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酷刑,本文定义为,为了口供或折磨,受害者身受肉体或精神上的刑罚。而谋害,无其它目的,只是为了取人的性命,当然也有可能受利益驱使。就此而言,隋炀帝叫部将猛击其父的胸脯,让他哀嚎不已七孔流血而死,这不是酷刑,而是谋害;把人饿死于寢宫或寺院,将大臣装竹笼沉于黄河,同样如此。石虎把谋反的儿子架在火堆上烧,再把孙子放在火堆上烧,也算不上酷刑,也是谋害。若是人烧得半焦,仍死去活来,就进入酷刑的范畴。同样,商纣王叫人在涂滿油的铜柱上行走,下面是熊熊烈火,若是不小心失足,掉进火堆烧死,则是谋害,若是像杂技演员那样安然走过,只能说帝王给予你一次表演平衡木技巧的机会。有一次商纣王与苏妲己在摘星楼上吃酒,酒酣耳热之际,看见楼外有一屁民赤着脚在冰上行走,不理解他生命力为何如此旺盛,于是派人砸开他的脚踝,量化他的骨髓,这只能算是好奇,算不上酷刑,也算不上谋害。同样围困长春,围而不攻,且不放饥民外逃,这也不是酷刑,也不是谋害,只是不择手段放弃人伦底线,目的逼迫对手吃勿消饥饿而投降;将滚烫的金汁朝人的喉咙里灌,人死了,当然算谋害。若不死,只能算是咽喉炎或口腔溃烂;在血肉模糊的地方贴麻布,待痊愈再撕掉;剜人的膝盖骨,或砍去人的双脚放在陶瓮里,这应该算酷刑;割鼻、割耳朵、挑脚筋、烧阴户、割乳房、阉割生殖系统、上电刑、拔手指甲,还有假枪毙,或枪毙了没死;活埋,但死里逃生;上老虎凳,但没当场死亡,以及用铁钉把人的手钉在桌上,这些也只能算是酷刑吧。

有些行为在酷刑与谋害之间摇摆,我指的不是斩首、绞刑、沉塘和剖腹剜心,而是指凌迟、腰斩、骑木驴与五马分尸,它们的特征都是先折磨,然后杀害。西门庆给武大郎下毒,武大郎死,叫谋害。润之兄给王明下毒,王明不死,姑且算为变相的酷刑。

以上均是一家之言,此所谓文无定论,刑无定法。很多刑罚还有谋害尽管有原创性,说实在的,但也体现了过度的野蛮,不能因为是老祖宗所干,而轻描淡写说成工作粗糙。有个显著例子,把人赤身露体紧裹于渔网里,一刀一刀,碎刀零割,直至一天一夜,一千几百刀,受害者垂死挣扎,哀号不止,这究竟是酷刑还是谋害?操刀手技术炉火纯青,还是受害者贪生怕死呢?

谋害与酷刑进入21世纪,总算升级换代,这是从野蛮进入文明的标志,腰斩、凌迟废止,也不剥人皮了。各种手段都显得文明,人性化,比如:设局诬陷嫖娼,只要承认,愿意接受电视批斗,便放你一码;上吊让你脚尖微微触地,只要同意没收财产,即停止操作;用电棍子刺生殖器;用刷子捅阴道,愿意改邪归正,马上和颜悦色;饿得要死时,只要爬在地上,喊某某某万岁,会给一个馒头;耳光一气呵成打一百记,而不是一天一夜;背铐半个月一个月,甚至半年,吃饭是用嘴啃着地上的窝窝头,最后总有人锯开锈住的手铐;口渴冒烟,濒于休克状态,会送上矿泉水,不认为你是骆驼;打脑壳用矿泉水瓶而不是用电棍子;用棍棒打屁股更文雅,不像明代廷杖,将屁股打得血肉横飞,现在先用软垫盖好你的下部;几天几夜不让睡,轮班伺候,将你锁在封锁的审讯椅上,只要愿意自我抹黑,仍放一条生路;过去打死了,用草席埋了,现在打死了,说畏罪自杀,死了,有的布置自杀的现场,有的伪造嫖娼的收据,有的还要送医院急救;扬言活埋,活埋两百个,说了几年还没使用这拿手本领,真搞不清究竟是怕清算报复,还是觉得土地宝贵,还是心生恻隐之心。

非法盗取人的肾脏和肝脏,连一文钱都不给,在我眼里,这不能算酷刑,因为打了麻醉,恐怕只能算为谋害,或者说谋利。若是两只肾脏一起摘除,包括一对眼角膜,这肯定是谋害了。

最大气的谋害,在我眼里,不是掏心挖肺,像梁山好汉那样摆人肉盛宴,而是一边翻着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名单,一边懒洋洋地打着官腔说:“这个还留着吗?杀了算了。”又翻一页,说:“这个呢,也杀了吧。”

江苏/陆文
2017、2、4

文章来源:博讯陆文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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