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4

习近平接班之后的第一次公共活动,是率领全体新科中共政治局常委到国家博物馆参观所谓《复兴之路》展览。习近平在其“重要讲话”中说:“这个展览回顾了中华民族的昨天,展示了中华民族的今天,宣示了中华民族的明天,给人以深刻教育和启示。”他说中华民族的昨天是“雄关漫道真如铁”,今天是“人间正道是沧桑”,明天是“长风破浪会有时”,对毛泽东诗词可谓烂熟于心。习近平宣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光明的前景。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习近平还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

我在备受马屁精们吹捧如何诚恳、如何朴实的“习氏语言”中,读出来的是跟胡锦涛相似的“阴沟中的气味”。习近平所憧憬的“复兴”,不过是中国数百个特权家族的“复兴”: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侵吞国家财产、腰缠万贯、一夜暴富,当然是志得意满地“复兴”了。但是,对于被暴力拆迁的挖土机夺去生命的唐福珍们来说,“复兴”与他们无缘;对于“被自杀”的李旺阳们来说,“复兴”与他们无缘;对于遭受酷刑折磨的高智晟们来说,“复兴”与他们无缘。如果说胡锦涛在过去的十年里成功地以暴力维稳达成“一个人的和谐”,那么习近平仍然会继续以暴力维稳实现“一个人的复兴”。

其实,习近平与其率领同僚们参观《复兴之路》中伪造的历史的展览,不如在政治局的例行学习中一起读一读历史学者王永宽所著之《中国古代酷刑》一书,以了解中国历史中野蛮的、反文明的那一面,进而反省共产党是如何将这些糟粕变本加厉、发扬光大的。如此,结束酷刑、践行法治才有可能迈出关键的一步。

残忍意识是超越阶级身份的“全民共识”

关于中国的“辉煌史”的著作可谓汗牛充栋,但关于中国的“不文明史”的著作则屈指可数——王永宽的《中国古代酷刑》是其中不可忽略的一本。作者在序言中说,有人读这本书的时候,猜想作者一定意志坚毅而刚强,否则怎么能够吧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叙述得有声有色、历历在目?但是,当认识作者之后,才发现作者是一个见残花枯叶而悲悯、见伤口血迹而惊惧的软心肠的人。那么,王永宽为什么要写这本书呢?他记录酷刑是为了告别酷刑,是要让“这种野蛮的历史、血肉的炼狱,随着文明的进展,在人类社会中完全绝迹”!

中国人喜欢炫耀自己的“世界之最”,说什么长城、熊猫、功夫是中国的标志,其实酷刑才是中国的标志,正如王永宽所说:“说到中国的酷刑及其他残忍行为,其名目之多、手段之狠、受害之惨在世界史上史很突出的。翻一翻二十四史中的刑法志、酷吏传,查一查《太平御览》、《渊鉴类函》、《古今图书集成》等书的刑法部分,那里面记载的各种刑罚名称、各种用刑方式以及许许多多血淋淋的事实,令人怵目惊心。野史笔记、小说戏曲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述或描写,又为正史的记载提供了丰富的旁证。”中国人并不缺乏想像力和创造力,而是将想像力和创造力用在与西方人截然不同的地方,他们在发明花样繁多的酷刑方式上,绝对堪称独步世界。在这本书中,梳理了凌迟、车裂、斩首、腰斩、剥皮、炮烙、烹煮、剖腹、抽肠、射杀、沉河、绞缢、鸩毒、黥面、割鼻、截舌、挖眼、断手、钥脚、宫刑、幽闭、枷项、笞杖、廷杖、鞭扑、人食、兽咬、拷讯、杂刑等二十九种,每一种酷刑的起源及流变,每一种酷刑的施加者与受害者,作者均一一娓娓道来。读完一幕幕惨绝人寰的场景,让人不得不信服作者的结论:“历代统治者暴虐的本性和害人的机巧在使用刑罚的问题上得到极其充分的表现,恣意摧残人的肉体的种种怪术绝招都被创造出来,人类的残忍意识也通过各种残忍行为作了血淋淋的发挥。”

