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作家 2018-05-05
作者 贾庆军

贾庆军(1975—):男,河北望都人,史学博士,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副教授。从事中外文化比较研究。

法家认为,人性是恶的,欲望占主导位置。因此强迫其去向善和无私是靠不住的,凭借道德礼义也是无法解决资料分配问题的。儒家强行推行君子之制的结果反而是伪善盛行。既然人性恶,就要利用人之恶来治理他。人们的欲望无非功名利禄,用这些来引导和管理他们才有效。因此,应该按照能力而不是儒家道德来分配。能力就是驾驭和获取功名利禄的能力。这一能力最后必然归结到权力。谁获取了权力,就拥有了获取功名利禄和分配功名利禄的资格。如果说在儒家还提倡天、地、君、亲、师五者并列的话,法家这里就只剩下了君(官)。

官本位应运而生。既然没有了道德限制,那么人的各种能力就释放出来了。既然权力是最终目标,那么不管是用阳谋还是阴谋,只要获得了权力就是胜者,就是赢家。在法、术、势的招牌下,权谋学、厚黑学必然会甚嚣尘上。在这场功名利禄的厮杀中,必然是天下大乱,如何实现稳定和一统呢?法家接受了儒家的预设,即人天生不平等,能力上更不平等。所以,能力强者必然会获得权力,统治和管理能力弱者,甚至毁灭弱者。在对权力的追逐中,最终用尽一切手段打败各路争权对手的人就是最终的胜者。只有在此时,才会出现稳定。胜者依靠权力和武力等暴力手段,订立家法,以一家之大私来压制和控制住属下之小私。暂时的稳定才得以实现。

韩非子所说的一切恰恰是这个胜者已经取得权力之后要做的事,他隐去了法家逻辑的前提,即对欲望和权力的承认和争夺。所以,即使他将法制说得天花乱坠,但仍跑不出其前提,即此法乃掌权者之私法,并非其口口声声所说的公法。公法之谓只是来安抚和控制属下私欲的口号而已。所以,这种私法维持下的稳定也只是暂时的。对最大权力的诱惑是巨大的,那意味着对整个天下的财产和人口拥有生杀予夺之权。暂时的胜者对此一清二楚,所以,他必须时刻防止自己属下的野心。因此,他就得时刻警惕那些或显白或潜在的对其权力的威胁者。肉体消灭当前的或潜在的对手是最有效的手段。而按照人性恶且都追求功名利禄和权力逻辑进行推衍,所有的属下都不可靠,都是自己的对手。

因此,对官员的杀戮就会成为常态。在这一意义上,所有官员的尊严和安全都是没有保障的。如果说儒家提倡主从关系和上慈下忠秩序,在法家这里就变成了主奴关系和上下暴力从属关系。所以,在法家的逻辑里,只有成为最大最终的胜者才有可能拥有最大的自由、尊严和安全。臣下的作乱就必然是屡禁不止的,尤其是那些自认为能力超出老大的臣子。这样,朱棣的造反就水到渠成了。

法家自然有其合理之处,即它将人的能力作为衡量一个人价值的标准,这就克服了儒家伪君子滥觞的弊端。如此将会释放人的潜力,使其在现实功业方面取得成就。但是,将功利和欲望推到极致,否定任何的道义,最终使法家走向另一个极端和绝对,这也是违反宇宙和人性之复杂性规律的。而法家之才能也不是对自然和社会奥秘的探索,其才能最后会变为厚黑学即中国特有的人际关系学的泛滥。才能就只表现为调动一切人际关系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一人际关系通过共同的利益扭结在一起。这就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所形成的正当关系了。

走后门、托关系文化由此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一大特色。所谓的法律也就形同虚设。不过法家的法律向来又不是公法,对它的漠视就是必然的了。如此,人际关系的无法无天就水到渠成了,天下皆是私欲私法泛滥。公私难明、法律不行也是现代中国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而真正的真才实学在这种无度的人际关系面前很快就变得无能为力。但这种无度私欲显然是违背天道的,灭亡乃迟早之事。最严厉执行法家逻辑的政权灭亡的也最快,秦、曹魏、隋等皆是如此。

