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调整各方面的关系。例如:在横的方面,要调整执政党和政府、党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之间的关系;在纵的方面,要调整中央和地方,地方和省、地(市)、县、乡(镇)之间,领导机关和基层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各个机关、单位内部,要调整首脑部门和职能部门,以及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等等。不过,在各种关系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是执政党和政府同人民大众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刘少奇曾经指出:“人民内部矛盾中,现在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上。”

这是由于:人民内部最普遍的矛盾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由于政治地位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对国家利益考虑较多;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集体利益考虑较多;单个的群众对个人利益考虑较多。因而,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经常表现在领导者和人民群众之间。

这还由于:人民内部的其他矛盾,例如:工人和农民,城市和农村,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这一民族和那一民族,这一地区和那一地区,条条和块块之间的矛盾,以至生产和需要、积累和消费的矛盾往往导致领导者和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也像刘少奇说的:“虽然有些矛盾不在领导方面,但是我们是在领导国家,站在领导的地位,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现象,一切没有办好的事情,领导上都有责任。”群众都会对领导者提出意见和要求。

加之,当代中国的政治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还有不少缺陷,以致有些领导人沾染上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主人,这就使领导和群众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第二,毛泽东讲过:《国家机关的改革,重点是联系群众》。

事情正是这样。不论是调整党政关系、政企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还是调整机关、企事业内部的关系,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更好地联系群众,更有效地调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企业、事业的主人。离开这个目的,孤立地解决党政关系,政企关系等问题,肯定是搞不好的。具体来说,如果不以调整领导和民众的关系为前提,不以发扬人民民主为基础,党政分开就可能由党委过分集权变成政府过分集权,由党委书记说了算变成行政首长说了算;政企分开就可能只有企业的主权而没有广大职工的主权,就可能由政府对企业统的过多,管的过死而变成企业对职工统的过多,管的过死,中央和地方分权就可能由实际上存在的条条所有制而变成实际上存在的块块所有制。

调整领导者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的指导原则,就是使人民大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企业和事业的主人,使领导者真正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

第一、一切公职人员由普选产生,并且随时可能撤换。第二、对所有公职人员,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上资。并取消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后来,列宁又增加了一条:“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提示,我们可否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整领导者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一、改革选拔和管理使用领导干部的制度

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目的,一是使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执行人民的意志;二是,进一步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不论老干部或年轻干部都要做到“能上能下,能官能民。”这就需要:

1、逐步扩大直接民选的范围。例如;在政权机关,先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和县长、乡长、镇长的直接民选;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若干年后实行市长、省长以至国家主席的直接民选。对于基层事业企业单位的领导人,如厂长、经理、校长、所长、团长等等,根据单位大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或者实行由有关机关提名,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制度,或者实行直接民选的制度。对于由领导机关或领导人任命或聘任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命前,一般都应经过领导和群众结合的认真考察。

2、改革选举方法。

现在实行的选举方法很不完善;一是,不论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基本上是党委提出的一个名单,选民们选择的余地很小;二是,地域或单位越大,选民们对候选人越不了解,许多人只好按照上级提出的名单画个圈圈;三是,候选名单要先经上级党委批准然后交给群众选举,许多选民难免盲从或屈从上级的意志。

为了克服选举方法上的这些缺陷,今后,对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选举,可否由共产党组织,政府、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分别提出几个候选名单,供选民的选择。提出候选名单的组织,应当把候选人的情况向选民作充分介绍,并回答选民的质询;必要时还可以组成几个竞选团进行竞选和辩论。选举结束后再将当选名单报告上级批准或任命。上级有权对当选名单作个别调整。

3、坚决实行随时可以罢免的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若干企业的公司,都要对自己管辖的干部,建立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分别建立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弹劾的制度。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应对同级政府或企事业的领导干部进行信任投票。各级人民代表所在选区,也应定期对本选区人民代表进行信任投票。有过半数代表或选民投不信任票的领导人或人民代表,必须立即辞职。

