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合的标准

引言:苏东坡诗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看山如此,我们看中国历史,往往也是如此。

一、何为统一

为什么以上计算出来的统一时间要比传统的说法短得多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统一的解释标准不同,或者说对统一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

“统一”的本义

统一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我们不妨追根寻源作一番讨论。

统,原来是指丝的关绪。《淮南子.泰族训》中有这样一段话“茧之性为丝,然非得工女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则不能成丝。”(茧子是丝构成的,但如果不是由缫丝的妇女把它们放在热水抽出头绪来,就不能成为丝。)由此派生出把种种分散的事物集中到一起,归于一致,将各个部分合成为一个整体这一意义的“统一(壹)”一词。

“统一”的原意并不是专指某一事物。如《汉书.董仲舒传》的赞中说“令后学者有所统一,为群儒首。”那是指学说、学术思想。《汉书.西域传》赞中“西域诸国,各有君长,兵众分弱,不相统一”;以及《后汉书.隗嚣传》中“帝知嚣欲持两端,不愿天下统一”;则专指国家和“天下”,实质上是就政权而言的。

毫无疑问,我们所要讨论的统一是指国家之间或政权之间、一个国家或个政权内部在政治上的一致、集中及结合为一个整体,而不是文化、民族、语言、风俗、经济、思想、宗教、血统甚至地理环境等等的一致性或整体性。说明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人所指的统一并不是本书所要讨论的范围。当然,我并不认为其他方面的统一与国家的统一毫无关系,或者认为政治上的统一可以孤立于其他方面的统一之外,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方面,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正统僭伪之争

中国的历史不应该只是王朝的历史,更不应该只是中原王朝或汉族王朝的历史。我们应该站在今天的、中华民族的、客观的立场上看待历史上的一切政权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而不能囿于封建的、正统的、汉族的观念。

例如北宋期间,用宋朝的标准或正统的标准看当然可以算是统一的,契丹人的辽朝是“虏”,是“僭伪”,可以置之不理。但事实上,辽(契丹)和北宋应该具有同等地位,因为:第一,辽(契丹)建国比宋朝还早,宋朝从来没有征服过它,连形式上的从属关系都没有存在过,相反的,北宋不得不承认它是一个对等地位的邻国。第二,辽的疆域相当辽阔,而它的一部分即使按当时的标准看也应该是中原或中国。它有相当大的农业区,汉族占总人口的多数。第三,辽的文化和政治制度虽然还保持着游牧民族的特色,但基本上接受了汉族的和中原王朝的模式,与宋朝和中国的其他政权有很多共同之处,所以早在元朝修史时已将《辽史》与《宋史》、《金史》并列,承认它是中国的一个政权。第四,北宋远未恢复唐朝的疆域,已没有能力消灭业已存在的大理、沙州曹氏政权,中间又形成了西夏政权,完全是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因此用中国的标准、客观的标准进行分析,北宋时期是以宋、辽对峙为主,几个政权同时并存的阶段,而不是一个统一时期,它与南北朝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朝代的起讫与统一的始终

不能认为某一个皇帝登位建元,统一就已经实现,也不能将某一朝代的残余势力存在的时间当作统一的延续。

例如:传统上将西汉的开始时间算在公元前206年的汉元年,实际上当时刘邦还承认名义上的君主楚怀王(义帝)和事实上的盟主项羽,他的基地只有今四川盆地和汉中盆地,不过是十九个诸侯中的一个,怎么能说统一从汉元年就开始了呢?

即使在刘邦消灭了项羽以后,分裂也远未结束,在原来秦朝的版图之内就存在着不止一个政权,汉朝朝廷能控制的范围相当有限,又怎么谈得上统一呢?

又如东汉,虽然刘秀在公元25年就称帝建元,但那时不过是几种割据势力中的一支,也不是最大的一支,实际控制区仅有太行山以东、黄河以北的一片,当然不能作为统一状态的开始。而到中平元年(184年)黄巾军起,割据分裂已成事实。建安十三年赤壁之战后,三国鼎立的形势已经形成。难道能因为汉献帝这个傀儡还存在到延康元年(220年)就认为东汉的统一也维持到了这一年吗?

称臣纳贡与天下一统

统一应该是实质性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应该是统一者和被统一者双方都接受的,包括被统一者被迫接受的;而不是一厢情愿的,或者是后人追认的。

以前往往将向某一政权“称臣纳贡”作为接受统一或归属的标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此津津乐道,觉得非如此不足以说明边疆对中原的关系。其实,对“称臣纳贡”要作具体分析,不可一而论。可以肯定,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不能算作统一的证据的。

小国与大国如朝鲜、越南在建立自己的独立政权后,除了少数年代外,始终是向中国称臣纳贡的,在形式上连新君即位都必须向中国报告以便得到认可。但实际上,朝鲜和越南都有自己完整的国家机构,它们的内政不受中国的干涉。它们对中国的称臣主要是出于对大国的敬畏和文化上的传统习惯,以便获得安全的保证和合法的延续性。在经济上,朝贡也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进贡与赏赐往往是后者价值高于前者,至少是等值的。

又如日本早在东汉初就接受过“汉倭奴国王”的印,以后也不断渡海“朝贡”,但能说日本曾经被中国或哪个中原王朝统一过吗?

