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媒报道:“4月30日晚7点10分许,新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接下来这几天,官媒又发布了一些后续报道。

和以往类似事件一样,当局严格控制有关消息的发布。迄今为止,我们对这件事的了解,仅仅是来自官方的一面之词。事件真相还不明朗。更何况官媒的报道,疑点不少,又前后矛盾。

这里我只谈两个问题。

一,关于持刀砍人。

事发当天,官媒报道说,“暴徒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持刀砍杀群众,同时引爆爆炸装置,造成3人死亡,7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暂无生命危险)。”第二天,官媒宣布破案。报道说:“现已查明,这是一起暴力恐怖性质的爆炸袭击案件。色地尔丁·沙吾提(男,39岁,阿克苏沙雅县人)等两名犯罪嫌疑人长期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参与宗教极端活动,于4月30日19时10分许,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施爆。案件造成3人死亡,其中1名系无辜群众,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被炸死。”

后一则报道只说了犯罪嫌疑人在火车站出站口接人处“施爆”即引爆炸弹,没有再说暴徒“持刀砍杀群众”。

从网上发布的照片看,有爆炸现场和残肢,没见到有被砍杀的群众的照片。

有官媒报道引用亲历者、目击者的话,也只谈到听见巨大爆炸声,乃至于发现“自己的衣服和头发上都沾有血肉碎片”,没人谈到有人被砍杀的场景。

5月3日有报道谈及伤员问题。报道说,“案件中70多名伤员,大多是不同程度的耳外伤”,“也就是爆炸产生的震波对听力造成的伤害”。按说,如果有人被刀砍伤,报道决不会不提,但纵观官媒所有报道,都没有提到有谁被刀砍伤。

官媒报道还讲到,“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色地尔丁·沙吾提等2名犯罪嫌疑人在乌鲁木齐火车站从实施犯罪到引爆炸弹,过程只有短短4秒钟。一瞬间,令人发指的爆炸犯罪发生了。”注意:这里说的是从实施犯罪到引爆炸弹,过程只有4秒钟。如果有持刀砍人,那么当然算实施犯罪,因此该算在这4秒钟之内。但问题是,在短短的4秒钟这一瞬间,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完成持刀砍人和引爆炸弹这两个行动吗?更何况这段报道根本没有提到暴徒持刀砍杀群众这个情节。

这些都和先前的报道明显矛盾,不能不使人怀疑究竟有没有持刀砍人这么一回事。

顺便一提,官媒讲到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但却不见公布。这只能增加人们的怀疑。有网友挖苦说:怕是还没有剪辑好吧?

二,关于两个人肉炸弹一起被炸死。

按照官媒报道,这起案件“造成3人死亡,其中1名系无辜群众,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被炸死”。

这就怪了,怎么两个恐怖份子会一起被炸死呢?一位网友说得好:两颗人肉炸弹同一地点爆炸!在国外的案例中极罕见。难道恐怖袭击者不懂得二减一的算术吗?

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官媒的报道有问题。哪有两个人肉炸弹紧紧挨在一起引爆的呢?分开点引爆不是可以炸到更多的人吗?如果他们先前还持刀砍人,那就更不可能挨那么近,被一块儿炸死了。

网上有个帖子说:“4月30日晚,大陆导演刘猛曾在新浪实名注册微博发帖称:‘3人死亡’,这三人都是民警,盘查可疑人员的时候,引爆了炸弹,把危险留给了自己。可这条微博在被转发了一万多次之后,遭到删除。”有人解释说,因为炸弹是被警察盘查时引爆的,所以两个恐怖份子来不及分散,就一块儿给炸死了。

但这种解释也还是讲不通。因为两个恐怖份子既然身带炸药,准备发动自杀式袭击,按说就该保持必要的距离,分头行动,一个人失手了还有另一个人,因此不会走那么近,以至于一人暴露,另一个人也赔进去,死在一起。再说,如果确实是民警在盘查可疑人员时引爆了炸弹,民警把危险留给了自己,保护了群众,那就证明地方政府反恐防恐做得十分到位,几位民警工作很尽职很英勇,那政府还不大张旗鼓宣传表扬,表彰地方政府反恐有功,授予牺牲民警烈士称号,让全国人民学习致敬?

本来,出了这样的大案,地方政府最怕民众和中央领导责怪其反恐防恐不力,如果他们做的这么出色,干嘛还要隐瞒真相另编一套假话呢?

另外,按照这种说法,持刀砍人的情节又从何谈起呢?

退一步讲,假如这条微博所透露的信息并不完全是空穴来风,那就只能说明政府有某种难言之隐。

如上所说,官媒报道前后矛盾,疑点甚多,又加上只是一面之词,我们不能不存疑,不能不追问。

——Radio Free Asia (RFA)《自由亚洲电台》胡平特约评论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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