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

被冤杀21年后才平反的聂树斌(网络图片)

最高法院终于宣布聂树斌无罪,他被错杀21年,真凶再现后为聂树斌喊冤也已过去11年。案件的重审比登天还难,最高法院发回河北高院重审后7年未见回音,之后转至山东高院异地审理,共延期审理4次。在漫长的等待中,聂树斌的母亲及案件的首位报道者原《河南商报》记者马云龙,都已成为七十多岁的古稀老人。尽管在极权社会无法通过个案推动社会进步,但我们必须找到聂树斌冤案的“元凶”,否则,“下一个聂树斌”还是不知道自己冤在哪里,还是连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一、此时写诗太野蛮

“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聂树斌无罪之后,中共喉舌媒体又在重复鬼话:“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正义迟到了但没有缺位”。御用专家学者又在歌功颂德:“有力践行了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最高法院还总结出四条包括颂扬习近平和党的十八大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针对如此残酷和野蛮的歌功颂德,搜狐网以“聂树斌案平反昭雪,所有赞美都是可耻的”为题发表社评,但不久即被删除。试想,如果没有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的见义忘利,如果没有真凶王书金的良心发现,如果没有记者马云龙等人的忘记姓党,如果没有维权律师陈光武、李树亭等人的死磕到底,如果没有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省委书记周本顺和政法委书记张越的牢狱之灾,如果没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及“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推波助澜,如果没有法学教授徐昕等网民的11年围观,聂树斌案就永远是所谓的“铁案”。

无数良心未眠的媒体人、律师、学者、公检法人士及围观网民,不顾个人安危,抗争了十多年,才赢得了聂树斌案异地复查审理。中共所谓的“有错必纠”,是在人民觉醒倒逼之下,不得不做出的被动选择。很多冤案是出现“亡者归来”和“真凶再现”这样的罕见情形,才得以沉冤得雪。由于专制体制没有宪政所具有的自动运行的律法系统和监督系统,冤案积累的太多,到了社会容忍度爆发的临界点,已经威胁到政权,不得不运动式的纠正一批,这与十八大依法治国方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仍然是人治下的纠正。那篇被删除的搜狐社评一针见血地指出:“考究聂树斌案之所以能走到今天,必然之中有偶然。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乃至更高层级的权柄旁落是关键,正是这些人为了官场利益,一手造成了”重判快杀“的聂树斌案,并在出现重大反转证据后,延宕平反逾十年。在昭雪的时候,仍要审视冤案的背景与原理。从这种意义上说,聂树斌案的平反不是哪一个人的功劳。它的那些庞大的、乃至是系统性的阻力随着大势退却,出现一个个小的窗口,而后被矢志不渝的推动者捕捉,可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你看,中共在为一批冤案平反的同时,也在秋后算账,一大批维权律师受到惩罚甚至被关进监狱,为集体蒙羞的特殊利益集团挽回一点面子。当年发起“聂树斌案中国律师独立观察团”的周世锋,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7年;当年“里通国外”,接受“敌对势力”媒体采访,为聂树斌“告洋状”的“汉奸”律师江天勇已经“失踪”多日,数名联合国人权专家及千名“不明真相”的群众联署“寻人启事”(声明)。当年为聂树斌案四处奔走的律师李金星,刚刚收到停业一年的处理通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冰发微博:“在聂案平反之际,我以为司法部门会给他(李金星)颁奖,没想到竟要处罚他。”

当极权以“代表人民利益”的名义把个人吞噬着,在这个杀人机器上,御用文人盲目地为一种“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尽职,直到这个机器以最野蛮的方式吞噬同类时,仍然“只为皇帝唱赞歌,不为苍生说人话”。毁灭同类的丧事都能堕落成喜事,“尊重人”的文明在登峰造极的野蛮中毁灭。在此之后,如果还能面对一个不能“以人为本”的社会而赞美,写诗这种最不能抽象的文明作业成为不可能。若写,不是表现野蛮,就是野蛮的组成。

