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行为”是我的一个“发明”。最初以为,它只能应用于集体经济时期,后来这一概念被延伸了。

面对着中国农村的集体化,过去人们认为,农民总是唯唯诺诺,逆来顺受的,好像政府要干啥就干啥,只有某些积极性的“不足”而已。笔者通过近十年的调查研究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农民是有他们的“反行为”的(COUNTERACTION),通过那些静悄悄的日常行为,他们不但多少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并以不易察觉的方式消解和改变着上级的制度规定。这些,对于集体经济制度,对于日后的包产到户,都发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和作用,也势将深化和改变我们对那一段历史的认识。

本篇英文本发表于Eating Bitterness,New Perspectives on China’s Great Leap Forward and Famine 2010。

……(中国人)服从归服从,但其服从的方式却是皇帝老儿所始料不及的。

——何天爵《真正的中国佬》

我们能够活下去的唯一希望,就是让他们以为能控制我们。

——《惊悚12小时》

我的文章的主题,是谈农民的“反行为”。但在正文开始之前,也许有必要插述一段小故事。

近年以来,有学者多次在不同场合谈到,中国人的“反抗性”不如他人。最著名的一个例子就是在“全盘集体化”时苏联农民做出的激烈反应,导致政府不得不派出军队、飞机和坦克,去轰炸那些坚决抵抗的村庄,最后通过几近“国内战争”的方式,才把农民征服的。这与“社会主义高潮”时中国农民的行为,对比起来岂非一个极大的反差? 1

为了弄清这些问题,请允许我“打破沙锅纹(问)到底”:

一.在1928年的“全盘集体化”及“反富农”运动中,苏联农民所面对的,仅仅是一个“集体化”么?他们所拼死反抗的,究竟是什么呢?

我想,如果具有一个清醒的而不是先入为主的观点,这个问题并不难于回答。在苏联这场运动中,所反对的对象,并不止是所谓“富农”,而是包含大量中农在内的劳动人民。其划分并无明确的标准,“富农”常常就是“反对集体化的人”的代名词。这一点已为许多学者所指出。 2 这一运动的目标是什么呢?其中之一就是要“消灭富农阶级,消灭富农生产,没收富农土地和生产工具,剥夺富农一切现金、家具、粮食,没收富农住宅与经营用建筑,把他们驱逐到特别划定的地区”, 3 一句话,就是强制迁徙“富农”,要把他们“扫地出门”。前途未卜、毫无保障,结果不知多少人死在了冰天雪地的西伯利亚!

换句话说,在这之前,苏联虽经过“土地改革”,却没有经过“土改运动”和土改运动的“磨砺”,特别是对那些中农和新的富裕农民来说,未经受过土改的“触动”,更没经历过“大开杀戒”。眼下,就是他们的“土地改革”了,而且,是最严酷的“斗争土改”。 4 这可不是什么一般的什么“集体化”啊!

实际上,所有那些的激烈反抗都发生在这上百万户农民与政府之间,否则,如果仅仅是不愿意加入集体农庄(“劳动组合”)的话,请想一想,就凭他们手里那点玩意儿,能和重装备(飞机、大炮、坦克)武装起来的红军相对抗吗?他们且先加入就是了,顶多是吃不饱饭、没自由而已,何至于一定要以性命相搏呢!

所以我们不要再随意说:这仅仅是一场“集体化运动”,苏联农民反对的是“集体化”,他比中国农民“反抗性”、“斗争性”要强,……

其实,他们是被“扫地出门”了,只有死路一条,他们能不“反”吗?

这哪里是什么“集体化”之长长短短呀!

历史学不赞同“假设”,我们也无法设想1955年在中国,如果这样会引出什么样的后果?……

二.如果说苏联政府是用这样一种“变相”和“曲折”的手法实现了集体化,那么,在1955年的中国,有没有类似的情形?质言之,这还是一场集体化的“胜利”吗(就当年的表象而非从长远的结果来看)?

其实,早在“高潮”以前,就有把躲避统购误认为农民入社热情高的反映;毛泽东也说过“一吹二压三许愿”的话,所有这些都可构成一种说明。为此也有新的研究指出:

——对于集体化的“成功”,原来人们以为,农民是在“高潮”的压力之下,不得不入社,跟上走的。现在看来,问题远非这么简单。“高潮”以前,全国只有14%的农户入了社;几个月后,到1955年底,增加到了60%以上。但是还有大量的近40%的农民没有入社,他们是在1956年初的几个月时间里才入社的。这时发生了什么情况,迫使他们做出了这一决定?一批内部资料显示,他们是在“高级化”和“并社”的“高潮”中作出入社的决定的。这个决定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就是“入社会(指社会主义)”、“吃官饭”!