马列主义史官认为,酷刑是统治者的专利,将酷刑之罪恶全盘推给统治阶级。这种二分法倒是简洁明快,却不符合历史的真相。而严肃忠诚的史家的职责,是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甚至不惜与官方奉行的意识形态发生抵牾和冲突。王永宽通过一桩桩无法回避的历史事实证明:酷刑不是统治者的专利,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镇压者与反抗者在对酷刑的热爱上是一致的——“明末的张献忠是被压迫者,他在使用酷刑时和朱元璋、朱棣没有什么两样;李自成攻占北京之后,刘宗敏等将领对明朝的达官显贵实行酷刑追赃,手段之狠毒不亚于锦衣卫掌管的诏狱;太平天国有个将领名叫傅学贤,参加农民革命非常之坚决,旦他惯于使用火烙火锥等毒刑,与镇压太平天国的清军同样凶残。”残忍是一种传播最快的传染病,借用在狱中翻译《资治通鉴》、对中国历史了然于胸的台湾作家柏杨的说法,既然中国是一个大酱缸,那么在这个酱缸中的每个人都无法幸免于难。

儒家文化是酷刑泛滥的文化推手

在中国的历史中,酷刑泛滥、法治欠缺的根本原因何在?儒法互补的官方意识形态就是始作俑者。尤其是唯我独尊的儒家思想,表面上宣扬“仁者爱人”,尤其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但从来都是为独裁张目,漠视个体的自由和生命的价值,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望,子不得不亡”。由此形成“成王败寇”的历史观,抹煞是非、善恶之区别,那些杀人如麻的混世魔王,一直被当作风流人物、一代天骄以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典范。被儒家视为道德文章之典范的王阳明、曾国藩、左宗棠,个个都是手上沾满民众鲜血的刽子手。学者吴思以“血酬定律”来概括中国历史的真相,掌握暴力的独裁者,也就掌握了对他人生命的生杀予夺之权,以及对他人的身体和精神施加酷刑的权力,正如王永宽所论:“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说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观念,规定了等级森严的尊卑秩序,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具有主宰、支配乃至生杀之权,反过来只有无条件地服从,稍有反抗便被视为大逆不道。这种根深蒂固的伦理观念决定了古代政治基本特点只能是专制。”

以人性善为旨归的儒家观念,却对人性恶的泛滥束手无策。从秦始皇到毛泽东,中国的掌权者从来都不尊重法律和法治精神,并将酷刑作为巩固权力、打击政敌的不二法门。在中国,“权”从来都大于“法”。王永宽指出:“皇帝和各级官府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带有极大的随意性,他们可以随时改变既定的法律条文,随时发布新的法律条文。在专制政治的淫威之下,法律被挤压,被扭曲,显得非常软弱,当皇帝和各级官府使用法外之刑的时候,法律无力加以阻止和纠正。同时,非法的酷刑一旦经官方使用,它也就取得了一定的依据。有时,前代的非法之刑也会正列入后世的法典,如凌迟在唐代之前是法外之刑,到了宋代之后以至于明清,就成法律规定的死刑之一了。”换言之,帝王将相就是法律的化身,他们个个都一言九鼎,视法律为无物,法治精神在中国文化中是一个巨大的空缺。

与中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国早在一二一五年就诞生了《大宪章》。《大宪章》中确立了一些英国的贵族和平民共同享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亦保障了教会不受国王的控制;同时改革了法律和司法,限制国王及王室官员的行为。最初的《大宪章》有六十三条条款,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第三十九条,由它衍生了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根据这个条文的规定,国王若要审判任何一个人,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以他的私人喜好来进行,王权因而受到了有效的限制。在此后英国的历史中,虽然也出现过一些滥施酷刑的时期及个案,但酷刑并未像在中国那样成为一种人们司空见惯的现象。在中国,少数先知先觉对酷刑的反思和抗议宛如空谷回音,应者寥寥。