而朱棣之大私也是如此。完全从自我欲望出发,舍整体天理于不顾,将私欲放到最大。私天下则为天下之争夺留下口实,天下大乱是迟早之事。朱棣的家事逻辑无论从儒家法家哪方面来看都是荒唐的:按照法家的逻辑,既然天下都是你一家的私有财产,那么你就不用再征求这些战利品的意见,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何须方孝孺来发一份认证书呢!而按照儒家的逻辑,天下乃是一家,而你家不过是大家长。大家长管理天下是需要天下人协助的,其目标是使整个天下稳定发展。如此,这个大家长的家事就不是其一小家之事,乃是天下大事,所有人都可参与。朱棣这样做显然是想儒法并用,既想将天下据为己有,又不愿太直白,因此需要儒家的名分证书来粉饰一下。这就出现了其矛盾言论。

而耿直坚持儒家正统思想的方孝孺自然不买其帐。但是,方孝孺的坚持真得那么理直气壮么?试想历朝历代的开创者哪个没有道德污点呢?朱家王朝的开创者朱元璋的杀戮又是何其残酷,怎么配得上儒家仁政、儒家正统呢!这样一来,方孝孺的大义凛然和对朱家王朝的忠诚还有那么硬气么?既然接受了朱元璋的统治王国,也就接受了其道德污点,那么为何不能接受朱棣呢?对于熟知历史的方孝孺来说,这不是选择性失忆,就是私人情感在起作用。说得高尚些,这也可能是其对理想中的王国的一种坚守,是对一种超现实的绝对德性的向往。而这在相对世界里是难以操作的。

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基本上就是在儒家和法家思想指导下展开的。

儒家道德要求过于严苛,到末期反而更是堕落不堪。二十四朝每每从道德礼治开始,以腐化堕落结束。所谓物极必反。绝对的要求只适合绝对的瞬间,更何况儒家的绝对还是片面的绝对,肯定会招致反感和反抗。孔子诛杀少正卯无疑是有些道德专制之成分的。道德的绝对化要求必然导致草木皆兵之敏感。对安定和秩序的过渡强调会招致不必要的精神紧张和政治过敏,对于人和社会的发展制造人为的障碍。

法家的统治又过于野蛮和暴力。所以无论是以人性善还是人性恶进行统治,都是偏颇的。而对人性中这两种表现兼顾的统治者则会相对稳定,二十四朝中精明的统治者都是儒法并用的。但其最后仍都避免不了腐败灭亡的命运,原因还在于,无论儒法,虽然精英的定义不同,但皆是精英统治:一为道德精英统治,一为功利精英统治。它们按照人之道德水平和能力水平来安排人的位置和分配资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以道德和能力的等级来绑架人格尊严,对人进行区别,就不能真正实现人格的尊严。

道德的严苛和权力的暴虐是不利于人之潜能的开发的。而且到最后,儒家道德统治日渐衰弱,逐渐让位于法家权力暴政。儒法联合统治的效力是逐渐递减的。无论儒家还是法家,最后都无法维持有效的礼治和法制:儒家靠人之道德自觉来进行治理,显然是不靠谱的;法家私法使精英逃避法律制裁,无法服众,终成乱法。儒法的结果都是私法泛滥、公法被破坏。儒家之大公、法家所说之公法最后都沦为了大私。他们都违背了易经所说的“天地之大德曰生”。儒家以道德杀人,法家以权力杀人,都有专制倾向。这也是现代人反对它们的原因。

儒法统治模式给我们以启示,作为世间有限和相对之事物,不可以单一的准则来进行统治。儒法统治得以维系的前提必须是公私兼顾、精英与大众并存,缺一不可。而儒法都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儒家提倡道德大公,否定私欲,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公;法家提倡私欲权力、功名利禄,也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公。两者又都是精英专制,贬低大众。这种偏一的统治模式是无法长久的。何时儒家统治者稍微宽容豁达一下,其统治就相对好一点,但这种偶然的品质是难以长久的,儒家创始人孔子就亲自诛杀异见者,其宽容是很难的。而法家统治者何时具有一种仁义情怀,其统治也相对稳定些。但残酷的权力之争肯定会很快打碎其脸上的笑容,代之以你死我活的杀伐之气。

在中国思想史上,基本上无法跳出儒法之循环。就是学术界大肆宣扬的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等,也仍陷在怪圈里。黄宗羲的政治思想基本上仍是对儒法的结合。其著名的“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一句明显是对荀子人性恶思想之继承。他和荀子一样,并没有从人性恶之观点推出人人平等的结论,反而依然是要依靠克服了自己私欲的圣王来治理和教化民众。所以,黄宗羲这顶民主启蒙的帽子明显是扣歪了。

