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以来,国内一大批大中城市的工人、市民为了维护自己受到严重侵犯的生存权工作权、劳动报酬权和社会保障权,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体维权活动,其中有几起发展成为骚动。

与此同时,安全事故接二连三地频繁发生。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12月14日披露:“今年10月和11月份,全国接连发生了六起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509人死亡。。这六起事故是,10月14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长岭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37人。10月20日河南郑州煤业集团大平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11月11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新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3人。11月20日河北邢台沙河市一铁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70人。11月21日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公司一架执行包头至上海航班任务的飞机发生空难,造成55人死亡。11月28日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和失踪166人。除此以外,12月12日贵州思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伤人数不明。12月13日湖南湘潭县谭家山煤矿发生井下火灾,18 名矿工死亡。12月14日重庆永川市石马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记者发稿时,有2人失踪,6人死亡。

如此连续集中大量死人的严重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在外国,必然震动朝野,引起全民哀悼和中央政府的紧急行动。可是在中国,虽然执政党和政府一再标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并且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总纲,可是,对于大量安全灾难,至今只见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政府在行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全体会议没有专门讨论这个问题,没有提出治标治本的紧急措施和长期政策,并且厉行已有立法的问责制,也没有在首都和事故发生地区降半旗,表示全国全民的哀悼。这样的态度,难道符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吗?

必须指出: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中,在中国初步实现经济上繁荣富强的成果中,付出努力和牺牲最大的是城乡劳动者,付出贡献最大的是劳动报酬很低、劳动强度和风险很大、创造的价值很高的城乡劳动者。没有这些勤劳、智慧、廉价、高效的劳动者,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可是,现在的城乡劳动者是中国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劳动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医疗保健权、本人和子女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以至生命权都乏应有的保障。“吃水不忘打井人”。我建议执政党和政府召开专门的会议,通过国内发生的一系列对劳动者的侵权事件和死伤事故,讨论谁是共产党和共和国的主人翁和群众基础服务对象的问题,讨论如何保障中国劳动者的权利,然后通过立法和执法,加以实行。

自由圣火2006年03月15日(半月刊/第十五期)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