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个月内,从县长灭门到庭长灭门,两起震惊中国的恶性案件,引发了公众对灭门血腥案件的强烈关注,还没等人们从两起血案中喘口气过来,又一起灭门案件在辽宁发生:12月19日,大连瓦房店市一家四口惨遭灭门,5岁男童被抛尸深井……

灭门凶杀是一种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其犯罪后果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并且直达天听,在上级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地方治安当局自然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查缉凶手,而对实施灭门犯罪的凶手来说,其犯罪成本和风险之高可以想象,按照常理推测,高风险系数应该会使一般违法犯罪者望而却步,降低灭门案件发生的可能,但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灭门血案的发生频率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2006年12月19日,广东肇庆居民苏庆明一家三口被杀;

2006年10月20日,湖南洞口县寺院主事罗德春一家四口在寺庙内被杀;

2006年10月2日,内蒙古包头市居民柳贵财及其妻儿全家被杀;

2006年9月27日,陕西榆林居民刘某一家三口遭遇灭门之灾;

2006年08月19日,四川夹江农行信贷科副主任张某一家三口被杀;

2006年8月8日,哈尔滨公滨花园一家三口被杀死在家中;

2006年8月1日,云南个旧居民罗文有及杨开发两家9口被灭门杀害;

2006年8月1日(与个旧案同一天发生!),云南宣传威居民孔春林一家母女四人被杀;

2006年4月26日,北京丰台林业局副局长夫妇在家中被杀死;

2006年4月4日,湖北黄冈市黄梅县检察院反贪局警察李登峰一家三口死于家中;

2006年3月14日,湖南湘潭村民朱爱英及三名外甥女在家中被杀害;

2006年3月12日,江西吉安村民王某一家四口被抢劫杀害;

2006年2月28日,浙江慈溪居民孙某一家三口被杀;

2006年2月10日,云南大理鹤庆县村民刘某一家四口被人杀死在家中;

2005年11月5日,四川电力系统厅级别高官蒋某一家四口被杀;

2005年10月14日,辽宁昌图县村民一家三口遭灭门,保险柜被盗;

2005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粮食商人张某一家四口被杀,

2005年7月28日,云南曲靖一家三口遭灭门;

2005年06月18日,吉林汪清县千万富翁蔡宽锡一家4口被杀;

2005年5月11日,河南洛阳村民韩某一家三代五口在家中惨遭杀害;

2005年3月7日,广东省东莞市影吧老板徐跃新一家五口被杀;

……

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灭门案件的完整统计报告,而是公开见诸新闻报道的部分案例。原本可以借助互联网找到更多资料,可是面对长长的“清单”,实在不想把这样的搜索进行下去了,太重的血腥气,似乎通过电脑连线都可以从凶案现场直扑而来,使人心情压抑到透不过气。

在过去,造成重大舆论影响的灭门凶杀案也时有耳闻,比如说,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的香港凤凰卫视前副主席周一男灭门案中,全家五人被杀,但在2006年年末,灭门案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主要系因贵州兴仁县县长文建刚和甘肃临夏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陈义明的官员身份所致,短时间内县长与庭长相继被灭门杀害,使之走出一般犯罪新闻的范畴,将灭门凶杀案引入另外一个层次的思考和讨论。

首先,因仇杀引起的灭门案件是对立情绪演化为局部冲突的表现,案件频发则是一种危险的社会信号。在文建刚和陈义明这两起官员灭门案件发生后,网络上出现大量叫好的声音,以至于有一种说法:在案件发生之后,成千上万的网民将文建刚和陈义明重新“杀死”了一次。人们普遍怀疑警方对文建刚案的调查结论,“狗贪官”、“杀得好”之类的网络声音显示:全社会普遍的“仇官”心理,绝非某些“别有用心者”的杜撰和想象,人们确信这个社会上无官不贪,而又对腐败的肆意蔓延无能为力,内心充满愤怒,于是,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网民也选择了任意宣泄情感的方式来表达不满。这让人想起著名的山西杀手胡文海,普通的山西农民胡文海屡屡遭受村干部欺凌,上告无门,索性大开杀戒,一气杀死村干部及其家属共十四人,但胡文海的法庭陈述和自我辩护,至今仍在中国网民中广泛流传,在某种意义上,胡文海被网络舆论塑造成为一个当代梁山好汉的形象,网民为胡文海叫好,并且情绪化地呼唤“千万个胡文海站出来”,而被胡文海杀死的村官们,在网民看来,却只有两个字:“活该”。

一个对着官员及其家属尸体叫好的非理性舆论环境,除了证明包括生命权在内的人权意识尚未被中国社会完整接受,更足以说明中国当下社会官民对立的严重程度,大多数网友们的反应,暴露了中国官员民间形象的败坏与公信力严重缺失,或许,动用暴力语言侵害遇害者的叫好心态,并不是针对文建刚和陈义明个人的冷酷,而是表达了对中国官员的普遍失望和愤怒。

