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经济体制改革迅猛推进,经济建设成就卓著,这是党的指导思想拨乱反正和工作重点转移取得的伟大成就。但与此同时,官场腐败、两极分化、阶层固化、道德沦丧、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愈益严重,也需要从党的领导角度在认识上、实践上进行比较系统、比较深刻的反思。

之一:党的领导制度改革之启动与夭折

无论是战争年代的新民主主义理论,还是1949年迄今的诸种理论指导,均将共产党领导尊为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将近三十年间,与党的指导思想愈益严重的左的错误相伴随,党的领导的理论认识和制度实践也愈益偏离甚至悖逆了应有的正确轨道。文革后半期极为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就是在“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党领导一切”的政治背景下发生的。

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就提出和论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重大命题,胡耀邦、赵紫阳等领导人在改革开放头十年也对党的领导的理论认识和制度实践作了深刻反思,并逐步启动了对党的领导制度的改革进程。从宏观方面来看,这些反思和改革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共产党不是权力组织,而是人民群众的工具,党没有超乎群众之上的权力,不能越俎代庖地掌握和行使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

(二)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三)传统政治体制的“总病根”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口号下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而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书记,把党的领导变成了书记的个人领导,严重损害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其他人对书记的人身依附关系。

(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党政职能分开,保证政权组织充分发挥其法定职能,尊重而不是包办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党政分开不会削弱党的领导,相反,只有实行党政分开才能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五)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六)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组织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实践中贯彻执行。

(七)为了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的转变,必须调整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政府各部门的党组各自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负责,不利于政府工作的统一和效能,要逐步撤销。

(八)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要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

(九)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十)禁止对党的领导人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党的领导人。

这些反思和改革基于对以往左的错误特别是文革教训的深刻总结,得党心,得民心,显著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为党的领导开辟了生机勃勃、青春焕发的新局面。遗憾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反思和改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被夭折了,致使左的思潮和制度卷土重来,改革呈畸形状态,甚至在相当程度上被引入歧途,以至引发了二十多年来愈益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危机。重新启动对党的领导制度的反思和改革,是勿庸回避的时代课题。

之二:“党权高于一切”是最大的蠢笨

“以党治国”的观念,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共产党内的具体表现,但很多领导同志还长期存在着这种顽固的思想。

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优势,以为由党委掌握权力就是绝对优势,不了解真正的优势要表现在群众拥护上,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

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于是要钱的是共产党,要粮的是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

“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的观念和做法,是国民党的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我们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我们尤其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共产党内来。

上面这些话,摘录自《邓小平文选》第1卷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此文原发表于1941年中共中央北方局的《党的生活》杂志。尽管已经过去将近80年了,但邓小平当年对“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的深刻分析和严厉抨击,很像是他在天堂里对当今中国党的领导现状的批评和斥责。

为什么邓小平抗日战争时期就明确否定、坚决反对的“以党治国”和“党权高于一切”状况,在将近80年之后不仅没有被削弱、被铲除,反而更加普遍、更加严重了呢?为什么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人深陷于“最大的蠢笨”而无法清醒、不能自拔呢?

在党内民主严重缺乏、家长制和“一言堂”严重存在的条件下,“以党治国”的“党治”实质上是一种打着党的旗号的“人治”。其实现方式,主要是由难以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党组织领导人直接掌握并行使国家权力。领导人以党组织的名义拥有相当多的权力资源,本是为了履行党组织与其相应的责任,但党组织的责任宏观而抽象,权力资源给领导人带来的利益现实而具体。尽管“党权高于一切”的“以党治国”对党组织危害极大,严重削弱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凝聚力,但有利于强化领导人自己的权威,有利于领导人依凭所掌握的权力资源为自己获取现实利益。任何思想、原则和道义,在现实利益面前往往都显得苍白无力。丰厚的利益诱惑,势必驱使党组织领导人要选择“党权高于一切”的“以党治国”模式,并逐渐形成与此模式共命运、愈益强势和稳固的利益集团。谁若试图对此模式进行改革,谁就会被既得利益集团指责为“削弱党的领导”而遭到强力抗拒,致使改革举步维艰、徒劳无益。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在1980年代启动的党的领导制度改革之所以被夭折,原因正在于此。中国共产党人要根本改革“党权高于一切”的“以党治国”模式,从“最大的蠢笨”中走出来,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魄力和果断,挣脱既得利益集团的控制和绑架,杀出一条血路来,否则难免要危及党的前途和命运。

之三:谁是共产党?

文革期间,林彪事件爆发后不久,为了更大力度地强化集中统一,毛泽东特别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近两年,这个论断又进入了最高层的话语体系。既然党要“领导一切”,人们不能不思考:党是谁?谁是共产党?由谁来领导一切?

