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又看了一遍电影《戈雅之灵》。这电影主要讲18世纪后期,一个西班牙女郎,名叫伊斯的,因在酒馆不吃猪肉被人告发,落入宗教法庭的遭遇。

只有犹太教穆斯林才忌吃猪肉,伊斯不吃猪肉,天主教认为行迹可疑,视为异教徒,认为她在遵守犹太教的清规戒律。他们在黑暗的审讯室,帽子上点着蜡烛,循循善诱,对她进行审讯,并叫她发誓,以上帝的名义要挟。尽管伊斯承认没吃猪肉,他们仍不满足,以为有什么阴谋,于是丢开上帝,采用肉刑,将她吊打,逼其说出所谓的真相。伊斯受刑时野兽般的叫声,如雷贯耳,回荡千年。她很愿意讲出对方满意的真相,但她不知真相在哪儿。

这子虚乌有的真相,令伊斯小姐吃足苦头,有时脚尖刚着地,可马上又悬在了半空。衙役是否得到满意的供词,我不知道,我只看见他们用刑后将伊斯剥光衣服,赤身裸体的关在牢房中。色迷心窍的高层教士──洛伦佐,有机可趁,还以拥抱向上帝祈祷的方式,奸污了这位富家处女。居然得胎生子,仇敌成了亲家。

伊斯的遭遇,让我想起了夜郎一位名叫郭飞熊的维权人士。郭的罪名不同于伊斯小姐,伊斯不吃猪肉,而他是“非法经营”,具体说,不过出版了图书而已,而且是好几年的事,即便有罪也过了追诉期。另外不同的是,宗教法庭审讯伊斯的主题十分集中,他们只是一味的问猪肉,而夜郎的衙役却醉翁之意不在酒,老是喜欢问与本案无关的事,还给郭飞熊看了与本案无关的案卷。

他俩的审讯过程亦有不同:没用刑,伊斯就招供了,而他起先零口供,即便夜郎的衙役“用手铐、脚镣铐将他束缚在床上40天,”甚至“连续审讯七天七夜,殴打、刑讯逼供,”他仍是零口供。伊斯的父亲说,高压重刑之下,人为了求生,免除痛苦,会承认自己是大猩猩。这种观点,在这位维权人士身上起先并不应验。哪怕他“坐了老虎凳四个小时,把他的手反在后面,几乎把人吊起来,并用高压电棍击打他的手和脸,还用电棍子击打生殖器,不脱衣服,还打耳光,几十次,”郭飞熊仍不屈服,仍不承认自己是大猩猩。直到再次“把他带到一个秘密的地方刑讯逼供,这次电棍没有打开关,直接用棍子猛烈打击,也是打击生殖器,动作非常凶猛,长达五、六分钟时间。”郭飞熊才改变策略,说“在这种威逼下,他们只要问我,我都承认,就是问我武则天的事情,我也承认”。郭飞熊这么做,是十分明智的,承认自己是大猩猩,承认自己跟武则天有一腿,有啥大不了呢?除非他愿意牺牲自己的命根子。况且,他不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供采当员!酷刑之下的口供都不能成为呈堂的证据。

夜郎衙役一方面刑讯逼供,一方面大年初三还去他家,给他的老婆看录像和图片,以证明没有对她的丈夫刑讯逼供,说他在那里生活得好,仿佛在休假。他们甚至还聆听了他女儿的弹钢琴,据说,一个女衙役还好为人师想帮他的女儿复习钢琴。说真的,在不了解真相之前,这类亲民举动让我感动。

郭飞熊幸运的是,尽管生殖器经过严峻考验,可他没有遭到伊斯姑娘那样的性侵犯。他也不像夜郎的异教徒那样,被人用电棍子直插肛门,直抵五脏。他们只是一边请他坐老虎凳,一坐四个钟头,时间长度相当于看两遍《戈雅之灵》,一边击打他的生殖器,仿佛生殖器是“非法经营”的受益者和幕后指使者。他们好像晓得人可以顽抗生命本能,总不能对生殖本能置之不理吧。况且生殖器有血有肉,极其敏感,它毕竟不是一根无动于衷的香肠,它是人的软肋、人的薄弱环节。

每个时代的刑具是不同的,我觉得伊斯时代的刑具过于笨拙,吊一个人居然使用那么多的人手,那么大的转轮。行刑人员的身躯也过于发达,外貌个个像断头台上的郐子手。显得他们主要以体力,而不是以技术来战胜对手。相比之下,夜郎的老虎凳和电棍子比较精巧。就拿老虎凳来说,它已不是戴笠时期的那种样子,它与时俱进,已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脱胎换骨式的改造,再也用不着朝受害者的脚跟硬塞八五砖了。它的各种配件特多,既有手铐绳子,又有铁棍铁环。打击的部位,以及力度也远远胜过西班牙宗教法庭的轮盘刑。

有生之年,我不知能否结识一下朝郭飞熊动用电棍子、老虎凳的衙役,当然最好不是在行刑室,而是在人民的审判台,哪怕是愤怒的群众执行私刑的场所。

江苏/陆文
2007、6、10

文章来源:博讯作者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