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否定之否定”不是一条哲学定律,不是普遍规律。马克思把原始社会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毫无道理,是完全错误的。私有制是伴随着家庭的产生而产生的,如果整个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而组成,那就不可能消灭私有制。如果在存在家庭的情况下强行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那必然会产生矛盾,是行不通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家庭不可能消亡,共产主义也不可能实现。所以,科学共产主义并不科学,仍然是空想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 – 共产主义学说产生于19世纪早期,共产党的理论家们称其为空想社会主义,声称马克思把空想社会主义提升为科学共产主义。马克思有三方面的贡献:
(1)马克思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雇佣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资本家攫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关系,资本主义制度就是剥削制度。资本主义剥削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不公正现象的根源,所以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的最美好的理想社会。由此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共产主义的必要性。
(2)马克思引用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称其为哲学定律,是千真万确的真理。马克思把原始社会称作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经过第一次否定演变为私有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再经过否定之否定就回复到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共产主义一定会实现。由此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共产主义的必然性。
(3)马克思还提出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的社会主义制度;并提出在社会主义阶段应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由此马克思科学地指明了实现共产主义的切实可行的道路。
于是,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论自诩为科学共产主义。我们在上一篇系列文章中批判了剩余价值理论,否定了共产主义的必要性;本文接着论证共产主义的必然性也是不成立的。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否定之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是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是辩证法三定律之一,可以表述如下:一般地说,在事物发展的总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这一个周期中有三个阶段: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两次向对立面转化的结果,它在外表上会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似乎是向出发点的复归。
在论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教科书中,通过举几个具体事例来证明否定之否定规律,在作了这样的论证之后就认为,否定之否定“是自然、历史和思维的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起作用的、重要的发展规律”。作为一条哲学定律,不能依靠举几个例子来证明其正确性。我们只要举出一个不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例子,就可以说否定之否定不是一条普遍规律。
在教科书中用来证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个常见的举例是这样的:一颗麦粒(小麦种子)播种在土壤中,发芽后长成一株小麦(植株),这是第一次“否定”;小麦成熟后结出很多颗麦粒,这是“否定之否定”,它重复了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都是麦粒),似乎是向出发点的复归。根据达尔文进化论,小麦是从古代的一种草进化而来的。对于小麦,有 麦粒→小麦→麦粒……这样的世代交替序列;对于古代的草,有 草籽→草→草籽……这样的世代交替序列,在这个延绵不断的序列的某一代发生了基因突变,有一颗草籽变成了麦粒,从此开始了 麦粒→小麦→麦粒……的世代交替序列;在发生基因突变的那一代,我们就有了 草籽→草→麦粒→小麦 这样的否定之否定序列,这明显地违反了否定之否定规律。
马克思所举的另一个例子是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第一次否定。但是到后来,由于资本主义发展所固有的规律的作用,资本主义为自己的死亡准备了条件;资本的被剥夺就是否定之否定,就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即劳动者本人的所有制的恢复,但这已经是在更高级的基础上,即在“自由劳动者的协作以及他们对土地和他们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有”的基础上了。马克思的论述有以下两点不妥当:(1)在封建社会后期,大部分手工业作坊有作坊主和雇工;在商业领域大部分商号有老板(商人)和伙计(雇员)。所以,说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第一次否定,并不恰当,(2)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有本质的区别,把资本的被剥夺(即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说成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实在是牵强附会。