此时“写诗”太野蛮,但坟前烧判决书和启动追责也不能告慰聂树斌,只有知道聂树斌冤案冤在哪里,也就是找到此案的根本教训,才能让聂树斌的灵魂安息,才是真正的沉冤得雪。

二、根本教训只在“绝对”两个字

聂树斌案的真正教训绝对不是最高法院总结的“五条教训”:1、强化人权保障理念;2、强化程序公正理念;3、强化证据裁判理念;4、强化互相制约原则;5、强化有错必纠理念“。中共对这些理念和原则已经”强化“30多年了,但仍然不能遏制悲剧重演。这些所谓的教训,充其量只能算是枝节教训,而不是根本教训。

聂树斌案的根本教训只有一条——必须取消“党对依法治国的绝对领导”。“党对依法治国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个“绝对领导”是通过各级党委政法委去执行的。中国的宪法、组织法、诉讼程序法规定了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种种规则,但是政法委的工作方式却是合三家为一家,虽然也说政法委尊重公检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在地方党委掌握财权、人事权的情况下,通过政法委制度的统合,政法委书记成为法院和检察院事实上的政治上级。在此制度环境下,虽然在理论上政法委的个案结论对公、检、法机关只是“建议”,并没有强制约束力,但事实上很少有人敢于否定政法委的结论。这就使政法委干预司法成为常态,使法院审判沦为作秀。

政法委是一个凌驾于国家公器和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它只对党负责而不可能对法律负责,只为党的政治和政策服务而不可能为人民服务。随着政法委的不断扩权,特别是当它掌握了“综合治理”的权力的时候,它事实上成为政府以上的政府,法院以上的法院。这个体制加上党的集体领导难以实现的体制性缺陷,各地政法委在维稳的旗号下对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几乎在所有的重大冤假错案后面,都有政法委的黑手。在聂树斌案发酵之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内蒙古呼格案,只是政法委滔天罪行中的冰山一角。类似于“聂树斌冤案”在中国还有多少,这是一个“国家机密”。聂树斌被平反后,网友们将官方已有结论的错杀案件进行统计,形成了可观却又令人膛目结舌的34人“冤民录”。错杀和错判徒刑的案件难以统计,很多年迈的上访人因活不过聂树斌的母亲而死在上访路上,还有很多冤主的亲属把冤枉已经咽到了肚子里。“绝对领导”导致绝对独裁,绝对独裁导致遍地是灾。当年毛泽东批评国民党“一党独裁,遍地是灾”,这句话放在今日中国太合适不过了。

政法委书记的一个批示就可以杀人。据聂树斌案律师陈光武透露,聂树斌案从立案、提审、作出二审判决、下达死刑执行令到执行死刑,河北省高院仅仅用了7天的时间。如此快速杀人的背后,坊间传闻是因为“有省领导批示快杀”。据陆媒此前引述知情人披露,21年前,曾有办案人提出异议,认为聂树斌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要求改判死缓,但时任河北政法委书记许永跃下令“要杀”,而且要“快杀”。时任河北高院院长平义杰在《死刑执行命令》上没有签字,可能是他已经知道这是一个经不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政法委的一个《协调会议纪要》就可以杀人,这是绝大多数冤案的共同特点。赵作海案就是在检察院反复向公安局退案的情况下,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领导开一个协调会议,按照市领导定好的调子,写一个《协调会议纪要》,公检法三家领导在纪要上签个名。既然是集体决定,大家都没有法律责任。法院院长把这个《协调会议纪要》拿回法院,法官在开庭前就可以写判决书了。赵作海案公诉人郑磊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也是受害者,是制度的受害者。”郑磊告诉记者,他想给赵作海写封信,告诉他:“赵作海冤枉了,我有责任,我的责任是因为我扛不住,我地位太卑微,人微言轻。我应该顶,但是顶不住,即使顶住了,你还是被这转动的车轮碾死。”且不论郑磊的话里是否有推卸责任的成分,但制度害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不从政治体制改革上解决问题,悲剧重演不可避免,还会有更多的人“被这转动的车轮碾死”。

