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也许是最疑惧权力的民族,而对权力的警惕归根结底源于对人性的怀疑。休谟的无赖假设、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和弗格森的公民德性忧思,无不源于对人的权欲或物欲深刻的幽暗意识。

人类历史上时有天才扎堆涌现的奇观,令人类学家惊惑不已。在18世纪的苏格兰高地,涌现出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亚当·弗格森等一大批深刻影响了现代文明进程的杰出思想家,形成了与法国启蒙运动交相辉映的苏格兰启蒙运动。

休谟:文明政体

休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旗手。诚如美国保守主义思想家吉尔克(R.Kirk)所言:如果要寻找18世纪西方精神的化身,非休谟莫属。休谟政治学说以宪政理论为重心,其最具独创性的是文明政体理论。他以法治为标准,区分了文明政体与野蛮政体。君主立宪制是一种“文明君主制”,它是法治政府,而不是人治政府。对休谟来说,政府治权是否依循法治,远比主权归属何人更为重要。政治秩序的优劣,不在于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而在于法治还是专制。民主专制的暴民和君主专制的暴君,同样需要提防。

休谟的文明政体论是政体理论的重大创新。政体为政府权力运作机制(如何统治),国体为国家主权归属原则(谁来统治)。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典政体论中,按统治者人数区分的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实为国体。而违反法度的僭主、寡头、平民三种变体,已含政体之义。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合贵族制与民主制为共和政体,又依守法与否将君主制分为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主张共和、君主、专制分别适合于小中大国。休谟承孟氏余绪,在古典政治学之君主、贵族、共和的国体分类之外,又区分了文明政体与野蛮政体,即法治政体与专制政体,从而揭示了现代文明政体的本质特征。

休谟政体优先的文明政体论是对英国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古今政治转型的关键,是由专制到宪政的政体革命,其意义大于由君主到民主的国体转型。政治现代性的第一要义是宪政,而非民主。从“大宪章”到“光荣革命”,英国人一步步把王权关进笼子,使君主制完成了“旧瓶装新酒”的文明化转型。

休谟政体优先的宪政论和卢梭国体至上的民主论,表征着苏格兰启蒙运动和法兰西启蒙运动的分道扬镳,二者亦成为通往宪政良序的英国革命和导致雅各宾专政的法国大革命最鲜明的理论符号。英国宪政先行的政体转型为民主化国体转型开辟了道路,法国拒斥宪政政体的民主革命则陷入“君主—共和—君主”的国体轮回。

休谟的宪政理论建基于其人性观,这位《人性论》作者之惊世骇俗的“无赖假设”提供了法治的深刻理由:“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保障公民权利和防止贪腐,不能依赖德性,而需建构预防人性之恶的法治体系。休谟的“无赖假设”固然没有卢梭凌空蹈虚的“公意”的浪漫哲学玄思,但它却以直捣人性根底的幽暗意识为法治国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斯密:有限政府

在市场经济兴起的商业时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新时代政治的首要议题,也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斯密认为,文明政府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正义。政府的职责有三:第一,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免于他国的侵略。第二,设立司法行政机构,保护人民免受侵害。第三,建立某些便利社会商业、促进人民教育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如强制推行国民基础教育。质言之,政府的职能在于保卫国家安全,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以及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斯密所构想的现代政府,是一个规模、职能、权力仅限于国防、司法和公共服务的“有限政府”。

斯密相信,以分工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一个自由竞争的自动均衡系统,每个人为谋利而从事生产和交换,但冥冥之中有一种无形力量可以自发调节芸芸众生的谋利活动,以促进社会总体利益的增长。此即“看不见的手”原理。斯密认为,在经济事务上,私人是最善于投资和经营的商人,他们能作出优于政治家或立法者的判断,因而任何政府对私人经济事务的干预都是不合理和不明智的,并且僭越了政府权限。利益与欲望自然会引导人们把资本投向通常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斯密认为,在商业社会,甚至连治安亦离不开商业发展。警察最多的城市,未必治安最佳。防止犯罪的关键,不在于设置警察,而在于尽量减少仰食于人的无业者人数。最使人类陷于堕落的无过于依赖,独立则会提高人的诚实品格。发展工商业是防止犯罪的最佳治安政策,因为工商业有助于增进人们的自立能力。

从洛克探究“政治自由”到斯密倡言“经济自由”,表征着英伦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经济化转向,以及社会理论上一种影响深远的以经济整合社会的英国模式的兴起,它与卢梭以政治整合社会的法国模式相映成趣。

弗格森:自发秩序与公民德性

社会自发秩序理论是苏格兰学派社会理论最具特色的成果之一。在《文明社会史论》中,弗格森将文明社会秩序的演进归结为一个自生自发而未经理性设计的演化过程。他和休谟、斯密一样反对社会契约论,主张“没有任何体制是经协商共同议定的,也没有任何政府是计划的翻版”。哈耶克将“自生自发秩序”归为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理念,并将其归功于苏格兰启蒙学派。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弗格森这段话被援引为自发秩序理论的经典表述:“各民族于偶然之中获致的种种成就,实乃是人的行动的结果,而非实施人的设计的结果。”

弗格森理论视野开阔,其政治思想除了与休谟、斯密一脉相承的自由主义,还有不可忽视的另一面相,即反思现代性的公民共和主义倾向。他的一个中心关切,是追寻商业时代的公民美德。弗格森怀有强烈的“希腊乡愁”,对斯巴达公民精神尤心向往之。他将公民德性归为自由的基础,对商业时代以经济自由代替政治自由的趋势忧心忡忡,担心政治自由和公民精神的衰微最终将断送自由。

弗格森揭示了文明社会的一个深刻悖论:公民美德是文明社会的基础,但文明社会的演进却以公民美德的衰落为代价。文明社会进步从分工、财富、大国三方面侵蚀了公民美德。雅典人与城邦休戚与共,他们既是公民,又是战士。但是,当雅典人将战争和国家事务变为不同专业的职责时,他们就不再是公民了,雅典亦随之衰落了。现代国家如果仅仅以确保臣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的,而不考虑国民的政治品质,那么国民就不配享有自由,也没有能力保存自由。追逐私利和享乐会断送美德,当财富不再是充满活力的精神因素而成为贪婪者的偶像时,自由赖以存在的基础就可能为暴君所利用,人们将要为自己滥用自由而付出代价。此即塔西佗所警告的:“对财富的顶礼膜拜会导致专制政体。”同时,国家领土的扩大会缩小政治过程的范围,并且减少参与国家立法行政事务协商的人数。而政治疏离则使大多数人丧失了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公民意识。

弗格森的警告发人深省:自由所面临的最大危险是民族精神的萎靡。而每一种体制的存续都有赖于个人活力,一个国家往往由于国民的邪恶而衰亡。精神萎靡可能导致的政治奴役,是最值得戒备的一种文明病。弗格森阐扬自由的德性,预言商业时代私人自由的扩张可能导致断送自由的公共性危机,体现了启蒙思想家深刻的忧患意识。

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中杂糅的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共和主义,以其对现代性问题的复杂回应构成了丰富深邃的思想世界。英国人也许是最疑惧权力的民族,而对权力的警惕归根结底源于对人性的怀疑。休谟的无赖假设、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和弗格森的公民德性忧思,无不源于对人的权欲或物欲深刻的幽暗意识。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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