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10周年,我却受到共和国的警察拦阻,未能踏上这片自由的土地。

2月1日,我乘坐上海南开往深圳的L139次列车,终点是深圳罗湖口岸,过了关就是全世界最著名的自由港——香港了。在旅途中,接受香港《明报》记者王争鸣先生的两次电话访问,我告诉他尚不能确定能否顺利出境,如能顺利出境我们就可以在香港丽豪酒店和南国海滨旁的北泉涌度假营碰面了。

2月2日下午4点多,我和另外两名大陆居民走出深圳火车站,在他们的指引下,我跟随着,排队等候深圳边防警察验证通关。前面的人都很顺利,等我接受验证时,一年轻女警察(大致姓李)很迅速地发出一个指令,很快就有一个男警察赶过来,拿走我的中国港澳通行证,把我叫到一个小间里坐着等候。这个时候,与我同行并热情为我引路的夫妇俩还在等着我,我抱歉地对他们说,你们先走吧。不到一分钟,又陆续有警察把我叫到他们警察使用的一个有电视的大房间里继续等候,其间有警察前来取走了我的居民身份证,还有两警察分别在我两边不远不近地坐着,没有人找我谈话。偶尔有警察过来要求我把两包行李放在指定的地方,这个时候我问他,(去香港)能否走得成?他说“有可能走不成了吧”。之后继续等,不知道他们是打电话查实,还是等候上面的指令——我也不清楚这个“上面”是谁?大约等候有40多分钟的样子,这个时候有一男一女两警察,印象中有警察的警号是“42447”,通知我“你这次不能去了”,我询问什么原因,他们说“你可能有什么事情在身上”,我继续询问“你们是接受杭州的警察指令吗”,他们说“是的”,我又问“深圳是听中央的,还是听杭州的”,意思是说他们不隶属于杭州,为什么要接受杭州的命令呢?他们还是说“你可能有什么事情,所以走不成”。于是,我直接告诉他们,我身上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处分,也没有民事纠纷,只是写写文章而已。但他们还是把我带到当初经过的通道退回大陆去,把港澳通行证和身份证还给我。我告诉他们,我去香港,本来可以看看迪斯尼乐园,逛逛香港的书店,会见友人,可惜都成了空。我又要求他们给予出具书面的说明“我为什么不能去香港”,他们说“没有书面的说明”。这意味着我打官司起诉他们都不能成立。就这样,我前往香港的自由就被非法剥夺了,他们没有出履行合法的程序和给予合法的“不予出境”的书面说明,更没有告知我如何进一步上诉和依法维权。

香港,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内,但针对大陆来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外”了,我作为大陆居民,有宪法赋予的各种自由,但去香港旅游、会友和购物的自由却被边防警察给剥夺了。这里非常清楚的是,倒不是香港边防一个单位不让我进去,而是深圳边防把我控制住了,他们接收的却是杭州方面的指令,真是一国“两治”:杭州、深圳“双重防治”我去不成香港,因为杭州方面的手没有那么长,必须有深圳方面的配合——当然,这上面可能还有更高级别部门的默许。

访港不成,我就把消息告诉了已经到达香港与会的余杰先生,请他转告笔会亚太会议香港中心,把我受阻的情况转达,并祝大会顺利召开。本来我还在香港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旅游和基督教方面的访问活动,却都因为警方的非法干涉而成空。

2月2日晚上,我与深圳赵达功先生聚会,得知赵先生同样因为赴香港受阻而被迫改变一次前往北方的旅行计划,赵先生在边防的经历和我是一样的,只不过,他所等候的时间比较短一些,而我是耐心等候了四十多分钟。

2月4日,我从深圳返回,途中接到余杰的消息,得知国际笔会二○○七年亚太地区会议2日已在香港顺利开启,来自全世界二十多个国家(地区)的120多名作家参与了该次盛会,大陆方面参与者包括上海剧作家沙叶新、著名记者高瑜等,中国作家协会身兼的国际笔会中国笔会未派人参加,台湾诗人余光中也亲临其中。余杰还告诉我,国际笔会会长格鲁沙在致辞时特别提到,我原本打算参加该次会议,但却在出境罗湖关卡时被限制,以致无法顺利来港。得到这个消息,非常前面非常遗憾,但现在非常感谢。

由于这次国际笔会亚太区会议,是首次在大陆南端与深圳一关之隔的香港举行,又由于2007年中共召开17大,所以敏感程度很高,以至部分大陆代表不获准赴港出席,据我了解的就有多人不能前往,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刘晓波、赵达功、小乔、刘水、秦耕、温克坚诸位,还有作为观察员应邀的庄道鹤等。此前,其中一些笔友还陆续接到各地公安国保没有书面法律文书的“非正常警告”,要求他们不要这个时候去香港参加笔会有关的活动。

本来,胡锦涛先生提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立法治政府,可是有关权力部门却没有依法保障大陆作家到香港聚会的自由,而是限制这个自由。如果他们必须要限制这个自由,那么就请你出示法律文书,并还要保障我通过法律手段或法律途径讨回我这个权利,否则就无法体现中国是法治。没有法治,就是人治,也是专制。

请有关警察先生认真想一想,公民也可以拿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权,尽管公民维权难上加难,但只要有信心,甚至有愚公移山的信心,就足以盼望到民主、自由和法治所保障下的推倒人治、专制的那一天。

任何政府,合法的政府,都应该有义、有法、有理、有道德的,而不是不义、不法、不理、不道德。不义就是不坚持公义,不在公义中;不法就是不坚持已经颁布给天下人遵守的正式法律,不在法律中,不受法律的制约;不理就是不讲道理,把自己排除在真理之外;不道德就是不在道德中,就会破坏道德,乱了章法,混乱人心。圣经《罗马书》里有句话说,“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只有叫作恶的惧怕的掌权者,才可以让人顺服。而那些让行善的惧怕的掌权者,其实违背了公义和真理,更是违背了民意,破坏了社会和谐和天下大同,怎么会令人顺服呢?

顺服掌权者,就是民意对掌权者有要求,有制约,不要违背了掌权者自身的合法性。美国历史上成为最伟大总统之一的林肯,曾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提出这么著名的一段话:人民的政府,民有,民治,民享,也就是“人民的政府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意思(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按照中国与时俱进的说法就是“权为民所用授,权为民所用”。如果一个政府部门,违背了这个公共属性的根本,那么这样的部门不但没有公信力,也就失去了合法性。

本会网站首发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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