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

1.自由与平等,法治与民主。

现在中国,随着自由经济的发展,民间社会的复苏,政府逐步退出个人事务和公共事务,自由平等,民主法治都在发展,自由和法治因其消极性和个人化,不像作为集体感受的平等与民主引起更大的喧嚣和关注,而且由于学校教育以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价值方向,受教育青年的利益和他们的感受是冲突的,他们从理论思维上更容易接受以扩展了的人人平等为基本要义的社会民主主义说教,更容易被社会平等和社会民主等奇奇怪怪的口号所吸引,这其间,对平等概念的不当延伸,理性思维的不当扩张,民主与科学的滥用是现代型专制的心理基础。

民族主义者对民主的滥用:现代的革命党将个人自由的状态斥之为“一盘散沙”,企图通过“民主”的民众动员之强力将一个个生动的个人鞣制成“坚如磐石”的集体。 如不成功,他们就推崇开明专制了(国民党是也)。

而科学主义的泛滥,则是要以唯理性主义来面对和批判一切传统。失去了传统的资源支撑,最先引入的自由主义思想无力抵御现代专制无情的虚无主义的霸道。

这里,需要对上世纪所谓“五四”新文化运动作出的一个重要批评就是,引入的“科学与民主”,对习俗传统的批判,对个人自由和法治的轻蔑和否定。

“打倒孔家店”,是一个典型的对传统文化的误批判,按胡适的说法,这是因为保守势力借孔子做挡箭牌,所以只好来打孔家店,与孔子本人的思想倒无干系。

80年代大陆知识界的文化批判仍然是这样,无视于当代源于现代西方社会主义的政治一党专制现实而去批判千余年的文化传承。

2.关于无知之知,个人自由的基本理由。

个人的自由是可以以其反面来肯定,一个就是因为所有的知识都是存在于个人的理解之中。一个个人的行为和思考的信息是个性化的,私人的,用来支持他的决策的,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很难体察决策个人的心理欲求和个人处境。

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传统知识, 经过世世代代的传承,对当今而言,价值和谬误是纠结在一起的,而且往往是以今人看来蒙昧迷信的方式显现,虽不能明确知察其全部意义,但其间确凿含有对人类有益的宝贵价值。

由信仰支撑的,无法量化的知识系统__宗教, 传统,习俗,文化,道德,哲学,形而上学,法律,货币,交往规则.皆被唯理主义者视为愚昧,无理性之物,需要理性证明,否则即应推翻的教条,旧的保守,反动,阻碍发展的意识形态。

由于所有的既得利益,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都非人类利益之所在,都不应以人类利益之名支持和反对。

人类利益的所在是“非人类设计且或许不能以理性证实或证伪的知识,经验积累”(哈耶克) 从人类理性的性质看,“人是不可能认识自己”。 思维搞不清思维

宗教与迷信非理性知识:禅宗大义“佛祖拈花,伽叶微笑”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体味与意会。

二。自由

1.言论自由是自由的起点

我们不是圣人,可以折中两种对立意见,所以我们需要执一端时容忍另一端,免得伤害公益或者我们自己的利益。

2.言论自由减少交往成本

言论自由使每个人的语言被视为无压力的负责任语言。

这样就使听者对言者形成前后同一的印象,并使言者为自身信用和自身形象的前后同一与合逻辑,不得不慎重发言,且在众人要求的自身形象的“同一性”压力下,保持前后一致性。并且在创新时倾向于服从既有已表达的价值系。

一个自由的社会必然是个倾向保守的社会,因为言论自由表达所形成的个人形象定位鲜明,使每个人的交往选择成本都降低了,也使个人,组织倾向于固守已有定位和形象,改变要付出原有价值流失甚至产生副价值。

一个人如果轻易改变自己的定位和立场,会付出很大的代价,自由与责任共存。

相反,在倾心于否定言论自由的集体主义,造就的千人一面的服从之群众,放纵恣肆的命令之领袖。还有特立独行的精英分子御准的孤独演出。

从较长时段看,反倒常会造成翻天覆地的巨变,是最不稳定的。

3.相信的自由(信仰自由)与言说的自由(言论与出版自由)

