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先生在《天涯》杂志发表了《关于自由主义》的读书札记。他引证了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的论点,并以胡适为实例,阐述了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之间有一种“必然的却又是微妙的关系。”因为自由主义的自由,必须在一个井然有序的法治社会才有可能实现,所以,它对以革命方式改造社会怀有深深的恐惧和反感;每当社会发生无序和动乱时,恰恰是自由主义者急切地呼唤一个强有力的人物,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重新赋予社会以秩序,使自由主义的“游戏”能够重新开场。同时,自由主义对于调和社会各阶级的利益冲突,采取的是一种非理性的自然主义的态度,以求达到整体的和谐。

王彬彬,是一位有胆识,肯动脑筋的青年朋友,作者无意同他进行争论。作者只是觉得他提出的问题对于李泽厚、刘再复、王蒙等一批曾经是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向迁就极权主义的保守主义转变,可能作出了接近实际的说明,因而也就这个问题讲一些个人的看法。

作为希腊哲学的继承者,西方学者对于他们肯定和欢迎的事物与原则,保持着清醒的批判态度。他们不承认绝对的是或者绝对的非,而是在肯定和欢迎某一种美好事物的时候,同时考虑到它们是否会发生异化,是否会导致另一种不美好的事物。正是这种怀疑一切、批判一切的精神推动着西方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不停顿地发展和创新。不过,正像我们不能把善和美的事物绝对化一样,我们同样不能把西方学者对善和美的事物的质疑和批判绝对化,而应当看到那些质疑和批判,有的正确,有的并不正确。

作为一种有系统的思想和制度,自由主义,在它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扬长避短,补充修正,逐步形成了自我制约、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机制。雅典人创造了光辉耀史册的民主制,但是他们没有人权观念,以致产生了两大缺陷:一个是把妇女、外邦人特别是把奴隶排除在民主制以外,不给他们以公民权;另一个是出现了“多数暴政”,扼杀了暂时居于少数但却代表真理、代表社会进步的伟大学者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和苏格拉底(Socraotes)。卢梭(J.J.Rousean)创作了《社会契约论》,提出了“主权在民”和“每个人都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光辉思想,但他却反对英法“启蒙运动”所推崇的理性和科学,而且缺乏人权观念。他提出所谓“公意”和“集体主权者”之说,认为“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社会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卢棱的狂热信徒——雅各宾派首领罗伯斯庇尔(Robegspierre)就以“公意”和“集体主权者”的名义,在法国大革命中实行“恐怖统治”,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杀害了近四千人,连革命家丹东都未能幸免,最后,罗伯斯庇尔作法自毙,自己也被送上断头台。

经历了以上这些经验和教训,在自由民主主义的铁历史上产生了三个经典性的文件。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美国大陆会议通过了美国《独立宣言》,一七九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又通过了作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法案》,一七八九年七月十一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法国《人权宣言》。这三个历史性文献,以保障人权为核心和前提,解决了自由与秩序、民主与法治、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成为自由民主主义的基本准则和现代文明的基石。

法国《人权宣言》在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鉴于对人权的无知、忽视或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现决定在一个壮严的宣言中公布天赋的不可转让的神圣的人权。”美国《独立宣言》首先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关于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法国《人权宣言》第四条规定:“自由是指可以去做任何于他人无害的事的权力;因此,行使各个人的天赋权利,只能以保证社会其他成员也享有同等权利为界限。这些界限只能由法律来确定。”关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法国《人权宣言》第六条规定:“法律是公意的表现。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者通过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一切人,无论是保护还是惩罚,都必须一视同仁,在法律心目中,一切公民都是平等的。”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申诉的权利。”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美国《独立宣言》宣告:“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指天赋人权),人们才组建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变成损害这些目的时,人民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法国《人权宣言》第二条规定:“一切政治组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由上述文件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自由主义所追求的秩序,是保障社会全体成员都享有天赋的自由权利的民主的秩序,而不是任何一种极权主义的秩序。自由主义所需要的法律,是所有公民都有权参与制定的法律,是保障全体公民信仰自由,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诉自由的法律,而不是不由人民参与制定的,限制与剥夺人民的各项天赋权利的专制主义的法律。自由主义所要组建的政府,则必须由人民同意和授权并且保护人的天赋权利,人民又有权力加以改变和废除的民主的政府,而不是不经人民同意和授权,不保护人的天赋权利又拒绝人民改变它废除它的极权政府。

