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被迫出走海外的原上海著名维权律师郭国汀先生在海外以发表声明“公开退党(社)、退团、退队”的决绝姿态与中共彻底决裂,走上一条“不归路”(中共极有可能因此而断绝郭国汀先生的归国之路),从而引发了刘路与归宇斌先生之间的一系列争论。争论的双方,我与刘路先生曾有一面之缘,且一直有通信往还,算得上是“朋友”;而另一方归宇斌先生则完全陌生,只在网上有所耳闻。但对二人争论的主要问题,笔者较倾向于归宇斌先生的意见,而对刘路先生的某些公开发言甚感惊讶!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对二人争论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以往在我的公开发言中我均不得已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回避”与“沉默”愈来愈成为我面对个人良知时无法逃避的重负!因此我愿借此机会表明自己对有关问题的基本立场。出于篇幅和行文不宜太散的考虑,此文未能涵盖归刘二君争论的全部问题,仅摘其要者商榷之,余者可另与二位沟通交流。

由纵向、横向维度看中共执政党的“进步”

刘路先生认为:“中共每一天都在变化,每一天都在革新,中共完全存在脱胎换骨、执政中国的能力和机会。”因此,民间社会和民主派人士应学会与当局“妥协”、“和解”,“中共没有妥协的传统和思想资源,所以我们应当影响它,而不是激怒它。对中共,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共自己都在讲与时俱进,我们为什么不能与时俱进的看待它呢。”

这话乍一听很有道理。姑且先从历史的“纵向”和国际视野的“横向”两个维度来观察一下中共执政以来的“进步”——

自中共1949年上台执政之日起致1976年“文革”结束的近三十年间,由政府主导发起了一系列几乎从未间断、从不停歇的“政治运动”——镇反、三反、五反、反右、文革……每一次的“政治运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均伴随着草菅人命的“杀人游戏”。有人从毛泽东在建国之初“镇反运动”时所做的工作批示中挖掘出,毛当时曾指示“杀人不可太多,一般不宜超过人口的千分之一……”以当时全国人口基数约六亿人计,“千分之一”就是六十万——这是何等令人恐怖的数字!中共在完全掌握政权之后,还对“前朝”各级政府官员进行了血腥的清洗和屠杀——为中国历史上历代“改朝换代”所未见,许多无辜者仅仅因为曾任职国民政府公务人员,就被当作“反革命”、“反动派”残忍地杀害了。中共历次政治运动中究竟杀戮过多少无辜的国人?由于其一贯掩盖历史的做法,至今无确切统计资料。

今天,这个党终于“老”了,已经失去年轻时杀人如麻的“锐气”,“国际大气候”也越来越不适合其继续肆无忌惮地杀人。于是,从历史的纵向维度看,中共的确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这种进步体现在:时至今日中共已经不再谋求从肉体上消灭被其视为“国家的敌人”的反对者,而是要在精神上整垮你或将你消音令你无法发挥作用。在70年代,我们看到在枪决前被割喉的张志新——她并不是当时其所在监狱第一个遭此令人发指待遇的死刑犯,且张在被行刑前已因残酷迫害导致完全精神失常;我们看到被活体取肾的19岁的黎莲和同样年轻的钟海源;我们看到就在我如今生活的上海,倒在专制枪口下的思想先驱林昭、王申酉……今天,他们只用了“十年徒刑”来招呼师涛,用流放海外对付郭国汀,用不断骚扰房东、令其被迫一年内四迁、五迁来对待“民主与自由”网站站长野渡君,用以我家人为“人质”对我进行“精神绑架”的方式关照我(今年以来上海公安部门多次骚扰到我的父母家人,在公安恐吓下,我父母现已到了见我在家中上网或写作就神经紧张、对我外出会友的正常人际交往亦极度担忧的地步,我因不堪这种压力而不得不于近日“逃离”上海出来“透透气”。)

比起林昭、张志新等先驱者为了坚守个人尊严和独立思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今日的师涛、郭国汀、野渡诸君可谓代价小得多了。中共的“进步”也是显而易见的——从残忍剥夺生命到今天放异议者一条“生路”,这种变化非但是“量变”,甚至堪称“质变”。然而当我们置身国际视野,将中共这点可怜的“进步”在全球范围做“横向”对比,则不难发现,中共的“进步”已经远远落在时代潮流后头,落后于华沙、布拉格和莫斯科,落后于我们的邻居韩国,落后于曾长期实行严格的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也落后于海峡对岸的手足同胞台湾,今时今日,中共已沦落到只能与朝鲜、古巴这一对“难兄难弟”为伍。