的确也有政权在向中原王朝称臣纳贡后会完全服从朝廷的旨意,自愿居于从属地位。但它们一般都保留了内部的政权机构来处理自己的事务,中原王朝只把它们当作归附的外国,而不是自己政区的一部分。如西汉后期匈奴投降汉朝,单于亲自进长安朝见,接受汉朝官员的临护,但双方都遵守“长城之内天子有之,长城之外单于有之”的原则,一般都不进入对方的领土,也不作任何领土的调整。所以尽管有这样的臣服关系,也不能说明汉朝已统一了匈奴,或者认为汉朝的疆域应该包括匈奴在内。

以称臣纳贡为手段的通商贸易

历史上有不少游牧民族和外国的商人,为了获得必要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或者就是为了做生意牟利,往往会以进贡作手段,换取中原王朝的赏赐。这是由于民间贸易常常被中原统治者禁止,或者得不到合法的保护,经济利益也得不到保证。而以进贡的形式不仅迎合了统治者的自大心理,而且在经济上有厚利可图。

另一方面,历来中原王朝的统治者都以世界为中心自居,认为本国是世上最富足的国家,无所不有,不必依靠外人,所以一贯不重视对外贸易和经济行动。而且中国统治者如果公开购买外来物品,既有损于自己至高无上的尊严,也将受到恪守儒家信念的臣子和读书人的批评和规劝。但对远道而来贡献的臣民,一则是为了嘉勉他们的“忠诚”,一则是为了显示天朝物力的富厚,是从来不计较经济利益的,无不给予加倍的赏赉和周到的款待。有时甚至“恣其所欲”,打开仓库,听凭挑选,爱什么就自己拿什么!打着“进贡”旗号的高人不仅可以享受“贡使”的待遇堂而皇之地进出,而且可以获得大大超过贡品的赏赐。统治者既满足了妄自尊大的虚荣心理,又可以名正言顺地享用各种“贡品”,自然很欢迎这种“进贡”。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完全没有对外贸易的记录,“贡使”却不绝于道的真实原因。

倒是有时一些小国“进贡”的积极性实在太高,天朝再富也受不了,因此不得不规定若干年一次或一年若干次以及每次的人数、贡品的数量,否则不予接待。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接受这种“进贡”实在都是赔本的买卖。但无论次数、人数的多少,这与领土归属和政治统一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要说这些“进贡”都代表了进贡者所在的国家,并且这些国家都成了中原王朝的属国,岂非天方夜谭?

中国统治者的一厢情愿对方完全是以平等身份派来的外交使节或贸易代表,而中原王朝却非要称之为朝贡,这只能说明中原王朝统治者的妄自尊大和愚昧无知。

中原王朝往往利用文字翻译,篡改对方公文的含义,维持天朝大国的神话。

例如在乾隆年间,暹罗(泰国)使节带来的表文,根据泰国宫廷档案第十三号表文底稿是这样写的:“室利阿瑜陀耶大城国这胜利君主,依与北京朝廷之邦交,及敕正使……,敬具金叶表文及方物,……循旧例前来进贡于大清国皇帝陛下。”表文之所以这样写,是因为根据当时的惯例,只有称“进贡”才能被清朝接受。

不过从表文的内容我们也不难看出,暹罗只是“循旧例”保持着对清朝这个大国的尊重态度,它只承认自己小国的地位,却丝毫没有称臣或放弃独立地位的意思。但经过广州总督的翻译,表文成了:“暹罗国长臣郑昭,诚惶诚恐,稽首顿首,谨奏请大清国大皇帝陛下”。根据这一译文,岂不是也可说暹罗国王自己承认是清朝的臣子,因此暹罗也是清朝的统治区了吗?