——农民说高级社是“政府办的”,这不对吗?通过高级化,土地白收走、不分红,农具、牲畜作价低,还期长,也等于没有了。所以农民说高级化是“二土改”,巧收庄稼人的土地财产。他们的态度就是:不是非让我入社不可吗?那我就入,我就给你去“抗长活”, 5 别的什么都不操心了!……

——所以,眼下的“国营化”,可能正是一个“不祥之兆”,甚至可以说是“凶险无比”。它表明此时角力双方已是多么的互不理解,和释放出带有蒙骗性的信息!——党没有想到,农民是给它当“长工”了,而且比长工还消极(在通常情况下雇工并不导致饥灾);农民也没有想到,政府既没有给他发放一定的可靠的工资(有如昔日的雇工或现下国营农场的农业工人),在实行了那样全面的控制之后,却出现了一个由“承担后果”到“不承担后果”的转变 6 (或者它根本就没有考虑到这样一个后果的可能发生?)——这终于使日后的大饥荒无可避免。又怎能说这一切都是农民拥护集体化的表现呢? 7

原来,在中国,那么多农民一窝蜂入了社,竟然就是为了来“吃公家”、“吃官饭”的,这还是什么集体化的“成功”吗?

三.如果我们那样称赞苏联农民,以为他们的反抗性强、手段有效,那么就应该追问,在苏联,集体化运动是被农民“挫败”了吗(就其基本目标来说)?在中国又是怎样?集体化,在这两个国家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后果?

对集体化事业的成败得失,我们须从两个层面分析。一个是从生产上,一个是从征购上,如果所得量提高了(不是仅增加一点点),那就是成功,反之则不是。须知,这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从这一观点来看,在第一点上,苏联农民是“成功”了;在第二点上,则不是这样。为什么这么说呢?

集体化以后的30年代初期,苏联的农业产量降低了30%以上,到1938年才略微超过1928年的水平,但此后一直到50年代,也未能恢复到一战以前的水平(1913年8600万吨)。1953年苏联粮食产量仅为8250万吨,按人口平均计算,要低于沙俄19%之多。对此,中国共产党人也是有所了解的;1952年因为相信了苏联宣布解决了粮食问题的说法,还闹出了一段“公案”,直到1956年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 8

但是苏联的集体农庄,却在一点上完成了预期的目标,这就是在农产品的征集上。新的收购制度规定,农庄首先要满足国家的交售任务(当然是低价的)。农庄本身没有自治权利,农民原来所有的人力和财产,实际上是都被国家征用了。结果农产品的“上市量”确实增加了,据说它在1938年达到了1928年的4倍以上!尽管它是在生产总量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取得的。因此,如果说苏联集体化是什么“成功”,那么,也只能说是一种征购手段的成功。 9

如此看来,苏联的农民是“胜”还是“败”了呢?

相反,我们再来看中国的情况。根据正式发表的国家统计数字,我们可以把中国的集体经济时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十年里(1955-196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只有“零增长”(中间曾经过大饥荒的三年);在第二个十年里(1966-1977年),确实出现了粮食总量的增长(从4000亿增加到6000亿斤左右)。这一点和苏联是很不一样了,但是,它究竟是谁的“胜利”呢?进一步研究就不难发现,其实它只是随人口增长而增长罢了,人均的收入并没有增加。也就是说,这增产出来的粮食,是被新增加的人口消费了,而且,大多都留在了农村(关于这点,下面还有解释)。

再看征购方面的“战果”。从官方统计数据看来,在统购统销以后的20余年时间里,农民交售的“任务粮”数字始终就没有多大增长,而一直维持在800-900亿斤的水平上(个别年份如大跃进的几年除外)。换句话说,他们成功地挫败了政府征收“余粮”的原有企图,而多少保护了自己的生产所得(参见图1,曲线1和曲线2中间的部分)。也就是说,政府不但没有取得粮食生产中的增加额,实际上所拿到的,不过是一个“定量租”而已,而且它在农业产出中所占比例是越来越低了。

本图是一个示意图,表示的时间是大约从60年代以后,直到1977年。水平线上部的两条基本平行的曲线,上面一个(曲线1)代表粮食总产量,下面一个(曲线2)代表的是农村的留粮数字,中间部分即是每年的征购数量。

以上大都是依据公开发表的数据史料或文献资料所作出的分析,也可以说是“以文字史料解读历史”。然而“历史”并不仅存在于这一层面,它还存在于更深的层次,不了解这点,或不能深入实际生活世界,就可能遗漏很多重要的东西。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实际上,在图1水平线的下部还有着一条斜线(即曲线3),即还有一部分鲜为人所知的“帐外数字”,是被农民悄悄地拿走了(这样看来,粮食总产量就不是在曲线1到水平线之间,而是在曲线1到曲线3之间;曲线1和曲线2之间征购部分的比重也就更小了)。进而言之,农民实际拿走的粮食,比从表面上看,还要多的多。

