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 Wendong

张文东

胡野秋

  阿来

段崇轩

徐迅雷

  提起路遥,人们总会想起他根植于黄土的朴实与严肃,正如他自己所说的,“生活中真正的勇士向来是默默无闻的,喧哗不止的永远是自视清高的一群”。然而,在他过世20多年后的今天,他的作品之外的喧嚣搅动了他身后的“平凡世界”。路遥文学奖继2013年启动之后引发争议不断,并蔓延至2014年。

  2014年8月初,在北京市文联礼堂举办的“2014年老舍文学奖”,如同路遥文学奖一样也“意外”地引人关注。老舍之子舒乙作为家人代表在颁奖仪式上发言时,他突然情绪激动地透露,曾有人通知他老舍文学奖要被取消,他赶忙写了一封信,最后保留住了这个奖项。更让人惊讶的是,原本应是“第五届老舍文学奖”变更为“2014年老舍文学奖”,今年获得老舍文学奖的作家全部没有奖金,引发一片哗然。作为中国四大文学奖之一的“老舍文学奖”,为何经历了这样的变动?

  与前两者相比,从几个月前的“跑奖”传闻,到“打油诗”《将进茶——周啸天诗词选》的获奖,再到作家阿来的零票落选,第6届鲁迅文学奖自评选至公布结果一直“迭起波澜”、备受质疑。有人说:“鲁迅文学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摇摇欲坠。”有人说:“鲁迅文学奖折射文坛乱象。”还有人说:“鲁迅文学奖已经成为利益分配的筹码,奖给谁都不重要。”

  国内文学奖为何屡次引发争议?文学奖定位标准应该是给“作家”还是给“作品”?国外有哪些文学奖评奖规则和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与国内文学奖有关的种种话题向来引发人们热议、质疑和“吐槽”不断。由此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特别采访相关专家学者。

 

   “虱子多了不痒,奖多了不甜”

  目前,单以著名作家命名的重要文学奖就近20个,比如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奖、老舍文学奖、冰心文学奖、艾青诗歌奖、萧红文学奖、徐迟报告文学奖、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蒲松龄短篇小说奖等。“虱子多了不痒,奖多了不甜”——说起当下社会奖项的泛滥,作家肖复兴直接给出了这样的评价。巴金的女儿李小林拒绝设立“巴金文学奖”时,也说:“巴金很早就表示过,国内文学奖项已经太多。”显然,对于这些作家来说,遍地开花的奖项让人眼花缭乱,这并不能说明文学的繁荣,反而可能是一种“文学泡沫”。

  就此次“鲁奖风波”,终审得了4票的梁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连日来对鲁奖的质疑已超出文学,而涉及公平、正义和导向。”一个时代的文学可以说代表了人们精神上的风向标,但近年来文学本身越来越不受重视,相反每次文学奖的评比都遭到了几乎全民性的质疑和“吐槽”。

  对此,深圳文化学者胡野秋接受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文学奖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在他看来是公平性出了问题,而围绕公平性失衡的原因在于文学标准的缺失。“当下的文学正处于多元、混乱的时期,金钱崇拜和物质化诱惑导致文学奖即多且滥,不同的颁奖都是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二次分配,因此评委成为竞相追逐的香饽饽,各种形式的走后门、拉关系便成为常态。曾经神圣的文学在某些人的眼里已不再神圣,变味成了牟利和交易的工具。公众对文学奖的争议和漠然,正表达出他们对这种趋势的不满和对抗,惟其如此,才让人能够看到一丝熹微的亮光。”

  浙江省杂文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客座教授徐迅雷也指出,文学奖惹出争议,原因很简单,就是把不出色、甚至不太好的作品评上去了。尽管“文无第一、武无第二”,要把最出色的评出来确实不容易,但如果认真负责、操作到位,公认的好作品是可以评出来的。国家级的文学奖,真的不能自取其辱,不能让“鲁迅得不了鲁迅文学奖”的笑谈持续下去。“匆忙阅读原作品的评奖,是很有弊病的。你看一下全部参评作品的总量,除以可利用的时间,评委通读一遍的可能都没有,更不要说分析、品评了。‘0张选票落选’的情形,显然是‘统一思想’、‘少民主、多集中’的结果。只有在好的制度安排中,评委才能变好,文学奖才能变好。”

  山西作协一级作家、知名文学评论家段崇轩也对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指出,要选出让评委众所公认的、又能代表当前文学高度的作品,实在是一种美好的奢望,只能是“矮子里面拔将军”。但在一批差不多高矮的作品里,你努力评选出一篇作品,其他作品的作者就不买账,认为不公平、不公正,或者走了后门。其实,当下文学评奖的“乱象”以及水准,正是当下文学真实状态的一种反映。“我以为,通过人们对评奖的质疑和批评,应当深刻反省一下当下文学评奖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一下文学创作内在的‘危机’。”

 

      奖项是给“作家”还是给“作品”?

