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着持枪的面踩肚皮,踩了好多下,戴手铐的双手左遮右挡,早上吃的包子牛奶和胃液仍踩出来了,头旁滑腻腻的都是呕吐物。还用椅子脚、背包里的奶子榔头打膝盖,椅子脚砸了左膝盖,奶子榔头锤了右膝盖。锤奶子榔头的兴致很好,连续锤了好多下,以致于后来进牢房走路一瘸一拐的。后到的警察踢了几脚,有个眼睛出火弯下身子打耳刮子,有个想用电棍子打脑壳,都给持枪的制止了。有个冷不防朝右脖颈踢了一脚,我头晕目眩刹时失去了知觉……

那一刻六神无主用刑泛滥,泄尽动物本能。若是不怕有失体统,会朝我脸上撒尿,或用刀子割块肉。这也难怪,晴天霹雳,死伤这么多同伙,自然兔死狐悲同仇敌忾。然而惩罚这只怪物一时想不出更好的办法,因为办公室毕竟不是行刑室,这儿的设备亦不足于加大打击力度,回旋余地又小,中间放了会议桌,周围好多张椅子,再加上旁边既有办公桌文件柜,又有饮水器跑步机,实在没法大展身手。气力耗尽,有一阵子冷场,一齐打量我的一身装扮。

左手臂和T恤左肩满是血污,前面血迹片片,血液之多,T恤贴住了我的胸脯。防尘面罩给摘了去,运动鞋亦剥掉了,并搜了我的背包。要不是担心弄脏手,T恤也可能剥掉。有个当官模样的把我的伤势签定复印件、申诉状、伤痕照片,包括“生殖器大特写”当着我面和他同伙的面撕了。我看着墙上的标语:“说话要和气,做人要厚道!”一声不吭。

地板上放着那把水果刀,刀上的血迹擦得干干净净。水果刀旁边竖着一张黄色卡片,上面写着“2号”。

“1号”是谁?我认为我是1号,因为1号指挥2号。没有1号何来2号?没有1号,2号只能默默呆在厨房间水果摊了此一生,是我改变了它的命运,就像萧何改变了韩信的命运,让他人尽其才、大放光彩。3号可能喷雾器,4号大概啤酒瓶吧,劳动保护用品──橡胶手套、防尘面罩大概也会编上号码。

从他们的表情,以及打量我的眼神中,看见的不是鄙视厌恶,而是仇恨畏惧。他们显然将我视作势均力敌的对手,至少以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神色消失了。此刻我获得了人的尊严,明白自己再也不是个无足轻重的角色。我猜测,他们仇恨的是,砍了这么多同伙,畏惧的是,小赤佬不按常理出牌,使他们猝不及防、大出洋相。

我创造了夜郎历史上行刺的吉尼斯纪录。短短的时间内,可能20分钟,手刃十人,至少死四人,伤六人,并且一口气爬了21层楼。这个记录,我满有把握说,五千年出一个牛嘉,一千年没人打破这个纪录。遗憾的是,牙齿不能像间谍那样藏有氰化钾,否则不可能生擒,此外,功亏一篑,没有干掉那个姓吴的,我安慰自己:荆轲没干掉秦始皇,依然流芳百世,他还没能力像后世司马迁那样写《史记》,我却写了自己的《万古流芳》。

接下来拍照。见T恤满是血污,外表像杀猪的屠夫,这有害警察声誉,就解了前铐,一个秃顶的警察给我换了一件。新的T恤比较宽松,般配我的体型,可能刚购买。考虑到过于干净,没有戏剧效果,又在我的左肩和肚腹处技术性地洒染了些红墨水。沙滩裤满是血迹,连花格子图案都模糊了,在我的大腿处盖了件衣服,将我背铐在一张咖啡色的木椅上。

那个穿桔红色衬衫的忙个不停,拍会议桌、翻倒了的椅子、拍水果刀、喷雾器、防尘面罩、T恤衫、橡胶手套、望远镜、折叠刀、打火机、手机、矿泉水……正面照、侧面照,全身照,面部特写,好多张面部特写,估计这些照片作为证据与存档之用。一个穿制服套白手套的拿着放大镜在一件件整理涉案物品,我盯住他看,他避开了我的目光……

空调开得很大,冷风直吹我的上身,我仅穿了件T恤,赤着脚,下面一条花格子的沙滩裤,觉得有点冷。

隔了半小时有个当官的,就是那个曾经对我威胁的,叫持枪的给我戴了头罩,押出办公室,乘了一会往下的电梯,将我送到同楼的另一层某间房间里,仍然背铐在木椅上。问了许多问题,姓名年龄住址动机职业……唠唠叨叨、随兴所至,不像专业审讯,好像在享受审讯的过程,而不在乎最后的成绩。我闭着眼睛一概不答,只是嚷:我要请律师。他面孔通红愤怒异常,打了我一耳光,并把他的半杯茶水泼到了我的脸上,我笑了,哈哈哈地笑了。这时他接到一只电话,一边听话一边点头,满脸哈巴狗的神色,随后无可奈何走出了房间。

没想到律师一会儿就到了。此人年过四十,戴副黑框宽边眼镜,穿了件白衬衫,皮带也考究,头发皮鞋亦贼亮贼亮的。提着一只牛皮包,自我介绍为律师,程律师。我俩谈话的时候,有两个持枪的呆在旁边。

我问“你的证件呢?你是从事哪方面法律工作的?”他马上给我看了律师证,回答了我的问题,不知炫耀,还是想加重谈话的份量,还告诉我他是北闸衙门的法律顾问。强调说,今天谈话属于私人性质,像法律咨询或援助,不作录音与笔录,更不作法庭上的证据,也不会对外宣传,说对你不利的话,你同意吗?我点点头,说同意。

