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国政府发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承诺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被羁押者的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人身权利方面,严禁刑讯逼供、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等;在被羁押者的权利方面,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在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方面,保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保证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等。

八天后,即4月21日,四川省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康地一位宗教领袖进行审判。对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让我们来检视作为政府的当局是以何种态度对待藏地民众的人权;检视作为有着国家公民之名却无国家公民之实的藏地民众,究竟有没有真正的人权。具体到这位被审判的宗教领袖——布绒朗仁波切(普布泽仁活佛),他是甘孜县两座尼姑寺——布绒朗寺和雅底寺——的仁波切。去年5月18日从家中被抓走。军警在抄家时,声称发现了藏在客厅藏床下的手枪和子弹。布绒朗仁波切及家人予以否认,于是他被铐在铁栏杆上四天四夜,由两名警察日夜看守,不准睡觉;并被威胁,如果拒不承认,就要抓捕他的妻子和儿子。

他还被定罪利用福利院负责人的身份侵占福利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价值20多万元。而事实上,布绒朗仁波切于1995年创办布绒朗私立敬老福利院,抚养孤寡老人二十多名,收养多个孤儿、残疾儿童,为了使老人们有更好的居住、生活和就医条件,他将福利院从寺院旧房迁于县城,重建时耗尽积蓄,卖掉自家房子,借高利贷等,投入180万元。并且,九年来,照料所有孤寡老人的费用全都由他个人承担。

从外媒报道以及有关国际声援组织的报告获悉,21日开庭审判时,布绒朗仁波切否认对他的两项罪行的指控,指出从他家中搜出的枪支弹药纯属栽赃。其家人为他从北京聘请的律师认为,两项罪行的指控都不成立,加之实施刑讯逼供,并未保障当事人的人权。尽管仁波切有凭有据,尽管律师依法力争,但还是不能免于获刑入狱的结果。原因何在?实则当局抓捕仁波切的真实目的,与去年5月14日,两座尼姑寺的八十多位尼姑去县城抗议游行有关,所有尼姑当场就被军警殴打、抓捕,目前已有12名获刑,6名待判,至少60名取保候审。当局怀疑抗议事件受仁波切指使,同时为了杀一儆百,震慑四川藏区的僧俗藏人,布绒朗仁波切被当局定性为“四川藏区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必须打掉!”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与职务侵占的罪名足以令人身陷囹圄。尤其是前者,指涉的是可能涉嫌从事恐怖活动,这是非常毒辣的构陷。就像2002年10月,在康地南部深孚众望的丹增德勒仁波切,被当局构陷成制造了七起“爆炸案”而判处死缓(后改无期徒刑)的“恐怖分子”。在全世界都以“反恐”为主流的今天,对“恐怖分子”实行严酷镇压,成了当局以“维护稳定”为名的一种方便顺手的工具,全然罔顾被构陷者的人权。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堂而皇之地公布之时,为了落实这一计划而非停留在口头上,请当局以人权的名义,释放因莫须有的罪名被捕近一年、且将获重刑的布绒朗仁波切。并且需要警示的是,囚禁这样一位享有极高声誉的宗教领袖,将是未来藏地人心不稳、时局不稳的重大肇因。

2009-4-22,北京

(本文为RFA自由亚洲藏语专题节目,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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