  提到文学奖定位标准,奖项到底应该是给“作家”还是给“作品”?这确实是个问题。

  胡野秋指出,一般而言,文学奖应该是给作品的,在这一点上应该是“作品至上”,一切以文字是否能击中内心为标准。不过作品和作家又不可能截然分开,比如诺贝尔文学奖就不单单是颁给某部作品,而是对长期献身文学而且著作颇丰的作家的褒奖,带有对作家的整体认同。但诺奖的评奖标准并不会因人而异,而是恪守文学的思想标准和审美标准,因此这种对人的认可,和国内某些评奖因为金钱而“认人”的做法并不相同。

  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文东接受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对文学奖的评选来说(部分以终身成绩为主的奖项例外),发现并推选出一部真正好的作品,既是其唯一目的,也是其唯一工作,因为作为评选标准的所谓‘最好’或‘最出色’的作品,并不是指其对于作家本人而言的意义,而是指其对读者、对社会而言的意义。”

  徐迅雷则认为,它们应该是两结合,“作家”离不开“作品”,“作品”背后站着“作家”,作家是本。现在的文学奖多以作品为主,对作为人的作家有忽视,对作品背后的人品顾及不多,这个需要纠偏。

  在2013年的全国“两会”上,作家阿来曾直言:“国内有的文学奖项到后来都不是在评作品了,有点像是在评先进……一次得奖十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大家就可以拿着证书去评职称、调工资了。这样的文学奖对个人有好处,对文学却是一种伤害。”文学奖应该是对文学本身的认可和褒扬,但现实中“人”的因素却占了很大的一部分。针对这样的问题,段崇轩认为国内的文学评奖需要进一步改革。

  段崇轩指出,束缚、伤害文学评奖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规则的设置。如一些文学奖评奖规定每4年进行一次,每个门类评几部作品。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这种“分配指标”的做法很不科学。有时佳作较多,但却不能如愿全上;有时庸作充斥,也只好“滥竽充数”。这些设置必须改革。二是文学评奖中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国是一个人情、人际社会,这种文化特点也带到了文学评奖中,使评奖增加了许多非文学因素。

 

  他乡之石:国外文学奖评奖的横向镜鉴

  国内文学奖屡惹争议,喧嚣背后应该何去何从?常言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乡之水,可借清源。”国外又有哪些文学奖评奖规则和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通过对比研究诺贝尔文学奖、法国的龚古尔文学奖以及日本的芥川奖和美国的普利策文学奖等,张文东发现起码有四个方面值得国内文学评奖借鉴学习:一是评委只评在文学意义上最出色的、最好的,而不是最卖座的,甚至也不是最有影响力的。这就意味着我们的评委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文学?文学是干什么的?什么才是好的文学?

  二是评委一定要独立,除了其作为评选委员会成员之外,他们甚至应该不属于任何一个组织和团体,起码在其作为作家、评论家和读者等文学性的身份之外,不再接受其它社会身份和权力的影响。这也就意味着,评委并不需要一届一换,每届不同,因为真正的合格的评委是不必要更换的。

  三是评委的数量要适中,不可过少但绝不要过多(像上一届茅奖搞了62位评委是不可取的),因为所谓“最好”的,并不一定是最有“共识”的,而当一个庞大的群体经过多轮所谓预评甚至预投票之后,各种关于文学的“独见”和“新见”是会被某种集体意识消解掉的。这也就意味着,文学奖的评选不一定非要搞所谓公开、公正的民主程序,而可以坚持一些只属于文学的方法和模式。

  四是评选定位标准要守恒,不要每届一次调整,每次一种标准,一旦按照文学的本质和本意确立了某种规范和原则,就应该坚守并由此确定同样守恒的程序和流程。这也就意味着,文学奖的评选应该在坚守文学性的意义上成为文学发展的某种具有终极性的导向,而不是在市场的意义上成为某种随波逐流的风标。

  胡野秋也指出,国外的文学评论界对评奖有一句名言:“不可能绝对公正,但绝对追求公正。”为此他们先制定严密的规则,并严格地坚守规则,比如法国的龚古尔文学奖严禁评委与出版商就入围作品发生任何形式的讨论甚至接触,曾经有出版社把新书寄给评委而被取消入围资格。此外,国外实行相对固定的评委制,比如诺贝尔文学奖和龚古尔文学奖的评委都是终身制,反而让这些评委更加爱惜自己的名声,他们不会因为某个作家或作品的“丑闻”而让自己身败名裂。而从作家和出版商角度,都很自律,尽量避免因过于接近评委而导致受到惩罚。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 潘启雯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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