接下来跟我谈了家常,问了许多问题。比如今天早上吃的什么?在松江住在哪儿?有没有兄弟姐妹?帮人打过架吗?平时要不要吃白酒?喜欢赌钱吗?见他态度和善没有敌意,也很随便的聊了几句,告诉他今天早上吃了五只包子,住在桃园旅馆,没有兄弟姐妹,连父亲都将我遗弃,我不喜欢打架,从没有打过架,也不喜欢赌钱,我没有前科。他见我语言连贯,思维清晰,判断明确,当场称赞我:“从来没有见过像你这么冷静的犯罪嫌疑人。”我也不知他真的称赞我,还是以此鼓励我说话。

他抽了支烟,眼睛骨碌碌的,透着镜片,斜着眼睛看我,见我不停地舔嘴唇,问我要不要喝水,我点点头,他在审讯桌上拿了瓶矿泉水,我说,背包里有一瓶,于是叫人去拿我背色里的,递到嘴边让我喝。我见是农妇山泉,不是林碧矿泉水,说了声这瓶水不是我的。他说既然打开就喝了吧,否则浪费。我干渴得很,又不好意思叫他侍候,于是一口气喝光了。他问,要不要再来一瓶?我摇摇头。

农妇山泉是开了盖子拿进来的,冰凉浑浊,有点甜味,还有股说不出的气味,远远不如郎八拉山涧里的泉水,喝了下去,惴惴不安,担心吃了人家的药水。

他又问:是不是为了自行车的事,才这么大动肝火?我说不是,然后跟他谈了关于此事的前后经过。他说,这或许跟你的北方性格有关,因为这件事毕竟一直压在你心里,压了十个月。换了南方人都忍气吞声自认倒楣了……生殖器嘛,不是豆腐,不会那么娇嫩一碰就坏,也许心理压力太大,把它想像得过于复杂,说不定还有夸大的成份,有可能睡着时硬了起来,你不知道。实话实说,“此番行动明显经过精心预谋,”因为像防毒面具,催泪喷雾器这类工具,一时很难买到,你是费了一番功夫的。不过,“因涉嫌盗窃自行车,而报复执法部门的动机,和其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手法的极度残忍,有点不太相称,”你一下子在警察值班室干了四个人,让我不太理解,这超出常规。我想,其中定有隐情。你这么一说,“我完全能理解你的举动。”

我吃了一惊,有点神思恍惚,眼前又出现一道白光,就像驴友那只手电筒,它照亮了郎八拉黑暗的隧道,白光中似乎还夹杂一些红黄兰。在我记忆里,大厅干了两个,值班室干了两个,并不像他所说的值班室里干了四个!究竟记忆有问题,还是他不太了解情况?

“家里出了什么事,让你这么暴燥,是不是受了谁的影响,或者得过什么病?死者伤者与你无怨无仇,这么干你觉得内疚吗?”我听出他的意思,好像我是神经病,或者受人指使,是个不讲天理的杀人狂,于是摇摇头,没跟他多解释。我觉得他提出这种问题明显超出律师的业务范围,只有警察才这么提问。我只跟他说了一句,我所有的痛苦与磨难都来自于警察。

会见临结束,我问了一个问题,我有权保持沉默吗?他说理论上有权,按照本国国情却没有权,许多案情的侦破都是依靠口供,警察经费少,不得不从口供上下功夫。掏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警察来说比较方便。不过,你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我不明白何谓自证其罪,他不厌其烦解释了一通:就是自己以口供与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我说,照这么说,我可以说水果刀在这儿捡的,我到这儿来玩的,让他们搜集证据,证明水果刀是我的,我不是到这儿来玩的。他有点不快,说,不要开玩笑,杀了这么多警察,死到临头,还绕口令跟我开玩笑!一缸水都给你搅混了!中午朋友请客,为了你一顿酒泡汤了。我说,杀了几个呀!他没回答,隔了一会说,你心里有数,下手狠啊,如此之多的孤儿寡妇,多亏了你这几刀呀!我又哈哈笑了,笑后说,我想见我的母亲,你能帮我的忙吗?他说现在不到时候,除非律师加入,你才有可能见到母亲。现在毕竟不是你的辩护人,没权帮你向警方提出这项请求。分手时,程律师不冷不热说了声再见,还说需要帮助随时联系。我不明白“随时联系”的含义,是他的客套话,还是希望我聘请他当我的律师。我想,既做宋朝的丞相,又做金朝的间谍,鬼才请秦桧这类的当我的律师!

以后几小时,我仍背铐在固定的椅子上,大腿上方还横着一根铁棍,像动物园里的猴子给人观赏,有达官显宦,警察妇女。有一位进来看的时候,身后有七八个跟班,其中既有穿便衣的文职人员,又有穿制服的,还有两个保镖似的壮汉,估计官职不小,可能是松江府警察局局长,也可能是松江府知府。还有好多个身份不明的在门外看,边看我的洋相边窃窃私语。也没人关心我有没有吃午饭,想不想小便。下午三时左右,小便没人理睬,持枪的视若无睹,只好撒在裤子里,尿水滴滴嗒嗒,直流到灰色的地砖上。

直至天黑,他们对我没啥动作,也没人跟我答话,让我一直坐在那张木椅上。我头里昏昏沉沉,一无喜怒哀乐,甚至还打了瞌睡,走进了郎八拉那条黑暗的隧道,也不知吃了人家的药水,还是过于疲劳。

……望窗外,灰云密布,暮色渐渐降临。看客陆续离去,剩下几个刑侦人员。四个持枪的给我换了前铐、戴上头罩,乘了电梯,将我押出北闸警察分局,车子七拐八弯,不知开到了什么地方。

(未完待续)

江苏/陆文
2008、10、2

文章来源:博讯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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