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看了杨子立在《议报》上发表的《美国非裔种族问题的实质》(以下简称《实质》)一文,感到此文存在实质性的错失,那就是其基本预设是有违事实和逻辑的,原句如下:

“各种认为存在系统性歧视黑人的意见,大部分是以犯罪率、逮捕率、判刑轻重等司法方面的数据作为论据,证明黑人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如果不算这个犯罪群体,没有看到有人抗议对黑人妇女、黑人儿童、黑人老人、黑人残疾人群体的歧视。所以对黑人中这5%的人组成的群体或高暴力犯罪率的问题如果能够研究明白,就会抓住当前争论的本质。”

首先《实质》并没有引介任何“认为存在系统性歧视黑人的意见”,不但所谓“大部分”并无任何统计依据,而且也没有提及任何有影响的意见出处或哪怕一句引言,完全忽略了许多调查中关于整个黑人族群普遍受歧视的事实归纳,武断地归结为只是具有犯罪纪录的“黑人中这5%的人组成的群体问题”,选择性地把原有的“黑人”整体范围缩小到二十分之一,也就是说用仅占5%的“黑人犯罪者”的特称概念和判断,取代了高达95%无犯罪纪录的“黑人”——美国非裔族群的全称概念和判断,逻辑上属于典型的以偏盖全偷换概念。关于美国非裔族群整体受到“系统性歧视”的事实,才是这类意见的“大部分”,可以通过查阅任何一篇有影响的相关陈述得以了解,例如美国进步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ess) 发表的报告《系统性不平等》(Systematic Inequality) 。

上述报告基本都是分析和归纳的5%以外的整个美国非裔族群遭遇的不平等及歧视,完全没涉及仅占5%黑人的问题。该报告归纳的现实情形是:在同等条件下,非裔美国人比白人更难找到工作、更容易失业、更难获取融资贷款、承受更重债务”。

另外还有统计比较显示,一个有犯罪纪录的白人,在同等其他条件下,甚至比从未犯罪的非裔美国人更易找到工作,即就业率更高,失业率更低。

究其原因,都至少可部分归纳为“系统性歧视”所致一一美国非裔族群整体遭系统性歧视,才是产生多于其他族群犯罪率的那5%群体的社会根源。可见《实质》的上述分析是本末倒置,因果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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