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国内一些报刊反反复复地宣传早已被人们淡忘了的黄炎培的“窑洞对”和“周期率”(“率”是笔误,实应为律),九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也讲到这个问题。这些宣传都把“窑洞对”拔高了。
所谓“窑洞对”是指:1945年7月,黄炎培和毛泽东的一次谈话。黄提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毛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其实,黄炎培引用春秋时鲁国大夫臧文仲的话是断章取义。臧文仲的原话是“汤武罪己,其兴也勃;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罪己”和“罪人”是因,“其兴也勃”和“其亡也忽”是果,这是合乎逻辑的。黄炎培抽掉“罪己”和“罪人”两个前提,把“其兴也勃”和“其亡也忽”当作有果无因的“历史兴亡周期率”,既不合逻辑,也不合历史事实。中国的朝代,只有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和民国初期的军阀,是“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大部分统一中国的王朝,如商、周、汉、唐、元、清,都是其兴也渐,其亡也渐;秦朝和隋朝,则是其兴也渐,其亡也忽。或勃或渐,是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统治者的主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没有什么普遍适用的“历史兴亡周期率”。
至于毛泽东对黄炎培的回答,那是在对蒋介石的国民党说话,并不是发表中共自己的施政纲领。
请注意毛、黄对话的时间在1945年7月,那时抗日战争即将胜利,蒋介石作为抗日领袖,声势正盛。不论是黄炎培或是毛泽东都不会想到中共即将执政,他们当时正在连手对付蒋介石,争取国民党在抗战胜利之后走民主的道路。这从1945年毛泽东在4月24日发表的《论联合政府》中可以得到证明。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我们共产党人提出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第二个步骤,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无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团结一切愿意参加的阶级和政党的代表在一起,在一个民主的共同纲领之下,为现在的抗日和将来的建国而奋斗。”毛泽东还说:“不管国民党人或任何其他党派、集团和个人如何设想,愿意或不愿意,自觉或不自觉,中国只能走这条路。”两个半月以后,毛泽东回答黄炎培提问时所说的“我们已经找到新路,”也就是他在《论联合政府》中为国民党指出的那一条路。
至于毛泽东为自己的党和自己的政权选择的“新路”,那就是在中共即将掌握全国政权的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施政纲领《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国际上“一边倒”,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陈营一边;在国内“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是人民民主独裁”,就是“即以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反动派之道,还治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反动派之身。”而蒋介石反动派之道,是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中共要用蒋介石反动派之道,自然也要实行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了。
写到这里,有人会说,毛主席所讲的“人民民主专政,”是要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反动派才实行专政的呀。是的,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人民”这个词使用的频率,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国家叫人民共和国,政府叫人民政府,军队叫人民解放军,国家权力机关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活动场所叫人民大会堂,协商机关叫人民政协,法院叫人民法院,警察叫人民警察,还有什么人民路、人民市场、人民剧院、人民餐厅,等等等等。可是,人民的内涵是不断变化的,人民的范围是不断缩小的。首先是国民党的军、政、警、宪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不算人民;土改以后,地主、富农分子不算人民;反右派以后,右派分子不算人民;后来是,从旧社会来的知识分子都成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中被定为“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农民不算农民:“四清”以后,基层干部和农民、工人中的“四清分子”不算人民;历次党内斗争中的“反党分子”,是敌我矛盾,自然不算人民:“民主墙”和“六四”以后的持不同政见者,实际上被剥夺了人民的权利。总之,在各个阶层,凡是不作党的驯服工具的人,都有可能被驱逐出人民的队伍。有专政就没有民主,不管你是君主专政、军阀专政、寡头专政,或是借人民民主专政之名行政党专政之实的一党专政,都是没有民主可言的。借人民民主专政之名行政党专政之实,是有一套理论依据的,就是:只有党能够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你、我、他这些具体的人民只能代表个人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不能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积多年的经验教训,我认为:给人民加上大多数或绝大多数的限制,给利益加上根本利益的限制,消极作用很大。人民就是人民(包括有罪无罪的罪犯在内),利益就是具体的利益,不宜在人民和利益之上加上种种限制辞了。
自由圣火2006年03月01日(半月刊/第十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