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网上又有很多人在转发这样一个帖子:二战时为什么对德国党卫队可以一律就地处决、不用上报?理由是党卫队不是军人,没有战俘待遇。战争结束后,曾有人提出党卫队等同军人的疑问。时任纽伦堡军事法庭首席审判长的那瓦伦斯说:”军人不会对内开枪,不会屠杀国民,不会忠于某个政党或个人。所以他们是匪徒,而不是军人。”

这个帖子几年前我就看到过,记不得我当时是否转发了,那时候我是不觉得它有问题的。但是现在我觉得它有问题。
即便纳粹党卫队成员全部都是十恶不赦的,在处死时也总得确认一下身份吧?如果没有一个程序规定,那么就可能会搞错、误杀,甚至出现故意陷害的情况。再说,也说不定是打入敌人内部的我方卧底呢?总之,不用上报而直接就地处死,这个做法肯定是不能提倡、鼓励的。

我上网查了一下,没有找到相关内容,倒是有不少质疑的文章。首席法官倒是有一个叫劳伦斯的,帖子中的那瓦伦斯姑且当作翻译误差,即便他真的说过那番话,那也肯定是在某种情况下说的,而且那番话也并没有“可以直接就地处死”的意思。作为一名法官,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举足轻重的法官,绝不可能说“可以直接就地处死”这种话。他的意思应该是“如果确认了是党卫队成员,就按匪徒处置。”而确认和处置都应该是有相关的程序规定的。

即便二战时期真的是那样做的,那也不能成为我们今天学习的榜样。不用上报而直接就地处死,这是匪徒的做法,如果我们也这样做,那就与匪徒无异。文革时期就是这样的。

有很多人把当今中国的国保说成是与纳粹党卫队一样的货色,对此我本不想表示异议。但是如果因此而叫嚣“民主后要像当年直接就地处决党卫队那样处理国保”,这我就不赞同了。

尽管有些国保确实很坏,罪大恶极,但总的来说,国保还是远没有纳粹党卫队那么坏,至少,国保害死的人数是远远不及纳粹党卫队的。具体到个人,有不少国保还是不错的,只不过通常我们只拣坏的来说,以点带面。总之,绝大多数国保是罪不至死的,更不至于就地处决。

我们追求的自由民主,它必须是通过法律来保障的,而法律是讲程序的。如果破坏了法律的程序,法律就失效了,那我们自己也会没有保障。所有的罪恶到时候都会要清算,一个也跑不掉。到那时候,都已经实现民主了,那么久都忍过来了,还忍不住这一时?你要是真有什么深仇大恨一定要报,那就现在去报,不要等专制垮台了要建立民主的时候去添乱。

在专制垮台之初,尽管法律还没有建立,但也得有一些基本共识和临时性的公约。这本应是民间各党派要做的准备工作。海外那么多党派、组织搞了那么多年也没见搞出点实质性的有用的东西出来,成天就顾着闹特务了。其实海外的特务问题很好解决。绝大多数国家游行示威是合法的,没有什么风险,多搞点对中共有威胁的游行示威,是不是特务就大概有个数了。比如,要求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就是一个很好的游行示威的主题。

是谁费尽心机编写这样的帖子?是谁要营造这样一种恐怖气氛?显然,这个帖子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看到一些不成熟的自由民主派人士的非理性和残暴,让国保等等体制内的人、既得利益阶层的人对民主产生恐惧感,从而堵住他们的退路,使他们更加为专制卖力、卖命,这也就是我之前所说的堵路党的所为。它与罗援将军说的“如果自由民主派上台,共产党人连骨灰盒都留不下”的话,与李剑芒的“帮阿Q翻身?找死!”还有那个被德国雷克耻笑的温某的“民主后杀你全家”都是一个调子。

其实我倒并不担心这么个烂帖子会阻碍民主进程,这未免太抬举它了。专制全面消亡、民主遍行全球这已经是势不可挡的潮流,顽固势力的任何伎俩都是徒劳。我担心的是,它会造成一些无谓的消磨,增添一些不应有的悲剧,以及在民主后,那些曾经饱受打压而顽强抗争的民主人士,因为受这样的帖子的影响而丧失了政治前途。并不是说转发了这样的帖子就罪莫大焉,而是心境、智慧、情绪受到其不良影响。未来的民主政治对参选者的素质要求会更高。我倒无所谓,我早就声明不参加竞选了。

2016年3月16日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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