在鸦片战争以前,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使者来到中原王朝而不被称为来朝贡的。

如在《明史.外国传》中就充斥着这一类记载:榜葛剌(孟加拉),“永乐六年,其王霭牙思丁遣使来朝,贡方物,……七年,其使凡再至,携从者二百三十余人。……自是比年入贡。十年,……使者告其王之丧,遣官往祭,封嗣子赛勿丁为王。”木骨都沙(今非洲索马里摩加迪沙一带),“永东十四年遣使与不剌哇、麻林诸国奉表朝贡。”拂林(意大利),洪武年间“复命使臣普剌等赍敕书、彩币招谕其国乃遣使入贡。”今天大概谁也不会相信,这些国家或地区都曾经是明朝的属国。

在鸦片战争前不久修成的《大清一统志·外国》中仍然有这样的记载:俄罗斯,“康熙十五年,察汉汗又遣使进贡,表言俄罗斯僻处远方,不谙中华文义及奏疏礼仪,两次抒诚,致多缺失,今特敬谨奉贡,希祈矜宥。上准其纳贡。”(至嘉庆十八年)“其事天朝,极为恭顺焉。”英吉利,(嘉庆)“二十一年,英吉利国遣使入贡,赐国王白玉如意一柄,翡翠朝珠一盘,敕谕一道,以示怀柔。”谁都明白,18、19世纪的俄国和英国绝不是中国的统一范围,说俄国“极为恭顺”和英国“入贡”更是天大的笑话。由此来认识中国史书中的称臣纳贡,至少可以避免一些类似的误解。

羁縻政权所谓“羁縻”,就是一方面要“羁”,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抚慰。羁縻政区的起源是中原王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或新征服区实行的特殊政策。在这些地区,虽然也和正式政区一样设置州县,但一般不征收赋税徭役,不派遣行政官员,而由当地部族的首领世袭,治理自己的内部事务。正因为实行特殊的政策,所以同样是羁縻政区,情况却有很大的差别。

第一类是受中原王朝的管辖时间较长,政区范围明确而稳定,它们往往处于正式政区之间或附近,当地的首领完全听命于中央政权或地方官。这些政工除了不登记户籍、不直接征收赋税以及土官世袭外,与正式政区并无太大的区别。这类地区当然可以看作该王朝已经统一的一部分。

第二类是对中原王朝时叛时服,或者同时接受不同政权的任命,或者在接受羁縻后辖境已有很大的变化。对这些地区不能一概看成与正式政区一样,而应该根据它们的具体时间、范围和政治态度来决定。

第三类是处于正式政区的边缘,或者远离正式政区,或者接受羁縻区名义的对象是游牧或迁移民族。这类政区大多是名不符实的,有的就是对称臣纳贡对象的赏赐品。有时某一部族或某一派人到边境政府或中央政府进贡,朝廷或地方官就授予一个羁縻州或都督、刺史的名义。实际上,地方官或中央政府很可能连这个部族和这个政区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进行有效的统治了。还有的部族在甲地受了某州刺史的称号,以后却流动到乙地甚至丙地去了。如果因为该部族有某州刺史称号,就认为他们到过的地方都是王朝的疆域,那岂不成了笑话?有的羁縻政区甚至是语言差异和翻译错误的产物,有的非汉部族第一次来时被译成一个族名,被授予一个羁縻政区;下一次来时却被译成另一个族名,于是被当作一个新“归顺”的部族,再授予一个羁縻政区。

由于羁縻政区不统计户口,不征发赋税徭役(有的只固定上交一定的土产或派出一定数额的劳役),所以也不排除其中有一些根本就是地方官杜撰或因循的可能。

因为广置羁縻州县可以显示他们绥抚蛮夷的政绩,而不必像虚报户口那样要同时承担增加的赋税份额。还有的地方官只是照抄前朝档案中的羁縻单位,根本不问这些单位是否还存在。如果我们根据这些乌有子虚的政区来确定这个政权的统一范围,那就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会遇到无法克服的障碍--天知道那些政区在什么地方。

唐宋时代普遍设置羁縻政区的区域大多是经济文化落后、地广人稀或山高林密的地方,可是如果我们把史书上所载的那些羁縻单位统计出来的话,往往会发现它们的数量和密度不仅大大超过了同时代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而且高于现在当地县级或乡镇级行政区。这种奇特的现象只能从它们设置的背景寻找答案。

汉唐典章与统一

统一的主要标准应该是政治上的服从和一致,而不能仅仅根据制度上的相似和文化上的类同。由于中原地区长期处于经济和文化上的领先地位,所以占有中原地区的政权一般都具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比较先进的文明,对周边的政权和民族会有很大的吸引力。这些政权学习中原的文化、技艺,模仿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甚至完全接受汉族文化,也是毫不奇怪的。但如果因此就认为这些政权就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或者说这些国家就被中原王朝统一了,那就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日本、朝鲜、越南三国。

隋唐时代日本学习中国制度、文化的热情空前高涨。在隋朝37年间,日本派来五次隋唐使。在唐朝的贞观四年至大和八年(630-834年)这二百零四年间,派来了18次遣唐使,其中十六次到达中国。人数由初期的每次250人增加到500人左右(包括水手)。当时,日本几乎是“全盘唐化”,从均田制、租庸调制、律令格式(包括内容与形式)等典章制度,到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无不向中国学习。奈良时代沿袭中国典章制度,实现了有名的大化革新。

