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社会形态研究之一

【内容摘要】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已经形成独特的系统的理论体系。马克思认为,不管是前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即土地的部落所有制,还是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即土地的国家所有制,都既存在于东方,也存在于西方。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原始生产方式,不是马克思的一时的、随意的一种提法,而是马克思长期深思熟虑的结果。马克思自从在1859年以历史规律的形式,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整个人类原始的生产方式以后,直至晚年,一直坚持这一观点。在马克思看来,那种认为东方和西方在原始社会解体后,分别走上了两条不同道路,即西方逐一发展了古代的、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东方进入了亚细亚社会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马克思之后的史学研究表明,以“部落显贵掌握国家政权,剥削其它社会成员,并将其一部分劳动攫为已有”为特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仅曾经或正在普遍地存在于欧洲和亚洲各地,早在希腊的克里特时期就曾经存在过。

【关键词】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前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东方社会西方社会

众所周知,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人类社会的迄今为止的发展形态作出最经典表述的,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那里,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对于马克思的这一结论,学术界的理解是大相径庭的。其中的分歧之一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空间上是否具有普遍性。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只存在于亚洲或东方地区,而不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原始的生产方式。有的论者还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以地域名称命名的,因此根本不能同其它几种生产方式相并列;他们甚至认为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置于其它几种生产方式之前,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的原始的生产方式,只是马克思的随意的一种提法,并不具有科学性。我认为,上述观点都是不能成立的。就是说,亚细亚生产方式不只是地理上亚洲或东方的原始的生产方式,同时也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的原始的生产方式。

首先,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整个人类社会原始的生产方式的思想来源于黑格尔,而黑格尔则是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即“东方世界”看作是世界历史的开端的。黑格尔指出:“世界历史从‘东方’到‘西方’,因为欧洲绝对地是历史的终点,亚洲是起点……历史是有一个决定的‘东方’,就是亚细亚。”[]根据这一思想,黑格尔把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划分为依次递进的四个阶段亦即四种形态,即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和日耳曼世界。黑格尔并且认为,东方世界相当于历史的“少年时代”,希腊世界相当于历史的“青年时代”,罗马世界是历史的“壮年时代”,而日耳曼世界则是历史的“老年时代”;——当然,历史的或精神的“老年时代”不同于自然界的“老年时代”,因此并不意味着衰弱不振,而意味着成熟和力量。[]在这里,黑格尔十分明确地把“东方世界”或“亚细亚”世界看作是世界上一切民族的历史的开端。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等“四种生产方式”依次演进的理论,很显然地是受启于黑格尔,并且在排列的方法和顺序上同黑格尔大体一致,只是在具体分段和具体用词上有所不同,即用亚细亚生产方式对应黑格尔的“东方世界”,用古代的生产方式对应黑格尔的“希腊世界”和“罗马世界”,用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对应黑格尔的“日耳曼世界”。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是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当作整个人类历史的共同的原始生产方式看待的,而不仅仅是当成亚洲的或东方的原始生产方式看待的。

第二,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原始生产方式,不是马克思的一时的、随意的一种提法,而是马克思长期深思熟虑的结果。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四种生产方式“依次递进的论断是在1859年提出的,但早在1853年,马克思就发现了古代的英国存在着与俄国村社、亚洲村社一样的氏族组织。马克思认为,古代英国的这种氏族制度,”是属于家长制社会制度的“:与俄国的农民公社相比,”正如俄国的农民公社所占用的土地不属于个别农民而属于公社一样“,氏族”所在地区是氏族的公有财产“;与亚洲的农村公社相比,”在任何情况下,土地都是氏族的财产,在氏族内部,尽管有血缘关系,但是人们之间也有地位上的差别,正像所有古代亚洲的氏族公社一样。“[]1859年,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原始生产方式的思想完全成熟,并有具体的论述。针对当时俄国的民粹派所主张的因为俄国存在着原始的农村公社,因此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观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近来流传着一种可笑的偏见,认为原始的公社所有制是斯拉夫族特有的形式,甚至只是俄罗斯的形式。这种原始形式我们在罗马人、日耳曼人、克尔特人那里都可以见到,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在印度人那里遇到这种形式的一整套图样,虽然其中一部分只留下残迹了。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马克思在这里十分明确地指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世界性意义。因此,当马克思在该书”序言“中,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人类历史演进序列的第一阶段提出来时,决不是一时的、随意的一种提法,而是马克思长期深思熟虑的结果,是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一次升华。

