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反右,三年饥荒(之一)

在 1951年的“清理中层”运动和 1955年的“内部肃反”运动中,我都受到审查。

我的出生地是陕西南部安康县。我的父亲是在当地解放前夕病逝的。在土地改革中,由于我的父亲做过争取国民党驻军起义的工作,我的母亲又没有管过家,除了没收土地和其他应没收的财产外,没有受到批判斗争。当时,由于家里无人主事,我又绝不沾手家庭事务,应得的房产被我捐献了,连藏书和书画、家具都不要了,一些工商业财产也被人鲸吞。家里一贫如洗,我的母亲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她和几家邻居给我写信要我寄钱回去。我当时是供给制,哪里有钱,因此,心情沉重。我的同事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我的顶头上司杨明轩老人。杨老把自己的钱拿出五十元,要我寄给母亲治病,并且说:“同剥削阶级划清界线是从政治上划清,母子之情是不能断的。你母亲有病还是应该治病的。”我把那一笔钱寄给安康地区公安处的一个同学,请他通过我家所在地的区政府转交我的母亲治病。把钱送到以后,那位同学给我们单位——西北军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写了一封信,说明我托他给我母亲寄了钱。做这个说明,是必要的。可是,他又画蛇添足地检举了我的一个问题,说 1946年,他和我在西北工学院同学时,我对他说过:“张宏谟拉我当特务,被我拒绝了。”张宏谟是胡宗南西北绥靖公署的上校参谋、军统特务, 1947年 6月 1日,国民党对于参加“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运动的学生进行全国性大逮捕之前,张曾向我通风报信。如果我确实对他说过这个话,问题就复杂了。在“清理中层”时,西北文委党组织提出这个问题,要我交代。我多次写材料,说明我同张宏谟的关系。张宏谟原来家境贫寒,在他读高中时,曾接受过我父亲的资助,他对我父亲有报恩的思想。 1946年夏季,我在西安考上几个大学以后,他曾对我说过:西安绥靖公署主任胡宗南设置了一种奖学金,奖励西安各高等学校贫寒优秀学生。你今年连续考取三个名牌大学,是否可以由我们替你申请这一笔奖学金?我当时已有反对国民党的意识,自然不会上当。就说:我生在富裕家庭,而且在西北工学院和西北大学都享受完全公费,没有条件申请那个奖学金了。话题到此为止,并不存在张宏谟拉我当特务被我拒绝的问题。至于 1947年 5月底,国民党大逮捕前夕,张宏谟为我通风报讯,要我离开西安,也没有附加什么政治条件。

这个问题,不仅在 1951年“清理中层”查过,在 1952年底我被提职以前又查过。好在张宏谟判刑后就在西安一间皮鞋厂劳动改造。西北文委通过公安部对张宏谟几次提审,他的回答都是:某人的父亲对我有恩,我对他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报恩,他本人同我没有任何政治关系,我没有拉他当特务。劳改部门在此人所写的证明材料上批注:张宏谟交待问题是老实的。这个问题才算了结。

反胡风的斗争同我没有牵连;相反,我还是中共陕西省委反胡风斗争办公室的骨干。可是,由“反胡风斗争”引起的“内部肃反”运动,我却是审查对象。起因是:西北建筑工程学校有一个教师,是我的中学同学。他本来没有问题,但在逼供中编造了一个潜伏特务组织——“西北反共青年社”,并说:社长是陕南籍的老官僚李梦彪,曾任陕西省参议会副议长和监察院两湖监察大使,副社长是林牧,成员有 30余人,有一批被林牧带往延安进行特务活动,另一批留在西安和陕南混入地下党、团。这个揭发本身就不合情理。既然叫做“反共青年社”,怎么却由一个年近七十的老官僚来领导,一个国民党特任官用一个大学肄业学生做副手,也太不相称了。何况,于右任的监察院是不搞特务工作的。,正因为此事不合情理,加以当时我所在的陕西省委领导人比较有理性。所以,对我没有进行批斗和逼供,只是设立专案,背靠背地进行审查。从 1955年“内部肃反”开始审查,到 1960年夏季才做出结论。“文化大革命”中又否定了原省委的结论,重新审查了几年。

这一案受害最重的是被迫编造一个特务组织的 G。他举报的 30余人,由于没有证据,受到审查也没有乱承认,都未受处理;他自己在“内部肃反”后期,就被下放到陕南深山老林去做民办教师,在文革中被整死了。 1979年平反“冤、假、错案”时,还是我出具证明,说明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他编造的那个特务组织,他才得以平反昭雪。

在政治运动的强大压力下,不检讨是不可能的,不过,善良正直的人,大都能够坚守两条底线:第一分析批判,无妨上纲上线,具体事实必须真实,不能讲假话;第二,不能乱咬别人,特别是不能编造株连许多人的集团性假案。 G君就是经不起逼供,乱咬别人反害自己的一个典型事例。

还有一个屈打成招的冤案。“文化大革命”中,陕南旬阳县把一个曾在国民党担任过连长的人抓起来拷问:此人为自己编造了一个罪名: 1949年初,他曾经抓住林牧派回来的两个地下党员,被他枪毙了。旬阳县政法部门给此人判了死刑。在上报审批时,上级要求旬阳县补充一个证据,即:林牧是否给陕南派过两个地下党员,派出人的姓名和特征是否同罪犯交待的受害人相符。旬阳县来人向我调查时,我说,我当时的工作性质,无权派人去做地下工作,你们提到的受害人,我也不认识。这一案,审批人还比较负责任,否则,那位连长早就人头落地了。

自由圣火2006年07月01日(半月刊/第二十二期)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