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展开之前,我们先将香港和应城作个对比,这种对比是相当有趣的,可使后面的讨论因免于缺乏事实依据而遭不切实际的空谈之讥。从网上搜索得到的资讯显示,香港辖区陆地面积1105.6平方公里,应城市的国土面积1168.3平方公里,两个地区的陆地面积相当。这是将二者进行对比的基础。然而,除了国土面积相当,还有都是中国人种占绝对多数外,其它各项参数则再无相当之处,甚至可以说二者间存在天壤之别。将香港与应城进行对比,香港无论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都优势巨大,几乎是全方位遥遥领先。香港是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服务业及航运中心,以优良治安、自由经济、简单税制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而闻名于世,享有“东方之珠”、“东方曼哈顿”等美誉,是全球最安全、生活水平最高、最适宜居住及人均寿命最长的大都会。“亚洲国际都会”是香港的官方品牌。应城呢?无论在世界上,还是在亚洲,在中国大陆,都默默无闻,可说什么都不是。

在具体指标上,人口:香港约723万人,应城为71万,应城人口压力不及香港的十分之一;人均生产总值:香港人均本地生产总值(购买力平价)为52984美元,全球排名第11、是世界第11大贸易实体,亚洲排名第6,超越西欧的四个主要经济体系①,应城人均生产总值33670元人民币,生产总值不到香港的十分之一②;文化产业:香港被称为“华人流行文化之都”,最大的贡献是将流行文化带入华人世界,香港文化将东方之珠的魅力向全球输出,号称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香港文化,被称为“华人娱乐码头”的香港具有大中华地区最发达、最先进的文化产业。无论是电影、电视、电台广播还是乐坛,香港娱乐业一直带领潮流,同时饮食文化也极为发达,享有“美食天堂”的称号,此外还有另类文化也广为流传,如港式幽默、无厘头文化等,应城文化产业有些什么?不知道,乏善可陈;政治地位上,香港是省级建制的特区,香港特区政府享有的权力比内地任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都要大,在国际上享有部分独立主权,应城则不过是湖北省一个普通的县级市,根本无法与香港相提并论。

什么是文化产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搜索“文化产业”,互联网上有解释如下:文化产业可以被理解为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通常把文化娱乐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网络及计算机服务、旅游、教育等看做文化产业的主体或核心行业;把传统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摄影、舞蹈、电影电视创作甚至工业与建筑设计,以及艺术博览场馆、图书馆等看做文化产业正在争夺的前沿;把广告业和咨询业等看做是它成功开拓的边疆。

本文认为,上述界定比照工业标准,把文化产业视为诸产业的一种,偏于强调产业的物质属性,忽视了文化产业的精神属性,典型的比如文学艺术产品,还有某些手工类文化产品和服务追求的是唯一性,不可复制性。对文化产业的界定应该考虑文化的精神特征,考虑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两个层面。美国零售业大师P.G托马斯将人的消费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理性消费,另一类是情感消费。他认为,理性消费需要快速、便捷、实惠,而情感消费则需要激荡人心。文化产品和服务主要是情感消费。文化产业,文化商品供求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供给方制造出某种需求方会认可的“共同好”,激荡其产生购买冲动。“共同好”包括好产品,好作品,好服务。这种精神上的“共同好”既是生产者的偏爱,又与消费者的偏爱耦合,消费者因此认可并购买,由此产生商品供求关系,并形成产业链。所以,本文认为,文化产业应该是指:基于供给和需求双方共同的偏爱而产生的一系列文化产品和服务。

文化产业的两大支柱:保守与创新

网上资讯显示,文化产业是一个非常现代的概念,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才出现在中国。2000年“十五计划”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十七届六中全会把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的文化产业统计从2004年开始,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上,2004年的产值是3100亿,占GDP比重1.94%,2012年是1.8万亿,占GDP比重3.48%,2013年超过两万亿,占GDP比重3.77%,2014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239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十三五”规划建议又提出:2020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来自文化部门的网上信息称,文化部曾推算,2015年到2020年,我国文化产业至少应该达到5万亿,官方认为文化产业正在迎来最好的时代③。