第三,自从在1859年以历史规律的形式,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整个人类原始的生产方式以后,直至晚年,马克思一直坚持这一观点。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一次原封不动地援引了我们刚才引述的,在包括罗马人、日耳曼人和克尔特人即古代英国人在内的欧洲民族地区,曾经存在过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的论述。在那里马克思强调,“要考察共同的劳动即直接社会化的劳动,我们没有必要回溯到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都有过的这种劳动的原始的形式”;[]只要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所有制形式,就可以证明“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都有过的这种劳动的原始的形式”了。1868年3月14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再次批评俄国民粹派的观点时,谈到了毛勒在德国的马尔克、乡村制度的研究中,得出了与马克思不谋而合的观点。马克思写道:“现在有意思的恰好是,俄国人在一定时期内(在德国起初是每年)重分土地的习惯,在德国有些地方一直保留到18世纪,甚至19世纪。我提出的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个观点在这里(虽然毛勒对此毫无所知)再次得到了证实。这样,俄国人甚至在这方面要标榜其独创性的权利也彻底丧失了。他们所保留的,即使在今天也只不过是老早就被他们的邻居抛弃了的形式。”[]马克思在这里又一次使用“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的提法,并且认为这种所有制形式在欧洲各地“都是原始形式”。

以上事实表明,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包含着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原始的所有制形式的观点,是不言而喻的,也是毋庸置疑的。一般说来,这一观点也是可以被人们所接受的。现在的问题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讲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甚至比较模糊的概念,如果对它作具体分析,使之清晰化,恐怕分歧又会发生。

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告诉我们,古今中外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土地公有制,即不存在土地的个人所有制。然而,我们仍然可以把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分为两个概念,即前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和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或前期亚细亚所有制和后期亚细亚所有制;这里区分的标准就是有无阶级和有无国家。前期亚细亚所有制是指部落所有制。马克思说:“在这种土地所有制的第一种形式中,第一个前提首先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自然形成的部落共同体(……),或者也可以说群体,是人类占有他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和占有再生产这种生活自身并使之物化的活动(牧人、猎人、农人等的活动)的客观条件的第一个前提”。[]在这个一前提下,即“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以,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就是部落所有制。前期亚细亚所有制或部落所有制,是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所有制。

后期亚细亚所有制是指国家所有制。马克思说:在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中,“这种以同一基本关系[即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形式,本身可能以十分不同的方式实现出来。例如,跟这种形式完全不矛盾的是,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惟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而在这些单个的共同体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因此,剩余产品(……)不言而喻地属于这个最高的统一体。”[]这里的“更高的所有者”、“惟一的所有者”,以及“最高的统一体”等等,都是指的国家,因此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就是国家所有制。在国家所有制下,部落——这时称之为村社或公社更为恰当——只是土地占有者,国家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国家所有制,当然是有阶级、有国家的所有制。[]

当我们将亚细亚生产方式分为前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和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后,我们发现,马克思心目中的前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因为没有国家,当然也没有阶级,因此实际上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原始社会。马克思心目中的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因为有国家,当然是阶级社会;这才是严格意义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当我们作了以上这种区分后,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究竟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的原始的生产方式,还只是东方的原始的生产方式的问题便又出现了。学术界一种很流行的观点认为,前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即原始社会,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经历过的社会阶段,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即有阶级、有国家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则只是地理上东方的生产方式。据我所知,这一观点是普列汉诺夫首先提出来的。1907年,普列汉诺夫在他的重要著作《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一书中认为,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东方和西方在原始社会解体后,分别走上了两条不同的——然而,却是两条“并存的”——发展道路:西方逐一发展了古代的、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东方则进入了亚细亚社会。[]普列汉诺夫的这种观点影响深远,且很有代表性。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翁贝托·梅洛蒂的《马克思与第三世界》一书,是一部系统论述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著作,该书就将普氏的观点作为论证他的历史发展双线论和多线论的依据。[]在中国学术界,知道和不知道普列汉诺夫上述观点的人,也相当普遍地持有与普氏相同的看法,乃至普列汉诺夫的这一观点,至今仍然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有鉴于此,有必要对西方——这里主要指西欧——是否存在过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问题进行讨论。

