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7

香港理工大学上周裁定四名学生代表诽谤、袭击或殴打大学教职员等指控成立,有损校誉,因此一一予以重罚,其中一人开除学籍,一人停学一年,另外二人被判社会服务令。

理大的铁腕政策,表面上强硬非常,以儆效尤,实际上软弱不堪,反映校方只懂向特区政府看齐,严惩挑战其权威的年青人,却不敢面对学生的质疑,以理服人。校方的严惩决定,掉失教育学生的职责,违反程序公义,不向公众交代问责,更对践踏言论自由的权利的做法,毫无悔意。表现如此不堪,校方看来已失去文明治校的能力。

今次事件的起因是理大卡压学生言论。去年九月,学生会为纪念「雨伞运动」,把「民主墙」改作「连侬墙」(雨伞运动期间在金钟的民主墙名称),让同学在墙上张贴留言抒发意见。虽然「民主墙」的名称改了,张贴意见的程序或跟过去不同,但作为学生表达意见的渠道,其目的却始终如一。校方若对名称或发表程序改变有意见,大可有商有量,在维护言论自由权利的原则下,寻求解决办法,如保留原有的「民主墙」,再觅地方作「连侬墙」。奇怪的是,校方限令学生一日内清除「连侬墙」,并无讨论的馀地,最后时间到了,校方便立即把它封掉。

到今天,理大不提「民主墙」封杀行动,却把焦点放到学生闯入大学高层办公室要求校方解释而引发的冲突事件,彷佛学生是无故冲击,寻衅滋事,但明眼人都看得清楚,惹是生非的正是校方。他们封掉「民主墙」在先,事前事后都拒绝沟通对话,学生要求开会讨论,又遭不瞅不睬,最后激发学生突袭冲入办公室,向理大高层当面讨个公道。学生不请自来,言词冲撞,或有不礼貌之处,但确是出师有名,不容抵赖,由此导致冲突场面,校方难辞其咎,怎可以扮作受害人,去掩饰自己加害者的身份,把全部责任都推到学生身上呢?

不错,处罚决定由既定程序作出,校方甚至可引用有关大学条例,只要按规定经过纪律聆讯,大学有权重罚以至开除学生。问题是,大学当局的决定既有法定效力,聆讯及聆讯前后的程序要求,均须确保四位被告同学得到公道公平的对待。例如聆讯前,控方(理大)该告知每位同学的每项指控及判决准则,并让他们索取校方搜集所得的事实证据,给予充分时间准备答辩,并寻求法律意见。在聆讯期间,学生该可以由自己或代表律师审查证据及证供是否可信及相关,并就指控提出答辩。委员会最后作了决定,也须清楚交代每项裁决的原因,每项判罚轻重的依据,并公诸于世。

遗憾的是,理大不单是闭门审讯,指控学生诽谤、袭击或殴打大学教职员,裁决后也不公布审讯纪录,亦未见有公开文件解释裁决理由和量刑准则,试问校方凭甚么认为公义得到彰显,而被判重罚的学生不服上诉的话,若无详尽的判决书,又根据甚么提出覆核呢?被告学生没有代表律师陪同出席,同时投诉聆讯给他们的答辩时间不够,试问又如何保障被告的答辩权利?再如处罚轻重有何标准,导致四名学生受重罚,但2015年一名大陆女生跟男友在马路边当街「打野战」(性交),被判接受感化十二个月,显然有损校誉,却又未见有纪律处分?

由封盖「民主墙」到冲突之前,学生代表屡求面见不果,反映理大当局目中无人,态度官僚,拒绝对话,处事一意孤行,单干到底。即使高层人员遇上学生当面申诉,也不敢冷静应对,以理服人,反而左闪右避,支吾以对,只求全身而退,然后启动机制,秋后算帐,追究学生代表,却不老实反省自己卡压言论自由,才是造成冲突的始作俑者。

如此敷衍塞责,理大当局不但是对学生只管不教,有权用尽,实在枉为人师,完美示范律人以严,待己以宽的假道学作风,却把老师有教无类、循循善诱的人生职责,忘记得一乾二净。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