现在提文化产业,论者多强调创新,文化产业几乎等同于文化创意产业。本文认为,文化并非只有创新,还有保守的一面。相应的,文化产业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文化保守产业,一类是文化创意产业。其中文化保守产业是本文首次提出。

文化保守产业指的是将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货币化,对过去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开发利用,通过展出、挖掘、修复、仿制、数字化等方法,努力保持其过去完成时态进入市场,让其本身或复制品成为商品。之所以命名为文化保守产业,是因为这类产业不以创新为原则,而以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形态和价值为卖点。这类文化商品的价值全在其旧,不在其新。这方面的业态非常丰富,现在发展得甚至有些畸形,典型如将长城和故宫文物修复后展出,出售门票,现在文物古迹被作为地方旅游景点以充财源的例子举不胜举。这当然不属真正的文化保守产业。本文所指的文化保守产业,是那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继承、挖掘,将其生产成文化产品或服务上市销售。这些年全国各地早已在不断地挖掘和发展文化保守产业,只不过从来没有人以文化保守产业这个概念来归纳这一类业态。

本文之所以提出文化保守产业这个概念,一是为了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区分,二是借此指出,文化保守产业应该是那些包含有投资和劳动在内的、直接面向市场生存的文化企业,而不是过去所谓的“事业”。在文化产业中需要将纯粹的文物古迹展出挣钱的行为剥离出来。文物古迹的所谓“开发利用”不应该属于文化产业。文物古迹是中国13亿国民乃至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应该免费向国民开放。任何人和政府都无权将文物古迹据为己有,圈起来卖钱。文物古迹应该由政府出资维护管理,地方财力不足部分,可由公民和法人捐赠解决。即使迫不得已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公开讨论决议,收取门票,也应当是低面值和有期限的。地方政府或开发商无权不劳而获,将文物古迹中古人创造的本当属于全体人民的附加值据为己有。对于文物古迹,地方政府应当维护管理,而不应从中直接获利,地方的利益应该主要从饮食、住宿、购物和提供其它有偿服务中征税来获得。

除了文化保守产业,文化产业的另一个支柱或引擎就是文化创新产业。文化创新产业也可称为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比起来,文化创意产业同样是一个很现代的名词,1988年英国才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首次提出,但它的发展却非常迅猛,在短短数十年时间里,在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发展为支柱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增长值超过GDP总增长值的5%,如美国的电影业、传媒业,日本的动漫业,韩国的网络业,德国的出版业以及英国的音乐产业等。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造。产业兴衰系于创造的有无,附加值高低取决于创造力大小和市场需求程度。文化创造属于精神文明创造。精神文明的创新与物质文明的创新,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创造性劳动。不同之处则很多。物质文明的创新,必须实在,有物质这个前提,而且主要靠需求引导,有需要,才有创造。精神文明的创新,部分需要物质作为前提,比如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学术研究;另一些则不必有物质作为依托或条件,有好,才有需要。主要是引导需求,虽也可被需求所引导,但被动因应需求的作用较小,偏爱的作用相对较大。有些文化创造,当时没有市场,过很多年后才受到市场亲睐,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精神文明的创造活动,有凭空臆造,典型的如动漫产业;有虚实结合,如小说和诗歌;有继承基础之上的改进,如书法、绘画;还有在对原有文明成果的再加工,如在原来不搭界的边缘学科之间建立联系开创新的学科,等等。文化的创造性劳动是发散性的,任何人都可能在任何时间地点“笼四海于形内,创万念于大脑”,文化创意产业的引擎,有别于物质性的可步步机械改进,主要靠人精神自由产生的创造力,可以一鸣惊人,某个人是否正处于某个新文化的生长点,在创造成为事实之前,事先连其本人都很难预知。因此,越自由,文化创造力越大,越限制约束,文化创造力越小。应城市,以及内地数千县市之所以未出、难出香港的众多文化成就和国际文化名人,不是中华文化不良,不是地域偏僻的缘故,也不是经济不发达,这些都可能是影响因素,但主要的因素,应该是内地人与港人相比,自由太少,受限制和约束太多,创造潜力未能得到充分挖掘和发挥。

