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6

图片:“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址”。(唯色摄)

北京方面的史学家论证中国历史上对西藏拥有确凿无疑的主权时,最多引用的根据是乾隆五十七年(1793年)一个名为《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文件,宣称那文件表明清代中国对西藏拥有的主权已经相当充分。

《二十九条章程》明确清朝廷对西藏拥有的权力,含有: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平等处理西藏行政,所有西藏僧俗皆需服从驻藏大臣;任命西藏地方官员;认定包括达赖、班禅在内的西藏主要活佛的转世灵童;管理西藏的进出境;监督西藏造币;任命军官;负责外交;确定边界;决定税收;决定免役;处置罪犯等。

在北京史学家看来,《二十九条章程》将西藏的行政人事权、宗教监管权、军权、司法权、外交权、财税权统统集于驻藏大臣之手,被人评论为“驻藏大臣之权限,有超于各省督抚者”,如果拥有这么多权力还不叫拥有主权,这世界就没有主权存在了。然而为什么主权意义如此充分的《二十九条章程》颁布了二百多年,国际社会却总是认为那时的中国对西藏顶多只拥有宗主权呢?中国1727年就向西藏派遣了驻藏大臣,半个世纪以后美国才在被白人占领的印地安土地上立国,为什么今天没有人对美国的主权提出疑问?美国占领夏威夷时,夏威夷已经立宪,而且是国际承认的独立国,至今一百多年,为什么就已经听不到异议,而且获得了国际公认的合法性呢?

所谓宗主权和主权,二者的区别在哪?1944年,当时中华民国政府新任驻藏办事处处长沈宗濂带领随员一行经印度赴西藏上任,在新德里曾与英国的印度殖民政府外交部长卡罗爵士讨论过这个问题。沈宗濂的英文秘书柳升祺这样记述:

沈宗濂问他,我们一直认为中国对西藏是主权关系,而你们英国人总说是宗主权关系,请问宗主权究竟是什么含义呢?卡罗爵士笑着说,你把我问倒了,让我们一起来查书。于是他亲自挪动短梯,从上层书架上取下一卷英国百科全书来,同沈宗濂两人一起研究。研究结果,卡罗向沈宗濂说,对这个词还很难下定义,宗主权的伸缩性很大,这要看中央政府对一个地方的权力贯彻到什么程度。如果全部贯彻了,那就是主权,不然,就是宗主权吧。

这种解释也许在法律上不够严密,但这两人毕竟一个是外交部长,沈也曾在中华民国外交部担任过总务司长,这种经验性的结论应该是符合实际的。以这个观点看,如果1793年清王朝颁布的上述《二十九条章程》全部都能得到执行,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就不该有疑问。而世界普遍认为中国在一九五十年代以前对西藏仅拥有宗主权,原因就是上述章程在西藏远非全部兑现,大部分只停留于名义。

乾隆时代能定下并在西藏颁布《二十九条章程》,是在清军进藏,大败进犯西藏的廓尔喀部之后,由率军的清将福康安负责拟定,奏报清廷批准的。之所以要制定《二十九条章程》,正是因为乾隆认识到“藏中诸事,任听达赖喇嘛及葛布伦等率意径行,大臣等不但不能照管,亦并不预闻,是驻藏大臣竟成虚设”,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让这个章程能够让驻藏大臣掌握实权的。没想到百余年后被派去整顿藏务的钦差大臣张荫棠,仍然要为驻藏大臣被达赖喇嘛嘲笑成只能在宗教庆典上发放布施的“熬茶大臣”痛心;而清朝最后一任驻藏大臣联豫,也继续在抱怨“达赖喇嘛夜郎自大,一切事权,咸欲操之于己”。 这足以证明中国对西藏的控制程度并没有因为有了个《二十九条章程》发生实质变化。而美国对夏威夷却相反,虽然占领时间不长,但是实施了充分的权力,美国对夏威夷的主权就从无到有,从有争议再到无争议。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