精英统治和等级思想是中国传统中最为牢固的遗产。这既是其亮点所在,也是其局限所在。而能突破这一固有思维的就是佛道思想了。但由于其过于高远,追求一种终极的和绝对的自由和平等,超越了一切的制度和教条,远非普通人能体悟和践行。所以,人们宁肯在儒法这里循环。

但是,不能在终极完善的意义上实现自由和平等,那么在最低级的意义上也不行么?在近代西方,恰恰出现了这样一种思想,即将人降到和动物一般平等的基础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秩序。这就是现代民主制。

现代民主制的逻辑其实很简单,只要将荀子的逻辑推到底就行了:既然人性恶,那么所有人都恶,所有人都平等。由谁来统治呢?当然是民众选举代理人了。既然人性不靠谱,那么管理权就不可能集中于一个人身上,分权势在必行。

可是,中国古人大都越不过《易经》这道坎,只有天尊地卑、阳主阴从才稳定,平等肯定是混乱。所谓“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一定要有一个权威霸主来统治。这种思维和意识已经融入到华夏民族的血液中。这种情况下,就是给其自由和平等,他们也只会在私欲混战中整出一个圣王或霸主出来,而不是大家心平气和地订立契约,选出代理人来为其服务。各拉山头的私欲混战无疑又给威权统治提供了土壤和机会。

也许西方人比中国人更野蛮、更粗俗,才成就了其无心插柳之举:看似粗鄙的民主制度,反而缔造出现代文明。

现代民主政治和儒家法家政治有所不同。如前所述,儒家礼治建立在宇宙理性基础上,这是一种等级道德体系,所以说儒家礼治是一种道德理性政治也可以。而现代民主政治则是一种功利政治,可以称其为工具理性政治。法家政治同样也是功利政治,也讲求以法治国。有些学者于是认为法家的功利和法制与现代政治是相似的。但这种相似只是表面的,法家的法制全是精英或既得利益集团操纵的,其律法只是一家之私法,对法律制定者是没有约束力的;法家的功利欲求也是由精英垄断的。

无论是儒家的道德统治还是法家的权力政治,最终都会形成专制。而西方也经历了类似的道德砖*制(中世纪)和暴力统治(罗马帝国),对砖*制的反感使他们走向了现代闵*主政治。

与专制相对的就是自由平等了。抽象的平等是无法实现的,必须在现实中找到平等的条件。西方思想家发现,人人能够平等的不是无私、利他、仁义等所谓的善之德性,他们毋宁喜欢按照利己、欲望和本能去行事。也就是说,人普遍的是恶的,对于高要求的善他们本能地据斥,除非万不得已才会去行善。如原始人由于环境所迫才实行了共产主义制度,这是一种人人必须无私和平等的善之制度。现代人则认为这种极端环境下产生的强制的平等的善的制度是不现实的,在正常情况下它反而是更严厉的专制。所以,既要保持平等又不至于导致道德专制,只有一个选择,将平等的标准降低,低到每个人都愿意接受的程度,即自私。如此才既平等又自由。

于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这种看上去粗鄙、低俗的制度反而缔造出了一种新的文明,且硕果累累。

闵*主法治的建立给了人们最大程度的自由。闵*主法治其实也是一种道德法,只不过是在最低意义上的道德:只要不侵害他人利益和生命安全,人们可以为所欲为。法律既是人们自由的最后的障碍,也是其必要的保障。如果说契约法律对追求自由的人们是一种恶的话,这也是必不可少的恶,因为它阻止了更大的恶的产生,即人们同归于尽。所以,闵*主法治下尽管不是绝对的自由,但比道德门槛很高的儒家礼治自由多了。这也催生了现代理智理性或工具理性,即互相保护和尊重生命财产权之理性;自由释放了人们的潜力和创造力,极大地推进了文明尤其是物质文明的发展;平等则消除了专制的威胁,道德束缚的松绑,使人们的生活变得轻松和愉快;人性恶基础上产生的平等,反而导致了对生命和人格尊严的互相尊重;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塑造了现代市民文化,人们皆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公民社会普遍建立。如果说民主社会有善的话,这个善就是守法。这可说是最基础的一种善,除此以外,不再将其它道德义务强加给公民。