日本用来表达本国语言的两套字母(假名),是分别由汉字的楷体偏旁和草体全形构成的。镰仓时期(1192--1333年)开始出现所谓“和汉混淆文”,在日文中杂以大量汉文词汇,最后形成今天的日语。据统计,日本语汇中一半以上来源于汉语。

朝鲜半岛上统一的新罗王朝(668-935年)和高丽王朝(918-1392年),其典章制度基本也是仿效中国的。高丽王朝前期沿用唐朝的法律,后期杂用元明律。李氏王朝(1392-1910年)则完全用明律。汉文长期作为正式文字使用,历代最重要的史书,如《三国史记》、《高丽史》、《李朝实录》,全部是用汉文写成的。最早表达朝鲜本国语言的“吏读”和创造于15世纪中叶、今天仍然使用的拼音文字“谚文”,也都是参考了中国文字声韵之学而制定的。至今朝鲜的一级政区称为“道”,就是沿用唐朝的政区名称。

五代时越南独立以后,其典章制度也仿效中国。14至18世纪这五百年间沿用唐律、明律,19世纪以后又参用清律,并仿照清朝的政书《大清会典》而制定了《大南会典》。为了表达本国语言,越南在13、14世纪之交创造了“字喃”,仍沿用了汉文字的造字方式。在字喃出现后,越南的知识分子仍习惯用汉文写诗作文,主要史书如《大越史记全书》、《大南实录》等都是用汉文写成的。

但是这一切并不能证明日本、5世纪后的朝鲜和10世纪后的越南就不是独立国家,而应该统一于中国了。

有人甚至以出土文物为证,说明某地当时的归属。例如,在新疆出土的汉文文书、南方出土的中原器物,都曾经被作为这些地区已归入中原王朝版图的物证。其实,这些发现如果用于说明文化传播、经济往来、交通运输、民族关系等自然是极好的物证,但与国家的统一又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呢?

又如有人提出早在多少年之前中国人就到了某地,这对于研究旅行史、抢险史、航海史、文化史或者气象史、地理学史等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人到了不等于占领,占领了土地也不等于就是这些母国的一部分。即使能够找到某国某地的人口主要来自古代中国,也不等于找到了统一或归属的证据。大家都知道,欧洲的不少君主曾经是同一个家族的成员,甚至是同胞兄弟,有些国家的人民基本是同一民族;但这些国家却从来没有被认为是统一的。

而且以此类推会得出十分危险的结论:墨西哥可以被当作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因为那发现的中国瓷器数量甚多;而西安也有属于古代波斯的可能,因为那里出土了波斯银币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赫赫武功与统一

统一也不是兵威所及或短期的军事占领。在历史上无数次战争中,一个政权的军队深入到对方领土是常有的事情,但只要没有实行有效的占领和统治,就不能认为这些地区已经纳入了征服者的领土。中原王朝对边区用兵或远征外国时会远远地越过自己的疆界,边疆政权特别是游牧民族也会深入中原王朝的内地,但仅有这些短暂的军事行动,还不足改变政治地图。

西汉对匈奴的战争中,汉军曾挺进到漠北今“蒙古共和国”北部,匈奴的军队也一度深入到今陕西省的中部。唐朝的军队到过黄河源头,而吐蕃的军队还占领过唐朝的首都长安。但历史学家不会因此就认为西汉的疆域应该包括蒙古高原,匈奴的领土可以南至陕西中部。同样我们也不能认为唐朝已经统一了黄河源头地区,或长安应该入吐蕃的版图。

以前曾经有人将孙权和隋朝派军队到台湾去作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证据,实际上是适得其反。因为在《三国志》的《吴主传》中讲得很明白,黄龙二年(230年),孙权“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颤州……(颤)洲所在极远痤不可至,但得夷州数千人还。”第二年,“卫温、诸葛直皆以违诏无功,下狱诛。”孙权的目的只是为了掳掠人口,以增加自己的兵力,结果是得不偿失,所以把带兵的将军也杀了。说卫温、诸葛直“无功”不假,要说他们“违诏”可真是冤枉也!但不如此又怎么挽回孙权的面子?《隋书.炀帝纪》记载了大业六年(610年)击流求(台湾)的具体成果是“献俘七千余口”;而同书的《东夷传》所说仅“掳其男子数千人”。这些史料只能证明当时的大陆政权还没有统治到台湾,而且对台湾的情况也了解甚少,所以才会贸然出兵,去干那种掳掠人口的蠢事。

如果把上面这几种情况加以分析,确定它们的实质,那末传统说法中的统一就会失去很多水份,在时间和空间上就会缩小不少,也就比较符合历史事实了。这样,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就有了比较一致的标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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