这一笔“帐外帐”究竟是有多少呢?根据我在某地的调查估算,在粮食产量中有接近百分之二十是被农民私下拿走了,这与老县长的说法不谋而合。 10 全国情况是怎样的呢?为此,我专门征求了杜润生杜老的意见,在他看来,全国也差不多。 11 在当时中国粮食年产约6000亿斤的情况下,约有1200亿斤没有进入统计。这可不是一个小数字了!

这怎么能说中国农民就比别人“差劲”呢? 12

最后,就要回到我这篇文章的主题上来:如果说集体化在中国并没有获得那样的“成功”,那么,中国农民是通过什么行为(我称之为“反行为”),才做到这一点的呢?

在解释中国的农民反行为之前,有些问题需要先弄清楚。

比如,中国人首先可能并不是“反”,而是“从”。对这一问题,我以前并未理会,后来才发现,它却是一个有必要议议的问题。

美国人何天爵(C. Holcombe)在1895年出版的《真正的中国佬》中说,中国人“服从归服从”,但“服从”之后,背地里的行为却是令人“始料不及”的。他讲了一个故事:曾经有一位聪明的皇帝,大笔一挥,下令将全国的铜钱贬值一倍。“大部分地区”是“服从”了,但你到那里一看,却发现所有商品的价格同时也上涨了一倍;在另一个地方,却在悄悄地“自行其是”。 13

于是我想到:中国人的“反抗”,大约从来不是(或很少是)正面硬顶,而是先“顺从”、“答应”了,之后再在其“顺利执行”当中,去往回“找”的。

因为明摆着,农民从来没有参予决策的权力,也往往根本没有人去征询他们的什么意见(古话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种政治形式也许有它的道理,但是我们就不要埋怨农民“假装同意”,抱怨他们在“表面接受”之后的私下行为(因此传统政治也有着一套“民本思想”及相应规定;不象现在是两套东西掺在一起,“各取所需”,“不伦不类”了)。

美国学者斯科特(J.C. Scott)在他的著名研究“弱者的武器”(1985)中,写到农民的日常反抗形式有:装糊涂、假装顺从、装傻卖呆,以及偷懒、偷盗、怠工等等。实际上,农民处于外来的强权和强势话语的支配之下,不得不这样做,——就好像俗话中说的“看人说话”,“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自有其苦衷罢了。而且,在斯科特后来的研究“隐藏的文本”(1990)中,这一切本来就是伪装的面具, 14 我们千万不可把它误认为农民“社会主义觉悟高”的表现。

这一点是我过去研究时重视不够的,尽管我曾把农民反行为称之为一种“软”行为, 15 也是我在这里特别强调它的一个原因。

这是我们解释农民“反行为”时,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然后我们就可以回答那些关于中国农民行为的具体问题了。

二十世纪下半叶发生在中国的农村集体化,尽管从“大历史”的角度来看时间并不很长(前后不到三十年时间),却是中国史里的一件大事,在各位当事人看来,更是一段难忘的经历。其间农民的“反行为”,波折变化,也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在这中间,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农民的积极主动行为,和面临不同处境时的自主性选择。

从历史来看,面对国家全力推行的强大的集体化运动,一批农民相信互助合作的好处,响应党的号召,跟上走了。他们主要是土改后成长起来的一代有抱负的青年积极分子,在党的领导下,组成了新的带战斗性的新型团体(如“穷棒子社”等)。这主要是一些小社,与后来的村社合一的生产-行政性组织颇有不同,但“偏饭”是有的吃的,他们个人也成为村落的新的领导人物(干部)。同时,不可否认,也有一批农民是为躲避“统购”才入社的(因为单干负担较重,入社能有照顾)。到1955年中,在“集体化大风暴”到来之前,这些“自愿”入社的农民约占农村总人口的14%。

1955年,在农业集体化的高潮面前,农民感到“大势所趋”,不入不行,大量的被裹挟进来,几个月内,入社农民就达到了总数的60%(1955年底,当时主要是初级社)。

剩下仍有40%左右的农民,则是其后紧跟着的“高级化”浪潮之下,面对土改果实和原有生产资料的丧失(与初级社入股分红不同,高级社土地就归社所有了),抱着“打长工”的想法,“入社会”、“吃官饭”来的。 16