发展文化产业,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前面将香港与应城作了一个简单对比,国土面积基本相当的两地,在中国和全球政治、经济、文化中的位置根本无法同日而语。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巨大差距呢?这个问题也可换成下面的问题:假设香港没有被英国管治156年的历史,一直由广东省管辖,香港与应城还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如果香港像应城一样一直由省管治,现在的香港与应城市应该没有太大区别,不过就是广东省的一个县,或者镇而已。不仅香港在全球的经济、政治地位不可能那么高,文化上也不大可能会有多少耀眼的成就,那些星光灿烂如日中天的天王巨星大概也只能是黯淡无光,可能也就不过是些为晋升县级或科级干部或实现小富即安而忙活一辈子的角色。

这里当然不是说殖民有理,而是说,香港之所以各方面都得到充分发展,应城之所以各领域都落后,造成两者间这种巨大区别的深刻原因当然很多,但关键之处在于两地分别实行不同的制度。应城从清朝末年到今天,尽管很多方面有不小进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与皇朝帝制也有很多不同,但是,实行中央集权体制则是一脉相承的。这种集权体制,政治上实行一级监管一级、全国统一服从唯一最高领袖的命令-服从等级体制,中央政府强行要求全国上下在思想观念、政令、意志、行动诸方面必须与最高领导人保持高度一致——实际上是主张国家只许一个大脑自由思考,其他亿万颗大脑必须全部关闭智能系统,只能发展耳朵。这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以统治阶级的是非为国家是非,不容不同政见之间的平等竞争,强调政府管治的作用,忽视、漠视、轻视人的基本自由;经济上严重缺乏自由市场经济的一套理论和制度体系;文化上以为统治阶级服务为中心,以统治者的喜恶为成败标准,禁锢、压制、剿灭一切与统治者的偏爱相反或不谐的学术思想、伦理观念以及风俗习惯。总之,最高统治当局要求政治挂帅,一切服从于统治,至少不得对其统治地位构成或明或暗的挑战,为维护统治地位,对全国上下任何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无不采取抑制性的政策,压抑民众的自主创造,严防一切溢出统治者管制范围的政治、经济、文化力量坐大。

反观香港的发展,则主要得益于其自由市场体系。经济方面,政府施行自由放任政策,香港经济以全球最自由开放知名,连续20年获得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评级,经济自由度指数排名世界第一。政治方面,公民享有与英美欧洲发达国家公民同等的自由。文化方面,民众享有不受干涉的自我选择自我发展机会。是自由,而不是严管,更不是殖民,当然也无关人种,让民众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开发和激活,成全了香港的巨大成就。

以香港为代表的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原则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是一个不受到政府干预和调控的体制。没有外力干涉买方之间或卖方之间的竞争。政府对市场只行使最低限度的职能,如维护法律制度和保护财产权。在这种体制中,财产权以买卖双方都满意的价格进行自由交换。买卖双方都无权强迫对方,政府也无权强迫任何一方或双方。无论个人或政府,都既无权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欺诈手段,也没有被第三方强制执行交易。因此,价格是买卖行为根据供求关系决定的,而非强迫。与自由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控制或者管制的市场,在其中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着价格和供给,如政府实行转移支付,让利,税收优惠等等,表面上看是在做好事,实际上是扭曲了市场信号,损害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

那么,在学习香港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当前应城市政府应该干什么?又不该干什么呢?或者说,政府有没有必要出台什么政策以鼓励和促进文化产业的积极发展呢?

本文认为,发展文化产业,不能以追求GDP为目标,不能要求政府和社会追求经济总量增长,而应该把重心始终放在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上,重视每个市民自由创造能力的培养、激活。政府文化产业政策的核心,就是尽可能少出政策、不出政策,特别是不出优惠政策。文化产业也是产业,既不应严格管理,也不能搞所谓的科学管理,只有自由竞争才是兴业宝典。这些年的经验表明,政府出台的任何产业政策,都容易被一部分利益集团所操纵。即使在政治相对透明的美国,产业政策也经常被少数利益集团的游说公司所影响,造成政策倚轻倚重,失去公平正义,浪费纳税人资金。中央政府现在努力提高执行产业政策过程中的透明度,防止被少数利益团体钻空子,方向是正确的,但仍然不够,出台的政策仍然过多,且不说官员有意的权力寻租,即使没有腐败官员从中操纵,客观上也会增加被钻空子的机会。正是被少数人操纵的很多中央的所谓改革政策,应该对现在的贫富悬殊负责。

