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燕琴”,这个名字听起来女性味十足的21岁青年,被法庭宣判死刑——为孙志刚的死直接负责。

因为背对着旁听席,参加庭审的记者未能捕捉到乔燕琴在听到指控时的反应,只是在进出法庭时发现这位身材健壮的救治站护工“面无表情”。相比之下,另一位在打人中十分卖力的李海婴则稍显瘦弱。

如果不是由孙志刚案件牵扯出来,收容站、救治中心,这些未被阳光照到的角落的真实情况恐怕永远难以有机会被外界所知。乔燕琴让别人打孙志刚的理由其实简单得令人难以置信:孙志刚“一直在吵”。

孙志刚家人的代理律师钟云洁介绍,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中心实际就设在广州精神病医院(又称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除医生、护士之外,这里的工作人员还有乔燕琴之类的“护工”。当然,这样的好差事也是通过亲戚朋友才找到的。被告之一乔志军(护工)与乔燕琴同为山西人,乔志军与另一位被告、救治站护工胡金艳是情侣关系。

检察机关对张的指控称,该住院部的护工几乎都是由原来的保安转的,从没有进行过任何培训,且管理混乱。检察机关指出,“去年以来,该住院部已发生多起被收容人员被殴打事件,一起护工对被收容人员敲诈勒索事件,但没有引起张的重视。”“甚至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依然没有引起张的重视。”但被控“玩忽职守罪”的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却认为自己在事件中的罪行轻微,只应负间接责任。

我们的疑问是:一个小小的护工乔燕琴何以有如此大能量?

从医院角度看,“护工”其实就是医院聘用的保安,但在被收治者眼中,他们是“管理者”——“身着迷彩服、手持警棍”的护工乔燕琴却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随时可以让“不听话”的人“站着进来,抬着出去”。

梁国雄律师对这种关系作剖析说:“这种管理职能在这些护工手里被极度地恶意膨胀,变成他们发泄心中不满,伤人抢物的工具。”“你一进去,里面的护工就让‘仓头’(即护工在每个病房里指定的小头目)打你一顿,这叫‘过仓规’,之后又打你,问你是否可以打电话让家属送钱过来,那些护工明白地告诉你,只要你让家属送钱来,他就可以保证不让人打你,否则就有你好看的。”这来自被告何加洪的供述,“太黑暗了”。

梁国雄说,在一些护工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持续地对被收容人员进行殴打,在他们心目中,被收容人员‘打死都无所谓,就像死了一只蚂蚁一样’”。“从他们要求打人不要打‘出血’来看,就可以看出他们对打人是很有经验的。”“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来形容他们的暴行一点也不过分。”

被护工乔燕琴“赋予重权”的是“仓头”李海婴(被判为死缓)。李海婴的辩护律师梁国雄说:“李海婴甚至不知道孙志刚的名字,只以‘湖北’相称,他与孙志刚前世无冤、后世无仇,在乔燕琴的胁迫下行的凶。”李海婴在被捕后曾供述,他在打完孙志刚以后,护工还不满意,将其带离206室进行恫吓,李海婴对护工说,“你要不也打我几下吧”。

当天在法庭上,包括李海婴在内的被告,殴打被害人孙志刚的理由都极其简单,那就是“如果我们不打他,护工就要打我们”。

据梁国雄介绍,被告之一周利伟在供述中也提到:“那个男子跪在水泥床的中间的地上求饶,让我们不要打了。但是李海婴说,‘是护工哥让我们打你,我们不打你,护工哥就会打我们的’”。周利伟本人也认为,“必须要打到护工‘满意’为止。”

据参加庭审的一位记者介绍,被告之一、24岁的张明君在庭上表现得有些激动,“带着哭腔”说,他被抓时身上还戴着工牌,也有身份证。他只比孙志刚早进3个小时,已挨过3次打。张明君是四川人,同样因没有暂住证而被关了20多天,后来张在广州的一个朋友花了1500元钱才把他“赎”出来。与他同站在被告席的另外7位,其实本来和孙志刚一样,都是农村出来到城市寻求梦想的青年,同样因无暂住证而被收容,但在这种人性极度扭曲的场所,受害者同时又变成施害者。■

三联生活周刊2003-06-16 2003年第24期封面故事

【编者注:本文原标题为“谁给了乔燕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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