中国传统社会中欠缺人权意识与妥协相忍的精神,因仇恨造成的灭门血案,对漫长的中国历史来说,本来就不算希奇。且不说明成祖皇帝对方孝儒诛灭十族,也不说武松在张都监家滥杀一气的气魄——“一不做,二不休!杀了一百个也只一死!”,只说五十多年前的甘肃兰州,就曾发生一起轰动天下的灭门案:新疆军阀盛世才的岳父一家11口被灭门杀绝。杀人者蒋德裕在遗书中说到:“恰好这时,传来邱氏父子想逃到台湾的消息,于是,我决定把当年盛世才和邱家父子在新疆欠下的宿仇大恨,来个总清算。”在这里,我们看到,当法律无法对权贵者施以约束的时候,仇恨往往就要自以为是地扮演“替天行道”的角色,而无辜者的被杀之过,往往被正义面目之下的“总清算”所掩盖。

但无论什么时代,灭门案频发都足以表明社会重病缠身。中国社会必须走出冤冤相报,以血还血的恶性循环,培植出一种平和、信任与爱的气氛。因此,破除非人性的党文化而弘扬自由、博爱的人文精神,已是中国社会的迫切之急。

一般来说,灭门凶杀的犯罪动机分为仇杀与劫杀两种,从起因上说,在目前搜集到的案例中,多数灭门凶案系由抢劫钱财所致。在鼓涨着发财欲望的热兵器时代,晁盖与吴用们盯紧的已经不再是生辰刚,更多的是“有钱人的东西”。为抢劫而杀人,对犯罪行为实施者来说,有时是达到抢劫钱财的目的的必要手段。尤其是,某些抢劫杀人的凶手,有时是被害人熟悉的朋友,甚至亲属,在这种发生在相识者之间的凶杀案中,灭口自然就成了必要的杀人程序。2005年10月16日发生在齐齐哈尔的灭门案,受害人就是凶手之一赵某的妻兄。

但为抢劫而实施的灭门案件,结果往往是一种令人无语的悲切:2005年3月7日,无业人员吴君君、杨定平沙死东莞市影吧老板徐跃新一家五口,仅抢得人民币仅1300元;2005年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农民黄楦铸、倪佩军,从昆明坐火车到曲靖将骆某一家三口灭门,仅抢得两部价值1438元的手机及现金530余元。不要以为从事灭门凶杀的犯罪者都是什么江洋大盗,他们不过是些温饱不济的毛贼,但这些既不知敬畏生命,又心存侥幸的毛贼,却往往出手就是几条人命的案子。

从法律上讲,胡文海们罪不容赦,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胡文海以及为了一部手机铤而走险的凶手们又何尝不是受害者。面对日益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我们都很清楚:贫富悬殊和公义不畅是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的根本原因。一个残酷的事实是,对胡文海和引发“杀”与“赦”大讨论的王斌余来说,如果他们不举起手中的砍刀,谁也不会在意他们的苦痛。在宽泛的社会学意义上,我们应该思考:凶手们在多大程度上是被迫成为凶手的?培根说过: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当灭门凶杀案频频发生的时候,除了呼吁治安当局加大侦破力度(即使在命案必破的承诺之下,很多灭门血案最终也成为毫无头绪的悬案),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否能够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机制、构筑权力制衡机制并从源头上寻求社会之病的治疗方案。

处在这样一个权力等级社会中,如果不尽快厘清和落实权利和平等概念,则社会运行的混乱以及作为征象存在的治安问题就无法求解。作为权力的持有者,官员享受着广泛的特权,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普通公民的权利则可以被随意剥夺。一般而言,权利分为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两种。消极权利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积极权利则主要是经联合国《普遍人权宣言》确立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其中包括了医疗、教育、食品、住房等必要的社会服务。我们知道,人权保障是人的尊严和自尊的前提,但是,当政府可以不受限制地地剥夺民众土地、房屋、工作(以毫无历史责任感的下岗政策处置国有企业员工)和言论自由的时候,弱势群体往往无法保护其基本生存权,而政府又不肯为民众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存在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于是,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缺失最终都指向下层百姓的饭碗,数目庞大的贫困人口也就应运而生了。

