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小学一年级时,我自认为自己是班上的杰出人才,聪明、勇敢而又多情。聪明,是我能用泥巴捏出各式手枪;勇敢,是我敢攀爬教室后面那又陡又险的石坡;多情,是我暗暗喜欢班上一名叫燕子的小女孩。燕子品学兼优还天生一对晶晶莹莹的大眼睛和两个时隐时现的小酒窝。总之,只要她一出现在我面前,我便不知不觉地变得举止高雅起来。

一天,我正式向她发出邀请,请她星期天到我家玩耍。她扰豫不决:“我找不到路,还有,我一个人……”“我来接你!”我骑士般豪迈地说。“你来看我做的手枪。我有10多本小人书,还有……”我将我的财产一一列出,竭力用物质和精神力量来打动她。

燕子终于同意了。

平生第一次与女孩单独约会的伟大时刻隆重来临。一大早,我换上了唯一的一件没打补丁的白布衬衣,坚决阻止了平时老往外淌的清鼻涕,认认真真洗了一次脸和手,然后雄赳赳地出发。可惜,由于那时我还没配手表,家里又没有钟,我着装打扮又多费了点时间,等我赶到时,燕子已在路边焦急地张望。

一看见我,她焦急不安的面孔马上变成灿烂的笑容,她一声欢呼,张开双臂,像燕子般欢快地向我奔来。于是,我兴高采烈地领着她,双双走向我的家——长江边上一个历史悠久的吊脚楼。

不料那天家中来了好几位客人,我家那20平方米客厅兼卧室兼书房的狭小天地里,坐满了叔叔和阿姨。我只好将燕子带到外面堆放破烂的竹棚里,拂去石块上的尘土,让燕子落座。我先将我的全部珍贵收藏兜底搬出,一一向她展示。其中包括一把竹制长剑,两把木头手枪,五枚彩色鹅卵石和一堆烟盒纸。接着是共读小人书。我还给她讲了一个“狼和小羊的故事”。最后,我慎重地掏出一粒水果糖送给她。她显然不安于接受这份厚礼,在推让一番之后,我将糖咬开,一人分享一半。

快吃午饭时,她要走。我想到家里要吃饭的客人太多,便没多留她。送她回去时,我很想请她坐一站公共汽车,但票价要3分钱,而我的全部存款只有2分。好在燕子压根儿没奢望坐汽车。

小学三年级时,我转学走了。此一别海角天涯。再见时,已是30多年之后。左边,立着她读高中的女儿;后面,站着她伟岸的丈夫。我提起小学一年级的约会,她微微—笑,已经完全没有印象了。

可我记得,记得那张开双臂、如燕子般奔来的欢悦;记得那一粒糖果咬开一半的香甜……

(《华西都市报》1998年10月30日)

木公的博客2008-01-09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