,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就有相当一批这类人,被定为反革命分子而遭到屠杀和监禁。因此,具有革命性宣言的共产主义宪法,在中共党团极为严密的监督下,根本就不允许具有联邦自治的自由民主思想和信念的群体,或某些他们认为提倡上述思想和信念的政治党团,参与到国家政治的建设中去。而且,革命性宣言的共产主义宪法,其主要特征,就是将各级部门以及各地政府的绝对权力授予组织有序的中共党团中的革命干部,以此来维持他们认定的社会主义革命。时至今日,即便在全面的改革开放中,中共的宪法已被修改了几次,其革命性的宣言似的语境还时隐时现地出现在宪法的字里行间中。这个政党始终害怕,宪政自由民主的制度和联邦自治共和的结构,将摧毁其经营了半个多世纪的现代王朝家天下的独领风骚的糜烂美梦。

20世纪初期,前后持续了20多年的“全国联省自治运动”的思潮,其思想和理念在现当代非暴力和平的社会变革中,具有实践和现实的巨大意义。“中国欲图存且强,则非采用英美派之自治不为功”,“联邦制之精神在于自治,吾人但求自治”(张东荪语)。中国的特色以及国情、省情和各区域的特殊情形,都在于各个地方的省市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区域之中。这就形成了各省市以及自治区域的政治势力,在极其隐蔽之中,不断地壮大。民国之初如此,在中共极端暴政和独裁之际也如此。专制暴政愈是残暴动荡,政治自治的思潮在每一个具有思考能力的中国人的思想中愈是激情荡漾。这就是导致从辛亥革命至今整整100多年,在各种思潮中最为凸显的就是联邦自治以及宪政自由民主的思想和理念,时隐时现地不断冲击着这个大一统暴政的泱泱大国。民国初期的“全国联省自治运动”是联邦自治共和的一个新的开端和亮点。其政治企图和目的就是以每个省自行制订省的宪法,并依据省宪法自行组织省的政府,由本省的人治理本省。在这基础上,再由各省选举代表组成全国联省自治的国会或议会,并由议会制订出国家的宪法,由此而完成统一中国的大业。这样的“全国联省自治运动”既反对地方分裂的军事割据,同时更反对中央集权行使武装暴力一统中国的目的。它的依据来自于已取得联邦自治以及宪政自由民主成功的英美经典的政治理论。目标就是在中国以非暴力、非武装的和平理念实现自由民主以及联邦共和的政治制度。

辛亥革命以来,中央专制独裁的集权遭受到彻底的瓦解。各省的军政首脑纷纷宣布独立。袁世凯、段祺瑞等曾力主以武装统一中国。但是,却遭到国民的极度不满,其武装统一的主张在得不到国民的大力支持下而宣告破产。孙中山所领导的护国军政府,其主张武力统一中国的手段,在西南各军政首脑的牵制下,北伐统一的美梦也无法付诸实现。于是,“全国联省自治运动”的政治主张及其思想和理念遍及全国。他们提出了只有通过联邦自治的政治理念,才能解决其分裂割据的现状,认为只有实行联邦自治,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而达到共和的目的。居于各省的省情,还有各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民情,只有实施联邦自治的地方分权,而不宜实行中央专制独裁的大一统集权模式,中国的统一才能在联邦自治共和的架构中形成和谐与稳定之态势。

然而,中共的首任党魁陈独秀,却极力反对当时所形成巨大政治态势的联邦自治共和的主张。他撰文道:“我们既不梦想一个将现状或超越现状的宪法来统一,更不梦想大批军阀来统一;我们惟望结合伟大的革命群众,尤其是最能革命的工人阶级的势力来统一。统一的目的要建筑在最大多数贫苦群众的幸福和全国被压迫民族的对外独立之上。拿联省自治救中国,简直是药不对症。”他的这种言论,实质上是受到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学说的毒害。将中国的统一建立在革命群众和革命的工人阶级的势力上,其目的就是以这些革命势力所组成的革命武装对中国实施大一统的暴力革命的扫荡。中国人最大的毛病就是“尚武精神”,无论遭遇到什么事情,其最终的解决方法就是以暴力相许,决无和平与宽容之意。所以中国人的复仇心理自古以来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中是居其首位的。无论是辛亥革命,还是共产主义革命,都摆脱不了以暴力武装来解决问题。因此,陈独秀的思想言论就不难理解了。