这里还需说明,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及《权利法案》中提出的基本原则,在联合国成立之后,已经被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公法、国际公约加以吸收和发展。因此,它超越了国家的界限,成为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遵守的普遍原则。任何国家,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不论她们认识和执行的诚意与程度如何,只要她们以“主权在民”相标榜,都在把这些准则作为她们国家宪法的基本架构。

在上述自由民主和基本原则形成以后的二百多年中,我们这个世界连绵不断地进行着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的激烈斗争。在这些斗争中,个别人、个别政治团体由此及彼的转变,是屡见不鲜的。但是,作为两种思想体系、两种社会政治制度,二者之间是壁垒分明、不可调和的。不论在理论上或是历史上,我们都看不出这两种根本对立的主义有什么“必然的而又是微妙的关系。”

自由主义者力争用和平的、节制的、改良主义的方式去建立一个既有自由又有秩序、既有民主又有法治的社会。但是,当事态发展到或者放弃和平方式或者放弃自由、民主的时候,自由主义者也不得不采用革命的方式。例如:英国由专制国家变为自由、民主国家,基本上采用了和平方式,但是也经过了战争。法国的变革就是十分激烈的。美国经过独立战争建立了自由而又独立的国家;经过南北战争废除了奴隶制。中国经过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了共和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美、英、法、苏联合进行了反对德、意、日法西斯主义的世界大战,等等。由此可见,认为自由主义只赞成一点一滴的改良,绝对地排斥革命方式,是没有根据的。如果那样,中世纪的神权王权统治就不可能打破,现有的自由民主国家就不可能诞生。

每当社会发生无序和动乱的时候,自由主义者当然要重建新的社会秩序。但是,自由主义者并不需要呼唤一个独裁专制的领袖来建立一个极权主义的政府,而是要呼唤一群民主的自由的战士来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政府。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自由民主阵营在德国、意大利、日本、西班牙所呼唤的就不是新的纳粹主义、军国主义,而是阿登纳那一类自由主义者;重建的并不是新的极权政府而是民主政府。至于中国在二十年代由蒋介石的极权政府来代替北洋军阀的割据混乱,那并不是人民呼唤出来的。当时中国人民呼唤的是孙中山而不是蒋介石,后来,孙中山过早地去世,蒋介石因利趁便夺取了领导权,实行了法西斯的极权统治,并不符合人民的意愿,而蒋介石之所以能够夺取政权并在中国实行极权统治,并不是借助自由主义者的拥戴,而是借助于中国封建残余势力的强大和自由主义力量的软弱。

自由主义者采用自然主义的态度来调和社会和阶级、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是不是非理性的态度?显然不是。什么叫理性,尊重人性和人的良知就是理性。什么是人的本性和良知,热爱个体的生命、自由和幸福,就是人的本性和良知。所谓自然主义,就是顺应人类的本性和良知,自然而然而不是粗暴强制地调和社会各阶级、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其他争端。这正是理性的态度。反之,逆反人类的本性和良知去激化社会各阶级、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使他们斗得你死我活。这才是非理性的态度。

马尔库塞举出意大利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加入法西斯党,王彬彬举出中国自由主义者胡适维护国民党政权,来说明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的必然联系。这种以个别事例代替一般规律的方法,本来就是站不住脚的。何况,他们对于论证个别事例的分析,也不够确切。这里,只就胡适先生讲一些看法。

胡适先生确实是马尔库和王彬心目中的那一种自由主义者。他们“强调一点一滴的改良,他们永远要借助现有秩序,因此,现有秩序无论如何糟糕,不管怎样腐败,都要先维持住它,都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它。”不论在大陆还是在台湾,胡适都曾经对国民党政权的专制和腐败,进行过批评;他还参加过保障人权的活动。但是,当国民党的政权受到威胁,胡适就要“人权抛却说王权”,就要站在国民党政权一边,拥护国民党政府去镇压革命,去剿灭共产党人和其他革命分子了。