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不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例子,只举一个化学反应的例子就够了:碳氧化生成二氧化碳,二氧化碳与氢氧化钙的水溶液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碳酸钙,每一步化学反应就是一次否定。我们看不出经过两步化学反应以后的生成物与原来的物质有什么相似的特征,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前者似乎是向后者的复归。根据这个例子我们就完全有理由说,没有“否定之否定”这样一条普遍规律。在大千世界中,只有一部分事物的发展表现出“否定之否定”的特征,“否定之否定”绝不是一条哲学定律。
对于哲学原理,光举例论证是不够的,我们还要进一步在理论上分析一下“否定之否定”的来龙去脉。很多哲学家之所以会提出“否定之否定”这个原理,是因为他们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二元的,而且这二元都是阳阴(或正负)两极,即一切事物都只有正反两个方面。于是一切事物在发展、变化的时候,经过两次否定,即两次向对立面转化,事物自然就会在外表上重复初始阶段的某些特征,似乎是向出发点的复归。然而世界上的事物除了二元的以外,还有大量事物是多元的。二元的事物也不一定都是有阳阴(或正负)两极的,例如,双原子分子有阳离子和阴离子结合而成的分子,也有共价键分子(如:两个氧原子组成的氧分子),组成共价键分子的两个原子就不分阴阳。对于多元的事物,不是只有一对矛盾,而是存在着多重的矛盾,各种矛盾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多元的事物在发展、变化的时候,经过两次否定,事物往往就不表现为向出发点的复归,否定之否定规律就不成立了。例如,在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的每一个阶段都不是只有两个互相对立的阶级,而是有多个阶级。就拿阶级关系比较简单的奴隶社会来说,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这两个对立的阶级以外,还有自由民,自由民又分为不同的阶级,在奴隶主之间又存在矛盾。正是由于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中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不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原始社会发展为奴隶社会是一次否定,奴隶社会发展为封建社会是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这就不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在上述例子中,参与化学反应的分子和化学反应生成的分子是多原子分子,发生的化学反应也不是氧化—还原—氧化这样的反应链,所以不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数学是最接近哲学的一门科学。在实数轴上考察“数”,数相乘时遵循负负得正的规律。如果我们扩充到复数平面上去考察“数”,负负得正的规律就不存在了。即便在实数轴上,如果把“零”也考虑进来,那么负负得正的规律就被破坏了。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马克思把原始社会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他又坚信“否定之否定”是哲学定律,所以马克思坚信,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经过否定之否定必定回复到共产主义社会。上面论证了“否定之否定”并不是普遍规律,这就在哲学上否定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然性。
我认为,原始社会与共产主义毫不相干,马克思把原始社会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毫无道理,是完全错误的。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以氏族为单位在一起生活和生产;那时候生产力极低,生产出来的物品基本上都在生活中被消费掉了,没有什么财产积累起来。没有财产就没有所有制问题,既没有私有制,也没有公有制。而共产主义社会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所以马克思把原始社会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毫无根据的凭空想象。
科学共产主义的核心就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怎样才能消灭私有制呢?这就需要考察一下私有制是怎样产生的。在原始社会的后期,生产力提高了,生产出来的物品在满足生活消费以后还可以有富余。就在这时候氏族瓦解了,分成了很多个家庭。积累起来的财富由在氏族中地位较高的家庭占有,私有财产出现了。此外,由于氏族和部落有了剩余的食物,就可以不杀掉战争的俘虏,而把俘虏养起来充当奴隶,也是在氏族中地位较高的家庭占有了这些奴隶。于是在氏族中出现了一些富有的家庭,这些家庭拥有较多的私有财产,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生产资料,这些家庭还拥有奴隶,生产资料私有制形成了。结论是:私有制是伴随着家庭的出现而形成的。
既然私有制是伴随着家庭的产生而产生的,如果要消灭私有制,那就只能让私有制伴随着家庭的消亡而消亡。也就是说,如果整个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而组成,那就不可能消灭私有制。因为在存在家庭的情况下,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必然由一个个家庭占有,各个家庭必然是有差异的,各个家庭拥有的财产也必然是有多有少的。每个家庭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作生活资料,也可以用作生产资料,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比较富裕的家庭拥有的财产用于生活消费是用不完的,于是他们就拿一部分财产来扩大生产,转化为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私有制自然就出现了。
如果在存在家庭的情况下强行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那必然会产生矛盾,是行不通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系列文章中作详细的分析。
实现共产主义的基本条件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而生产资料私有制只能伴随着家庭的消亡而消亡,所以家庭不消亡,共产主义是实现不了的。在现代社会中,虽然家庭的具体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身家庭、单亲家庭、同居家庭增多了,但是我们看不到家庭消亡的任何迹象,也看不到人们有丝毫的希望家庭消亡的愿望。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家庭不可能消亡,共产主义也不可能实现。
预告:后续的系列文章的内容是戳穿“十月革命”的谎言。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