五十余年来对暴政最具规模的抵抗

刘路兄认为,法轮功“被取缔后搞非法的集会、示威和地下组织、宣传活动,一直到在海外公开发动九评,号召退党,公开与大陆合法政权为敌”,是阻塞“和解”之路,破坏中国民主化的进程。此语令我非常不能苟同!相反,法轮功学员们在受到政府当局以强大的国家机器加诸的“非法”迫害后的韧性的反抗,在我看来是五十余年来中国大陆爆发的对暴政最有声势和最具规模的抵抗。我对这样一群普通人在面对强权时本着“真善忍”的信念所做的不屈不挠的抵抗、对他们“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气概表达我个人迟到的敬意!并为这种“迟到”表达我的惭愧和不安。同时我相信,法轮功学员从国内到国外,从“非法的”(刘路语)集会、示威和地下组织、宣传活动,直到海外发动九评、号召退党的一系列和平抗争,正在国际范围内为中国人赢得荣誉和尊严!因为它一改过去五十余年来中国人在暴政面前任人宰割、逆来顺受的形象,而表现出今日中国人不畏强权对个人精神信念的坚持和在摒弃暴力的前提下和平抗争的勇气。

首先我认为,非依照法定程序“取缔”任何一种宗教信仰或仅仅是练功组织,是违反宪法有关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的,其本身就是“非法”行为。其次,刘路先生在其后对归宇斌先生的辩驳中提出:“据我所知,政府至今没有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只是禁止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务员修炼(见三个通知),公民个人只要不是搞非法活动如大规模聚会、上访、张贴标语,政府一般不管,被政府劳教、拘留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参与上述活动的。这一切,都被法轮功的海外媒体可意隐瞒了。”此段文字就非但令我不能苟同,且对刘路先生的判断非常地吃惊!莫非刘路兄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部门和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格外仁慈开恩?为何与我得到的信息天差地远?我所了解的是:法轮功被当局通过强势宣传媒体定性为“邪教”,中国政府治下多数地区的法轮功学员均是其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的“教育管制”对象,若有人坚持己见拒不改变立场,则可能被送往劳教所、精神病院甚至直接投入监狱!个案的例子我可以举出高智晟律师致人大公开信提到的石家庄黄玮案,郭国汀律师曾代理的上海瞿延来案,迷雾重重、最终不了了之的重庆魏星艳案(官方“正式”的说法否认魏星艳其人的存在,而据“传闻”最先披露魏星艳案的几个当事人均被以其他罪名课以重刑,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本人暂不可能就此事调查真相)。

郭国汀律师就曾忿忿不平地对我感慨:当局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残酷程度已经不亚于二战时纳粹法西斯政府对待犹太人,而面对这样一种灭绝人性的群体迫害,中国知识界的“集体失语”是整个民族的耻辱!郭律师还表示:上海的公检法系统,一般的事情他们还能讲究些“规矩”“程序”,但只要一牵涉到法轮功,则根本无需任何程序!对法轮功学员可以任意处置!甚至在监狱里不明不白死了都无处喊冤——这是郭律师在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时的切身体会,也是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现状。我不明白同样生活在中国大陆的刘路先生缘何对此视而不见?

刘路先生文中一再提到法轮功“搞非法活动”——我也同样不明白刘路先生这个“法”与“非法”的界限何在?一月份上海的公安告诉我:不要搞“非法”网友聚会——据他们说是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的即为“非法”,而三人以上即为“聚会”——不知道刘路兄是不是认为我若跟其他两个朋友在一起就构成“非法集会”了?不久前我在接待国际笔会来访人员时被上海公安强行绑架并阻止了多位网友参与活动——看来那次聚会在当局眼里也被视为“非法”,但刘路先生却是第一个为我和朋友们公开向当局表示抗议的!我不明白一旦牵涉到法轮功,何以刘路先生与平日的一贯立场大相径庭?法轮功某些言行包括1999年之前的作为在民间的确存有较大争议,但出于本人30余年来的生活经验中被政府“正面的”、“正规渠道”的消息欺骗无数次的切身体会,我不能完全相信政府“喉舌”的一面之辞。我也了解到,关于“围攻中南海”、关于“天安门自焚案”,法轮功人士均有与官方出入较大的不同解释版本。而在现阶段当局实行严厉的舆论管制和信息封锁前提下,无法公开、公平地探讨真相的责任,似乎不应由法轮功人士来承担。退一步说,即便如刘路所言,部分法轮功人士存在有“违法”活动,这也并不构成政府惩罚法轮功全体的理由——道理十分简单,不能因为北京有一家网吧失火致死人命,就强行关闭所有的网吧;也不能因为教师队伍中出现了个别强奸未成年学生的衣冠禽兽,就惩罚所有的教师。

