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6日,湖南郧阳医学院一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胡志勇自杀身亡。起因是他在某医院实习期间,目睹带教医生的麻木不仁,对一位咯血不止的病人视而不见,乱开一些价格昂贵但于病无益的药以谋私利。小胡心情愤懑,给其父打电话说:“现在社会风气腐败,医生见死不救,学到的知识没用,理想被玷污。”身为县纪委副书记的父亲对这类事见得多,顺口说了句“看不惯慢慢习惯”就挂断了电话。

可惜,小胡未遵从父言去“慢慢习惯”,而是用玻璃片割断了颈动脉,热血四溅地告别了他“看不惯”的人世。

这其实是一个优秀青年用生命向社会的腐败抗争——还有什么比一掷自己青春的生命更勇烈、更沉重、更悲壮的呢?在腐风肆虐的社会中,在我等见惯不惊的麻木里,小胡鲜血的意义,不亚于陈天华蹈海,续范亭切腹。从悲剧的意义上说,他是将美好的青春毁灭了给人看,以期引起疗治的注意。

然而,面对小胡殷红的亡魂,我们先有医学专家出来分析原因,说:“这是一种心理不健全因素所致”;后有教育专家出来总结教训,说:“不能只教给学生业务”,还要“同时让学生适应社会。”

两位“专家”,前呼后应,异曲同工,总之,问题出在小胡身上。在“专家”看来,不是社会“不健全”,而是小胡“心理不健全”;不是社会现状不适应小胡——一位富有正义感和崇高理想的优秀大学生——而是小胡自己不去适应腐风四盛的社会。是呀,腐败风气由来已久,四处存在,别人都见惯不惊,在麻将酒杯中活得上好,为什么你偏不习惯,要“偏激”地“自绝于人民”?这不是“心理不健全”是什么?人,是社会的人,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而社会是一种客观存在,你不去适应这种“客观存在”行吗?所以说,不能“只学专业知识”,还要学习“适应社会”;所以说,从小胡的父辈到我们的“专家”,都呼唤要“适应”、要“习惯”。

的确,我们大多数人(包括“专家”)对种种“不健全”早就适应习惯了,所以我们“心理格外健全”;所以,有人奇怪“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然而,小胡喷洒的鲜血,毕竟灼灼地刺激着我们,并迫使我们思考: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是应当改造社会以使其适应人的生存、善的宣扬,还是要求人改变自身的美德去适应社会的扭曲?譬如,是要求小胡将“救死扶伤”的崇高与纯洁改造了去适应社会中的“麻木不仁”与“唯利是图”,还是相反?换句话说,是让脚去适应“不健全”的鞋子,还是去改造鞋子,使之适应脚的生存?小胡悲洒热血,本应促使我们猛醒、去思考并改造我们身边这个世界的“不健全”,从而让人能健全地生存,可惜,我们那些显然是提倡“削足适履”的“专家”们“火眼金睛”,一眼发现了小胡身上的“毛病”。

看来,理论上作为“主体性”的人在森然的社会面前其实是从属和卑微的,只能你去适应它、顺从它,否则便是“不健全”。

看来,那位自投汩罗江的三闯大夫屈原先生,幸亏是在两千年前“自绝于人民”,若是在今天,遇上这些“医学专家”和“教育专家”,不知会给他分析总结出什么“不健全”的因素出来。

看来,真正的悲剧并非是向社会腐败抗争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是在付出了这种代价之后,那背靠威严社会的板子,“啪”地一声打到已用生命抗争的个体亡灵之上。

看来,小胡,你实在死得冤枉!

写于1996年

木公的博客2008-01-09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