这时,政府曾一再强调的“自愿”、“互利”二原则,事实上都谈不到了,但长期经受党的“互助”、“合作”宣传的结果,使农民仍“误以为”新的集体组织是一个由自己做主的“集体经济”,因此发动了第一轮全国范围的普遍的瞒产私分(1956年)。从此,农民不敢在公开的场合再说什么东西(从生产要素到生产产品)和权利是他们“个人”所有的,但却坚持说它是“集体”的,并把这做为了他们的武器之一。

“过快”的集体化自然引起了反弹,到1956和1957年,一部分地区的农民掀起了“退社风潮”。他们利用的,还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这样一些从未实施过的信条。

“退社”不行,就只好留在社内,于是发明了“包产到户”。 17 这也发生在1956年。

事实证明,对于强加在他们身上的“集体经济”的制度安排,农民采取的态度是:先“退”(即退社,主要是1956、57年),后“包”(即包产到户,1956年以后多次),再就是所谓“两面性政策”了(1962年以后直到包产到户改革以前)。先是“退”,退到社外不行,就在社内打主意;经过“大跃进”,政府和农民“两败俱伤”之后,当局决定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农村经济体制大体上退回到农业社时代。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不许退社,不许包产到户。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底线”,它也为农民一方所不得不接受。同时,农村体制是越来越固定和成熟化了。

但农民的“接受”却不是“无条件”的(再说一遍,凡是这种单面的理解都可能会“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农民实行了“两面政策”,这就是:人还留在“集体”里(因为既不能退社,也不允许包产到户,农民除了“集体”之外就“无处可去”,“无路可逃”了),从而采取“应付”它,“维持”它,但又不多生产的对策。这构成了农民的总战略,可以简称之为“怠工”(或“消极怠工”)。具体说来,则包括有“压产”、“磨洋工”,扩大自留地及多种自营土地等等。另一方面,他们便私下采用许多办法,来“弥补”和“维系”自己的生活(首先是生命的维系),包括“瞒产私分”、“偷取”和“借粮”等。上述分类,亦有如在电脑不同盘区(C盘、D盘)与不同场合所进行的行为。农民的这些“反行为”,大多在早期合作社时期就存在了(如瞒产私分和偷盗),有一些可以算是农民的传统行为(如务工经商和赶集等),只有少数近似新的发明(如借粮等),但在这时,它们却已变为农民的普遍行为,和农民“反行为”中的主要部分,这是与以前颇有不同的,它构成了这一时期农民行为的特点。

过去,这些都被当成了“反面现象”,遭到鄙视和批判;在我们看来,它们恰是农民对历史所做出的正面贡献。其意义不可低估。

在这些行为中,以“压产”、“限产”为主要特征的“怠工”行为的重要性,可以说怎样重视都不为过的。尽管它不容易为人们发现和承认。

“压产”,顾名思义,就是不多生产。至今说起“磨洋工”,几乎人人都会承认;可说起“压产”、“限产”,却可能还有人无法相信,或是将信将疑。其实,压产与磨洋工是互相关联的,从某种角度来看,它就是一件事的两面。磨洋工的结果岂不就是降低(压低)了生产?尽管许多人这样做时,不一定意识到了这点。从某种角度来看,如果说磨洋工表现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的基本态度,那么压产就揭示出集体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

提起“压产”,恐怕很多人都会产生误会。农业社时拼命干活,一心想提高产量还提不起来,怎么会“压产”呢?问题就在这里:农业社到底是提高不了产量,是不能提高,还是不想提高产量?我在北京调查时曾了解到,在集体经济时期农民并不是不能多打,而是不愿多打粮食。这一句话,可以说正是道破了“天机”。 18……所有这些,都值得进一步去挖掘和研究。

相比之下,“瞒产私分”和“偷取”则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它们的施行极为普遍而广泛,且行动隐蔽,手段众多;它又防不胜防,几乎无法控制,也不可能真正禁止。用农村干部的话来说,就是:这些产品都是我们生产出来的,都在我们身边,要先经过我们农民的手了。

更为隐蔽而巧妙的是“借粮”。借而不还,或记在帐上,或改为还钱而不还粮。事实上它也是一种瞒产私分。有什么道理不让农民“借粮”呢?他们的生活是那样困苦,那样经常地处于饥饿的边缘。这怎么可能禁止的了呢?

