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简称“国新办”)于六月十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引起香港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白皮书就中央与香港的权限分界、中央与香港的从属关系进行了一番全新论述,这些论述的议题,本来三十年前就已经写进了白纸黑字的国际协约和基本法里面,现在却横空而来,让人不免有荒诞之感。白皮书洋洋洒洒两万多字,核心的精神无非是:北京将早已承诺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转变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

到今年,香港回归只不过才十七年,北京“五十年不变”的庄严承诺,还剩下长达三十三年的岁月,随着国务院新近出炉的这份白皮书,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出现质变,令人不免唏嘘.往小处说,数年前香港退休大法官包致金深以忧虑的法治备受摧毁,终于出现;往大处说,香港九七回归时,美国《财富》杂志曾经预言的“香港已死”不幸成为现实。

白皮书中令人诧异的,是将香港的各级法院法官和司法人员,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等相提并论,列入所谓“治港者”,要求这些“治港者”必须“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云云。这是明显的定性谬误,会向香港市民、大陆人民和国际社会发出错误讯息,使人误以为香港的法院是政府机关的一部分,与特区政府相互配合,行使自身的职责。白皮书这种将法官和司法人员纳入管治团队的做法,无疑破坏了香港固有的司法独立,令人忧虑而又十分危险。

按照《基本法》,在香港司法是独立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架构之外的,更不能被视为政府管治团队的一部分。众所周知,唯有司法保持真正的独立,才能起到监督和制约政府的作用,避免政府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时立法机关(即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例符合基本法及香港特区承诺遵守的国际公约。

无论是港英时代,还是回归以来的十多年以来,司法独立均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香港繁荣安定的基石。这次白皮书的相关论述,造成了对司法独立的侵损,起着沖击香港法院宪制定位的效果,倘若按白皮书的说法,将法官和司法人员视为“治港者”,司法机关就必须做到对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的同样要求,那么香港法院势必要为政府、为政治服务,而沦为政治工具。一言以蔽之,法官和司法人员绝不应被视为是管治团队或“治港者”的一部分。

白皮书的另一大谬误,是要求法官和司法人员与其他“治港者”一样,要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基本法,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白皮书更明示爱国是对包括法官和司法人员在内的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依照按白皮书的论述,法官审理案件,就须正确地理解“理解和贯彻”基本法,考虑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这些要求要与论点、案件事实和证据一并考虑,如此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考虑这些因素,那么案件裁决的公正性将难免会受到质疑。

必须指出,回归之后,香港仍然沿用原有的普通法制度,香港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等),予以保留了下来,基本法中也规定,香港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香港特区的法官和司法人员,还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回归以来,香港各级法院即按照这套普通法的法律体系,包括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判例,在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下审案、断案,充分考虑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论点、事实和证据,而后作出裁决。

然而,按白皮书的论述,则香港法官审理案件就必须考虑所谓“国家利益”而非法理,将“国家因素”置于“法律因素”之上,难免让公众动摇对公平公正裁决的信心,香港法院将失去仲裁社会纠纷的原有功能,这些纠纷要么会以黑箱作业方式解决,或受到掌权者的不当干预,这样做的后果将会制造冤案和更多不必要的纷争。最为荒唐的是,香港有着一定数量的外籍法官(英国、印度、澳洲、巴基斯坦等),白皮书要求法官和司法人员必须“爱国”,审案时须考虑“国家利益”,你要他们爱哪个国家呢?又要这些外籍法官考虑哪一国的“国家利益”呢?这样的司法制度,实难以维护香港市民的自由权利,也难以取信于国际社会。

司法独立、公正司法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是香港司法制度给人以信心的根源所在,也是一国两制取信于国际社会的重要原因。自港英时代以降,香港享有举世公认的较充分自由和法治,回归以来,由于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制度的国度,且在香港实施所谓“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法院被视为是维护香港自由和法治的唯一宪政机制,倘若司法独立不保,司法公正得不到保障,法官要为政治服务,法院沦为政治工具,香港的状况和前途实在堪忧.香港自回归以来新闻自由度不断倒退,司法独立被港人看作守护香港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今这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横遭摧残,怎不令人忧虑以至于愤懑?

写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文章来源: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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