政法委的“协调”职能并没有法律依据,是政治上的需要,对案件是“判而不审”,协调的过程是以政治化为导向,按照政治制度逻辑运作而不是司法制度逻辑运作的模式进行的。聂树斌冤案的产生,出发点与归宿点包括什么时间公布改判无罪,都不是法治,而是政治。聂树斌冤案经过了从当年被当作“严打”政策的个案,到后来作为决不能翻案破坏党的形象的个案被压制,就是因为有河北两任政法委书记许永跃和张越这样“对党绝对忠诚”的酷吏,为了官场利益一手造成冤案和阻止冤案平反。据陆媒报导,为了逼迫真凶王书金否认自己是真凶,张越曾亲自坐镇邯郸三天,场外指导模拟法庭,逼王书金翻供。在王书金案的二审前夕,河北政法委专门派一个工作组介入该案核查,劝王书金“别蹚聂树斌案的浑水”。遭到拒绝后,工作组人员竟对王书金进行了刑讯逼供:只要不说石家庄这案子,老婆孩子都能给办低保。一位知情者称,工作组人员还拿宽木头板子猛打他的脚心,他撑不住:“你叫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2013年6月25日,王书金在的二审庭审中没有翻供,现场出现了控方拚命辩称当事人并非真凶,而被告律师极力证明自己的当事人就是真凶的辩护奇观。

政法委不仅协调刑事案件,还以“维护稳定”的名义协调大量民事经济案件,从而实现地方保护主义和官商勾结。近年被习近平抓进监狱的一大批政法委书记都是在“协调”中腐败的。吉林省松原市法院作出的一个民事判决,因为松原市政法委的介入前后发生了变化。松原市法院竟然根据“市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作出了中止对该判决执行的裁定。办案人在接受记者调查时说,他知道这是一个错误的裁定,但顶不住政法委的压力,为了保护自己,避免哪一天被追责,他把政法委的《协调会议纪要》装订进案件卷宗,并做了记号。因有很多法官都这么做,有些政法委也精明了,开协调会时不记录,只有口头会议纪要。

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法律无条件地服从了“党的绝对领导”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政法委“协调”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法律和政策有时并不一致,法律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效果,而通过政法委的协调,可以实现两者关系的有机统一。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常识——维护社会稳定即秩序仅仅是司法制度的价值之一,而不是全部。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除了惩治犯罪以外,最重要的功能是保护使无辜者不受无妄之灾。在诸多社会利益的衡量中,司法所要实现最基本的社会利益是法律应当统一并且无偏私,而不是社会稳定。

三、天下苦“绝对”久矣

政法委的祖宗是“政法小组”,毛泽东为了实现“绝对领导”,于1958年6月10日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通知里说:“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中央一同有检查之权。”这个通知其实是逐字逐句照抄了毛泽东的相关批语。从此,中国开始形成了至今难以改变的党政不分的、人治的一元化体制。

特别严重的是,从1958年开始,县以上各级党委都成立了政法小组,不仅“协调”公、检、法的关系,而且逐渐形成了重大案件要由党委审批的习惯。这个体制不仅在立法上,特别是在司法上强化了人治体制,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党委第一把手专权的制度,党的领导成为书记的领导,而不是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这使1954宪法确立的宪政体系悬置,也使八大确立的党“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制”的方针失去了制度依托。从此一步步造就了文化大革命的社会条件。

这个政法小组毁坏了正在起步的中国法治建设。1958年,中央政法小组在《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看,已经没有必要制定了”。这个报告直接导致全国立法工作陷于停顿。特别严重的是,它在“大跃进”的时代氛围中引发了“公安大跃进”,这导致全局性的社会大灾难。中央政法小组还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中央政法机关精简机构和改变管理体制”的报告,结果形成了完全违背宪法体制的“公检法三家合一,公安为头”的极端人治体制。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在对“报告”的批复中决定,公检法三家合署办公,并由公安部统一领导,法院检察院都成了公安的下属单位。警察领导法院,这在任何正常体制下都是难以想象的。这两个措施无疑与八年后的文化大革命存在因果关系。

文革开始后,毛泽东认为“绝对领导”还不够绝对,号召“踢开党委闹革命”,中央政法小组自身也难免其祸。文革结束后,中共恢复中央政法小组,但职能由“领导公检法”变成“协助公检法”。1980年中共撤销中央政法小组成立了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规定其职能是把握执法中的政治方向,不干预具体的司法工作。随着各地也建立了政法委,它实际上已经以党代政,回归到文革前的党政不分体制。1988年,中共为解决党政不分问题,撤销政法委,恢复政法领导小组。不过,在大多数省级以下政法委没有来得及撤销时,发生了“89民主运动”,为了加强暴力维稳,中共又恢复了政法委。1994年,政法委的职权扩大到七项,1995年又扩大至十项,从此确立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综合治理”的口号下,有的政法委不仅控制了公安、法院、检察院,甚至包括了国安、武装警察系统,能随时调动中国外交、教育、司法、行政、军队、卫生等资源,成为政权以外的一个权力中心。