同样值得重视的是农民的“外出做工”。“做工”──进行农业外经营,或是“经商”──主要是小商小贩,是中国农民的传统行为,现在农业社却把他们都拴在农村,只许“务农”,不许其他。于是无论在贫困区还是在先进地区,农民都在力争打破这一限制,这自然就形成了对体制的巨大冲击。

最后(但不是不重要的),是尽管明令不许“包产到户”,但这种尝试并未终止,也有不少地方在暗中实行。特别是与之类似的一些制度创新,如借地、扩大自留地、划小生产队、包产到组、部分作物(或土地)分季包产到户,设立“口粮田”、“井田制”,等等,更是隐蔽而带有“破坏性”。……这些,共同构成了一幅历史的画面,成为后来“农村改革”的发生背景。由于农民坚持不懈地使用“顶牛”的办法, 19 甚至不惜发动“暴动”, 20 结果终于一步步把“包产到户改革”顶了出来。

农民的这些努力,都带有一定的“整体—集体性”。尤其是“瞒产私分”一类行为,必须由生产队出面组织,而且实行起来几乎一人一份,可以说相当公平。近似的还有“借粮”,但它就不够平均。“偷取”是最不平均的,而且不是集体行为,是以个体行动为主。但像某些地方,队长故意让社员都偷若干, 21 ……说明它还是“整体性”的,尽管不够公平,尽管还有人根本不偷。这表明了,农民追求的并不是某种“平均”,而毋宁说是一种“公平”,一种“道义”。而且,农民的这类行为仍是理性的,整体来说,其所取也是拿捏分寸的。它也表明,相对于前一阶段的“高度分裂”,此时农村干部与群众之间却取得了高度的共识,在外来的压力面前,农民是“团结”得多了。

我遇到一些学者特别注重这一问题:(农民私下拿走的粮食在分配上)能不能够平均?其实,他们多误会了农民这些行为的含义。它涉及的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它们二者间的“虎口夺食”,谁有办法,谁就多得一点,至于各人之间多点少点,并不那么重要。即使是在村庄内部,它看来更象是一种“按需分配”,未必“平均”,但却体现着一种“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那种虚假的“集体经济”局面还有没有必要再维持下去?政府是否还有必要逼迫农民去“瞒”、去“偷”、去“借”,去“扩大自留地”,去变着方儿……?这就是当时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选择,于是(在外部条件发生相应变化的情况下)“农村改革”终于发生,农民和政府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数十年时间里,尽管农村存在一些“民主制度”,如“民主选举”、“群众反映”等等,但所有这些办法和渠道,都没有产生多大的作用。到头来,反而是农民的“反行为”,是农民通过实际行动所做出的这种“对话”和“谈判”,是农民的这些静悄悄的日常行为,——不是与官方的制度规定“硬抗”,不是依靠公然的“抵抗”,而毋宁说是采取这样那样一些“软”行为,把它“抽了芯”(或曰“掏空”了),如使用不易察觉的方法(它大多属于隐秘行为),在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地方(如掌控较低比例的边际产出量),和政府权力的边缘地带(如历来核实产量就是一个极为困难的事情)下工夫,——其结果,不但削减了原有的制度效果,达成了某些制度修改,而且,最终推动了中国农村制度的大变革。这当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了!

这里我还要对“反行为”的概念略加说明。大约在1992年,当我在研究组(杜润生领导)的小会上说到它时,我还以为这是一个学术上的“固有名词”(如社会学中的),而不知道它是一个我自己不意间“创造”出来的东西。它的原意,颇带有一点“对应行为”、“对立行为”的意思。也就是说,对事物不能只作单方面的理解,就好像有“正”就有“负”,有“阴”就有“阳”,有“作用力”就有“反作用力”一样。所以杜润老又把它称为农民“反道而行”的行为,并指令我专门去作这一项调研。我还以为,它一定有一个英文的对应名词,而曾多次向同行请教;现在看来也不一定,而是接受朋友的建议,不打算再去寻找它了。 22 私心里想,还是管它叫“反行为”(FANXINGWEI)吧!

无疑问的,“反行为”是一种“反过来”的行为(在这一个层面上,可以称之为COUNTERACTION),对于政府的制度规定,带有一种“反”的意味;“反”不一定是“造反”,也不是暴力反抗,相对而言,它毋宁说是一种“软行为”(也可以说是“阴柔”的行为),因此,它又是日常生活中秘密的、静悄悄的,不易为人觉察的行为;同时,便带有很大的欺骗性。这些,都是它的特点。可能与世界上其他一些类似的行为也有许多近似之处。

具体说来,农民的“反行为”可能还具有如下的一些特性:

它是一种抵制行为(或可称之为RESISTANCE),如针对上级布置的生产计划,它在大队、生产队一级采取“压产”、“限产”等措施,或是“抗拒”计划安排(如针对棉花生产的,它使棉花生产多年不能顺利发展),你要什么,我就不发展什么;或是反过来,“大搞资本主义”,“经济挂帅”(或所谓“资本主义尾巴”)。但这种抵制,并不一定是硬性的,反而多采用欺骗的手腕,至少也要编造出若干借口;

它又是一种规避行为(或可称之为EVASION),如针对着农业社的集体劳动,采取“磨洋工”等办法,或是偷偷外出(半合法半不合法),以及包括“逃荒”在内的各种“逃”的办法,……来“对付”之;

它是一种变通行为(或称之为ACCOMMODATION),如在土地的使用上,采取多留“自留地”、“口粮田”,以至“包产到户”等,……一系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投机取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它还是一种侵蚀行为(或称之为ERODE),这就是针对着“集体”的劳动果实,采取“瞒产私分”、“偷拿”、“借粮”等办法,悄悄地把一部分生产所得拿取到自己手里。

这里许多行为就不一定是世界上其他地方同类行为中所具有的了,它带有很大的特殊性。

三.