采访与评论自由。

4.自由不是什么

自由不是权利的列举,不是权力的伸张,自由不是内心无碍,不是征服自然,不是生活改善而是强制的最小化。

5.自由的戒律和道德:

你不可强制别人的自由行动 。你对自己有责任,你需承当自由选择的结果风险。 除了交易,你不可偷盗,抢劫,诈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勿施于人。

6.自由与平等

自由是强制的不存在,是个人即可感受的;平等是无歧视,需要与他人比较才能感到。

在个人自由而言,他的行为不应当受到任何人的强制或干预,除非他的行为是在强制或干预别的个人。 基于这个基本共识可以引申出法治秩序。对游戏规则的信守不光是秩序的保障,也是自由的保障。而规则的形式与内容应当是平等对所有参与者。(不管他是否为规则的制定者,或执行者)应当排斥超越规则的特权,规则也不得对特定参加者作出歧视性规定。

关于个人的“事实”平等,我们以事实观之,由于每个人的个体不同,古今中外,没有结果平等,也无起点平等,机会也不平等,事实上,人人生而不平等,如果强要平等,那就得采取对一些人优惠而对另一些人歧视的不平等作法了。

就像自由应当以奴役与强制来的不存在来定义,平等应当以他的否定意义即”歧视”之不存在来定义, 就是每个人应当受到法律(私法)的无歧视对待。我们只能要求游戏规则对所有参与游戏的人无歧视对待,裁判不得参与竞赛和在竞赛进行中临场修制规则。

平等推行的规则是现代自由的形态,它不容忍有自由人,贵族和奴隶的法律身份划分

7.国家是妨碍自由和保护自由的壁垒

运背不要怨社会,命苦不要怪政府。

8.无计划的社会与有计划的个人

个人的自由即社会的不自由,个人的计划即社会的无计划

9.自由肯定只能在和平的,松弛的气氛中生长。

英美中央政府的扩张与一战,二战,冷战有直接关系。 包括恐怖主义都加强了自由世界民主政府的专断权力。

10.资本主义与自由

自由市场竞争规则和秩序,被社会主义者重新定义命名,称为“资本主义”,核心是个人财产权和自由市场。

社会主义当然是个诉诸于大众时的“好词汇”!它要是直接说“个人财产收归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取消自由市场”就把人吓跑了。

在我从各方面看来,社会主义者口中的资本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者心中的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则和秩序。

就像现在自由主义者口中的现代极权主义就是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代名词。

是一种话语霸权的需要,只有语义学区分的必要。

开放之初的大陆市民就把菜农进城卖菜自发形成的交易场所叫做“自由市场”。

11.现代公司制度对个人股东财产权的侵害,个人自由的基础是个人财产权:

现代公司制度支持了管理层和大股东对个人股东的财产权力的侵犯。

a。公司利润分配,个别股东有权取回当年全部公司股东净收益。其他股东不得以表决方式阻止。

b.法人控股型公司。大股东从子公司向关联公司进行利益输送。应视公司股东中“法人”股东为利益搭车者,取消公司股东中“法人”股东的表决权,由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实施公司股东全权。

三.统治:人治与法治

A.人治:

a.少数人的独立统治(世袭与暴力)

b.少数人的代议统治(多数同意的,议会民主行政独裁)--现代民主制 c.多数人的直接统治(多数人的表决):直接民主制--古老的理想的形态,有可能在网络时代再现。

全体大会的多数直接表决制和多数代表事务性授权表决。后者只是限于技术条件而已,在当代网络情况,会

有很多被前者取代。

B.法治.

我们是需要寻找宇宙大爆炸的基点,即现代人类文明的结构,游戏规则--法治的起点。

人需要被统治,文明的统治是游戏规则即法的统治,人对人的统治越少越好,在我看来,除了在最消极的(不告不理)权力部门--法院保留一部分自由裁量之权。行政区域的统治应当尽量向服务转型。由尽量多的公司的服务来代替政府的行政。