我们必须认识到,政策制定人员并不比企业家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拥有更多知识和理解。现行体制的决策权掌握在党委和政府手中,官员决策的过程不能保证最了解相关行业与技术的人的实际参与。在文化创新方面,产业政策可能产生误判,大则可能会误导整个技术创新的发展方向,小则会引起所支持行业的盲目发展或野蛮生长,造成行业产能过剩,导致错误的资源配置④。

政府也不要轻易扶持企业,更不应重点扶持,或者优先发展龙头企业。要吸取武断支持结果导致市场扭曲的教训,政府不要自作主张一厢情愿地支持自身偏爱的企业或项目,应该严守中立,由市场对文化产业去作选择。过去的这些作法都是不公平竞争,都不利于产业的正常健康发展。政府应该认识到,法人如同自然人,有新生,就有死亡。没有市场的产业不应鼓励其开业,失去市场的产业不必勉强维持其生存,应让其自生自灭。只有腐朽的产业被淘汰了,市场上留下来的,才是健康的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也不要追求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很多情形下已蜕化为官员职务晋升锦标赛下的政绩工程;招商引资往往会带来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即经济落后地区无法引资,而太多的投资,从而过剩的产能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政策对企业激励扭曲效应明显,一些企业为了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由内资摇身一变成为外资,玩起帽子戏法。如此等等。过去我们对产业政策发生过许多误解,现在需要进行重新检讨,要避免把利用纳税人的钱财进行环境建设和投入基础教育这些基本职责认为是政府在积极地作为,甚至在做“好人好事”,反而使政府本应做好的工作没有做好⑤。

政府也不应作文化产业开发融资的提供者。政府应该开放金融市场,允许像天使、风投、私募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在应城发展,为具有短期内商业化和盈利前景的企业提供充分的资金来源。而一旦创新成功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盈利前景,应该给那些希望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足够的动力和勇气。在美国,特别是在硅谷和其它的科技发展中心地区,至少有成百上千的中小微企业正在挑战大型企业,成为创新的主导力量,成为各行各业试图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文化创意产业而言,应该完全借助金融市场的力量⑥。

什么是应城最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这个问题只能由应城市市民和中国文化市场乃至国际文化市场去作回答,然后由市场裁判打分,不能由党委和政府作出回答。官方主观作出的任何判断都可能是一厢情愿的。市政府和中共应城市市委以及各党政部门、官员,当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还可自己从事文化领域的创造性劳动,但切不可越俎代庖,代替市场作出产业发展决策。政府再也不能刻意拔苗助长式的制定一些产业政策去偏袒创新,最多只能通过阳光下的政务活动宣传推广本地特色文化产业,将本地优质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产品和服务,在国家税收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文化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返还。

政府对于文化产业最主要的支持,则是完善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平等关照的市政服务等基础性措施。政府对文化遗产必须予以保护和开放,保证公民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生证,就可免费参观,开阔视野,将传统文化作为精神营养提供给每个市民。政府还可以通过给予荣誉来间接鼓励创新,对经历了市场和时间检验,被证明是有生命力的文化保守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的本地优秀人物,在电视、网络、市志、广场、公园和乡镇等处予以彰显或树碑立传,让文化产业在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获得良好社会和政治效益的支持与激励,给年青人提供奋斗的榜样,牢固市民与桑梓的情谊。

此外,并非不关键的一点是,发展文化产业,政府和执政党必须避免用强力维护自身偏爱的意识形态。我们作为中国人,偏爱中华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是自然情感,关系族群认同、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是国家和社会团结的基础性原素。任何公民个人或团体也可偏爱某种异国文化,但没有权力把自己的偏爱强加给他人。当前我们必须防止沦为德国和苏俄意识形态的奴隶,更没有理由把堂堂中华去作德国和苏俄意识形态的实验室,必须防止我们的文化产业和人民的创造力被过时的意识形态束缚住了大脑。

