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到农村插队当“知青”的经历,使我对城乡差别之大、“吃农业粮”与“吃商品粮”身份之悬殊有深刻的感性体会,当然,不知道也根本没想过为什么会是这样。以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天经地义。但多年后我从事历史研究后,插队的经历与历史研究“互动”,才知道这并非“自然而然”,而是一种“制度安排”。在1999年发表的一篇研究文章中,我认为这种制度安排有当初的历史背景、原因,但现在,是废除这种制度的时候了。

现在,这种城乡“二元结构”成为自由、平等的最大障碍。当一个社会被固化为两个权利、利益完全不对等的两大板块时,便很难和谐稳定,因此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全是谈论、分析这个问题的。我认为,最根本的“扶贫”,是给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国民待遇”,尤其是教育等公共品供给,应尽快实现均等化。

当然,我是现实主义者,知道社会两个巨大无比的板块利益对接很容易产生剧烈震荡,并不指望如此巨大的改革会一蹴而就,希望这种改革是“小跑快步”式的渐进。如果不解决,很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震荡。现再发其中两篇。请教方家。

扶贫的根本是“国民待遇”

三十多年前,我下乡到农村当了几年“插队知青”,虽然此前对城乡差别也有所了解,但到农村后,亲见那种差别的巨大还是使我深深震惊。几年的乡村生活,使我对吃“商品粮”的“城里人”和吃“农业粮”的“农村人”那种“天生的”身份差别更有直观的体会。

当时,招工只招“知青”,与农村青年基本无缘;大学考试早已废除,上大学的名额少而又少,名为推荐,实际是凭特权“走后门”,无权无势的农村青年更不敢想。只有参军当兵提供了“农转非”的可能。之所以只是“可能”,是因为只有在部队“提干”后才最终摆脱“农门”,如果没有提上干复员回家,则依然是面土背阳的农民。所以,当时一个农家子参军后,家中立刻媒客盈门,但当他复员回乡后,退婚的女家不在少数。同样,如果他几年后在部队当了干部,毁约退婚的干部也不在少数。平心而论,多数人并非提干后看不起村姑,而是“身份制”规定子女的身份必须随母亲,如果践约与农家女结婚,今后子女仍是“农民”。为此,生出了一出又一出悲剧。

农村出身的作家路遥十几年前的小说《人生》,对农村青年反抗命运安排、最终失败的心理状态,作了入木三分的刻画,许多农村青年心灵都受到强烈震动,从主人公高加林的身上,他们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我的一位朋友来自农村,他说在大学二年级时读到《人生》时,竟然激动得十几天无法上课。因为他在家乡时也曾与一位同村女孩相恋,但一接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他就不得不十分痛苦地准备与那位姑娘分手。然而,还未等他开口,那位姑娘就泪水涟涟地先提出分手,并匆匆嫁人,她不愿牵连自己恋人的一生一世甚至是世世代代。虽然现在他早已娶了位北京女孩为妻,但一提起往事,心灵深处总有种说不出的痛十几年前,路遥敏感地以文学的形式感性地提出了中国社会城乡二元化这种“身份制”造成的人间悲剧和对人性的扭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随着这十几年中国改革的深化,这种城乡二元化结构已经成为改革的瓶颈。事实说明,打破“身份制”,给农民“国民待遇”,才是扶贫的根本。

所谓“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主要用在国际贸易上,即在国际贸易和人员流动时,所流动的货物、资金和人员都要受到相互平等的待遇,不被歧视。但是在我们国内,由于城乡二元结构,还在实行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如对外来人口(主要是民工)实行就业限制,不许他们从事某些工作,子女上学也受歧视。

建国初期,确立了计划经济和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计划经济必然要求对农副产品也“统购统销”,因为只有“统购统销”才能使工农业产品价格形成“剪刀差”、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优先发展重工业。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6-1957国务院连续4次发出“防止、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到1958 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种城乡二元结构被固定下来,公民也从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而占人口少数的“非农业人口”一直享受着由国家提供的比“农业人口”多得多的各种“优惠”,农民被严格束缚在土地上,几乎“寸步难行”。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十四条和十六条规定,县一级、省一级、全国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并且有关条规规定在各种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由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大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结束了收入,所以必然造成“同命不同价”的状况。