四.民主

1.民主政府和独裁政府都有可能是人治政府 ,通过独裁者和强势人民的意志对他人的强制,对牵涉到个人自由或个人利益与个人情感的公共领域事务的专断决定和管制。

尤其是行政机构,还留着暴力时代的痕迹,不单对全体个人的公共领域“管理”,而且此种管理常常进一步侵入到个人更私人的区域,如财产,行为,思想。。。

轮流做庄的政府还有可能是民主强势集团对个人的暴虐,因为他们都可能实施一些政府“政策”,去调节个人自由,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实施公共治理或提供公共服务。

独裁与民主,差别在于前者大多是外在于人民的,而后者大多是人民选举产生,是人民“自己的”政府,当然也有人民选举的自己的独裁政府,

独裁政府也好民主政府也好,都有可能不受法治约束,如果不受法治的约束,他必是专断的。是对被治理个人的侵犯。

2.有限权力的民主政府

民主是人民对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政府的竞争性选择。是市场机制在政府产生系统的规范引入。 在政府为世袭权力把持的情形下,可以想见,最好的议会(人民主权的行使者),独立的司法,都会压制一个大政府的生长。不但从议会延伸行政权,而且以司法权,以法治的力量制约之,法律不但是用来规范民间个人之间的游戏规则的抽象,而且也制约政府行为,迫使他依法行政。议会则监督约束其施政。

民主也常蜕变成为民做主。侵害个人自由 3.民主也好,独裁也好,都是对那些持反对意见者的专断,而这种专断是越少越好。

那些以自由之名反对独裁专断的人,反对民主专断的人,往往强调了每个人都有可能遭受独裁者或民主强势集团的侵害,来呼吁强势者放弃专断,遵循自由,但是这些人往往忽略了:所有的个人都可能受到专断侵犯,但是概率不同!在独裁专断国家,与统治集团有关联者,被侵害的概率很小,而侵害别人的概率很大。在民主专断国家,与强势集团有关联者,被侵害的概率较小,而侵害别人的概率较大。

这就是说以诉诸于利害的考虑去说服他们(专断社会的专断者和专断群体)遵循自由,接受法治,放弃专断,是很难的事。

4.将行政管理转成服务,或者说将“管理型政府”变成“服务型政府”的最好方法是消灭政府,替代以公司,公共领域治理由竞争性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实施。

其背后的主权体应当是民选的长期议会,负责制订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作为发包方监督那个“公共事务服务公司”,执行习惯法精神的法院系统保障法律规则体系的合法运行。

五。自由的城市(一个可能实现的乌托邦)
自由无政府主义

政府服务的公司化,一个既非独裁政府也非民主政府的非政府方案。

公共事务服务的提供实行竞争招标,保留立法机构,政府完全公司化,打破民主政治中的公务员本地和部门终身制,政务官本土制。取消地方政府,清除掉哪些怠工的官僚 ,将常规政治中的“吏治”弊病一扫而光,官僚主义一扫而光。

由代议制议会制定税收政策和批准财政预算。议会聘请市长和他的办事机构。并且将各类公用事业发包给竞争性公司,包括税务,警察,财政。。。

军队采雇佣兵制。

货币由非政府机构竞争发行。

政府退出货币管制。

六。 思想家对自由概念的贡献

1.哈耶克对自由和法治的贡献:

每个人独立决策行为,不受法律限制

每个人不得强制他人自由,否则法律制止

每个人不受他人强制,否则法律制止

哈耶克的自由与平等 :自由(来自他人)强制的不存在,平等(来自他人)歧视的不存在。

  资本主义提供了最大限度地消除身份歧视的可能性:所有的人都是世袭的消费者,而雇佣者和受雇者不是永久世袭的,雇佣者不是永久不变的,受雇者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使身份地位的阶级划分弱化了。

哈耶克所说的自由,在哲学,政治,法律,文化中都是指个人不受他人的强制(甚至奴役),我感觉他只是按照“自由”的古典含义来理解它,并不想扩展它的意义。而现代自由主义是把个人的“自由感”扩展使用了,按照自由感来说,知识的进步是自由的拓展,可称“认识的自由”,相对更多的物质满足,可称“满足的自由”,实现手段和能力的增长,可称“实现的自由”;甚至从个人扩展到群体,叫“集体的自由”-民族自由。这些都是对自由的原初意义的扩展使用,因为个人感受类似而诉诸于感受的与自由毫不相干的其他概念,之所以称自由之名是为了引发个人的共鸣。

2.对伯林“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的看法。

哈耶克对看不见的手当然做了全面阐发,而伯林的两种自由却是我不喜欢的,面对集体主义的非分要求,他是被动的回应。按我的想法,自由就是哈耶克说的“个人自由”,,作为公民政治权利意义的消极自由和福利分配意义上的积极自由两种说法都让我不能接受,个人自由的不受限制是先天的假定,不是列举的权利和权力。难道说作为侨民居于他国,无议政参政权和分配权,就没有自由了吗?

