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1日(六)

10月28日,《人民日报》以《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为题,通过采访清华大学教授王振民的方式说“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这样评论,问题就出来了,党大还是法大难道真的是伪命题?如果是伪命题为什么还说“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这样的话呢,这句话本身不就证明了党大吗?如果党不大,何来灵魂?何来基础?这明显是在说,党在法之上,只有党才有资格制定宪法和法律吗?这句话本身还证明,所谓的法治,就是党治,是党的法治。只是这样的逻辑结论着实是太让人失望了。

回顾一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程,人们就不难发现,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人治与党治混合的过程。在反对人治的过程中实行党治,在反对党治的过程实行人治,在实行人治与党治混治的过程中举着法治的旗子,以使人治与党治共同获得法治的合法性。八九年问题的解决,不就是几个政治老人商量的结果吗?最后不是由邓小平一定决策吗?八九年这么大的事,开党的代表大会了吗?开人民代表大会了吗?在既没开党的代表大会又没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不就是典型的人治吗?有人把人治定为新权威主义,通过新权威主义把人治合法化,这就是欲盖弥彰了。

在党的文件里,在意识形态的文章中,有哪一个不是把党的代表大会的内容当成与时俱进的里程碑呢?又有谁会认为非党的文件、非意识形态的文章是里程碑的标志呢?每一次党的代会大会,都要求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去学习,学习之后再通过代表大会变成宪法与法律文件,可是人民代表大会对此表示异议了吗?表示异议的声音只有在网上才能看到,看到的有哪一个是全国人大代表发的声音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非是一个橡皮图章,一致同意,举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一个举手表决机器而已。

党大法大,不是一个伪命题,是一个陈述式的真命题,把真命题视为伪命题,是不想解决党大问题,是不想解决与限制党权问题,其实质是要保持党的伟光正形象。党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一个由具体的人组成的群体。在这样的群体中,党员也是人,也具有人的劣根性,也会滥用权力,也会把权力进行无限制的扩张,这种权力扩张既给人们带来肉体上、物质上的伤害,也给人们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其中洗脑就是典型的精神伤害,这让人没有思想的尊严,使人失去了人之称为人的意义。如果不对党权实行限制,那么党国社会,必定遍地是灾的社会。

如果真心实意地建立法治中国,就要明确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不是党依法治国,而是所以党派组织都在法之下,党也是治理的对象,也是被治理的主体之一。不仅是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与法律活动那么简单,而应该是,如何限制党在恰当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不恰当情况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随意变成宪法和法律,宪法与法律主要是限制党权、公权、保障私权。如果路线方针政策是以追求党的利益为目的,那么变成宪法与法律,通过宪法与法律保障党的利益,那就是党权的扩张,这样既伤害了公权,又伤害了民权。

制定宪法与法律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真正的立法机关,这需要以人民代表大会专职化普选化为前提。只有明确人民代表大会是制定宪法与法律的主体,才能真正体现宪法治国,宪法立国,才能让党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如果党是制定宪法与法律的主体,那就意味着党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当宪法与法律有利于党的时候,党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如果宪法与法律不利于党的时候,党就在宪法与法律之外活动,这显然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悖于法律的客观性、形式性、抽象性。宪法与法律就成了党的工具,依党治国必须让位于宪法治国。

文章来源:东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