为研究这一问题,在近十年时间里(从1994年开始),我曾去过山西,广东,湖南,以及云南、安徽等地农村作了调查,访问了大量的农民、干部,以及当年的插队学生(我自己即是其中之一)。使用的方法主要就是借助口述历史、地方档案,以及一些内部资料,依靠自己建立的“资料系统”和“文本系统”。

这样的研究也许还是第一次。当然,像“瞒产私分”或“偷盗”这类事情并非什么秘密,有不少著述包括小说、回忆中都提到它,但从来还没有人把它当作一个专门的研究对象(无论是中英文的著述),也没有人考虑过它究竟具有多大规模,和把它总括起来进行研究。

在80年代初期关于农村改革的战略讨论中,有着不止一种思路,其中一种论点认为,应该先把农村的历史和现状,从头都搞清楚,再着手进行改革。这,也许是太“缓不济急”和“书生气”了吧。后来的实际改革并未采取这条道路,而很快就在“包产到户改革”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或许今天我们的所作所为,可以算作对当年的一个“补课”?

不错,过去的集体化和集体经济研究,多侧重于政府或领导层的决策过程及其实施的一面(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合作化本是一个从上到下由领导规定而非群众选择的运动,上层领导甚至毛本人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但是历史本是由多方面而非由单方面构成,不了解后者,特别是他们有针对性的“对应行为”,就不能对“集体经济”有真正的了解。

因此,我们开始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到群众反应和农民行为这方面来。如果说以前的研究主要是“从政府角度来看农村集体化”的话,那么现在就可以叫做“从农民行为来看集体经济时代”,中心就是农民针对政府的制度安排所作出的“反行为”;如果过去的集体经济制度分析主要是分析“帐内帐”的话,现在作的则是“帐外帐”的研究。

以上表明,要想研究中国的集体经济制度,光知道“帐内数字”,而不了解所谓的“帐外帐”,如同光知道社员的“集体劳动”,而不了解农民的“私下行为”一样,都是不完全的。它也戳穿了有关“按劳分配”或“激励机制”的种种说法。

这就给了我们一个研究集体经济全新的视角。它表明,依赖这些办法,——这20%的产量本非小数,又处于“边际”的位置,其作用决不可以小觑,——农民已经在修订和修改了集体经济制度,创造了他们的生活空间,农业社的若干制度,(在包产到户以前)早已经“似是而非”,集体经济即使再延续下去,已经没有多大意义——这是一件多么重大的事情!

这里,我们也可进一步回答常常有人提出的一个问题,即中国农民为什么没有“造反”?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农民拥有这些“反行为”,他们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手段,使自己可以过得下去,而在一定的范围内,国家也默许了它们的存在,因此农民就没有必要去“暴动”,和以“性命相搏”了(毕竟那要付出极大代价的)。 23 更何况,那将是一场实力何其悬殊的对抗,所以农民就明智地选择了他们自己的“战场”——在田间、在地头。

最后,我还有一些“多余的话”要说。九十年代以来,学术界兴起了对中国集体经济的研究热。其中既有国内学者(包括一些“当事人”和“过来人”),也有海外学人(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者)。除了某种“反思”的目的之外,它还出于以下若干原因:

集体经济是一个在好多个国家曾经实行过的主流农业经济制度。它在原社会主义阵营中虽几乎不再存在,但仍构成了具有世界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又因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的生产生活和身家性命,在人类的生存斗争史中也具有一定的地位,特别是在那些大饥荒的日子里。这不但是一段重要的经历,——它还有许多方面至今仍没说清,——还将深刻地影响这些国家今后的历史。

但是,在以往绝大多数的研究里,仅把视角定位于“上层”,即国家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最多还包括了中下层干部问题)。这些都是很有道理的,因为“集体经济”本是一个自上而下强加在农民头上的制度安排,并不在意农民的“自愿”或“同意”与否,但它却最终要通过农民(包括基层干部)才能在现实生活之中落实的。如果在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只看到了国家层面,而它的对象——农民,却在研究的视野之外,这样就会忽视一个最不应遗漏的层面。

