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第二个必须承认;自胡耀邦总书记主动认错以来,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西藏及所有的藏区(包括青海,四川,甘肃等地的藏区)取得了巨大成就,藏民的生活获得了极大的改善。更应该肯定的是被炸毁的寺廟都已经修复。藏民的宗教信仰,宗教活动也得到法律的明文保障。任何想要抹煞改革以来西藏及藏区巨大变化的舆论,都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我曾对看守我的警官说“如果当年毛泽东不搞极左的那一套。而实施如今的宗教政策及改革政策,那么,或许就不会酿成藏区的事端。

第三个必须承认;今天藏区的治理模式及治理现状绝不是最佳模式和最佳状态。距离藏民所期望的,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还应该继续改革。我在藏区为藏民看病,服务,与藏民朝夕相处,与藏民同胞结下了深厚情谊。我在玉树生活,考察经历,使我悟出一个大道理。我愿意用“很土”的话来表达,叫做”自我喝尿也正义,强迫灌尿无正义。

据报道,中国有一个地区的人,有喝自己尿的习惯。很多人随身带着一个茶杯,尿时,接着,然后喝掉。为什么有这个习惯,我不知道其因,可能那个地区缺少某种稀有元素。不喝尿就难以从其他食物中得到补充。是否如此,有待研究。话说回来,人家自己喝尿,是自我选择,是自己针对自己的一种行为,倘若别人给他灌尿那就是犯罪了。不但是给别人强迫灌尿是犯罪,即使是给别人强迫灌蜜,也是非正义的,也是犯罪的。即使你不是强迫,哪怕是诱导别人每天喝蜜,别人喝出糖尿病,别人还要怪罪你。这里涉及到“正义”本质问题。依法律而言,我特别强调这是从法律角度而言。“正义者”是人与人之间的事情,自己对自己做什么不存在正义,还是非正义的问题。但从基督教而言,自己对自己做什么是要负责任的。自杀—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也是违背基督教教义的。由此法理引申,你的邻居如何治家,由他自家处理。他治好治坏,绝不会抱怨你。反之,如果你帮邻居治家,“指点迷津”引诱人家喝蜜,邻居家中出了问题,都可能赖在你的头上。这种帮忙实属自讨苦吃。再引申到地区自治,民族自治,法理一也。任何一个其他民族,自认为“先进”、自认为“高明”而对另一个民族加以治理,哪怕出于善意,也会产生矛盾。这种没事找事,自找麻烦而引发的冲突,古今中外从来就没断过。最佳之策,就是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族自治。他治理中出了问题再来找你,你在钱财和医药上援助他,他会感激你的。

来源:博讯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