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产党全面垄断国家政权,并且恬不知耻地把坚持自己的领导强行写入所谓“宪法”前言之中的当下中国,所谓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到底要不要和能不能脚踏实地地贯彻执行呢?答案不言自明。

读笑蜀快文《李承鹏:冲冠一怒为尊严》,得知李承鹏最近有点受伤,为他的儿子珂仔。“有家企业先满腔热情地许诺给珂仔赞助,后来却不能兑现。不是企业不讲信用,而是企业遭到压力。压力属于不可抗力,企业只好变卦。”

笔者虽然没有挺身而出高调竞选地方人大代表的李承鹏那样勇敢,却与李承鹏一样“有点受伤”。原因是自己很认真地写了一篇关于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于2010年9月1日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所强调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与当前的地方人大选举之间的契合关系的长文章。先后交给此前勇敢地报道和评论过此事的几家报刊,得到的却是异口同声的答复:“现在关于独立参选人已经是敏感词了,还好,我们杂志当时抢出了一个特别报道。”于是,还算真诚善良的笔者,再一次不太彻底地怀疑起执政党所谓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的公信力,或者说是真实性。要知道,儒学宗师孔子2000多年前就在《论语 为政》中,从必不可少、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讨论过治国行政的大道理。其一是“足食”;其二是“足兵”;其三是“足信”。关于保持足够的公信力,以便赢得国内外人士的信任与尊重,孔子另有“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经典表述。

据报道,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即将于2011年7月展开。这将是世界范围内最大规模的一次选举活动,参与乡级选举的选民高达6亿多人,县级选民高达9亿多人。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2000多个县级政权、三万多个乡级政权、20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因而对未来中国的社会政治进程具有重大影响。(《中国新闻周刊》,2011年5月23日。)

随着时间的临近,国内一些传统媒体和网络言论一再谈到“独立候选人”的话题。按照莫纪宏的观点,“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并不科学,它其实是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学习时报》,2011年6月13日。)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莫纪宏对于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法寻求获得“权为民所赋”的“被提名权”的合法行为,另有自设禁忌的一段话:“一些地方的干部和社会公众因为缺少对选举法规定的正确理解,在实践中将这个问题复杂化了,实际上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以此将问题政治化就显得更加荒唐。”而在事实上,“权为民所赋”的“被提名权”,以及由此而来的被选举权和赢得选举之后的合法参政权,正是现代社会的政治文明、社会治理和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西方法治史上,法律条款及其制度程序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形而上意义上的既相对独立又不可动摇的政治权威。在中国奉天承运、替天行道、造反革命、改朝换代的政治法统里面,从来不承认成文法律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每一次改朝换代都会推出当朝当代新一轮的模糊法律。这种模糊法律,又总是被掌握最高权力的皇帝、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以及摄政大臣口出法随的金口玉言改写败坏。迄今为止连古罗马2000多年前已经初步成形的《民法典》都不具备的中国社会,归根到底依然是一个从官府到民间的集体意识以及集体无意识中,顽固存在着阳尊阴卑、上尊下卑、官尊民卑、二元对立、一元绝对、政教合一的“存天理,灭人欲”的阴阳气场,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反贪官不反皇帝”式的替天行道受招安的斗争哲学的准法治社会。中国传统的信访制度,原本就是一种非法律、泛政治的制度设计。乡级政权以上的各级党政官员,从来都没有经受过严格意义上的“权为民所赋”的民主授权程序,而主要是由上级政权提拔任命或者空降委派的。党支部凌驾于村委会之上的村级政权模式,更是社会治理泛政治化的极端表现。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的草根村民钱云会,当选村长后已经拥有足够充分的合法性,在整整五年的时间里,却因为替村民维权上访而三进监狱。直到2010年12月25日,他被一辆大卡车活活碾死,从而激发唤醒全国范围内一场声势浩大的公民维权和政治抗争。

最近几年来,越来越多不平则鸣、官逼民反的群体事件充分证明,随着官商勾结的特殊利益集团丧心病狂地垄断掠夺公私财产,长期积淀在中国人的集体意识以及集体无意识之中的阳尊阴卑、上尊下卑、官尊民卑、二元对立、一元绝对、政教合一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政治抗争及其阴阳气场,已经吸纳了足够强大的不平之气。这种不平之气在特殊情境之下,随时都可能酝酿形成一种原始野蛮、情绪极端的群体性暴力事件。要想彻底化解平息这种极具破坏性和爆发力的阴阳气场,只能依靠全球化、现代化的以人为本、自由平等、民主宪政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的逐步建设;尤其是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于2010年9月1日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所强调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的贯彻执行。

2011年5月26日,江西省抚州市发生连环爆炸案。在出事前的半年里,两次拆迁、两度败诉、四级信访的钱明奇,多次致电原临川区区长习东森、区政法委书记邹裕民等人,暗示自己将采取极端行动。出事前半个月,他还多次在微博上公开发言,提醒人们“关注江西的近日特大新闻”。一直将钱明奇视为重点维稳对象的当地政府部门,却对如此强烈的政治抗争信号视而不见。极其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天,《人民日报》以《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为标题,刊登“本报评论部”的文章,呼吁社会管理者在众声喧哗之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两天后,《新快报》刊登羽戈的回应文章《“那些沉没的声音”如何浮出水面》,其中写道:“2011年5月26日,此日有三大新闻,金正日访问北京,江西抚州发生连环爆炸案,李承鹏、夏商等在微博公告,有意参选地方人大代表。但愿这一天之成其为该年度最重要的一天,为后世所铭记,是因最后一事。”

按照笔者的理解,严格意义上的民主选举的关键所在,就是把“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脚踏实地地全面落实。羽戈之所以如此强调李承鹏、夏商、姚博等人从网络走上前台参选地方人大代表的重要性,是因为这是脚踏实地化解平息中国社会日益激烈的政治抗争,进而贯彻落实“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的第一步。借用他的原话,“第一在于标明一种文明姿态,要选票不要炸弹;第二,这是一次民主政治的实弹演习,……”

就与国家及其政府契约平等的公民个人来说,笑蜀的快文说得明白,“对尊严的这种敏感,或者说对尊严的这种需求,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去呵护。只有能够呵护这种需求的制度,才能得到千千万万公民发自内心的认同,也才可能是有尊严的制度,稳定的制度。李承鹏参选的全部意义正在于此。他是用实际行动,传递千千万万公民对于尊严的渴望。这渴望赋予李承鹏以强大动力,所以他才能完成个人转型,从原来文字上的指点江山,转到现在的身体力行,不屈不挠,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但是,在共产党全面垄断国家政权,并且恬不知耻地把坚持自己的领导强行写入所谓“宪法”前言之中的当下中国,所谓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到底要不要和能不能脚踏实地地贯彻执行呢?假如即将接班的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能够看到笔者的这篇文章,就请他扪心自问一下:要不要把自己公开说过的话再公开收回去呢?!

(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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