为什么如此众多的学者们都忽视了农民行为呢?一方面原因在于种种“常识”的束缚,在人们的印象中,农民是“被动的”、“愚昧的”、“消极的”、“逆来顺受”的,在强大的国家面前,农民们似乎只能窝窝囊囊地默默忍受,不过是一个被动的政策实施对象罢了。所以过去很少有人认识农民的“对应行为”,或尽管有些零碎的了解,也未能在总体上加以概括,未能将农民行为视作构成集体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作事物对立双方(或“博弈”双方)中的一方来看待。

让大多数学者无法冲破束缚的另一个原因是调查太少和调查了解确实不易。农民的这类行为本是秘密的,今日虽已“事过境迁”,面对外来的调查者,他们仍存在某种保密和不愿意说的心理;在许多农民那里,也未必把它提高到意识的层面。同时,这项研究还是一个“禁忌”,它很难立项研究(我们的研究也是在没有资助的情况下进行的),也不宜公开讨论。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事实上,农民远非如许多人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制度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有着自己的期望、思想和要求。总之,他们可能始终有着有意识的主动行为(包括本文所说的“反行为”),对自己的处境也有着他自己的“解释”和“选择”, 24 并随环境的改变而有所变化。在农村集体化的推行和实施过程中,他们一直有着“反道而行”的“对应”行为,从而以不易察觉的方式消解、改变,或修正着上级的政策和制度。其结果,集体经济既非为完全的政府意志,也非农民的愿望,而是政府和农民相互斗争、相互制约、相互磨合、相互逼近、相互让步,这样一些作用的共同结果。这种政府与农民间的“互动”,贯穿了整个集体化的过程,到今天仍在继续。易言之,农民重新确立他们地位的努力,至今还在进行之中,“包产到户”不过是其第一步罢了。

在与国家对抗的过程中,中国农民并无对等的“谈判”权力,也没有正式谈判的渠道,但最后却实现了与国家之间的互动,这是困境中奋斗的奇迹。农民的“反行为”,都可视为一种“主动出击”,这将极大地修改人们长期以来对农民所抱有的成见,如“被动”、“消极”等等。农民“反行为”所揭示的正是社会学家认为对理解日常生活非常重要的“社会隐秘”,或历史学家所说的事物的“深层”、“内涵”,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对当代农民“反行为”的研究,不但可以填补一个历史的空白,重新发现和书写集体经济时期的农民和农村的历史,完整地刻画出中国集体经济历史的全貌,也可进一步了解和研究不同方面角色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以有益于有关理论的建设,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入研究。

但是,这一研究又不仅是历史的和纯理论的,而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分析今天政府与农民关系的历史背景,找出影响政策转变的因素,重新评价改革开放及其成果,或为将来的农村建设方案提供参考。

中国农民的“反行为”,在全世界的农民行为中又是独特的,在不同文明的有关分析中也很难归类,——这里还可参见笔者对于历史上农民—佃户行为的研究, 25 ——它无须大的暴力反抗(甚至与大规模的反抗无关),而仅仅依靠那些静悄悄的日常行为而最终修改了制度,导致了制度变迁,这是其他国家多没能做到的。因此,这一探讨也可能补充和丰富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当然,它也需要借助其他各种学科的理论方法,才能更好地完成这一分析。

关于农民“反行为”的研究,我们只是开了个头,还有许多粗疏之处。为此,希望更多的同仁重视起这一问题,使它得到更为深入的研究,也使我们能更进一步地了解农民,听到他们的声音,——须知,它曾经、也必将继续对中国当代历史产生巨大的影响。

1 其代表人物之一即友人秦晖(参见杨念群等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页738)。在类似的场合,他也常常批评杜润老认为集体化适合苏联国情,但不适合中国这一段话(这种“如果……那么”的句式很易误读,为此我也曾向他当面解释)。关于苏联集体化的实现是依靠近于“国内战争”和“大饥荒”的手段才把农民“征服”的,参见高王凌:“中苏农业集体化成败得失的比较”(《当代中国研究》2003年春季号),以及所引沈志华著《新经济政策与苏联农业社会化道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关于人口死亡的代价,据金雁说,仅1932-1933年的大饥荒,就导致了约800万农民被饿死(《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页132)。

2 据金雁研究,所谓“富农经济”,早在这场运动之前就已基本消灭了。这回剥夺的就是原来的中农和发家了的贫农,《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页96、103;又,关于“富农”的划分标准,见页100-101。

3 又据研究,在这场运动中,被“清洗”的农民有数百万到上千万之多;所谓“富农”的数量,按当时的说法,有100-200万户之多,见《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页116-118,99。