弱势者因贫困以及合法权利被剥夺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屡见不鲜,曾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少年阿星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家里,阿星是一个孝顺的儿子;在厂里,他是勤恳工作的工人。他“从15岁出来打工,永远都睡不够”。尽管活跃在深圳市公明镇“砍手党”的几个老大都是他儿时的玩伴,甚至在他们外出作案时还给他们做过几个月的饭,但善良的阿星始终没有参与他们的犯罪行为,为了摆脱他们的影响,阿星还主动离开他们到了一工厂打工。在工厂工作的四个月时间里,他每天都要工作12小时,忙时甚至延长到14个小时,午餐时间只有二三十分钟,就这样每个月也只能挣800元左右。有一次他到老乡家里喝酒喝醉了,耽误了一天的上班时间,工厂就要将他开除。此时,他本应得到2000多元工资,但厂里主管只给了600元,还欠1000多元,据说是必须交的押金。并且阿星在与主管交涉的时候还遭到了极其无礼的辱骂,在这种情况下他失去了理智,一怒之下把主管砍死。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厂方不违反劳动法延长工作时间,有正常的节假日休息,又能正常支付工资的话,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贫困缘于权利的缺失,漠视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环境往往又造成贫困者的无以自救,致其心理失衡。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程序正义是市场参与者愿赌服输的前提,否则,失败者就很容易产生反社会心理,走上报复社会之路。但在无官不贪的环境下,程序正义和公正平等又从何谈起?更重要的是,不肯尊重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规则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弱势者经常面对政府强权和黑金政治的暴力欺凌,如计划生育、反法轮功、城市拆迁、占用土地等工作中,政权和官员们往往轻启暴力之门,久而久之,暴力解决问题的潜规则就成为危害社会的痼疾,灭门血案的频繁发生,与黑社会的迅速崛起一样,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暴力崇拜的产物。

灭门凶杀的恶性案件频发,迫切要求我们重新审视这个社会的运行规则。我相信摆放在中共高层桌面上的恶性案件统计数据远比我们了解到的更多,还有什么比灭门血案这样的“冲突”更清楚无误地表明了这个社会的不和谐程度呢?当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提出,对其发明人来讲,就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他们不会看不到问题的紧迫性。毕竟,社会治安的恶化,终究也会危及到文建刚、陈义明、邹竞蒙(原国家气象局局长)、李佩瑶(前民革中央主席)这些人的生命,无怪乎中共中央党校对部分学员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社会治安”今年首次成为最严重社会问题的首位,取代了多年来一直居首位的“收入差距”。(该调查显示,领导干部对2006年存在的社会问题的关注焦点中,最严重问题的前三位依次是:“社会治安”(36.6%),“居民收入差距”(23.2%),“腐败”(8.0%)。)

核心关注点从“收入差距”到“社会治安”的转移,表明隐性社会不和谐正向显性社会不和谐转化,中国社会错乱交织的矛盾引起的政治性和非政治性冲突不再只是一种隐忧,而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了,这一现实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也同样摆在中共官员面前。社会治安的恶化是长期形成的,普通民众早已感受多时,官员们之所以今天才有所体会,只是因为在越来越多的恶性案件中官员也开始成为受害者而已。

十七年来,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下,社会维持了表面的稳定,但这种稳定只不过停留在基本政治层面,强权压制造成的权力腐败、司法不公等后果,反倒增添了社会不稳定的压力,只是,这种压力被一点点挤压到社会层面,恶性犯罪事件的大量涌现,正是“政治稳定”折射到社会层面的必然后果,事实上,“稳定”从来只是权贵们的稳定,底层民众的生活在下岗、教育、医疗、住房、治安问题的重重压力之下,早已没有稳定可言。

于是,当财富越来越集中与权贵及其裙带关系手中,非理性的社会对立情绪也就难以遏止地成长起来。可悲的是:当网民为胡文海们大声叫好的时候,钟南山这样的精英人士还在设想如何恢复“收容遣送”制度,而某些大城市的官员公然声称要提高城市门槛,二十年来的现实已经使精英阶层习惯于从社会母体上索取却不承担责任。这样一个短视和不负责任的精英群体必然造就底层社会目光冷漠的非理性情绪。贫困、仇官、仇富、欺骗、信仰空白、赤裸裸的发财欲望——这样的民间底层,绝不会构成当代和谐社会的基础。

在越来越多的显性社会不和谐事件面前,如何化解仇官、仇富心理、确立诚信致富的观念,如何营造全社会的信任与合作精神,首先需要掌控权力的执政党作出回答。和谐首先应该表现为对一个高压社会的解压,如果官员们能够将对治安问题的关注转化为消除社会底层贫困和怨愤的政治决策,那么,我们生存的这个社会将会出现一些有利于民众排解怨愤的出气口;如果中共官员一如既往地置底层民众利益于不顾,鼠目寸光地信奉掠夺和镇压的僵化手段,那既是对中国社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们自身的不负责任:置身一群饥饿的叫花子中间的衣着华贵者,是没有心情孤芳自赏的,他应该懂得,当叫花子的手再向前伸出一寸,他干净整洁的衬衣上就会布满污渍,不再有体面和安全可言。

首发民主中国2007.1.8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