虽然在闵*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仍多少有精英操纵的嫌疑。但现代政治的前提就是平等和民主,随着其不断发展,势必会逐渐打破精英的垄断,使其向普遍推进。而且,现代科技的发展使知识和资源共享倾向越来越明显,对于民主的推进也将是不可阻挡的。

现代民主政治相对与传统制度的优越性是明显的。但与这些优点同时伴生的,是它的缺陷。首先,闵*主分权,保证了人们的自由,大大增加了权力滥用和政府腐败的成本,政府从威权型向服务型转化。这是其超过传统政治的地方。但分权也有其弊端,会导致互相的扯皮,工作效率缓慢。有时正确的政策或意见往往被否定,因此民主制要有一赌:希望民众有足够的素质和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好在自由社会鼓励多元发展,易于激发人的潜力,尽量使其做出理性的、适当的选择。其次,自由带来了巨大的生产能力和建设能力,但同时也有巨大的破坏力,稍有不慎将产生巨大的灾难。再次,人性恶的设定导致了自由,但同时也附带着道德的堕落。当利他、无私、奉献变为一种自愿选择时,人们往往会忽视它,这就带来了普遍的人情冷漠和功利之心。最后,平等虽然会产生对他人的尊重,但这种尊重是最低程度上呈现的,即大家都是恶棍,谁也不比谁高尚。如此,高尚行为不再受优待,甚至可能招致嘲讽。贵族精神萎缩,神圣的情感和价值也被悬置甚至质疑。可以说,民主平等在提升所有人的同时也贬低了所有人。人们不再相信大公无私和圣人英雄,不再向往绝对德性和神圣。如果有英雄的话,这些英雄也只能是能够实现现实利益的资本家、实业家。

然而更根本的是,现代闵*主政治尤其是自由闵*主制的基础是片面的。它只抓住人性恶这一单一属性来建立社会,肯定也是偏颇的。吊诡的是,自由民主社会恰恰需要利他精神来保存自己。如果将人性恶的逻辑推到极致,绝对自私的人如何会遵守自己订立的契约呢?遵守契约或遵守法律本身就含有利他的成分。但自由民主人士又坚称自私乃人之本性,不承认其有利他精神,这就置其于尴尬的境地。其越是鼓吹自私,就越是自挖墙角,将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推向崩溃的边缘。鼓吹利己的结果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一巨大的灾难才使自由人士醒悟过来,这说明,单凭人性恶根本不可能建立和平稳定的社会。必须要建立一种覆盖全球的安全契约,用一种集体利他精神来坚守之,这一契约的结果就是联合国。现今,在自由闵*主国家出现某些学者对奴隶制的赞扬和利他精神的称颂,对平等和自私进行某种批判,也就可以理解了。

所以,自由闵*主无法满足人们对善的需求,而这一需求也是人本性中不可缺的。所谓物极必反,现代社会的道德冷漠和功利贪欲重新激起了人们的道德热情。现代道德社会开始重建,其表现形式就是人民民主和法西斯主义。

不过,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人们已经不再着眼于宇宙整体来建立某种秩序,而是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来看问题。可以说,现代思想全是人本主义或人文主义的了。无论是唯物派还是唯心派,都毫无例外的将人和自然宇宙分裂开来。唯心派从人的精神状况来定义人性,唯物派则从人的物质生产方式来定义人性。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从人自身出发来定义人及人性。

如此,现代人的道德运动就只能建立在人的基础上,而不再诉诸于整体宇宙。由于自由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所以,现代道德不能再象传统道德一样表现出某种等级性,也不能是以家族或个人的形式来进行统治。鉴于自由民主的个人主义产生了道德堕落,现代德性必须以集体的方式呈现。人民民主道德表现为阶级道德(无产阶级道德),法西斯主义道德则表现为种族道德(雅利安种族优越论)。这就分别以阶级和种族的优越性取代了个人的自由无德。现代自由平等从个人的转变为集体的。而且,出于对进化论的自信,对善的强调是终极意义上的。提倡人绝对的无私、奉献、利他、集体精神。传统社会虽然认为人性善,但只是潜在的,认为现实中不可能都成为圣人。所以其道德要求还相对宽松点。但现代道德统治却认为,借助于集体的力量,现实中人人能够成为天使和英雄。正是在这种终极的集体自由平等思想下,诞生了经济上和思想上的去私运动。