习近平登基后,又恢复了毛泽东在政府部门上面加党的“领导小组”制度,但当年毛泽东很谦虚,没有任各领导小组的组长,也没有说自己是“核心”。现在,“习核心”担任七个领导小组的组长,把“绝对领导”落到了实处。因政法委机构庞大,无法一时改成领导小组。《联合早报》评论作者三宅康之在“习近平为核心党中央的含义”一文中说:“管辖的范围越宽,很多问题都会集中到最高领导人手中,不久就无法应对,政治体制会处于不安定状态。强有力领导之后的接班人的难度也会提升,也即是为了解决问题却不断出现新问题。可以说‘习近平核心’问题就像一面镜子,如实地反映出中国的政治权力中非常深刻的矛盾。”

从聂树斌冤案可以直接看到这种“绝对领导”的黑手无孔不入,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发现真凶后,省政法委和公安厅逼迫他作假案,他不但不从,还把真相告诉媒体,并为聂树斌母亲出谋划策。2005年“一案两凶”曝光后,郑成月便经常受到上级纪委的调查,虽然没有查出什么问题,但这位连续1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刑侦工作者、电视剧《燕赵刑警》里公安局长原型、年仅49岁的后备干部还是被停职了。真凶再现后,《河南商报》总编马云龙等三名记者写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新闻报道,为了避免报道被封杀,马云龙放弃了《河南商报》的独家报道权,同时将稿件发给全国200多家报纸,一夜之间聂树斌案传遍世界,十个月后马云龙被免职。律师杨金柱因在网上公布了聂树斌案的18本卷宗材料,被长沙市律师协会立案调查,并被所在律师所解聘。政法委内设宣传部,还可以直接控制媒体。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四次延期后,最终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了复查听证会。当此关键时机,央视《焦点访谈》未审先判,毫不掩饰地为河北省政法委站台,替河北警方说话,诱导舆论,否认聂树斌被冤判。

聂树斌案正在发酵时又冒出来一个江西乐平奸杀冤案,冤案井喷。被判缓刑的律师浦志强评论:“乐平案中景德镇公检法的行径,比聂树斌案中他们的河北同行,更加卑劣和更加凶残,他们犯下了河北公检法在聂案中犯下的所有罪行,在真凶出现后明知有证据证明四人无罪了,却还要隐匿鉴定意见,不惜让无辜的人继续坐穿牢底,继续追捕在逃的无辜嫌犯,这不是除恶务尽,这已经是斩草除根了。”冤案井喷,是“绝对领导”造成的社会矛盾井喷的组成部分。在“绝对领导”之下,每一个社会矛盾的解决,都会成为“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天下苦秦久矣”,今朝天下苦“绝对”久矣!取消政法委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中共还是不能放弃这个罪恶的机构,打着“改革政法委领导方式”旗号在加强政法委。在地方上,一些政法委通过“改革”从政府的信访局获得涉法信访的管辖权,政法委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超级法院”。政法委管信访,等于爹查儿子,等于把秦香莲的举报信转给陈世美。当年聂树斌案的律师李树亭通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常委夏家骏,把上访信交给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周一看是告自己“儿子”的信,连“转给陈世美”这样举手之劳的事都没有去做。

2015年1月20,人民日报通过微信公众号解读习近平为何重提“刀把子”:“近年来,鼓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言论不绝于耳,有些人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同于司法独立,‘取消政法委’的说法一度甚嚣尘上。在这种背景下,习大大重申要确保‘刀把子’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绝不是一句闲谈,而是政法机关要打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问题,是政法机关为谁服务、为谁张目的原则问题。”

你看,中共干什么坏事都要拉上人民,“刀把子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人民用刀砍自己的头,难道人民是贱骨头吗?聂树斌被砍头21年来,培根的一句名言经由公共知识分子的反复传播而广为人知: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几乎每一宗错案的平冤,每一次正义的迟到,都会有人把这句名言再度重述。只要“绝对领导”存在一天,“刀把子”就掌握在“十次犯罪”制造者的手里。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12/11/201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