3.关于密尔的论自由

密尔的贡献a.为什么要提防民主呢?”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

b.下面这段话是波普的证伪主义原始表述:”我们的一些最有根据的信条,并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保护,只有一分对全世界的长期请柬邀请大家都来证明那些信条为无所根据。”

c.下面这段话被弗里德曼引申为教育券制度:

政府在儿童教育问题上应担当的角色”政府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好教育,并不必自己操心去·备·办这个教育。做父母的欢喜让子女在哪里得到怎样的教育,这可以随他们的便,国家只须帮助家境比较困难的儿童付学费,对完全无人负担的儿童代付全部入学费用,这样就足够了。”

d.关于竞争失败者”社会对于那些失望的竞争者,并不承认他们在法律方面或道德方面享有免除这类痛苦的权利;社会也不感到有使命要予以干涉,只有在成功者使用了不能为普遍利益所容许的方法如欺诈、背信和强力等方法的时候才是例外。”

e.个人应当可以自己承当风险实施自由。

“人们应当有自由去依照其意见而行动,也就是说将其意见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只要风险和危难是仅在他们自己身上就不应遭到同人们无论物质的或者道德的阻碍。”

“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但是如果他戒免了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有碍于他人,而仅仅在涉及自己的事情上依照自己的意向和判断而行动,那么,凡是足以说明意见应有自由的理由,也同样足以证明他应当得到允许在其自己的牺牲之下将其意见付诸实践而不遭到妨害。”

f.密尔的《论自由》不恰当地指责了社会。

社会是个不能负责任的替罪羊。个人,宗教,组织,国家才是真实存在的力量

“凡提倡一条新真理的人都应当象并且已经象站在乐克里人(Locrians)立法会议中那样,要建议一条新法律时,脖颈上须套一条绞索,一见群众大会听他陈述理由之后而不当时当地予以采纳,便立刻收紧套绳,把他勒死。”

在上面事例中,我观察到的是乐克里人的野蛮智慧:法律的改变不是小事,需要极端严重地审慎。

“在这一点上,可举流居孟买(Bombay)的巴锡族(Parsee)的情况作为一个古怪的事例。巴锡族是波斯拜火教徒的后裔,是一个吃苦耐劳又富有进取精神的部落。当他们为逃避“开利发”(cal ph 是继承穆罕默德在政治上和宗教上的统治者的称号——译者)的统治离开祖国而跑到西印度时,印度的当局对他们宽容,许他们居住下来,条件是不许吃牛肉。 后来那些地区落到回教徒征服者的统治之下,巴锡族又从他们手里继续得到恩遇,条件是戒食猪肉。开头是为服从权威而遵守的戒律后来竟变成第二天性,巴锡族至今还既戒食牛肉又戒食猪肉。这样的双重戒律虽非他们的宗教所要求,但积久却变成他们部落的习俗;而习俗在东方就等于宗教。”

在上面事例中,我观察到的是要尊重一切可能起源极不合理公正的习俗,象清末革命党的强剪辫子,文革强制和尚还俗蓄发,都是以“为你好”的名义,居高临下,对个人人格和个人自由的粗暴侵犯!