4、实行任期目标制。对所有领导干部都应当规定任期内必须实现的日标。任期满了的应当改选或解除任命和聘任。

目前,我们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仅仅限于实行离休退休制度,而那些不到离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仍然上一上去就下不来,这是不妥当的。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做到不到离休退休年龄的干部,也是“能上能下能官能民”。

5、建立人才库。

我们多次精简机构和于部,可是,机构和干部始终减不下来。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精减下来的干部没有去处。今后应当把人才库建立起来。人才库的作用,是把精减下来的干部储备起来,依据他们工令的长短,分别发给相当于原工资一半以上的生活费。并对其中有一定专长的干部,另行介绍适当的工作;对其中没有专长的干部,进行专业培训,等待他们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后,介绍他们重新就业。今后要逐步做到所有干部都有从政以外的专长和社会职业,担任领导职务,只是一时的任务,不是永久的职业。

二、进一步改革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废除领导干部的一切特权。

清除我国社会重官阶不重知识、学问的封建余毒,今后,工资、福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最好不要过多地强调领导职务,而要强调尊重知识、学问和实际贡献。“对于所有公职人员,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上资”,现在看来是不适宜的。不过,我们可以实行,各级领导干部的工资和同一层次的脑力劳动者的工资大体相同。比如: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工资大体相当甚至略低于国内第一流专家、学者的工资;中央正部长一级和省委书记、省长一级领导干部的工资,大体相当于一级教授或一级研究员、一级工程师、农艺师的工资。除了工资上应有差别以外,坚决取消领导干部在住房、乘车、购物、旅游等方面所享有的—切特权。只有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在政治上和人民完全平等,在经济上无利可图,无私可谋,担任领导职务,完全出于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驱使,而不是为了升官发财,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解决领导者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

三、努力实现我国宪法第二条的规定,让“人民依照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由于现代化事业十分艰巨和复杂,不能象列宁当年设想的那样“可以简单化为登记、填表、检查这样一些极其简单的手续”,我们的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不能不由一批组织家、宣传家、法学家、教育家、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专家来担任领导职务,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直接民主,就只能运用选举权、罢免权,本文前面已经提出一些设想。人民如何行使立法权,这要靠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去解决。这里着重谈一谈如何发挥人民对党和政府的监督作用。

第一、以废除舆论垄断实现“言论自由”为突破口。这就需要确保“言者无罪”,“言者无禁区”。只要不违犯宪法,只要不是捏造和诬陷,公民对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学术文化领域、社会生活领域的一切问题入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和研究。鉴于党报和国家电台、电视台的言论和报导有局限性,可以允许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公民自由结合创办民营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和电视台,给民间以更大的言论自由。

第二、下情上达和下情上达,都要畅通无阻和灵敏及时。领导者可以通过会议,通信、广播、电视、定期接见群众等种种形式,经常地直接地同群众对话,回答群众的质疑问难。如果一个领导人在群众中活动的时间超过了在干部中活动的时间,他的工作就成功了。对于公民捉出的意见和建议,申诉和控告,党和政府应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以负责的答复。可以公开答复,也可以不公开地答复;可以个别答复,也可以综合答复。对于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也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查处。如果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有关的机关和领导人应当承担失职的责任。这样做,工作量和难度是很大的。但是,如果领导机关坚决精简可有可无的会议、文件、送往迎来的日常事务,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可以办到的。

第三、吸引人民群众直接参加监督、检察以致决策的工作。

除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以外,可以设置一批不脱产的人民监察人员。例如:财经部门可以设人民审计员、产品质量和物价、计量监察员;政法部门可以设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员;教育部门可以设人民视学员;党政机关可以从专家学者中聘请咨询员,建立不脱产的咨询小组;也可以扶持为决策服务的民间研究机构;等等。

为了实行以上这些措施,就需要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政治局面。民主发扬起来以后,大家思想活跃,议论纷纷,难免出现一些出格的言论、文章和作品,但是领导者不必惊慌失措,只能通过平等地、自由地讨论和实践,把出格的东西,引入正轨,而不能采用忽放忽收、忽松忽紧的办法,影响到民主生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要的是生动活泼的安定团结,而不是一潭死水的安定团结。

《陕西日报》1986年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