周永康、薄熙来、苏荣等人是共产党吗?现在,他们因腐败堕落已被开除党籍,正在秦城监狱服刑,当然不是共产党了。但在他们被揭露之前,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重庆市委书记的薄熙来、江西省委书记的苏荣,在其职权所及的范围和地域里,俨然被当作是共产党的人格化代表,“党领导一切”就是由他们决定一切、管理一切、控制一切。现在,人们不能不质疑,他们这些人能和共产党划等号吗?党内高官就是共产党吗?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看来,共产党是为最终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人的解放而按照民主制组建起来的政治组织,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信念、组织原则和政策规范;党的领导就是这种信念、原则、政策对社会公众的引领和引导。党在各历史阶段制定的具体方针政策,都必须以党的终极目标和根本原则为准绳、为依归。这意味着,党的领导属于认知、思想、精神范畴的活动和行为,其能量来自于道义的启迪和凝聚,来自于典范的感召和导引。这是共产党最本源的“初心”,是党的领导最本源的内涵。

明确了共产党及党的领导最本源的“初心”和内涵,自然就应该看到,作为一种政治信念、组织原则、政策规范的引领和引导,作为一种典范的感召和导引,党的领导并不是某个党员以及由若干党员组成的某种“班子”的领导,某个党员以及由若干党员组成的某种“班子”并不等于共产党。因为,一个共产党员无论其在党内居于多高的领导职位,他都是一个现实的人;而人从动物进化而来这个事实,决定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动物性,必然要表现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的状态,很容易在外部监督和制约欠缺时用公权谋私利。因此,包括党内高官在内的任何党员以及由其构成的任何党组织,都只有为最终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人的解放而遵照民主制原则模范践行党的方针政策的义务,没有以党的名义“领导一切”即决定、管理、控制一切的权力,没有以共产党自居而要求社会公众热爱自己、崇拜自己、服从自己的资格。这个要求,不仅适用于周永康、薄熙来、苏荣等落马高官,也适用于任何在职的共产党员和党内高官。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共产党作为一种政党组织,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信念、一种组织原则、一种政策规范,包括党内最高领导人在内的任何党内官员,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内的任何一级党组织,都不能和共产党划等号,都没有权力“领导一切”。

之四:莫將“党”误作“皇”

邓小平在1980年發表的《党和國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强调指出:“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遗憾的是,因当时特定的历史原因,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工作并没有开展起来,致使迄今将近四十年来此影响不仅继续存在和蔓延,而且还越来越浓重了。许多人在潜意识里错误地将“党”和党的领袖像“皇”一样来认识、来对待,就是其中的一个表现。

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共和国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政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系统。但在包括相当一些党政领导者在内的许多人心目中,都觉得党组织高于人民群众、政权机关及一切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必须拥护和服从党组织的指挥,政权机关和社会组织必须执行党组织的意志。这显然是对党和人民群众、政权机关及各种社会组织相互关系的错误认识,暗含着封建主义思想残余视“党”为“皇”、“皇权至上”的严重影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领导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但在现实生活中,所谓“人民当家作主”只是一种写在纸上的许诺和口号,宪法规定的许多公民权利很难落到实处,政权机关应有的法定职权很难真正履行。无论是地域上的各空间区位,还是社会分工的各行各业,均由党组织决定着一切,统管着一切,控制着一切。就连在华的外资企业,也要建立党组织,以期介入其内部的经营管理。这种状况,不能不让人联想到皇权政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想理念和统治形态。

宪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最集中的体现,是人民的圣经;法律是社会各领域活动有序运行的规范,是实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保障。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社会成员和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执政的共产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然而,党的方针政策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具有比宪法和法律更高的权威,有些明显违法的政策规定依然畅行无阻。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人的话语,在其权力所及范围里比宪法、法律乃至党的方针政策更具有影响力、威慑力和执行力。且不说文革期间对待“最高指示”像对待皇帝的圣旨一样,贯彻执行要“不过夜”,就是现在,党政机关乃至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人尤其是最高领导人讲话精神之力度,远比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力度要大得多。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意图和话语改变了,宪法法律也得随之改变。这种思想观念,毫无疑问地透现着皇权专制条件下“王言曰制”,皇帝“口含天宪”、“言出法随”的历史阴影。

按照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要求,党组织、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忠诚于人民,为人民服好务,尽心竭力地为人民谋利益,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有不少人把这个关系搞颠倒了,反而要求人民忠于党,忠于党的领袖。文革期间“三忠于、四无限”的封建主义糟粕,在改革开放初期销声匿迹一段时间之后,近些年又转化形态、死灰复燃,在现实生活中公开流传。有些党内高官竟然大张旗鼓地要求人们“绝对忠诚”于党和党的领袖,说什么“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定义的人民和党、和党的领袖的正确关系,糟贱成了封建专制时代臣民、官吏对皇帝的奴才、奴隶般的匍匐顺从和人身依附。

