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合的标准

引言:苏东坡诗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看山如此,我们看中国历史,往往也是如此。

二、何为分裂

所谓“分裂”,也有加以区别的必要。

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

从前面的叙述中已经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的地域概念,还是中原王朝的疆域,总的趋势是逐渐扩大的,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这些变化就不是用统一和分裂这样简单而绝对的划分所能归纳的。

合中之分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并不存在一个基本统一的政权,也并不存在一个主要的、足以影响其他地区的政权。夏、商、周的统一无论从地域范围来说,还是从统一的程度来说都是很有限的,并不像儒家经典中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西周的分封就是这种实际上并不统一的局面的反映。因为在事实上,只有承认各诸侯国实际上的独立,才能维持周天子名义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春秋战国诸侯的纷争,固然有周天子权力式微的因素,但主要却是这种实际上已经存在的独立性的表面化。

正因为如此,春秋战国并不是一个分裂的过程,相反,是一个由高度分裂发展到高度统一的过程。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明:第一,数以千百计的诸侯国逐渐减少,最终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人们往往只承认秦灭六国是统一战争,却看不到春秋时消灭了那么多的国,战国消灭了那么多的国也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有时表面上看来是国家增多了,如一家分晋,一个晋国变成了韩、赵、魏三国。但三国的分裂只是晋国内部业已存在的分崩离析的表面化,而且三国发展的结果也大大超过了晋国原来的范围,对以后的统一同样起了扩大基础的作用。

第二,统一从形式变成了实际。秦始皇的权力同那怕是最有权威的周天子相比都已不可同日而语,但这种变化不是突然发生的,春秋战国期间各诸侯国的发展是这一变化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秦朝作为一个统一国家所实行的基本制度,如赋税、户籍、郡县等等,在战国时已在不少国家形成并会诸实施,有的在春秋时已具雏形。

第三,实际上的统一范围大大超过了以往名义上的统一范围。拿秦朝的疆域和西周的极盛疆域相比,可以发现很多地方即使在理论上也从未属于周朝的范围。其中一部分自然是秦始皇开疆拓土的赫赫武功所致,如岭南和西南地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战国甚或更早的春秋时各诸侯国不断经营的成果。如赵武灵王将疆土扩展到河套和阴山,燕国辟地至辽西、辽东和朝鲜半岛北部,都为秦朝的北界奠定了基础。楚国在南方的发展也为秦朝进军岭南准备了条件。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公元前3世纪晚期以前,就总体而言,中国的中原地区经历了个无数小国逐步合并,最终统一于一个国家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分裂的过程。

分中之合

每一个政权有它自身存在的条件,有自己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当它还没有可能与其他地区、其他政权结合或被消灭之前,它的存在和发展无疑是合理的。它本来就没有从属于某一政权,当然也就无分裂可言。
秦朝的疆域约相当于今天中国面积的三分之一弱,在历史中国的范围内所占的比例更低,其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区或者属于其他政权,或者还是部落社会,或者还无人居住。直到清朝最终完成统一中国之前,有的地方存在于中原王朝之外,始终没有成为任何其他政权的辖境。这样的地区对它们自己而言是独立发展的过程,对中国而言是一种自治或分治。

例如,青藏高原是吐蕃和他们的先民开发和发展起来的,曾经出现过不少政权,以后逐步统一为吐蕃国。到唐代,叶蕃和中原的交流和联系已经相当密切。但不管是和亲或是战争,吐蕃和唐朝的关系都是两个独立政权之间的关系。用今天的观点来看,它们都是中国内部的政权,地位是平等的。那种认为吐蕃与唐朝存在主从关系,或认为吐蕃是唐朝属国的看法,完全站不住脚。所以吐蕃与唐朝的友好是两个政权间的结盟,吐蕃与唐朝兵戎相见也是两个政权之间的战争,无所谓统一或分裂。

到了元朝,原吐蕃成了元帝国的一部分,从此它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以后发生的吐蕃(西藏)任何企图脱离中央政权的行动当然就是分裂。但是不能因为吐蕃(西藏)地区最终成了中原王朝的一部分就否认它以前与中原王朝的对等关系,否定它长期存在的合理性,而应该承认这是中国内部的自治或分治。

又如台湾,考古发现已经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与大陆之间就有了交往,所以与东南沿海地区的早期文化有不少相同的特征。三国时孙权派军队去台湾的事件,说明当时关于台湾的传闻,至少是那里的人口数量,已经引起了大陆统治者的注意。

《隋书.东夷传》称之为“流求国”,是这样记载的: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数代也。……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弄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

这说明当时台湾的土著异议民族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有了初期的国家形式。

只是由于以后的有关记载过于简略,当地民族又没有留下文字记录,我们对岛上地方政权的发展过程还无法了解。

明朝时曾在福建同安县设立澎湖巡检司,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大陆政权管辖台湾的开始。但这显然是出于单纯的推理,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个机构的管辖范围是包括台湾岛在内的。明代后期的海盗颜思齐、郑芝龙(郑成功之父)曾经以台湾为活动的基地,建立过有政权性质的组织。尽管郑芝龙一度投降明朝,却没有把他在台湾北港基地交给明朝。在郑芝龙转移到大陆活动后,北港被荷兰人占据。1661年郑成功驱逐荷兰侵略者,收复台湾,建立了地方政权,奉明朝永历年号。但那时大陆上已是清朝统治,南明永历政权已经灭亡了,所以郑氏实际上是一个独立政权,与大陆上也没有主从关系。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郑成功之孙郑克爽投降,台湾才成为清朝的一个府,从此与大陆政权确立了归属关系。毫无疑问,在1683年以前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它主要是由当地民族自治的,是作为中国内部的一个(有时可能有几个)自治或自立的政权而存在的。

分中之分

一个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它的统治,成为一独立政权;或者一个政权解体了,分成若干个互不统属的政权,不管它们的历史意义如何,也不管它们的最终结果如何,这就是分裂,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秦朝以后的改朝换代,往往伴随着若干年全面的或局部的分裂,如秦汉之际出现了大小十几个政权,两汉之际既有农民战争,也有地方势力的割据。隋唐之际、元明之际和明清之际都有类似情况。这种分裂有时发展为长期状态,东汉末的割据演化成三国鼎立;西晋末的混战发展为持续近300年的十六国和南北朝;唐中期的动乱继之以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辽宋的对峙代之以宋金并存,前后更有五百年之久。

但即使在这些分裂时期,也并不是所有的地区和政权都是同一性质的,其中的一部分还是属于自治或分治的。例如秦汉之际,楚、汉是分裂,匈奴却是本来就存在的独立政权,是自治。唐后期的藩镇割据和随后的五代十国是分裂,吐蕃却是本来就存在的独立政权,尽管它内部也发生了分裂,但它对中原的各个政权而言就无所谓分裂了,也是自治。另一方面,有些政权开始时是以分裂形式出现的,但以后却发展成为一种分治,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如果诸位同意这样的分合标准,那么我们就可以取得这样的共识:

公元前221年以前,中国处于分治状态,经过了一二千年的发展,到秦时建立了以中原为中心、华夏为主干的集权政权,但同时还存在着其他自治政权。

此后有九百多年的时间,存在着一个以秦朝的疆域为基础的中原政权,其版图时有盈缩;其余时间则分裂为若干个政权;但自治政权始终存在。

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在1759年实现的,持续了81年。

对中国而言,分裂、分治的时间是主要的,统一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对中原王朝而言,统一的时间略少于分裂时间。但在元朝之前分裂时间多于统一时间,元朝以后则基本上是统一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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