需补充说明的是:我对法轮功群体受到的迫害表示人道同情,对他们的非暴力抗争表达敬意,并不意味着我认为法轮功团体没有缺陷,如同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由有缺陷的人所组成的任何团体或组织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法轮功自然亦不例外。我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九评》与法轮功是否有关,但无可否认的是国内不少人士均视《九评》和最新推出的《江泽民其人》为海外法轮功的策划。《九评》在我看来文字上是粗糙的,引用的材料细节上是值得推敲的。而声称要“还原真实的江泽民”的《江泽民其人》,老实说看了序章之后我就几乎没有兴趣看下去,因为序章将一千三百年前的初唐历史篡改得令人不忍卒读!并以常人难以理解的穿凿附会说什么“江泽民是唐初李元吉的邪灵转世”。《九评》和《江泽民其人》的语言风格,均令我感到杀气太重而“真善忍”气质不足。我在此郑重地建议这两部作品的作者:要告别中共,请先告别中共式暴力语言,告别数十年“党文化”对我们正常思维的侵蚀和毒害。我们能否寻找到一种崭新的、更富创造力的语言,一种有别于五十余年来“阶级斗争”式的语言,来探讨和评估我们周围的世界?比如归宇斌先生的语言风格笔者就十分激赏。

没有“压力”就没有“妥协”

刘路先生一再强调民间社会和民主派人士应去“影响”中共,学会与中共“妥协”,问题是对方愿意跟你妥协吗?

现实是“妥协”的主动权不在于民间的反对派人士,而在掌握着强大国家机器的中共当局。遗憾的是不久前《光明日报》还出现了一篇杀气腾腾的大批判文章《必须警惕“天鹅绒革命”》,不是法轮功人士或民主人士不要妥协,而是江泽民和胡锦涛们不要妥协,他们拒绝法轮功在中国存在,拒绝丁子霖等“天安门母亲”在中国存在,拒绝师涛、郭国汀们在中国存在。要“妥协”,请先释放师涛,释放张林,释放赵岩,释放郑贻春,释放朱九虎,释放杨子立、徐伟、靳海科、张宏海和所有因坚守个人信念而成为“国家的敌人”的良心犯;要“妥协”,请先承认16年前的杀人事实并向人民真诚道歉!要“妥协”,请立即停止以专政机器对法轮功人士实施国家迫害,而在公开的平等的对话基础上、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争端求同存异。“妥协”不是“求”能求得来的,而是在“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才有望达成的结果,没有“压力”就不可能有“妥协”。因而对“退党”一类行动,只要其仍在“非暴力不合作”范围之内,笔者乐观其成。只有到了当权者肯真正还权于民的那一日,我们才有资格如同米奇尼克和他的战友们那样宣称:战争结束了。民主是灰色的,而灰色是美丽的,我们是灰色民主的保护者。

2005.6.14.于旅途中

《观察》June 15,2005

作者 editor

《小乔:没有“压力”就不可能有“妥协”——兼答刘路、归宇斌先生》有2条评论
  1. 補充:不承認非法偽政權,非法偽政府,當然也就不存在閃電最,墊付最,非法積灰最……沒有民眾授權,頂著五顆星偽國徽的什麽“刑法”“民法”都是狗屁“法”,民眾非但沒有義務遵守,卻有權利反抗。只要民眾覺悟,經濟崩潰,時機成熟,可以使用任何方式方法獲得固有自由与權利,當然包括暴力革命起義。“非暴力,不合作”与暴力革命起義的關係,如同暗戰与明戰,冷戰与熱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共產黨“政府”,承認共產黨?跪著當奴才去吧。哦,還是馬列主義者,二姓家奴的奴下奴的蠢奴才。

  2. 主權在民。先有民主,後有法治;不民主,無法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沒有民眾授權的非法偽政權,不是合法主權國家;共產黨“政府”只是禁止民眾選擇的非法偽政府,不是執法政府;共產“黨”從未註冊備案,只是應與立法取締的反人類,反人類文明的非法犯罪組織。不承認非法偽政權,非法偽政府,何來閃電最,墊付最,非法積灰最?所以,個人爭取自由,還是民眾實踐民權,應該是沒有爭取,就沒有所獲。民眾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蔑視共產黨“政府”,忽略共匪犯罪組織存在,並不違反共匪偽政權的任何狗屁“法律”。“非暴力,不合作”首先是不認可,不認同,而後才有抗爭,才有“壓力”可言,才有“妥協”可說,一個個下賤奴才,跪在地上,團結在以愛新覺羅爲領導核心的黨的周圍,哪裡還有“壓力”,哪裡還有“妥協”?胡適之先生說——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所能建造得起來的。
    哦,順手說明,在中華民國淪陷區拒絕使用簡體字也是唾棄共匪偽政權表現方式,乃至直接使用中華民國年號,更是不服偽朔的直白聲明。在共匪偽政府狗屁公安局要求填寫的匯款,轉賬單據上填寫中華民國年號,更是集抗議,示威,覺悟民眾,唾棄偽政權,蔑視偽政府爲一體的政治行為。普通參與者不用表述,做就可以了,不要公開解釋說明緣由,也就繞過了狗屁閃電最。遇到麻煩表現得只是遊戲玩鬧一下,自己很無辜。一次兩次無關緊要,最多被共匪狗奴才們恐嚇一下,有驚無險。實在躲不過去,推給不才,是不才公開“教唆”“犯罪”。無需擔心,政法委希姆萊主席無知而且小氣,因為不才沒有本科文憑,所以不會給不才頒發閃電最的終身教授榮譽獎。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