4.蒙台索利的自由教育 :1。孩子独立决策和行为,不受监护人干扰,除非构成对其他孩子的干扰。2。孩子不应干扰其他孩子工作。监护人要制止3。其他孩子干扰孩子,监护人要制止。

5.胡平的“论言论自由”

“彼处的光明不能自动地取代此处的黑暗;一个无力于向外扩张的政权,并非没有充裕的力量对内压迫,它当然不会千秋万代,像它自己吹嘘的那样,然而却很有可能耗尽我们一代、两代人的生命,”

七。常见的谬见的反驳

1.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不是实践

检验真理的标准1.是真理(体系)本身 ,2.是“新”真理表述的逻辑自洽性。

真理是“发现的”。

2.法西斯与纳粹不是右派是左派

法西斯与纳粹是社会主义民主运动的亲生子。法西斯:意为“产生于民众的权力”,是罗马执政官的出行仪仗纳粹:意为“国家社会主义”

3. 没有实质民主民主就是一套保证多数意见的程序,是群体性事务的一种决断方法。

程序民主就是实质民主,严格程序的民主就是真民主。

4.把政府当人--“法人”的迷失。

人可以

政府不可以

因为

政府不是人

政府不是东西

5.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理由。

a。契约自由b.竞争自由c.消费者权益。

6.反对“建设公民社会”的提法

一个提出全面社会建构的方案必然通向国家专制,因为所谓社会只是个人,个人与个人自组织,个人与国家之间互动的结果。这种互动遵循着一些事实通行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变动不是少数精英分子可以随意设计和预期其后果的。更主要的任务是“发现”这些“事实通行的规则”。

对于个人自由来说,个人自组织越强大,政治的领域(不管是公民为主体还是臣民为主体)越小, 对个人的暴力强制越少。

不论臣民社会还是公民社会都可能是自由缺乏的社会。

目下政治的目标是保障自由的法治和有限权力的民主政府。 7.媒体是否有权利封杀异见

答:有。媒体作为媒体,有权拒绝刊登与其精神立场不同的文字,但是当他刊登文字时,不管与其精神立场是否相符,却不应当受国家力量的制裁,除非牵涉到法律的违反。媒体并无义务承当公器。

8.中国农民是支持自由民主的基础性人群,不是实现自由的障碍。

农民的长期的自主生产习惯,千年流传的私有制观念,传统文化的积习,宗族牵连,都是他们本能的热爱自由,反对政府专断。相反,城市中的官场的现代官僚和公办教育的知识分子,各类公营事业和企业的职员,甚至私立事业和企业中的不得志的雇员,反而构成了现代性城市专制的基础人群。

中国不单要打破城市中的专制,也要打破城市对农村的专制,后者往往是通过县城里的吃商品粮的国家干部和农村中的基层党支部实施的。

七。中国人的自由

1.回归前的香港地区是当今世界现实中最好的自由模范

一个个人自由,法治,中西文化合璧的典范。黄大仙与基督并存,普通法与布政司共处。

邓南巡,称再造100个香港。

2.中国当下对个人自由形成侵害的制度

计划生育

户籍制度(暂住证)

行业管制

政法委的超法律特权,“双规”。

中宣部对媒体的干预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劳教制度

3.荒唐的计划生育政策:奖励绝种不养孩,惩罚养孩子

应当把生育计划权还给个人

4.农村土地的私有化

可以解决农村人口控制(把计划生育权交给村民,他会按照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未来预期来界定养育几个孩子),现行体制,生男孩才有地。这就等于是从制度上鼓励生男孩子。

5.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到国有制的法律鸿沟。人民代表大会的僭权,产权的非法转移,从全体人民到国家。

6.法定休息日的无理规定,对个人自由的干涉,还有夏时制。我们已在无自由中形成了新的习俗,就像清朝的汉人习惯了大辫子。

7.个人自由,反动与黄色

8.取消户籍制度与地方自治的好处。人员与资源的自由配置,各地方制度与政府服务的适应性竞争,各地政府自发产生动力,改良投资和消费及就业,居住环境,争夺资本与人口。

9.当下的主张

私法:要改良

刑法,民法,习惯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诉讼法,。。。

公法:要革命

宪法,政府法规,条例。

八.如何分辨假借好词的专断者:自由而正义的法律就是试金石。

那个人呼喊着自由,平等,民主,公平的口号,摇动着爱国民主的小旗,他允诺一切,包括个人自由。

一只分肉的狐狸,他决不会说:我是法西斯,我来了。

静心的观察,细细的谛听,他早就藏在历史的回声里。

他潜步而来,以英雄的形象

以人民的名义

以历史的名义

甚至以上帝的名义

向你袭来

你能分辨他吗?

自由而正义的法律就是试金石。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