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石厂的“右派分子”的状况
至1958年3月,电石厂已抓了九名“右派”。下面是电石厂被打成“右派”的这一批人的状况:
郭玉甲,广东汕头人,1954年上海交通大学电气专业大专班毕业,1930年生,家庭出身地主,当时任电石厂总动力师室技术员。
郭玉甲是在电石厂第一个被打成“右派”的,情况前已说过。其另一原因是,郭少年时有过一件风流佚事。
郭玉甲被定为第四类“右派”,受保留厂籍撤职降薪处理,工资由72元降至43元,在厂内装卸队劳动。以后到吉化公司设立的为该公司各单位的“右派”集中改造场所染料厂运输排劳动,进行集体改造。1961年10月运输排解散,成立政治学习班,所有“右派”在那里集体学习改造。1962年春节前学习班结束,他被摘掉“右派”帽子。但以后没有回到电石厂,而分配到吉化化建公司。所幸,在“文革”中没有遭第二次劫难,也没有被送下乡。他的婚姻问题长时间未解决,直至七十年代初与一位带有一个孩子的小学女教师结婚。
1979年,错划“右派”改正后,有一次老郭在染料厂门前遇见原电石厂党委书记王健全(后为碳素厂党委书记,当时为染料厂党委书记),两人相见,郭问王:“王书记,你还认识我吗?”王答:“呜呜……想不起来啦!”。郭说:“我就是被你硬打成‘右派’的那个郭玉甲呀。”王答:“嗨!那些过去的事情还提它干啥”。郭说:“你是没啥,我遭了20年罪找谁说去?”王哑言,悻悻离去。
与我同在中央实验室工作的浦晋龙同志,是第二个被抓的“右派”。
浦晋龙,上海人,1929年生,1953年上海同济大学毕业,家庭出身“资本家”(其实他家是淘大粪的,收集居民的马桶和清理公厕,维持公共卫生,只是有一些同是干这种活的人归他家管理而已,充其量也不过是个工头,却被冠之为“大粪王” )。
浦是一位才华出众的人,技术上很过硬,就连我的专家瓦纽申都很称赞和佩服他。他的英文水平很高,并通晓德文。当时已被批准为9级工程师(相当于现在的助理工程师),只待公布,可是他当了“右派”,一切全作废了(此乃当时的人事科副科长鲍文魁对我所言,那时我还没被抓“右派” )。
以前他曾提过一条建议说:“为了使厂里的技术人员集中发挥力量,发展工厂的生产,应当成立总工程师室,像张盈增这样的高级技术人才应当进入到里面。” 谁知,这条建议却遭到批判。说他这是要搞“技术设计院”,与章伯钧的“政治设计院”同出一辙,是要串夺厂里的技术领导权,让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要“专家治厂”,是与“教授治校”一个调子。云云,等等。
浦的另一“罪状”是有“反苏”之嫌。这指的是在向专家请教时,问题提得太“难”了,使专家尴尬,“难为苏联专家”。其实,人的知识层次不同,提出的问题深度当然也不一样,至于老师怎样解答,并非学生所知。
浦晋龙被定为第四类“右派”,受保留厂籍撤职降薪处理,工资由90元降至43元,在厂内装卸队劳动。他是在1959年国庆节前第一批摘帽的,之后恢复原来职务,在电石厂从事科研工作。1966年”文革”开始后,由他的爱人孟燕珍同志联系,夫妻二人调到山东淄博化工研究院,后来任该院总工程师。
下面是同一批人的情况:
王跃舜,男,1931年生,设计科职员。他的“反动言论”没听说过,也不认识他,在当“右派”之后才相识。在处分实施之前,大约是1958年6月,有机会见到他一次,他侃侃而谈的说一些事情。其实,从他的言表看,他也不过就是个好说俏皮话的人。譬如他讲,在1957年搞干部下放劳动时他对某人说,“把你下放到东大滩的沙滩上让你一辈子趴不到岸来”。这些话怎么也与政治挂上钩,成了他的“罪状”呢。
