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9 张鸣 张鸣

偷钱偷东西的贼,人见人恨,一旦被抓住了,当街就是一顿暴打,就是打残了,也罕有人会心生怜悯。在这世上,大概没有什么人会不认为偷窃是一种恶行。污人清白,第一是说他偷窃,第二才是犯了生活作风问题。自古以来,骂人最狠的话,不是辱其先人,而是说他们家男盗女娼。凡是偷过东西的人,后来即使改过,也不大会有人真的原谅他,贼的名声,贼的嫌疑,如蛆附骨,一辈子都抹不去。

但是,同样是偷窃,读书人的事儿,似乎就不算数了。抄袭就是偷,而且是很恶劣的偷盗,把人家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作品,偷过去,改头换面,变成自己的,然后放出来挣钱挣名。这样的偷窃,比小贼从人家口袋里掏一个钱包,实际上要坏上一千倍。但是,干这样事儿的人,即使被人抓住,法院都判了,却每每连脸都不红一下,一声“对不起”也不肯说。郭敬明这样干了,于正也这样干了,也都被抓住了,赔钱可以,但道歉没门。郭敬明甚至说,不道歉,关系到他的理念。什么理念,脸皮厚的理念吗?最关键的是,这样的文贼,即使被拿住,而且曝光于天下,却并不臭。该干嘛干嘛,写小说,编剧本,照样火,拥趸和粉丝依旧爱他们爱得不得了。试想,如果这样的文贼,偷的是人家的一个钱包或者手机,在粉丝中的境遇,应该不会是这样了。

在我们这样的社会里,做原创的人,是注定要吃亏的了。自打出道以来,我的文字,被人改头换面地抄袭,还是客气的。至少他们只是抄其中几段话,几个史料,或者把你的文章用他们的语言重新写一遍,或者有大报的记者,把你好不容易做出来的调查报告,换成他的调查,里面只引用了你一段话,把你变成他调查中的一个采访对象(其实他们根本没采访过你)。然后,你的发现,就变成了他们的发现。这里,多少还得费点力气,花点功夫。更省事的,则干脆就复制粘贴,整个文章就变他的了。稍微有点脸的,稿费他是要拿的,但文章发出来,变成了“佚名”。直到今天,还不是有自媒体拿去我的文章,在他那里要打赏。至于改一改面目,变成他的公号文章的,也所在多有。

文贼遍地,抓不过来,如果真的维权的话,我什么都不用干了。国人到今天,对偷人文章,没有任何羞耻感,一般写手如此,连一些大牌的教授也如此。抄袭的丑事被揭发出来,不是舔着脸跟人打官司,就是发动拥趸把这事儿说成是阴谋。最终,抄袭者什么事儿都没有。号称对学术不端零容忍的教育部、科技部和大学,也装聋作哑。财狼当道,安问狐狸?大文贼都安然无恙,小偷小摸,抓了又有什么意思?

对知识产权,或者说他人的劳动,我们就没有一个起码的尊重。自古以来,有偷钱偷物被抓起来的,但就是没有做文贼被抓的。窃文之事历代都有,但唐朝最盛。唐朝兴作诗,诗作被窃,则是稀松平常之事。进考场作诗,没办法抄袭,但考之前把自己的佳作,提前送给达官贵人,如果看上了,就可以替你鼓吹鼓吹,这叫做“行卷”。居然有人行卷,送给某达官的诗作,就是达官本人的。即便如此,也没有把这贼人怎么样了。在很多人看起来,窃文这种事儿,不仅不能算罪过,还是一种风流雅事。现在,窃文倒不再是雅事了,但却没事。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乐意雇佣一个有过偷窃前科的人,但曾经抄袭过的,却根本没人在意,不算前科。

不尊重人的劳动成果,骨子里,其实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中世纪的积习不改,严重缺乏对人的尊重。在很多情况下,人是不如物或者钱财的。人都不值钱,那么人的创造和劳动,就更无所谓了。从上到下,人人如此。在这样的环境里,只有那少数生的贱的,才会继续做原创,换来的,却是一次次的被盗,一次次报案后的折辱。

这样的社会,创造力能成长起来吗?鬼才知道。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