现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开放已有20余年,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的自由度虽然比以前有难以想像的增大,但户籍制却基本没有变化,农民的身份依然难以改变,长期在城里务工仍然是“农民工”。这种状况与改革开放的进程极不相称,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目前面临的许多问题其实都是这种城乡二元化造成的。“身份制”使城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最大的分配不公,其实是城乡间的分配不公,也就是把一个社会的“传统”和“现代”这两部分格式化,国家的财富资源、高质素人口向城市高度集中。这种二元分裂的状况,当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发展。

其实,所谓“三农”问题的症结也在于此。所以长期以来有关方面为“扶贫”已作了令人钦佩的极大努力,但根本性的“扶贫”,还在于取消城乡二元分治和随之而来的“身份制”。

农民工子女上学:不仅关乎公平

据报道,无锡市劳动局出台《关于完善本市单位使用外来人员办法的意见》中提出,企业招收外来工无须审批,用工单位只要是在本市职介机构招不满本地职工的,就可以招收外来劳动力,而且所从事工种也不受限制,用工单位可以招收任何工种的外来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享受该市市民待遇;同时还提出,今后在劳动部门的正式文件中,“外来劳动力”、“外来民工”的称谓将一律以“外来从业”人员替代。虽然这只是一个中等城市有关部门的“意见”,但意义却十分深远,是中国社会发展、打破由来已久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先声。

建国初期,确立了计划经济和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计划经济必然要求对农副产品也“统购统销”,也只有“统购统销”才能使工农业产品价格形成“剪刀差”、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优先发展重工业。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6-1957国务院连续4次发出“防止、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到1958 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种城乡二元结构被固定下来,公民也从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而占人口少数的“非农业人口”一直享受着由国家提供的比“农业人口”多得多的各种“优惠”,农民被严格束缚在土地上,几乎“寸步难行”。

现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开放已有20余年,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的自由度虽然比以前有难以想像的增大,但户籍制却基本没有变化,农民的身份依然难以改变,长期在城里务工仍然是“农民工”,甚至当老板也仍然是“农民企业家”。这种状况与改革开放的进程极不相称,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目前面临的许多问题其实都是这种城乡二元化造成的。

“身份制”使城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最大的分配不公,其实是城乡间的分配不公,所谓“三农”问题的症结也在于此。城乡差别越大,农民进城谋生的动力越强,越是要想方设法到城里“打工”。目前经济生活中的消费不旺、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收入过低,启动现实内需市场的根本之途在于提高农民收入,倘以“家用轿车”之类来扩大内需,将使城市消费畸形繁荣,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城乡差距过大,潜伏着深刻的危机,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不能真正在城市安家落户,所以“民工”对“打工地”没有、也不可能有归宿感;没有归宿感,是这部分人群成为高犯罪率人群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每年春运“民工潮”的主要原因。以城乡分治为基础的教育体制,使民工子女上中小学不得不交纳高额的“借读费”、“赞助费”;我国民办高校之所以不能大规模发展,就在于它没有公立高校那种“农转非”的权力,最终成为教育发展的“瓶颈”,素质教育成为空话。在城里一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农民是“盲流”,凡“盲流”就可以被“收容”。农民按收入所交的税费并不低,但与城市居民相比,所应享有的应由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体系却非常薄弱,许多地方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薄弱或没有,是农村社会不稳的严重隐患。从经济角度来看,市场经济要求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但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仍处于被分割状态,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就业依然受到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带有歧视性就业政策的制约和限制(平心而论,并非地方政府存心“歧视”,而是现行体制使然),经济形势稍有变动,首先就是清退农民工;劳动力能否自由流动,是市场化程度的主要标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后建立,一定要取消这种“身份制”。从道义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的国民实行两种待遇、对一部分公民实行就业歧视、社会保障歧视等等更不合理。

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广大农村的贫困落后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长期以来,有关方面为“扶贫”已作了极大的努力,但根本性的“扶贫”,就是取消城乡二元分治和随之而来的“身份制”。当然,要求这种变革在朝夕之间突然实现并不现实,如无锡市这一《意见》亦有用工单位招不满本地职工才可招收外来劳动力的规定,因为社会结构的重要改变需要有一个自然而然的发展、变化过程,因势利导、水到渠成才不会引起大的社会震动。但是,许多城市却不是因势利导,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对“外来劳动力”、“外来民工”就业作出了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为这一变革增加了难度。而无锡市的这一《意见》,无疑是积极因势利导的有识之举,值得重视、推广。

最后修改于2014-08-01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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