4 无庸讳言,有关土地改革运动的新的体认,是得益于我的学生刘洋的研究,和我指导他调研、互教互学的过程(参见刘洋:《征服——一个乡村土地改革的口述史研究》,2004)。所有这些,可能都涉及一个对土地改革的“重新认识”和“重新定义”的问题。而对苏联的这场运动,可以说它是革命10年以后,苏共重新进入农村,重新开展“土地改革”并把它与下一步——“集体化”——联结在一起的一个运动,而决非是一个“集体化”的定义即可概括得了的。对此,金雁也认为,这场运动所消灭的,只是这些农民的正常生活乃至生存权,《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页87、106;另外,她也使用了“扫地出门”这一个词汇。

5 如浙江永嘉县戴洁天在当时写的一篇报告中也提到:不少农民认为入了社就是‘交了家’,分公家的粮,干公家的事,甚至也有的把自己比作给社里当长工,因此干活挑肥拣瘦,讲质不讲量,见陈大斌:“包产到户实践者戴洁天的遭遇”,《炎黄春秋》2003:5,页30。

6 秦晖语,他在一篇文章中说:人民公社制度是一种“由国家控制但由农民承担后果”的经济,见《问题与主义》,长春出版社,1999,页454。

7 以上参见高王凌:“农村集体化的重新审视”(未刊文稿)。

8 邓子恢在1953年初曾说∶“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时候,减产百分之二十多,牲畜死亡一半(一千多万头),……我们不能重犯这个错误”。又,据薄一波说,在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马林科夫宣布1952年苏联小麦产量比1940年增长48%,以前认为最尖锐、最严重的粮食问题,依靠农业集体化“顺利地解决了,彻底而永远地解决了”。这在联共十九大赢得“暴风雨般的经久不息的掌声”,也在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中间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这年10月2日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粮食问题,毛主席曾引用这条消息鼓舞到会的同志。1955年《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更明确地表达了这个思想(《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页363-364)。

9 以上参见高王凌:“中苏农业集体化成败得失的比较”。

10 高王凌:“回乡纪闻”,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

11 杜润生的谈话,1998年。

12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苏联农民就没有他相应的“反行为”,只能说我们对此了解不够,因此它的效果也因此而一时难以看清罢了,与刘小京的谈话,2004年5月。

13 因此,在接下来的一段,何天爵又写道:“中国人既具有宽容忍耐的性格,又不乏勇于反抗强暴的天性”,见《真正的中国佬》,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页246-247。另一位美国人明恩溥(A. H. Smith)在1899年出版的一本书里也写道:在中国,任何规则、法令、政令都遭到默默的抗议;人们不仅不阻止不揭露,反而去纵容那些不诚实的行为,见《中国人的特性》,光明日报出版社,中译本,1998,页215。

14 参见郭于华:“‘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研究农民反抗的底层视角”,《读书》2002:7。

15 在《西游记》第十九回里,孙悟空道:“你莫诡诈欺心软我”;注曰:表面柔顺,心怀叵测的态度叫软(人民文学出版社,北京,1981,页244)。

16 参见高王凌:“集体化过程重审”。

17 如杜瑞芝(原广东省农委主任)说,最早1956年冬到1957年,农民(尤其富裕中农)是大闹退社,我们反了以后才要搞社内包产到户,在社内单干。因为不能在外单干了,只能在社内单干,包产到户就是这么发生的。从此就开始了这一个历史进程,参见高王凌:“一个来错了的地方”。

18 高王凌:北京调查,1994年。

19 杜润生语,1981年杜在河北各处对基层干部讲:群众要责任制,我们不要给他们顶牛,我们是小牛,他们是大牛,我们顶不过他们,参见杨泽江(原河北省委书记):“谈谈河北农村的大包干”,《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中央文献出版社,北京,1999,页413。

20 杜瑞芝语,指有的地方农民待公社干部睡觉后,站岗放哨,分田单干的现象(1980年),参见高王凌:“一个来错了的地方”(《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按:最早使用“暴动”一词的是毛泽东,他在1955年初曾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

21 杜润生的谈话,1995年。

22 李零的谈话,2002年6月2日,香港;对这一类问题的态度,还可参见笔者《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序言,第4页注(海洋出版社,北京,2003)。

23 杜润生的谈话,1997年。

24 关于“解释”和“选择”,参见伊莎白、麦港:“分歧与协议:分析社会规范变迁的一种研究路径”,《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厦门。

25 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无疑问的,农民的许多手段都是有其“历史渊源”的;不过,历史上农民的“抗租行为”与集体经济下的“反行为”,还是有很大的不同,起码,后者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前者只是农村社会内部个人与个人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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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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