正义的法律不可或缺

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曾如此界定国家三重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⑦真正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构建在法治基础之上,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没有法治便无自由。无论在具体政策上有没有意见分歧,构建有法治的市场经济是中国必走之路,也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必由之路。发展文化产业,政府临时出台的少数政策最多只能解决短期问题,要维持文化产业的长期繁荣发展,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正义的规则,给市场提供长期有效的规范。政府职责的核心是制定并实施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对显失公平正义而又超出市政府废止权限的法律法规政策,要积极向相关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暂缓实施,避免给本地文化产业和市民造成损害。当然,政府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规则的权力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具体内容共十四项,列举如下:

1、提供公共安全。

2、维护市场自由。

3、提供图书馆、博物馆、免费网络资源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有正外部性的基础设施。

4、征税。

5、保护知识产权。

6、抑制色情文化产品与服务。

7、禁止欺诈。

8、禁止含有宣扬暴力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9、禁止含有政治歧视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10、禁止含有种族歧视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11、禁止含有宗教歧视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12、禁止含有煽动叛乱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13、禁止含有分裂国家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14、对发展地方文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荣誉。

发展文化产业的长远根本在于正义的法律法规。但如何才能保证法律法规是正义的呢?要保证法律法规是正义的,关键是满足五个必要条件:一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人必须来路正义,二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必须保持在阳光下,三是每个公民都有孙中山先生当年所争取的“创制权”和评论权,四是每个阶层和群体都有自身利益的忠实代表参与表决,以防范本阶层或群体的偏爱和利益受到歧视、漠视、侵犯,五是立法者中的任何一位都不得具有免于受该法律法规约束的机会。这些年中,我们制定了许多法律,结果并不尽如人意,现在贫富悬殊和环境污染严重增加,地沟油等商业欺诈和强拆等假公济私行为常常横行于市,造成这些突出问题的原因与其说在于没有法律,不如说在于法律不公。而显然不公的法律法规则来自于官员和所谓的“红顶商人”。这些官员和商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视民众疾苦,利用不透明、无须对选民负责的具有垄断性质的立法大权任意立法,公器私用,为自身谋求特殊利益,欺诈舆论,侵犯民权,侵夺民财。要保证法律法规正义,就必须并只能由民众直接选举其最信得过的人来主持立法。

结语

国家从战略上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应城市是个非常好的机遇。建议应城市政府和中共应城市市委,在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大势中,积极学习香港和欧美发达国家经验,给应城文化市场松绑,废除所有含有优惠政策的红头文件,取消各种招商引资政策,对每个市民均给予平等国民待遇,撤销不必要的对文化产业征缴费用的权力机关和人员,为企业减轻负担。缩减而不是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如无必须,勿增实体”⑧。同时,改变城市发展贪大求量的思维,改为小而精品的方向。积极向湖北省和全国人大举荐忠诚于应城人民利益的敢言之士,推动国家层面修改违反自由竞争的所有法律法规,改成能充分开发和激活国民自由创新能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敢于为天下先,以敢于无为为有为,放松管制,抓住“制度红利”机遇,为应城文化产业和其它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理论和制度保障。

参考资料:

①、数据来自维基百科,原文未注明上述有关香港数据的具体年份。

②、数据来自《应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网址:http://www.yingchengnet.com/Item/93653.aspx

③、数据和文化部的官方信息来自网络搜索引擎百度百科。

④、此处参考了经济学家张维迎先生的观点,见FT中文网的《产业政策大讨论:产业政策的边界究竟在哪里?》,网址: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9547#adchannelID=2000

⑤、此处表述受益于FT中文网上关于产业政策大讨论中张维迎先生和其他某些经济学家的观点,见《产业政策大讨论:产业政策的边界究竟在哪里?》,网址: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9547#adchannelID=2000

⑥、参考资料同⑤。

⑦、转引自《产业政策大讨论:产业政策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⑧、这句话是奥卡姆剃刀的经典表述。

——《纵览中国》November 4,201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