共产党时代的酷刑登峰造极

从《中国古代的酷刑》的书名就可以知道,这本书写的是中国古代的酷刑,并未涉及近代以来酷刑的发展和变异。不过,作者清楚地知道:“残忍意识在各方面的表现有时是自觉的,有时是不自觉的,几千年的文化积淀形成一种巨大的历史惰性,直到当代仍然到处游荡着它的影子。”跟研究古代的酷刑相比,研究当代的酷刑肯定会冒更大的风险,因为那些热衷和施加酷刑的家伙还在主席台上人模人样、耀武扬威。或许,在未来的民主中国,有了真正的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王永宽或其同道之人就能写出《中国古代的酷刑》的更加精彩的续篇——那就是《中国当代的酷刑》。

从暴力夺权到暴力维稳,中共从未改变其匪性。早在夺取政权之前,中共就擅长以酷刑统一思想、诛杀异己、进而实现高度的中央集权之目标。历史学家高华在《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一书中指出,滥施酷刑伴随着毛泽东在党内飞升的历程。共产党不是在一九四九年进城之后才变坏的,共产党在其一创立的时候起就坏透了。早在一九三零年前后,红军以阶级斗争名义,在毛泽东的主导之下大肆杀戮,“AB团”案有八万人被杀,“改组派”有两万人被杀,“社会民主党”有六千两百人被杀。中共江西省委全体干部以及红二十军军长、政委以下,副排长以上干部全部被杀。

在这一系列的冤案中,为毛立下汗马功劳的是刽子手李韶九。红军将领肖克回忆说,李韶九的父亲是湖南嘉禾城里的流氓头子之一,李韶九从年幼时候起就无知、凶狠、残暴。一九二八年,李韶九任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肃反委员会主任,用“打地雷公烧香火”等酷刑折磨红军官兵。他命令把竹签从受刑人的手指头与指甲盖之间的缝里打下去,一锤锤钻心的痛。另一种刑法,是用香火烧人的身体,慢慢地折磨受刑人。他甚至将女子的衣服裤子脱光,用香烧阴户,用小刀割乳。在现存的江西省行委《紧急通告第九号》文件中,有一段李韶九审问当时中共江西省委负责人段良弼的记录。李对段施用酷刑,不一会儿段就被打得体无完肤,两个大拇指都折断了。

在后来延安的“肃反运动”中,酷刑的普遍使用更是将“红都”变成“活地狱”。陕北根据地的元老习仲勋差点被活埋,晚年他感慨万千地回忆说,当时他的两条腿在审讯时被烧得露出了骨头,活埋他的坑已经挖好了,就在关押他的房子旁边。“肃反”人员准备第二天就将习仲勋等几名陕北红军高级领导人一同活埋。谁知第二天奇迹般地传来党中央“停止杀人”的命令。刘志丹、习仲勋等百余名幸存者因此获救。这一细节比《二十六史》的记载更让人毛骨悚然。倘若那时习仲勋被活埋了,哪还有后来的习近平呢?那么,共产党又该找谁来当接班人呢?

胡锦涛时代,中国极速滑向“警察国家”,凶残甚于纳粹的盖世太保和斯大林的克格勃的国保人员,成为胡锦涛的私家卫队。不仅草根上访者被关进黑监狱,遭受酷刑和强奸,有相当知名度的律师、学者和作家也成为施加酷刑的对象。习近平接班之后,这一趋势并未得以遏制,酷刑成为了维持共产党统治的一种常态。习近平试图以“复兴”招揽民心,然而,中国需要的是文明的复兴,而不是野蛮的复兴。彻底埋葬中国的酷刑传统,需要从文化更新和制度变革两个方面同步着手。只要中国还有一个人受到酷刑的伤害,人权奋斗者、历史学者以及每个公民都不能袖手旁观,因为丧钟为我们每个人而鸣。

王永宽《中国古代的酷刑》,台湾云龙出版,1991年。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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