不过,有两种自由主义者:一种是积极进取的自由主义者;一种是消极保守的自由主义者。胡适的态度属于后者。和胡适同时的积极进取的自由主义者,并没有和胡适持相同的态度。且不说孙中山、黄兴、宋教仁、蔡锷那些坚持自由民主信念的革命家,只就温和的知识分子来说,蔡元培先生才是中国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蔡先生是辛亥革命在江浙地区的领导人之一。民国初期,他担任教育总长时,提出教育而超越政治而独立,要使教育对象发展正常能力养成良好人格。他担任北大校长时,提出“兼容并蓄”的方针,倡导思想自由、学术自由。早在陈独秀主编《新青年》以前三年,他就宣传和实践民主与科学原则。他是“五四”运动的支持者和保护神,一次又一次地营救被捕的学生和陈独秀等民主人士。一九二八年,他创建并领导中央研究院,网罗全国第一流人才,为中国的现代科学事业奠定基础。一九三七年,他又和宋庆龄、鲁迅一起建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以反对国民党政府的法西斯统治,保护了一大批进步人士和民主青年。蔡先生的一生,始终如一坚持人权、民主、科学、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标准,以保障个人自由、促进个性解放为原则,以教育和科学为途径,以社会改良为方法,为全民谋福利。他才是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楷模。除此以外,中国大陆的闻一多、李公朴、陈寅恪、胡风、罗隆基、章乃器、储安平,台湾的柏杨、雷震等先生,他们身处逆境仍然坚持自由、民主的立场。他们的人格和操守比之胡适先生不是更加光彩照人吗?

在胡适先生去世的时候,蒋介石给他送了一幅挽联,大意是:新文化的先驱,旧道德的楷模。这个评价是比较中肯的。胡适先生二重人格的矛盾恐怕就在这里。他在传播西方文化,发动文学改良以及用科学方法整理国故方面,不愧是先驱,是功臣,是勇士。但是,他的深层文化心理仍然是传统中国的一个儒生。他的婚姻遵循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的政治立场,是维护既存的秩序,依附现在的政府,作“王者之师友”。尽管他对那种秩序、那个政府是很不满意的。

写到这里,我想顺便说一说对于“后工业化”、“后现代化”、“后资本主义”等各种后字号的思潮的看法。

对于各种后字号的思潮,我们应当认真地加以比较和研究,择其善者而吸收之;但却不宜东施效颦、盲目搬用。

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各种“后”字号的思潮,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后现代化社会唯利是图、过激竞争、过度消费以及对自然界的无限制掠夺所造成的精神危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可是,他们开出的药方未必是对症的和有效的。一九九六年,我国著名的学者于光远先生对邢小群女士说:“我觉得廿世纪人类文明有四大成就,一是自然科学与技术,二是现代市场经济文明。人文科学、人文精神方面是薄弱环节,包括文学、历史、道德、哲学,等等。从这一方面看,把廿世纪同十九世纪相比,未见得比十九世纪高明。”北京大学王瑶教授在临终前也说过:“人文科学一代不如一代。”

我很赞成于光远和王瑶先生的看法。从社会总体和科学总体来看,从较长的时间来看,进化论是有效的、正确的。从某一个局部来看,历史有进步也有倒退,科学文化有进步也有倒退,并不是一直向前、一直向上发展的。二十世纪,是一个大进化的时代,也是一个大倒退的时代。在这个世纪中,人类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创造力,把自然科学与技术,把市场经济文明推上历史的巅峰,创造了超过以往几千年的巨大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人类又发挥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力,把各种形式的极权主义、霸权主义推上历史的巅峰,发动了两次世界大战和无数次局部的内战和外战、热战和冷战,使用了杀伤力和破坏性超过以往百倍千倍的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使数以亿计的人死于非命;同时也消耗了最多的自然资源,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二十世纪,人类的大创造、大进化当然是自然科学与技术的成果,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成果;而人类的大破坏、大倒退,恐怕同人文科学的倒退、人文精神的失落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人文科学方面,恐怕不能说那些标新立异的“后”字号的学说都比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代的学说先进。社会党国际信奉着伯恩斯坦——考茨基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拉斯基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新社会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可是,到了勃兰特担任社会党国际主席的时候,却回归十八世纪,宣告他们是以自由、平等、博爱、人道主义为信条的西欧启蒙运动的直接继承者。这就是一个思想信念螺旋形上升的很好的例子。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不乏先进的富有远见的学者。可是,她们的一些执政的领导人,常常为了谋求本国的一时的商业利益而背离人权、民主、自由的原则,牺牲极权国家被压迫人民的利益,来讨好反民主反人权的政府。这也是人文精神失落的一种表现。谁是今天的华盛顿、林肯、罗斯福?!谁是今天的邱吉尔、艾德礼?!谁是今天的阿登纳、勃兰特?!我们看不到。我们只看到一些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拿原则作交易的领导人。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各种“后”字号的思潮,是为了克服西方后现代主义社会的弊端。可是,中国目前还处于前现代主义社会。在中国,虽然由于经济开放,后现代主义的弊端已见端倪。可是,就总体来看,目前对中国危害最大的还是中世纪式的专制、腐败和愚昧。我们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到克服后现代化弊端这一方面,就会放松了反对专制、腐败、实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科学文化现代化的主要任务。□

《北京之春》1997年11月号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