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园地 2020-03-05

遇罗克(1942年5月1日-1970年3月5日),男,北京人。1959年从北京市第六十五中学毕业。曾在北京人民机器厂学徒工,后做过代课教师等多种临时工。他以“家庭出身问题研究小组”为笔名,写了六期《中学文革报》的头版文章及其他文章,最著名的是1967 年 1 月 18 日《中学文革报》第 1 期刊载的《出身论》。

遇罗克在《出身论》一文中批判了血统主义,亦即血统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

文章刊发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67 年 4 月 17 日,当时的中央文革发文宣称《出身论》是反动的。

1968 年元旦,遇罗克被捕。

据 2010 年 4 月 14 日《南方都市报》刊载的文章《在死刑号的日子》称,遇罗克作为张朗朗在死刑号里的狱友,张朗朗客观地谈到,实际上遇罗克根本不用死, 他完全是自愿去赴死的。他经常跟我说,他最喜欢的诗是“莫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 。他有种盗火者的心理,觉得像他们这样所谓出身不好的人,缺少牺牲的勇气。他想做这样一个先例。 换句话说,遇罗克完全是抱着必死的决心提出《出身论》的观点。

1970年3月5日,北京工人体育场里,在排山倒海的“打倒”声中,年仅27岁的遇罗克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

遇罗克罹难这天,也是全国学习雷锋纪念日。如今50年过去了,雷锋依然被树为全民学习的榜样,但知道遇罗克的人却越来越少。

遇罗克被枪杀九年零八个多月后,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级法院宣告他无罪。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再审判决书
(79)中刑监字第1310号

遇罗克,男,一九四二年生,汉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资本家,本人成份学生,原系北京市人民机器厂徒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东五楼十三号。1968年1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一日以来,遇之父遇崇基对原判不服多次申诉。

经本院再审查明:原判以遇罗克犯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从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改判如下:

一、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

二、宣告遇罗克无罪。

如不服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书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宣 告》

——献给遇罗克
(作者:北岛)

也许最后的时刻到了
我没有留下遗嘱
只留下笔,给我的母亲
我并不是英雄
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
我只想做一个人。
宁静的地平线
分开了生者和死者的行列
我只能选择天空
决不跪在地上
以显出刽子手们的高大
好阻挡自由的风
从星星的弹孔里
将流出血红的黎明

《结局或开始》
——献给遇罗克

(作者:北岛)

我,站在这里
代替另一个被杀害的人
为了每当太阳升起
让沉重的影子象道路
穿过整个国土
悲哀的雾
覆盖着补丁般错落的屋顶
在房子与房子之间
烟囱喷吐着灰烬般的人群
温暖从明亮的树梢吹散
逗留在贫困的烟头上
一只只疲倦的手中
升起低沉的乌云
以太阳的名义
黑暗公开地掠夺
沉默依然是东方的故事
人民在古老的壁画上
默默地永生
默默地死去
呵,我的土地
你为什么不再歌唱
难道连黄河纤夫的绳索
也象崩断的琴弦
不再发出鸣响
难道时间这面晦暗的镜子
也永远背对着你
只留下星星和浮云
我寻找着你
在一次次梦中
一个个多雾的夜里或早晨
我寻找春天和苹果树
蜜蜂牵动的一缕缕微风
我寻找海岸的潮汐
浪峰上的阳光变成的鸥群
我寻找砌在墙里的传说
你和我被遗忘的姓名
如果鲜血会使你肥沃
明天的枝头上
成熟的果实
会留下我的颜色
必须承认
在死亡白色的寒光中
我,战栗了
谁愿意做陨石
或受难者冰冷的塑像
看着不熄的青春之火
在别人的手中传递
即使鸽子落到肩上
也感不到体温和呼吸
它们梳理一番羽毛
又匆匆飞去
我是人
我需要爱
我渴望在情人的眼睛里
度过每个宁静的黄昏
在摇篮的晃动中
等待着儿子第一声呼唤
在草地和落叶上
在每一道真挚的目光上
我写下生活的诗
这普普通通的愿望
如今成了做人的全部代价
一生中
我多次撒谎
却始终诚实地遵守着
一个儿时的诺言
因此,那与孩子的心
不能相容的世界
再也没有饶恕过我
我,站在这里
代替另一个被杀害的人
没有别的选择
在我倒下的地方
将会有另一个人站起
我的肩上是风
风上是闪烁的星群
也许有一天
太阳变成了萎缩的花环
垂放在
每一个不朽的战士
森林般生长的墓碑前
乌鸦,这夜的碎片
纷纷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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