毋庸置疑,这种道德统治又造就了新的道德专制。融合了现代自由和平等因素的现代道德统治又有其新特点。这一次的道德运动是以集体的模式呈现的,与传统道德砖*制的家族式砖*制不同。所有运动都会以集体的名义开展起来。与传统道德的不同还在于,现代道德专制的程度远甚于古代,但奇怪的是,这种集体专制又体现了某种巨大的自由。一旦融入集体,就会享受到集体运动那无法无天的自由和热情,但一旦脱离集体,又会体会到集体那无限的专制和无情。如《芳华》中的政委对何小萍的整治,《无问西东》中的小护士遭遇的集体暴力等。更不用说借集体名义行一己之私,制造各种冤假错案了。

所以说,现代道德统治在对绝对道德的追求上甚至超过了古代。但这种绝对追求也会遭遇其悖论,在这个相对的世界上,人只能是个善恶混合体,若强行消灭另一部分,追求绝对的善,反而会产生这样诡异之事:恶将会以善的面目出现。最大的无私有可能变为最大的自私。道德清洁运动最终变为对道德的极度反感和排斥。法西斯运动所导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是如此,法西斯国家打着种族优越的旗号,对自私的自由民主国家进行道德讨伐。但这场道德战争最终却变成了最残酷和非道德的战争,追求卓越、无私、奉献的法西斯党徒变成了最卑下、最自私、最恶毒的刽子手。

在现代道德运动之后,人们又重新发现了现代自由闵*主的价值。但如前所述,自由闵*主的相对道德也是无法解决道德问题的。

美国保守主义教父列奥·施特劳斯看到了现代道德的相对及其带来的虚无主义和动荡,因此又对古典时代的绝对道德产生了向往。但这无疑又向传统的道德专制回溯了。如此,又将导致专制的断头台与革命断头台的恶性循环。施特劳斯看到了这一点:绝对之不可或缺,但绝对又是相对的人群所不成承受之重。所以,对绝对的追求(或高贵精神的追求)只能是少数人的私人欲求,不可再制度化和普遍化。而能制度化的只能是一种承认相对的制度,即现代闵*主。绝对化的制度估计只能在宇宙尽善尽美时才能提上日程。这是施特劳斯对现代政治哲学做出的一大贡献。

但相对的制度又是很脆弱的,一不小心就将自己绝对化了,以为没有更高的存在了,这就为其覆灭埋下了种子。其覆灭大概有两种形式:一是道德之相对会导致道德之虚无。虚无势必产生混乱,当生死都变得毫无意义,人什么事做不出来呢?其自我毁灭是迟早之事。二是相对之绝对化导致的专制。民主这种相对体制如果把自己也限定在相对存在里,不排除其他制度之可能性,还是有自知之明的。但就怕其将民主看做唯一的绝对的存在,如此就会排除异己。如此,民主恰恰成为了自己的反面,即专制独裁。这时民主相对于专制的优越性也就成为笑柄了。民主因此就会背上虚假的骂名,其普遍性和绝对性也就是虚假的绝对了。既然民主仍然需要绝对,而它又无法提供真正的绝对,那么人们就弄个绝对来让它看看,于是追求绝对精神和贵族精神的法西斯运动在民主社会里就水到渠成了。而这就是现代民主绝对化之恶果。

相对道德的绝对化会导致道德的堕落,破坏人们的精神家园,向虚无主义迈进。物极必反,对绝对的向往一直就在人本质之中,当虚无主义推到极致之时,就是其灭亡之日,这时绝对道德运动就会复萌。为了避免这种从绝对到虚无的恶性循环,相对的制度就有必要允许、提倡甚至推广绝对道德,但不能是强制的和运动化的,必须以自愿自觉为前提。如此,古典的道德就不是过时之物,它也有必要在相对的制度中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教化,为枯燥、单调、机械、虚无的心灵注入有机的活力。所以我们就看到了,所谓民主制度的生命力取决于其对绝对精神的培养和教育。欧美民主制度之所以能维持到现在,正因为其有古典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古希腊罗马和基督教的优秀精神资源是其民主机械的生命动力。传统文化和儒家精神的意义也在于此。那些急着将传统文化扫进垃圾堆并拼命推崇现代科技和现代相对道德、哲学及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学者,可要慢些走喂。否则,走得越快,退得越迅速。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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