在1979年“右派”改正后,8月份我曾经见过他一次,他骑着摩托车来厂里,到研究所看一位同志。交谈中得知,他在“劳教”两年解除后,便宣布摘掉“右派”帽子,并安排工作,当时工资已有70多元了。记得在反右时他的工资才41元,他还得意地说:“‘右派’处理后最低工资还给43元哪,还得再给我长2元呢!” 不知他是如何知道这条信息的,可是他自己也没想到后来他被处分的这么重。他被定为第一类,开除厂籍送去劳动教养。
唐英才,男,生年不详,行政科职员,出身伪警察(是伪满洲国警士,按《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伪警长以上就够得上历史反革命)。对此人的情况我一无所知,只见过一次面:在1958年5月我们在清扫厂区卫生时,他去看过一回,说,“让我干这个,我才不干呢!”,随后便离去。对他的处分也很严,开除厂籍送到农村,属于第二类。上世纪六十年代病故在农村。
他的妻子为了子女的前程和生计,留在城里靠卖冰棍儿维持生活。据其妻子讲(在1972年我被遣送下乡归来后至1979年,我们曾是相距不远的邻居),他们的长子在学校时因遭歧视而精神受刺激得了精神病,连工作都没有。——此人现在还经常能见到,一个人在街上低着头走来走去,已是年过六十岁的人啦!还好,在1979年“右派”改正后,电石厂对他家给了一定的抚恤,分给了新楼房。
吴仲簿,男,生年不详,供销科职员,出身伪警士。没听说过他有什么“右派言论”。在1958年3月,我妻子小产,曾暂借住在丙种楼大约一个月,那时与他是邻居,他家住一楼,我住二楼,得以相识。此人从外表看很忠厚。反右以后他曾很有感触地说:“自己写了一个‘慎’字大字块放在桌上作为座右铭。” 看来以前不知他在哪方面不“慎”而遭此劫。
上面提到的二人,唐英才和吴仲簿,都是伪警察,这是否应验了那句话:“反右派就是肃反”,“新式肃反”(薄一波语:《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吴仲簿被定为第四类,受保留厂籍撤职降薪处分,工资由66元降至43元。他患慢性肝炎,面黄肌瘦,被送到吉林市龙潭乡天太大队“农业基地”劳动。
他在1961年10月16日被宣布摘掉“右派”帽子。摘帽后就留在“农业基地”做管理工作,一直到退休。“文革”期间没有被送下乡,本来也是被安排下到蛟河县白石山公社的,因他体弱多病,又因他的妻子是革命烈士子女,本不应受牵连,所以全家都没下乡去。
周世昌,男,生年不详,总动力师室技术员,由工人晋升的,伪国高肄业。解放前在电业局学徒电工,解放后到吉林化工厂当电工,因技术较精被提为技术员。其父是伪警察。他的“右派”情况一概不知,反右后在一起劳动时方认识。 周世昌被定为第四类“右派”,受保留厂籍撤职降薪处分,工资由85元降至43元,在厂内装卸队劳动。
他戴帽后,在装卸队干重体力活的时候不多,因为他的电工手艺很高,所以都是干他的老本行电工活,也没去染料厂运输排集体劳动改造; 1960年11月26日摘帽后也继续作电工。也正是因技术高,“艺高人胆大”,后来才又遭二次磨难。
他也算是摘帽比较早的人,但他的工资没有得到一点恢复,心里不会没有想法,也可能表露过,但这不能全怪他。为什么没给恢复,管这方面事的人有责任。都是一样挨整,为啥得不到一样安抚呢?更不应该因为人家有想法就说人家有不满思想。
除去上面的事不说,单说他后来被开除厂籍送往农村的事。
在1962年某时,电石厂电石车间的电石炉发生突然停电事故。经查找原因,是地下电缆短路烧毁,挖开地以后,找出事故点,领导命令周世昌在限定的时间之内处理好,他口出狂言,说没问题。结果超出了约定时间才弄完,因此影响了后续的其它恢复工作,造成较长时间的停车。后来周世昌被说是破坏生产,又结合他以前的所谓“前科”吧,被开除厂籍,送往农村。但不知是否还有其他因由。
