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20世纪后才出现政府福利,那么英美人在20世纪前,如何解决老弱贫病等问题?老弱贫病等问题,可不是等到20世纪后才出现,当时的人如何解决?

英国早在16世纪伊丽莎白一世时,已经有《济贫法》(poor law),但英国国王并不出钱济贫,而是命令教会对教民收钱来济贫。简单来说,英国国王立法规定教会负责救济穷人。但立法去解决问题,通常都不会有好结果。例如《济贫法》规定某类学徒每月的收入。如果学徒收入低于法律规定,教会就要把差额补足。但教会的钱从何而来?当然是从学徒的师傅那里征收而来。结果一些师傅利用漏洞,多收几个“学徒”,但给很低的工资,再让“学徒”去教会拿差额。师傅可能给教会征了一英镑,“学徒”拿回二英镑。这多出的一英镑,在师徒间分账。结果济贫变成经济学上的“公地悲剧”。所以英国《济贫法》只能经常修改,但济贫目的始终达不到。当然教会的人也不愚蠢,但教会的济贫功能,确实被英国国王的法例,搞到乱七八糟。

英国除了教会负责济贫外,英国人发展出另外一套私人慈善制度。英国人称为兄弟会(fraternity)。兄弟会的主要作用,就像买一个保险。进入兄弟会都要交费用,但当会员遇上问题时,就由兄弟会出钱帮助,包括疾病、意外受伤残疾、死亡等等。不同兄弟会的保险范围非常不同。例如煤矿工人兄弟会和纺织工人兄弟会的保障范围,就相差很远。因为两者的情况非常不同。兄弟会在18世纪开始增多,到19世纪成为英国主流互助社团。当时医疗、儿童教育、工伤意外到养老保障,都由这些兄弟会包办。

美国的发展和英国差不多。美国的兄弟会,一般称为互助社(mutual aid society)。唯一不同的是美国在20世纪前完全没有济贫法。而美国的教会众多,非常分散(decentralized)。但美国教会在济贫方面,比英国积极得多。主要是少了政府的干预。但不论如何,到了19世纪,美国的互助社成为整个美国社会的安全网。例如很多互助社,会和教会联系,送儿童到学校读书。学费由互助社出。一些互助社还会聘请自己的医生,和医院联盟,以一个较低的价钱,做到一条龙服务。还有一些互助社会自建廉价房子给社员,组织成为社区。

当然兄弟会或互助社,都不能完美解决所有问题,但这并不等于20世纪后的英美政府福利,就能完美解决所有问题。现实来说,兄弟会或互助社并没有像英美政府褔利那样,产生一大堆意想不到的问题。例如今天英美社保的坑,已经大到无法填。

但当然有人会反驳,如果这样好,为什么它们最后会消失?这个问题好。最近互助献血停止了。为什么会消失?相信读者心中都有数。我就不说了。但我相信百年后的人,可能也是这样问,如果互助献血能帮助病人,为什么最后会消失?

19世纪英国互助社和英国医生工会的冲突

英国在1830年已经存在大量互助社,而很多互助社都有自己聘请的合约医生。但英国医生工会和互助社的关系却并不好。

1830年到1840年间,英国医生工会对互助社猛烈批评。批评主要有两点。第一,就是互助社聘请医生的工资低。第二,就是有些互助社有能力出高价聘请医生,但互助社偏偏设定一个工资上限,让一些工资要求较高的医生,无法得到合约。

其实真实的问题是,当时医生间对互助社的合约竞争非常激烈。成为互助社的合约医生,可以有更稳定的病人客源和收入。说一个例子,在雅茅斯(Yarmouth)镇的互助社合约医生,每年可以收到2000英镑的工资。这在当时来说,并不是很高,但也是一个不错的收入,而且稳定性高。病人都来自互助社,不用担心因为没病人而减少收入。

但英国医生工会对此非常不满。1890年,他们在《英国医学》期刊和《刺针》期刊上号召其他医生抵制互助会,更谴责不愿参加抵制行动的医生。一些地方的医生组成联盟和互助会谈判。当然不是所有谈判都成功。谈判失败的互助会,会从其它地方招聘医生。结果双方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张。

一些互助会更成立自己的医疗机构来聘请医生。这些医疗机构类似于一些小型社区诊所。到1896年,英国有39间这样的小型社区诊所,服务20万会员。这些小型社区诊所一般设有手术室、药房和医生宿舍。成年男性每年收3先令,女性每年收4到5先令,儿童收大约1先令。如果家庭入互助会收大约4先令。这些互助社的社区诊所,都是私人营运,并无政府资助或参与。很多互助会之间,还可转介病人。

可惜到了20世纪后,英国政府强化了医生工会的权力,同时在管制条例上,把这些互助会经营的社区诊所淘汰。最终变成今天由英国政府全部垄断的国营医疗系统。

来源: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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