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喜欢“三”──他是“第三代核心”,发明了“三讲”、“三个代表”;习近平喜欢“四”──他提出了“四个自信”(十八大只提出胡锦涛的“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今年建党九十五周年大会上被习近平加上“文化自信”升级为“四个自信”)、“四个全面”、“四个意识”。
从二○一四年起,“四个全面”被一年一度的中共中央全会依次设定为会议主题: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决定“全面依法治国”,五中全会审议十三?五规划、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今,六中全会锁定“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终于在中央全会凑齐。其实,“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都是邓江胡时代的旧提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更是邓小平三十多年前就已提出的老口号,但新华社颂扬说,“(习近平)加入‘全面’两字,展现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远见卓识和使命担当”。以中央全会的高规格给“四个全面”背书,为下个任期适时推出“习近平思想”埋下了政治伏笔。
与“全面小康”之漫无边际、“全深改”之不得要领、“全面依法治国”之沦为反讽相比,“全面从严治党”倒的确是出手不凡、战果纍纍.它是习近平上台以来抓得最紧、做得最多的一个题目,是反面教材最翔实、“阶段性成果”最丰富、党内外反响最激烈、国内外印像最深刻的一个题目,也是习近平当局执政四年以来唯一比其前任、前前任更有资格自我夸耀、更有底气自我颂扬的一个题目。当然,与其他三个“全面”相比,最大的不同点还在于,“全面从严治党”议题的话事权、主导权牢牢掌握在习近平、王岐山手上,党内其他派系、其他势力但求脱身自保,不敢说三道四。
为了营造六中全会气氛,中纪委和央视联合推出反腐败专题纪录片《永远在路上》,详细展示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按照习近平的亲自部署开展“打虎”、“拍蝇”、“猎狐”运动的靓丽成绩单。一大批落马官员被请进电视演播室,面对镜头,痛心疾首,认罪忏悔,现身说法。腐败的原因大都被归咎于“贪欲”、“思想认识松懈”、“作风不硬”、“交友不慎”和监督体系“宽、松、软”,而完全没有触及到一党专制体制之下党国不分、党政不分、公权嚣张无度、民权无处立足的制度性腐败根源。所谓“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等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件被上纲上线、大肆渲染,而中南海权贵家族大举侵吞央企资产、操纵股市楼市汇市、通过香港中资机构和境外离岸公司疯狂洗钱和转移财产的超级腐败现象则无一语提及。显然,《永远在路上》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深挖“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和中共自己监督自己的制度性弊端,而是要敲山震虎、杀鸡儆猴、号令全会、震慑对手,要凸显中纪委的威风、习近平的“坚强”,而党永远“伟大”、制度永远“先进”、中南海永远“正确”,则是不容挑战的“政治底线”。
六中全会要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三十六年前,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平心而论,那是中共有史以来最开明、最文明、最“民主”的党内文件(没有之一),是中共高层老干部在经受了毛泽东时代无法无天的抄家、批斗、游街、殴打、拘禁、下放等残酷斗争之后痛定思痛、幡然悔悟的产物。那份《准则》规定:党内不许吹吹拍拍,不可阿谀上级,不可看领导眼色行事;“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一人一票的平等成员(当然就更不应该提倡所谓“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中央重大理论和政策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亦即鼓励“妄议”);对于讲错了话、写错了文章的人“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使选举流于形式”;不许以势压人,围攻、迫害“犯错误的同志”。现在读起来,那份文件就像是政治童话、天方夜谭。那是华邓争锋、胡赵崛起、叶剑英折冲的政治微妙时刻,是所谓“党内民主”的最佳时机。后来,当邓小平大权独揽、强势独裁,《准则》从此埋进故纸堆里,形同虚设。如果不是当今六中全会又要拿《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做文章,恐怕很少有人会想起一向以青面獠牙示人的中共中央也曾制定过如此开明的规章。
如今中共的党内氛围、政治形势与三十六年前不可同日而语。这是一个高喊“政治规矩”、严禁党员“妄议”、倡导“绝对忠诚”(不久前获得升迁的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说,“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连“政治局的同志”都必须“经常、主动看齐”否则就没有资格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的新时代。六中全会借“从严治党”名义重新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实,它的目的倒是要全面禁止乃至彻底消灭真正意义上的“党内政治生活”,将中共重新塑造为毛泽东时代那样的只知比“看齐”、比“忠诚”,把“保持高度一致”当成“最高最大的政治”的驯服政治工具。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则是胡温治下于二○○三年底出台的老文件。一如胡温时代的执政风格,那份《条例》含含糊糊、吞吞吐吐,没有锋芒、缺乏力度。习近平上台伊始,就在《条例》之外推出“八项规定”。习曾略带嘲讽地说,“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二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那份“试行”《条例》对于胡温时代的反腐败工作并没有发挥任何积极作用,事实上早就沦为一张废纸。
十八大以来,纪委系统早就自我扩权、自定规条,突破了原《党内监督条例》的授权范围,在办案程序、侦讯手段、强制措施、人权保障等各方面,更是圣旨在手、百无禁忌。毫无疑问,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将对中纪委在四年反腐败过程中的自我扩权予以事后追认,并赋予中纪委系统在反腐败之外对中高层干部进行“政治体检”、参与党内权力斗争的关键性权力。这也就意味着,习、王“从严治党”之役将在权力斗争的刺激下,在以党代法、以党内监督凌驾于司法程序之上的非法治化、非宪政化方向上走得更远,走得更极端。而这样的“全面从严治党”当然没有前途、也没有穷期,只能“永远在路上”。
迄今为止,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除了废除劳教、开放二胎两项具体的行政措施之外,无论是习近平主张的去库存化、去产能化的“供给侧结构改革”,还是李克强主张的去杠杆化、简政放权、布局城镇化的“中国经济升级版”,都没有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方面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在围剿公民社会、抓捕维权律师、跨境绑架香港书商、侵占《炎黄春秋》等恶劣事件之后,早已经信誉扫地,沦为国际笑柄。五中全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画饼亦在经济增速放缓、环境污染加剧、社会矛盾频发、官员普遍怠政的“新常态”下越来越失去对普通民众的吸引力。三次全会,出了三张废牌,习近平手上,也只剩下“全面从严治党”这张王牌了。
十九大还剩一年,权力斗争空前激烈。六中全会的与会者,包括那些既非中委、亦非候补中委的“习家军”列席者,人人都知道,“全面从严治党”其实也只是个幌子。无非是高举“从严治党”的大棒子,为“精神强健、能量充沛的领路人”(新华社语)立威,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驾护航,为建立十九大“绝对忠诚”新班子开路而已。
争鸣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