1979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公安部 民政部的[统发文(1979)第143号]经中央批复,对中发[1978]55号文件作了<补充说明>,其中有一条说:“……..(二)对原保留公职的人,后来因为新的问题被开除公职或判刑劳改的(包括刑满释放的),应由原处理单位或原判决法院负责进行复查。如新的问题不足以受开除公职或判刑处分的应予改正。否则,仍维持开除公职或判刑处理。”周世昌在农村劳动了16年,直至1979年“右派”改正,以后按上述政策才被恢复厂籍,当时他已到退休年龄。更惨的是,他的妻子在农村因劳累、忧郁,而病故在农村;他的大儿子也因农村缺医少药因病而亡。还好,“右派”改正后,电石厂对其家庭给与了抚恤。
贺大中,男,1925年生,吉林省人,家庭出身地主,1953年大连工学院(现大连理工大学)化学系毕业,电石厂技术科技术员。我在中央试验室时与他同属一个党支部并在同一个大办公室里,时常见面,但我们各自被打成“右派”时,我已离开中央试验室,属于另一个党支部,所以对他的“罪行”毫无所知。
贺大中被定为第四类,受保留厂籍撤职降薪处理,工资由85元降至43元,到长白山修公路一年后回厂。1959年10月到染料厂运输排集体劳动改造。他在运输排劳动期间是老老实实地干活,还兼管劳动工具的保管,大家喜称他“贺保管”。
1961年8月他被从优对待,未摘帽就回电石厂,在九车间(聚氯乙烯车间)作倒班工人,1961年9月29日宣布被摘掉“右派分子”帽子,之后到中央实验室恢复技术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又遭二次劫难,被加戴上“地主”帽子,开除厂籍,遣送回原籍吉林省辉南县,接受当地贫下中农的监督。直至1979年2月才恢复厂籍,返回城里。
贺大中的家庭成分是地主。在解放后土地改革的当时,贺大中虽然年龄超过18岁,但他当时正在读书,没有直接参与剥削,本人出身是学生,按土改政策他本人不应划为地主,实际上也未给他定为地主,这是对的。但“文革”时凭什么理由又给他戴上“地主”帽子? 那都是按“四人帮”的那一套干的,“文革”后早该平反。但是因为他又是“右派”,所以落实的较迟。
在“文革”时,自1968年5月8日起,电石厂开始揪斗第一批“牛鬼蛇神”时,被揪斗的“摘帽右派”中,他是首批人物。在厂部办公大楼里工作的人是最先被揪,牛棚设在焦化车间附近的一片平房里。 造反派都痛恨他,因为他是另一派的人,掌权的一派报复他,所以对他更狠,使他吃了很多苦头。“派性”加“阶级斗争”,那就更残酷。
到了这年的8月,我被揪斗挂牌示众时,厂部的“牛鬼蛇神”基本就不再出来挂牌示众了。而唯独老贺一个人还挂着牌子出来站着,旁边还放一快黑板,上面写着:“贺大中要为国民党尽忠。” 那么,这是缘何因由呢?原来,在老贺的一次检查中,他写道;“今后要努力工作,要为国、为民、为党贡献毕生精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造反派里也有能人,把他的这句话进行剖析,“为国为民为党”,这不是“为国民党”吗!好家伙,在和我们玩文字游戏哪,这个“反动透顶的家伙!”于是就产生了前述的节目。这就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产生的新的小小的文字狱!
造反派说,“帽子”就掌握在群众手里,不老实的话,说给你戴上就戴上!果真,他被重新戴上了“右派”帽子,又追加了“地主”帽子,成了“正装”的“双加料”的“反动分子”,被开除厂籍,送往原籍,接受当地贫下中农的监督。累及全家,整整十年。
他的妻子杨素芳,是中共党员,解放前作小学教员,反右当时是化肥厂设计科职员,受老贺的影响,在1958年调到托儿所当阿姨。由干部变成工人。(现在是离休待遇)。他们有5个子女,4男1女。大儿子和三儿子,常因老贺的“右派”问题影响了他们的前程而忤逆老贺。家里家外夹攻,老贺的心情可想而知!