两千多年前,孔子的学生子贡就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但是,进入极权专制的封建社会之后,皇帝为了维护自己的至高尊严和权威,讳疾忌医,不允许任何人对其表示不敬和非议,稍有触犯就会遭到严惩甚至掉脑袋,文字狱愈演愈烈。奇怪的是,到了21世纪即将“全面小康”的现在,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领袖说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听得进尖锐意见”,但是,不仅公共媒体对党和党的领袖只能歌颂,不能批评,不能谈论和研究其在历史上的严重错误,而且对自媒体也是严加监视和控制,稍有尖锐言论就会被封杀,动辄大刑伺候。这岂不是将“党”作“皇”了吗?岂不是又在搞文字狱吗?

我国两千多年“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历史,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遗毒非常浓厚,新民主主义革命对其清理得很不彻底,共产党执政以后,对资本主义的警惕性很高,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思想政治改造和批判声讨运动,而对封建主义遗毒的危害则缺乏警觉,没有继续予以清理,甚至以封建主义来批判资本主义,终于导致了文革十年封建主义极权专制的复辟,给人民和国家造成了史无前例的巨大灾祸。“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如果对以“党”为“皇”等封建主义遗毒视而不见,听任其继续存在、繁衍和作祟,类似文革的巨大灾难势必会重演。善良的人们,要警惕啊!

之五: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从哪里来

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执政党,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可能一劳永逸、永远拥有。共产党能否执政,决定于其是否拥有足够的合法性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史文献相继提出了“执政党”概念和“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型”命题。近几年,党的最高层又首次论及“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并说其“源自于历史,是人心相背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人心相背需要有多方位、可验证的测量方式和手段,人民选择需要有真正施行民主政治的政治生态,但所有这些,在当今中国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

1949年共和国成立,意味着共产党在中国执政的开始,意味着共产党已经成为执政党。只不过,迄今为止的官方用语大都是“共产党领导”,讲“共产党执政”比较少。这两个概念其实有着明显的区别,不应该混为一谈或以此代彼。党的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引领和引导,主要是一种思想影响和率先垂范行为;共产党执政是党推荐的候选人当选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能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并付诸实施,主要是一种法治和管理行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突出标志是共产党领导,不能说成是共产党执政,因为共产党当时并没有执掌全国政权;1949年以来的共产党领导,主要表现为共产党执政,应该遵循执政的科学要求和客观规律。以往几十年间党的领导所犯的各种错误,均是由于违背这些要求和规律而造成的。

按照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隐含的阐释,新中国之所以要坚持共产党领导,主要因为国体所规定的“工人阶级领导”要通过共产党来体现。而新中国的国体里之所以规定“工人阶级领导”,是因为工人阶级具有由社会化大生产所决定、所要求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与工人阶级命运相联系、相伴随的社会主义前途。这是对坚持共产党领导的理论诠释,不是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因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只能依赖于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只能由公民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委托和让渡。而按照现代政治的民主原则,凡共和国公民均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工人阶级公民的政治权利并不多于其他阶级的公民,并不具有对其他阶级公民实施强制的权力和手段。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的先进性,不可能推导出其先锋队即共产党推荐的候选人必然当选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不可能推导出党的主张必定能转化为国家意志,不可能为共产党执政提供所必须的合法性依据。

再则,改革开放前所讲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工人阶级,仅仅是指社会化生产中的体力劳动者。但是,与生产社会化相伴随的先进生产力承载体,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者,更包括科技工作者、资本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等人员。将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工人阶级限定为社会化生产中的体力劳动者,且将其规定为共和国的“领导阶级”,这不符合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先进生产力的实际状态,缺乏理论上、逻辑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文革中以“工人阶级占领上层建筑”的名义,让工人宣传队进驻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集中的单位,直接对教学和科研人员发号施令,搞得这些单位混乱不堪、损失惨重,就是所谓“工人阶级领导”导致的荒诞闹剧。

五四宪法特别是以其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的八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些规定表明,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实际上就是广大选民的支持和拥护,就是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能在人民代表中占多数,能当选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获得选票的数量,直接反映和标志着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丰厚或匮乏。

很遗憾的是,当今中国现实政治生活实行的是“党治”亦即打着党的旗号的“人治”,宪法规定只停留在纸面上,人民代表的产生和国家元首、行政首脑的当选均是由相应级别的党组织内定的,选举只是一种表面的程序和仪式。这样的现实状况,无疑使得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虚无化了,更谈不上对其进行量化。只有宪法规定真正成为社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活生生的现实,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才能实体化,才能进行多方位的量化测定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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