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小议(之三)

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我曾经接受并使用“根本利益”这个词,后来却越来越觉得难解难行了。

所谓根本利益,是指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而按照共产党的原则,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必须服从长远利益。这种利益关系的规定有三大缺陷,第一,不是以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具体的个人权利为基础,而是以抽象的集体利益为前提。第二,判断什么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不是人民自己,而是领导者的独断,而领导者的独断往往是错误的。例如:用剥夺农民的手段来实行工业化,据说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手段和组织形式来发展农业、建设农村,据说也是为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用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和名为“稳定压倒一切”实为“社会停滞压倒一切”的手段来进行跛脚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据说是符合全民的根本利益。可是,事实已经证明:上述那些做法既损害了农民以至全民的具体利益,也不符合农民以至全民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第三,在外敌入侵或国家遭到大灾大难的时候,人民是应该牺牲一部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暂时利益,来维护国家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但是,人民牺牲和转让自己的权利,必须出于完全的自觉自愿,或者通过全社会平等的规定或强制性义务,国家和领导者只能通过协商、契约和公共道德约束取得人民的同意,绝不能以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自居,采用强制措施损害一部分人民的合法利益,维护另一部分人的特权利益。

总之,一切权利和利益都是具体的,都要平等地落实到国家或群体内部每一个个人身上,不可剥夺,不可非对等地转让,更不能借口“根本利益”来侵犯和损害人民的具体利益。

网路文摘271 Nov 4, 2003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