首先,我们还是来看看马克思本人的观点。在我们前面引述的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第二种形式即后期亚细亚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后,紧接着,马克思有如下一段话:“因此,在东方专制制度下以及那里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部落的或公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这种财产大部分是在一个小公社范围内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因此,这种公社完全能够独立存在,而且在自身中包含着再生产和扩大生产的一切条件。公社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属于最终作为个人而存在的更高的共同体,而这种剩余劳动既表现在贡赋等等的形式上,也表现在为了颂扬统一体——部分地是为了颂扬现实的专制君主,部分地为了颂扬想象的部落体即神——而共同完成的工程上。”[]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是把后期亚细亚所有制与“东方专制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东方专制制度”和后期亚细亚所有制,都是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那么,这种与“东方专制制度”紧密相连的后期亚细亚所有制,仅仅指的是地理上东方的所有制形态吗?紧接上面那段话后,马克思如是说:

这类公社财产,只要它在这里确实是在劳动中实现出来的,就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各个小公社彼此独立地勉强度日,而在公社内部,单个的人则同自己的家庭一起,独立地在分配给他的份地上从事劳动;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统一体能够使劳动过程本身具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能够成为整套制度,例如在墨西哥、特别是在秘鲁,在古代克尔特人、印度的某些部落中就是这样。[]

马克思在这里再明确不过地表明,这种与“东方专制制度”紧密相连的后期亚细亚所有制,即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存在于墨西哥、秘鲁、古代克尔特人和印度的某些部落中。而在这之后,马克思才对以人工灌溉工程为标志的亚洲的后期亚细亚所有制进行讨论。所以,那种认为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只存在于东方的观点,显然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

关于马克思对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存在范围的观点,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例。

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马克思认为,在他的时代,俄国的公社就是通常称做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的公社,同当时亚洲、阿富汗人及其它人的“农村公社”一样,“是古代形态的(公社的)最后阶段或最后时期”,无疑属于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虽然马克思没有使用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马克思指出,在西方也存在过相当于这种类型的公社。“在西方相当于这种公社的是存在时期很短的日耳曼公社。在尤利乌斯·凯撒时代,日耳曼公社尚未出现,而到日耳曼部落征服意大利、高卢、西班牙等地的时候,它已经不存在了。”[]马克思强调说,德国也存在过这种属于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农村公社。“德国的农村公社是从较早的古代类型的公社中产生出来的。在这里,它是自生的发展的产物,而决不是从亚洲现成地输入的东西。”[]马克思清楚地告诉我们,俄国、德国以及日耳曼部落占领的意大利、高卢、西班牙等欧洲地区,都存在过从前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即原始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

因此,依据以上两例,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在马克思的心目中,西欧不仅存在过我们通常称之为原始社会的前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即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而且存在过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即有阶级、有国家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此事实面前,任何认为欧洲只存在过前期亚细亚生产方式,而不存在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严格意义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观点,在马克思看来也是没有根据的。

其实,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普遍性的论述,由于受史料的限制,还是很不充分的。在马克思的时代,迈锡尼、特别是克里特文化中心的发掘刚刚开始,马克思当然未能看到这一成果;但是,这一发掘的成果被他的晚辈学人看到并利用了。M.高德利埃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历史上的和地理上的范围,要比马克思所设想的大得多;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并不是亚细亚生产方式产生和存在的必备条件。无论在有大规模的公共工程的地区,还是在没有大规模的公共工程的地区,都有亚细亚生产方式存在,因为在这两类地区,“都有部落显贵,他们掌握国家政权,剥削其它社会成员,并将其一部分劳动攫为已有”。[]高氏还认为:“我们推测,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发展和解体,有两条可能的途径。第一个途径,看来应该是从亚细亚生产方式走向以私有制和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这是希腊–罗马的道路)。第二条途径,应该是从亚细亚生产方式走向没有奴隶占有制发展阶段的某种封建制社会形态,其特征是有发达的私有制,而没有发达的商品生产(这是中国的道路)。”[]高德利埃认为无论在有无大规模的公共工程的地区,都有亚细亚生产方式存在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他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发展和解体,有两条途径的看法则是错误的。限于篇幅,这里对他的错误不展开评论,关于这一点,后文还要讨论。这里,我们取高氏如下的思想:希腊的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是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解体中产生的,换句话说,希腊也存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后期亚细亚生产方式。

至此,我们完成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空间上是否具有普遍性的讨论。本文的结论是:亚细亚生产方式不只是地理上亚洲或东方的原始的生产方式,同时也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的原始的生产方式。

(未完待续)

作者附记:本系列论文由作者根据本人的书稿《东方在何处——欧洲国家西方化及其启示》的有关章节改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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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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