老贺改正的较晚,到了1979年10月才落实。还好,把他被开除期间的工资,刨去他在乡下劳动所得工分的钱,余差金额都给补上了。从乡下回来后,在研究所搞科研工作,改进了三氯乙烯的生产工艺。1985年退休。
韦少瑜,男,浙江金华人,1930年生,家庭出身自由职业者(其父是医生),1953年浙江大学化学系毕业,电石厂计划科技术员。他的性格内向,无言无语,为人老实,从不得罪谁,是一种逆来顺受型的人。讲话都笨笨咔咔的,“一脚踢不出个屁来”,这样的人也会有”反党言论“ ? 他是当时计划科唯一的大学毕业生,是科里的全才,独挡全面。就是因为“太旺”了,在这个党支部里只有他够得上“右派”,于是就被“推举”上来了。
韦少瑜被定为第四类,受保留厂籍撤职降薪处分,工资由85元降至43元,到长白山修公路一年后回厂;之后我们同时去运输排劳动。
老韦劳动上不太出色,容易让人抓把柄,又不擅于言辞。直至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即中发1978第11号文)下达后,才被摘帽,1979年获得改正。
他在1962年春节后,”右派”政治学习班结束后回电石厂。与他同一个科的一位姓孙的女同志主动与他相好,为此这位女士很受群众议论和歧视,但她不在乎,而老韦却顾虑起来,怕影响对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老韦被遣送到永吉县大口钦公社劳动。1972年回厂后,这位孙女士想办法,一起调到江苏镇江工作。
另有二人是1958年末和1959年2月补充抓的“右派”,留在第三章中专述。
第四节 惩罚“右派”的法典
在1957年9月20日至10月9日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于10月15日公布。(详见附件一:关于右派的相关文件之1。)
关于对“右派分子”处理的类别:
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统战部在1957年12月召开了第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了对一百多位著名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意见,其中绝大部分撤职或降级。在中共中央统战部的意见的基础上,12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国家薪给人员.民主党派.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原则》。12月14日中共中央作了《关于一届人大代表中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反右派斗争中,揭发出第一届人大代表中的右派分子共62人。经中共中央决定,内中53人由原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其代表资格”。1958年1月,中共中央的统战部会同宣传部、组织部一起研究,选择了96位知名的“右派分子”为“标兵”,拟订了《对一部分右派分子处理的初步意见》,上报中央,转发全国各地,以作“样板”,供各地处理“右派分子”参照。这96人中包括: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章乃器、陈铭枢、黄绍肱、龙云、曾昭抡、吴景超、浦熙修、刘王立明、陈仁炳、彭文应、沈志远、彭一湖、毕鸣岐、黄琪翔、张云川、谢雪红、王造时、费孝通、钱伟长、黄药眠、陶大镛、徐铸成、马哲民、潘大逵……等等。
或许正是借鉴于什么“样板”,对于“右派”处理分成六类
第一类,开除公职,送去劳动教养;
第二类,开除公职,送往农村;
第三类,保留公职,免职,取销工资待遇,给予生活费,从事体力劳动;
第四类,保留公职,撤职,降薪,从事体力劳动;
第五类,保留公职,降职,降薪;
第六类,只戴“右派”帽子,不予处分。
对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学生的处理有三种:最重的开除学籍送劳动教养;较重的遣送原籍或送去农村、工矿监督劳动;轻微的在校一边监督劳动,一边仍跟班学习。
“右派分子”中,凡是共产党员的要开除党籍;是共青团员的要开除团籍。
这些“法典”的条文都是以个人意志搞出来的,在那个年代是没有法律可言的,个人意志就是法律。人民代表大会也作不了这种法律。毛泽东说过:“要人治,不要法制,《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毛泽东1959年对上海梅林罐头厂的一个批示)
(待续)
来源:民间历史