中共党徒蔡和森更是仇视“全国联省自治运动”的理论和思想,他撰文道:“中国政治的乱源既然在军阀,所以根本的问题就是推翻军阀。”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并不是中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在革命成功后是最容易解决的,而目前提倡的联省自治是无法解决封建军阀反动统治的问题。他写道:“力能进取的军阀,便唱武装统一,或主张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只能自保的军阀或希望自保的军阀,便提倡来年省自治或筹备省宪、举省长;所以统一派的军阀,最忌联治。联治派的军阀最忌统一。”蔡和森之文,是直指割据的军阀而以此反对“全国联省自治运动”的联邦制。在此,他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革命后会带来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军阀的问题是以暴力革命的方式以予清除,还是应该用非暴力的和平理念来进行政治协商。实际上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在孙中山用暴力革命的武装发动了一场空前的“北伐战争”后,中国确实得到了统一。但是,在涂炭生灵的战争扫荡中,中国的经济已经倒退,而更使人难以置信的是政治倒退。于是,在中华民国期间建立了一套牢不可破的专制独裁的“党治国家”的中央集权制。这一中央集权制在极端暴政的统治下,使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处于停滞不前的委靡状况。在“北伐战争”的扫荡中,军阀被清除了。同时,联邦自治共和的结构也被摧毁。宪政自由民主的制度在国民党一党独裁的淫威下,已不复存在。“军阀”这个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政客们强加在各省地方的军政首脑头上的贬义词。无庸质疑,在清王朝的暴政体制即将崩溃之时,各地执掌军事及政治的执政者,以宣布地方独立来反对清政府。同时,也直接和间接地支持了辛亥革命的成功。这样便形成了各省地区的军政势力范围。这些势力有大有小;在政治和统一的抉择和诉求中各有见解。于是,经过了无数次的政治谈判、沟通与政治协商,便出现了上述的“全国联省自治运动”的思潮。这些政治思想及其理念,其目标就是在经过非暴力的和平谈判、沟通与政治协商而达到全国统一的目的。蔡和森在其文无意中也说对了一些话:即拥有强大武装的军阀是不喜欢通过联邦自治而达到共和的目的,而弱小的军阀是需要通过联邦自治而达到共和。因为只有形成了联邦自治的形式结构,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强大的中央集权制而得到真正治理地方的权力。只有这样形成一个较弱势的中央政府,即这个政府只负责国防和外交以及一些重大的国务问题。余下的应该全由省及地方政府来治理。如此这般,中国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贪污腐败而生活糜烂的政党和政府官员,早就在中国的土地上销声匿迹。

由孙中山所发动的“北伐战争”,以暴力革命的武装统一了中国,并在中国建立了一整套“党治国家”的封建专制与独裁暴政的大一统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在统治中国22年后,又被他的学生毛泽东所率领的暴力革命的武装将他所组建的“党治国家”的政体打垮后,同时,将其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的衣钵,全部继承下来。但是即便在那些残酷的恐怖年代中,联邦自制共和的政治思想和理念并没有在中国人自由精神的信念中泯灭。因为联邦自治共和的政治构想依然永远是人类自由精神的期望。同时它的思想理论以及政治实践已在宪政自由民主的国家中得到了证实。它的现实意义是经久不衰的。无论是20世纪初期还是时至今日正处在政治激流的中国,建立一个联邦自治共和的民众之国,是中国国民的渴望。总体而言,联邦自治共和的思想及其理念,是中国国民期望结束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的具有现实意义的政治实践及其政治变革。联邦自治共和的结构与宪政自由民主的制度在中国的政治变革与实践中,是具有历史性重大的现实意义。

(2006-11-13)

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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